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钢铁工业的市场化改革历程

2021-06-23 03:10张训毅
中国钢铁业 2021年3期
关键词:钢铁工业股份制公有制

张训毅

进行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实现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里,所做的三件大事,实现的三次伟大历史性转变之一;是中国共产党100年来,取得的所有成就的积累和结晶;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使中国人民能够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关键一招。也是新中国钢铁工业,由三起三落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成为世界第一产钢大国的决定性举措。

新中国成立后,针对“缺钢少铁”严重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问题,国家以公有国营的举国体制大力发展钢铁工业。经过近30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形成了完整的钢铁工业体系,粗钢产量从1949年的十几万吨提高到1978年的3000多万吨,钢材供给明显改善,为实现由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转变提供了重要战略支撑。

改革开放后,我国逐步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成功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钢铁工业从实际出发,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渐进改革方式,逐步从完全的国有国营过渡到国家统一经营和企业自主经营并存,再逐步过渡到完全由企业自主经营,完成了市场化改革的进程,解决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国营钢铁企业成为独立市场主体、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等重大问题,从而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创造了中国钢铁工业发展的黄金时期。在这一过程中,有许多重大改革举措影响深远,值得铭记。

一、对钢铁企业实行放权松绑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国营钢铁企业,只是政府主管部门————冶金工业部这个“大公司”下的一个生产工厂。计划由国家订,资金由国家拨,人员由国家派,原料由国家供,产品由国家调,价格由国家定,利润由国家收,工资由国家发,亏损由国家包,钢铁厂没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既活不好,又死不了。要使国有国营钢铁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必须调整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以及企业和职工的关系。

在调整政府与企业关系方面,从1978年以后,国家先后实施了放权让利、拨改贷、计划价格销售双轨制、承包责任制等多项改革,逐步扩大钢铁企业的经营自主权。1984年5月给予钢铁企业10项经营自主权,1988年4月13日将10项扩大到13项,1992年7月23日又进一步扩大到14项。这14项自主权是: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进出口权,投资决策权,留用资金支配权,资产处置权,联营、兼并权,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支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拒绝摊派权。

在改善企业与职工关系方面,在1978年以后,国家逐步在企业推行干部人事、劳动用工和工资分配等三项制度改革。改革的目的主要是搬掉铁交椅,打破铁饭碗,泼掉大锅饭,克服平均主义,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合的分配制度等等。

通过这一系列改革,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初,钢铁企业初步成为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市场主体。

二、调整钢铁工业所有制结构和公有制实现形式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全国所有钢铁企业都是公有制企业,产权主体是一元化的,利益主体也是一元化的。这种全行业一元利益主体的格局,无法形成多元利益竞争的钢铁市场,不能在多元利益竞争中优化资源配置,不利于提高企业活力和效益。为此,必须对所有制结构和公有制实现形式进行改革和调整。

1.把股份制作为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

1986年11月14日,邓小平同志把一张面值五元的上海飞乐公司股票赠送给美国纽约证劵交易所董事长凡尔森,以此表明他对实行股份制的支持。党的十五大指出:国家和集体控股的股份制具有明显的公有性。事实上,股份制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实行股份制,能够把分散的社会资金集中起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能够放大国有资产的功能,增强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有利于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有利于国有资本的流动重组,有利于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形式。因此,把股份制作为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有利于放大公有制的作用,是认识和实践上的一大进步。

基于这一认识,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鞍钢、邯钢、太钢等企业都围绕股份制改革进行了有益探索。此后,上海异型钢管厂、上钢五厂四轧厂进行了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的股份制试点,山东莱钢总厂、马钢、武钢、重特等企业也先后改组为股份制企业。到1994年,冶金行业共有42家股份制企业,其中上市公司8家。至此,国有钢铁企业形成了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等多种财产组织形式。

2.允许私人经营钢铁企业,打破公有制一统天下的局面

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坚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1987年,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小型国有企业产权可以有偿转让给集体和个人”。这实际上是允许私人经营钢铁企业。此后,很快出现了江苏沙钢等一批民营钢铁企业。特别是上世纪末党中央提出“抓大放小,有进有退”,减少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之后,一些民营资本通过承包、租赁、买断、扩建国有或集体小型钢铁企业,或者直接兴建民营钢铁企业等途径,大举进入钢铁行业。现在的建龙、德龙、敬业等大型民营钢铁企业就是这样起家的。在后来的“三改一加强”中,萍乡钢厂、南京钢厂等一些地方中小国有钢铁企业先后改制为民营钢铁企业。在利益驱动、市场拉动、政府推动下,一大批民营钢铁企业迅速崛起,打破了钢铁行业公有制一统天下的局面,形成了以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为主体,国有参股、集体所有、私人所有、中外合资、国外独资等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格局。

3.发展混合所有制钢铁企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权基础,既不是单一公有制,也不是单一私有制,而是将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形成有利于社会主义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混合所有制。股份制具有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特征,是混合所有制的有效形式,而上市公司则是投资主体社会化的混合所有制形式,上市募集是国有企业向社会直接融资的重要手段。进入21世纪后,钢铁行业通过推进股份制改造、培育上市公司,促进了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发展。2006年钢铁行业上市公司达到32家,主营业务收入达7018亿元,占全国上市公司的12%。近年来,钢铁行业大力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尤其是沙钢、德龙、建龙等钢铁企业的跨所有制兼并重组,进一步扩大了混合所有制在钢铁行业的覆盖面。

三、开展两权分离、政企分开的探索和改革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钢铁企业都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政企不分的国有国营企业,冶金工业部既是所有钢铁企业的大老板,又是所有钢铁企业的总经理。这种两权合一、政企不分的经营管理模式,不利于钢铁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不利于公有制同市场经济结合,不利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从1978年开始,钢铁行业先后开展了两权分离、政企分开的探索和改革。

1.开展承包经营责任制试点

从1978年到上世纪末,钢铁行业普遍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试点,包括钢铁企业承包,省、市、区冶金厅、局公司承包,全行业投入产出总承包等等。实践证明,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对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一次大冲击,是两权分离、政企分开的一次大探索,对解放和发展钢铁工业生产力作出了有益贡献。但是,承包制难于真正做到政企分开,有悖于平等竞争的原则,容易产生企业短期行为,有包盈不包亏倾向等弊端。因此承包制只能作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一种过渡形式,需要有更为合理有效的方式来取代。

2.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以公司制为有效形式,以“三会一层”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政企分开,能够转换传统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最有效制度安排。这种企业制度和经营机制,有助于国有钢铁企业成为独立和完整的市场主体,实现公有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结合。1994年钢铁行业有12家企业成为国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企业。1996年,冶金行业列入国家、部门、地方政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企业增加到78家。

3.从改革职能到撤销政府微观主管部门

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冶金工业部作为主管钢铁工业的政府部门,也先后进行了一系列渐进式的改革。1982年,冶金工业部进行了精简机构和减少编制的改革,司局级单位由24个减少到20个,人员由1200人减少到886人。1993年,冶金工业部又实施了转变职能的改革,由直属直供管理转变为规划、协调、监督、调节,机构减为15个司局单位,人员减为330人。1998年3月10日,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作出了撤销冶金工业部的决定,成立由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冶金工业局,设5个司室,定员80人。2001年2月18日,国家冶金工业局正式撤销,彻底结束了政府部门对钢铁企业直接微观管理的历史,实现了真正的政企分开。

四、加强钢铁市场建设,实施国家宏观调控

发展市场经济,绝不能放任不管。在钢铁工业市场化进程中,国家陆续加强了全国统一的钢铁市场建设,实施了有效的宏观调控。开展了钢铁工业现代产权制度改革,使国有、集体、民营、外资等多元产权得到严格保护。1986年以后,钢铁行业进行了10多年迎接“复关”“入世”的准备,按WTO的规则调整了钢铁行业的各类市场行为。1989年,制订了钢铁工业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办法,明确了重点支持发展的钢铁产品、严格限制发展的钢铁产品、停止发展的钢铁产品目录。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自设立以来,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加强钢铁市场管理,不断倡导钢铁企业深化行业自律。钢铁企业实施了以市场销售为龙头的企业管理,加强了客户管理和售后服务。特别是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原经贸委等政府部门先后对钢铁工业的产能、产量和各类市场要素进行宏观调控,有效减少了由于竞争的盲目性导致的资源浪费。

经过改革开放初期十多年的探索,1993年党的十四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勾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完善的宏观调控制体系、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和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是一项前所未有的创新和举世瞩目的创举,也使钢铁行业从一个高度集中管理的行业转变为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从而极大地解放和发展钢铁工业生产力,促进了钢铁工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国的粗钢产量1978年为3178万吨,1996年突破1亿吨,2000年为18850万吨,2010年为62665万吨,到2020年达到106476万吨,占世界粗钢产量的一半以上。展望未来,中国钢铁工业必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依靠市场化机制的激励和企业使命承担的驱动,不断提高发展质量,逐步实现由大到强的转变,在中国经济乃至世界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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