家庭教育将有法可依

2021-06-15 04:00东方旭日
教学研究与管理 2021年5期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护人惩戒

东方旭日

在家庭教育中,不少父母存在“他人无权干涉我教育自己的孩子”的思想观念,存在或者教而不当,或者放弃教育,将教育责任转嫁至学校的问题。现实生活中出现的许多极端案例揭露了我国家庭教育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也一再敲响家庭教育的警钟。

家庭教育并非私事、小事,事关社会的和谐,进而影响国家的未来。为了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021年1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草案)》进行了审议,这意味着家庭教育将有法可依。

草案第四条明确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并在第十九条中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开展什么样的家庭教育做了详细规定,例如,帮助未成年人樹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养成良好劳动习惯。

家庭教育立法后,家长是否不能打骂孩子?草案的确提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皆有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这里要明确的是,适当的惩戒并不等于暴力。换言之,在尊重孩子、不伤害孩子身心健康的前提下,家长有权利对孩子施行必要的、合乎法度的惩戒。

此外,从“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这一条款可窥一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草案)》意欲改善我国严峻的留守儿童问题,为我国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创建更好的成长环境。

对于家庭教育立法一事,私以为,其有利于家长反思、审视自身的不当教育、缺位教育,让家庭教育回归本位,与学校教育携手,共同呵护“祖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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