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治理贫困的百年历程、成就与未来展望

2021-08-12 07:40程承坪曾瑾
当代经济管理 2021年6期
关键词:相对贫困建党百年共同富裕

程承坪 曾瑾

[摘 要] 回顾百年历程,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不断探索消除绝对贫困的方式方法,经过不懈的努力,成功解决了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谱写了世界减贫历史的新篇章,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伟大奇迹。展望未来,中国面临着巩固脱贫成果,防止绝对贫困人口返贫,以及消除相对贫困的严峻挑战。但是,只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領导,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总结中国共产党百年治理贫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巩固脱贫成果、创新体制机制推动乡村振兴,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建立现代化国家相对贫困治理体系,把握战略机遇期,创造国际治理贫困新格局等政策措施,中国就一定能够从容应对这一挑战,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宏伟目标。

[关键词]建党百年;共同富裕;绝对贫困;相对贫困

[中图分类号] F1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461(2021)06-0010-08

中国共产党诞生于民族危亡之际,在谋求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同时,义无反顾地担负起带领人民战胜贫困的重大责任。建党一百年以来,中国历经了沧海横流的革命时期、艰苦奋斗的社会主义建设初步探索时期、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时期,而今迈入了实现中国梦的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始终不忘初心,致力于治理人民的贫困问题,牢牢把握历史机遇和发展大势,千方百计地推进治贫事业,从生存到发展到温饱到富裕,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治贫方略,并于建党百年之际成功解决了中国绝对贫困的历史性问题。2021年既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之年,又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的关键之年,值此重要的历史时刻,本文对中国共产党治理贫困的百年历程进行回顾,总结经验,继往开来,为新发展阶段①的贫困治理提出政策建议。

一、以土地革命为纲迈出减贫关键一步(1921年7月—1949年9月)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成立,彼时的中国内外交困,帝国主义列强、官僚资本主义和封建地主阶级对中国人民的长期剥削,导致民不聊生。面对艰难的现实环境,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主要通过土地革命,在解放区积极建设经济、发展生产,改善贫困人民生存状况,支援革命事业。

1927年8月7日,中国共产党在汉口召开的“八七会议”正式确定了实行土地革命和武装起义的方针。随着中国共产党武装斗争的重心由城市转向农村,在总结毛泽东领导的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土地改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于1928年讨论通过了《井冈山土地法》,党的第一部土地法从此诞生,宣布“执行土地革命,一切土地皆归农民”,打破了地主阶级对土地的垄断,并将没收的地主财产进行分配,救济贫苦的农民群众。

1931年抗日战争爆发,农业生产环境恶化,粮食产量衰退,耕地面积大幅度缩小,基础设施遭到了严重破坏,战争与饥荒使得中国人民生存条件极度艰苦。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军民积极开辟敌后战场,在革命根据地积极强化组织领导,号召社会各阶级从事生产,减租减息,多予少取,积极开展灾区赈济工作[1],到抗日战争胜利时,革命根据地已发展到总数达19个、总人口达1亿人的可观规模,根据地面貌焕然一新,人民的生产积极性与生活水平都得到了显著提高。

1945—1949年解放战争时期,随着各解放区政府的相继成立,中国共产党对解放区采取“统一领导、分散经营”的办法,从各解放区的实际出发,实施因地制宜的灵活政策措施。当时,大部分解放区的主要产业是农业,1947年9月,党中央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强调男女均有平等的土地分配权,保障了解放区群众平等拥有土地所有权。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解放区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包括组织农民成立互助合作社、政府扶持生产等,解放区农业因此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展。1948年,东北解放区在一年时间内恢复扩大了耕地213.6万垧,粮食平均产量增幅达28%,华东解放区在半年时间内恢复荒地生产一半以上,华北解放区平均获得七成年景,晋绥解放区平均获得八成年景[2]。

1921年7月至1949年9月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以土地革命为抓手实施的一系列经济民生政策,向解决中国的绝对贫困问题迈出了关键一步,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提供了重要的政治、军事和经济保障。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形成的治理贫困思想,不仅为日后新中国土地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也为新中国建立后实施中国特色的治理贫困方略提供了经验借鉴。

二、以土地制度改革为依托治理大规模贫困(1949年10月—1978年11月)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了胜利。然而,解放前长期的战乱使得中国面临大规模的绝对贫困问题,建国初期的粮食产量较1936年的高峰时期减少了20%以上,数亿人口温饱问题难以解决,人均国民收入只有66元[2],中国是当时世界上最贫困的国家之一。面对中国经济发展停滞,几乎没有现代工业的“一穷二白”局面,在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治理贫困措施是以建设社会主义国家为基础、以土地制度改革为主开展农村贫困救济。

1949年10月新中国刚成立时,作为传统农业大国,中国农村的土地较为集中,仅占总量6.8%的地主与富农阶级拥有51.9%的耕地,其中地主户均占有耕地144亩,而广大贫雇农只拥有14.3%的耕地,户均只有3.6亩[2],土地分配不平等严重制约了农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对此,中央人民政府于195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1950—1953年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性的土地制度改革,废除了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农民从此翻身成为土地的主人,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目的,打碎了导致农民贫困的千年封建制度枷锁。

从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开始,农村生产关系又历经了合作社所有到人民公社的三级所有的变革过程,这些制度安排促进了生产资料的公平分配与收入差异的缩小。得益于土地集体所有制在资源控制与劳动力使用上的优势,中国共产党于20世纪50年代初到70年代中期实施了一系列经济发展措施。一是开展了全国范围的大规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兴修水利,铺设公路,改善了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二是提供了农村基础教育与基本医疗服务,在医疗水平极端落后的条件下,建立了以“赤脚医生”为主体的廉价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普及了基本的疾病防护知识。三是建立了基本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五保户”制度与对农村特困人口的生活救济制度,缓解了农村贫困与农民饥饿问题。四是大力发展农业科研,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农业生产新技术,包括“种子革命”、化肥与农药的使用、土壤的改良与农业机械运用等,提高了农业生产力水平。

随着上述一系列经济发展措施的开展,与1949年相比,1978年全国耕地灌溉面积提高了2.8倍多,粮食增产近3倍,达30476.5万吨[3];全国公路里程增加了8.9倍,基础设施得到改善,文盲率从建国初期的80%下降到18.5%,中小学的数量显著增加;全国人均预期寿命提高了近30岁,由建国初期的39岁提升到男性66.9岁、女性69岁[4]。中国共产党在这一时期虽然没有提出明确的扶贫计划,但伴随土地制度改革进行的一系列农村救济与社会建设措施,无疑对当时存在的大规模贫困起到了直接或间接的治理与改善作用。

三、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主线实现全面脱贫(1978年12月—2020年12月)

该阶段的起点标志是1978年12月18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从此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大幕,进入了经济体制改革和治理贫困的新的历史阶段。至2020年12月底,中国实现了全面脱贫的目标。

尽管在计划经济时期,中国初步建立起来了一个相对独立、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但是经济技术落后、人民普遍贫困的形势依然严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治理贫困的理论和实践得到了丰富与发展。由于城乡长期的非均衡发展,农村成为中国贫困人口的主要集中地,农村贫困居民成为治理贫困的主要对象。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根据不同发展阶段调整了贫困的标准(详见表1),制定了相应的扶贫计划和政策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与创新,扶贫事业逐年稳步推进,取得了辉煌成就,在2020年底成功实现了全面脫贫的目标(详见图1)。改革开放至今,中国共产党的治理贫困事业经历了由改革推动扶贫、开发式扶贫、攻坚式扶贫、综合式扶贫到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的五个发展阶段。

(一)体制改革推动的扶贫阶段(1978年12月—1986年2月)

按照1978年的贫困标准,中国农村贫困人口约为2.5亿人,贫困发生率高达30.7%[5],旧有的农业经营体制不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经营体制改革成为解决贫困问题的主要途径。1978年12月,中国开始试点推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逐步确立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农业经营体制,农户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个体进行自主的

生产和经营活动,农民的生产经营收入一小部分上缴集体与国家税收后,大部分可由自己支配。在经营体制改革推动下,中国政府在这一时期对农产品价格进行了调整,工农产品价格长期的“剪刀差”得到了改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得到了大幅度提高。同时,积极推进农业市场化改革,放宽农产品流通管制,初步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产品交易机制,并鼓励农民从事非农工作。

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开始对扶贫机制进行了新的探索。1982年12月,国家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认真做好扶助农村贫困户工作的通知》,高度重视农民的扶贫工作,指出扶贫工作是农村救济工作的发展,肯定了一些地区因地制宜开展扶贫工作的做法,强调“扶本”与“扶志”的重要性,并要求各级党委与政府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各部门应相互配合、多方协调地开展扶贫工作。1982年12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讨论研究了“三西”地区(即定西、河西与西海固地区)农业建设发展问题,计划每年专项拨款资金2亿元,用10—20年的时间,对“三西”地区开展专项扶贫建设工程。1984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扶贫工作的指导思想,指出要着力解决在体制改革后发展相对落后的连片贫困地区的问题,要求各地持续放宽政策,减负予惠,促进商品流通,提高人力资本投资并加强领导。在此基础上,自1984年开始,中国政府对农村贫困地区采取“以工代赈”的办法,通过政府公共投资与收入再分配相结合,对重点连片贫困地区进行基础设施扶持建设,兼顾了扶贫与建设的双重目标。

1979—1985年间,在体制改革推动下,中国共产党治理贫困的理论与实践都得到科学的发展,第一次从国家层面明确了扶贫的重点任务,确立了区域性开发的扶贫理念,设立了专门的扶贫工作部门与扶贫专项资金。这一时期农民生产积极性得到极大的提高,粮食持续丰收,1985年产量达37 911万吨[3],温饱问题基本得到缓解,贫困人口数量按1978年标准降低至1.25亿人,贫困发生率降低至14.8%[5]。

(二)大规模开发式扶贫阶段(1986年3月—1994年3月)

前期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大大提高了资源配置的效率,农村贫困问题得到初步缓解。但是,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与改革重心由农村向城市的转移,农村贫困由过去的农业制度约束向区域条件与农民能力约束转变,出现了新的贫困问题。与此同时,非农就业人数的激增,快速推进的工业化与城镇化建设也为中国的减贫事业创造了新的机遇。因此,中国政府治理贫困的指导思想也发生了转变,由前期体制改革推动的扶贫转向了大规模开发式扶贫。1986年3月,国家“七五”计划提出要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增加物质、资金、技术资源,扶持这些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强调在帮扶的过程中要将上述地区的自身优势与经济发达地区的协作相结合。因此,1986年3月可视为大规模开发式扶贫阶段的起点。

1986年5月,国务院成立“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第一次确立了将331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作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的主要对象,明确了以区域发展带动扶贫的开发式扶贫方针,并设立扶贫开发专门机构,加强对贫困地区经济开发的指导,帮助贫困地区改善面貌,包括组织地区调研工作、制定经济开发政策规划、协调处理区域扶贫开发中存在的问题与监督检查扶贫开发进度等。1987年10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工作的通知》,肯定了扶贫工作由前期单纯救济向区域经济开发转变的思路,并强调要在此基础上,明确扶贫工作的重点,确保落实到户,贫困县要将解决温饱、脱贫致富作为中心任务,强调经济开发要着力发展商品经济,因地制宜地兴办乡村经济实体,对扶贫项目和资金要做到合理规划与使用,强调智力开发和科学技术在扶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1989年,全国妇联领导的“春蕾计划”与共青团中央领导的“希望工程”相继启动,社会力量与国际组织开始介入扶贫工作。1991年3月,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八五”期间扶贫开发工作部署的报告》,在肯定“七五”计划期间扶贫工作取得实效的基础上,指出虽然东、中部地区的贫困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与缓解,但是西部地区的贫困问题依然严峻,因此确立了“八五”期间扶贫的两个“稳定”工作目标。一是继续加强基本农田建设,稳定温饱基础;二是发展区域性支柱产业,稳定收入来源,同时,强调扶贫工作的分级负责原则与扶贫政策的连贯性原则。在一系列政策与规划指导下,中国政府在这一时期实施了对贫困地区的“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贴息专项贷款3项累计共达416亿元的专项资金支持,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对贫困地区农业税、企业所得税进行适当减免,核减粮食合同订购任务等。

总之,1986—1993年间,中国共产党开始对前期的扶贫政策进行全面的改革与调整,将扶贫的制度开发与国家总体发展战略科学结合,治理贫困的政策手段呈现区域性与组织性的特点。一方面,通过明确贫困标准、扶贫方针与扶贫任务,精确瞄准重点贫困县进行区域性扶贫开发,强调发展商品经济在扶贫工作中的重要性,提高了扶贫工作的效率;另一方面,强调扶贫工作的组织建设,通过对扶贫对象、扶贫机制、扶贫资金等进行统筹规划,采取了多种方式的扶贫政策措施。这一时期,中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数量进一步减少,按1978年的贫困线标准,1993年贫困发生率为8.7%,未解决温饱问题的人口数量从1985年的1.25亿人降低到8 000万人[6]。

(三)攻坚式扶贫阶段(1994年4月—2001年5月)

随着区域性大规模开发式扶贫的有序推进,中国大规模绝对贫困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但伴随着贫困人口地缘化、贫困原因复杂化问题,治理贫困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在国家整体发展战略与发展计划下,中国共产党在这一时期采取了目标明确的攻坚式扶贫措施。

1994年4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力争在1994—2000年期间,基本解决8 000万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并把它作为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内容,确立了20世纪最后七年扶贫工作的纲领。这一时期的扶贫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五项措施:一是重新调整了贫困縣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需要重点扶持的592个贫困县,并重点关注贫困乡镇、少数民族、残疾人与贫困妇女,扩大了扶贫政策的受益范围;二是确立了扶贫攻坚的三个奋斗目标,即剩余贫困人口温饱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与改善教育文化卫生落后的状况;三是明确了扶贫工作的方针与途径,在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的基础上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脱贫致富方针,在开发途径上要重点依托区域资源禀赋;四是强调组织与领导,建立省长负责制,要求规范政策和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重视政策保障与部门分工任务;五是鼓励社会参与与推广国际合作,创新扶贫方式,拓宽扶贫路径。

在《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指导下,中国政府在这一阶段细化实施了诸多扶贫政策。1996年7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组织经济较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扶贫协作的报告》,扶贫工作的东西协作机制开始建立。1996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对扶贫攻坚阶段的方针、任务、要求与措施作了进一步的明确。1997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对扶贫攻坚阶段的各项扶贫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进行了规范,提高了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1998年4月以后,国务院陆续发布了《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1998—2000年)》《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实施办法(1998—2000年)》,关注特殊困难群体的贫困问题,对约占贫困人口1/3的贫困残疾人进行重点帮扶。1998年6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通知》,对扶贫攻坚计划收尾阶段相关工作作了详细的安排。

1994年4月至2001年5月期间,中国共产党制定并实施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具有明确目标的扶贫计划,经过7年的攻坚式扶贫,贫困人口的收入得到了显著提高,至2000年底592个国定贫困县农民的人均纯收入平均年增速为15.5%,人均纯收入增加到1 337元;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得到了极大改善,94.5%的贫困县通电,72.2%的贫困县普及电话,贫困县居民乘坐机动车出行的比例达53.2%;文教条件明显好转,贫困县6—14岁少年儿童失学率下降到5.26%;医疗条件进一步提高,50%以上的贫困县有培训合格的接生人员,70%的贫困县有乡村医生。截至2000年底,按当年865元/人的贫困线标准,全国农村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数量降低至3 209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下降到3.4%[7],《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目标基本实现。

(四)综合扶贫开发阶段(2001年6月—2011年11月)

经过中国共产党在扶贫攻坚阶段的不懈努力,取得了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阶段性成果。2001年11月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深化与开放力度持续加大的宏观环境,贫困发生原因愈发复杂,扶贫边际效用持续递减,脱贫速度逐年放缓,为了进一步解决剩余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背景下,中国扶贫开发进入了新的阶段。

2001年6月,《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2001—2010年)》发布,决定在2001—2010年集中力量推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继续将扶贫开发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它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举措。在总结前期扶贫开发的经验教训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对新阶段的扶贫开发作出了重要部署,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确立了新的扶贫开发奋斗目标,要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与综合素质,逐步改变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文化落后的状况,为达到小康水平创造条件。二是优化扶贫瞄准机制,调整扶贫标准,确立了新的贫困县,并将扶贫重心下沉到全国15万个贫困村,实行整村推进的参与式扶贫。三是完善扶贫方针与开发战略,提出了更为全面系统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综合开发、全面发展”的扶贫方针,扩大前期开发式扶贫的范围。

《纲要(2001—2010年)》实施以来,扶贫政策呈现“造血式”特征,更加注重解决贫困农民自身发展的相关问题,促进贫困地区的自主化、可持续发展。2002年,中国政府开始试点建立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通过多方筹资互助共济的形式缓解了贫困农民因病返贫、大病致贫问题。2004年起,每年中央一号文件始终聚焦“三农”问题,强调国家财政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撑作用,财政支农预算逐年提升,2010年达8 183亿元,强农惠农力度显著提高。2006年,中国政府全面取消农业税,延续千年的“皇粮国税”不复存在,贫困地区的农民负担得到了缓解。同时,采取包括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等多种形式的补贴政策支持农业生产,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与农村社会事业建设,扶贫措施进一步强化。2007年,中国政府免除了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学杂费,同时实施“雨露计划”,通过对贫困地区青壮年劳动力进行转岗培训,赋予其基本的就业创业能力,着力提高贫困地区农民的基本素质,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同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低保”制度正式建立,各地区根据发展实际制定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未能达标的农村居民建档立卡,保障其基本的温饱生活。

2001—2010年期间,中国共产党治理贫困的理论与政策都得到了进一步发展,贫困地区农民收入、生活生产条件、农村基础设施与基本社会服务都得到了极大改善,重点瞄准的贫困县与贫困村各方面指标均大幅提升,有的甚至接近全国农村的平均水平。这一时期,贫困农户人均纯收入增长了2.83倍,贫困农户7—15岁儿童在校率高达96.7%,16—24岁贫困农户青年文盲率降低至2%,通电、公路、电话、电视的比重分别增至99.8%、96.9%、96.9%、97.7%,综合扶贫开发成效显著;按2000年新制定的865元/人贫困线标准,2010年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由2001年的9 422万人降低至2 688万人,6 000多万贫困人口成功脱贫,贫困发生率10年间下降了7.4个百分点,降至2.8%[8],基本实现了《纲要(2001—2010年)》提出的奋斗目标。

(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阶段(2011年12月—2020年12月)

21世纪以来的10年,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速推进,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综合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然而,贫困地区的比较劣势愈发突出,2010年,2/3的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在西部地区,其中山区贫困人口数量占比高达48.7%[8],特殊地区的贫困状况依然较全国平均水平有较大的差距,脱贫任务依然艰巨。2011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2011—2020年)》),在肯定前期扶贫工作成绩的基础上对深入推进扶贫工作进行部署,确立了扶贫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扶贫对象方面,在保持对原有592个贫困县及贫困村的支持上,更强调将14个连片特困地区作为扶贫攻坚主战场进行重点关注,综合实施专项扶贫、行业扶贫与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措施。在《纲要(2011—2020年)》发布后,中国政府随后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政策措施,这一时期中国的扶贫开发呈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特征。

党的十八大以来,扶贫成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目标的重点任务。2013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对这一阶段的扶贫机制的顶层设计进行了全面创新,提出要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由以往的“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改革和完善贫困县考核机制、干部驻村帮扶机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金融服务机制与社会参与机制,构建多方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针对连片特困地区制定包括道路、饮水、电力、危房、特色产业在内的10项重点工作,并要求各级党委与政府加强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从2015年开始,中国扶贫开发进入冲刺阶段。2015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纲领性文件,对2015—2020年的扶贫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和要求,在《纲领(2011—2020年)》的目标基础上,提出要在现行的贫困标准上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的总体目标,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举全党全国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随后,国务院于2016年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对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提出要在剩余三年内实现剩余3 000万左右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完成消除绝对贫困的历史任务,集中力量对深度贫困地区进行脱贫攻坚,强调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要统筹扶志与扶智、开发式扶贫与保障式扶贫,充分发挥社会扶贫力量的积极性,做到高质量长效化脱贫。

2011—2020年间,中国共产党治理贫困的理论与实践得到进一步创新与完善,区域整体扶贫力度加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贫困发生率在2019年降低至0.6%[5],贫困地区生活环境、生活质量得到全面改善,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幅提高,增至12 588元,消费水平大幅提升,按照2010年2 300元/人的贫困线标准,到2020年底中国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9]。2021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脱贫攻坚表彰大会上宣布,中国的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

四、中国共产党治理贫困的未来展望

回顾历史,中国共产党经过百年不懈努力,解决了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谱写了世界减贫历史的新篇章,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伟大奇迹。然而,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贫困既包括绝对贫困,也包括相对贫困,消除绝对贫困不是消除贫困的终点,消除相对贫困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同时还要巩固脱贫成果,防止绝对贫困人口返贫。展望未来,我们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开启了消除相对贫困的新的历史征程。但是,我们坚信,有中国共产党坚强的领导,有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中国共产党百年治理贫困的丰富经验,有富裕起来的综合国力,只要我们秉承不骄不躁、埋头苦干的精神,一定能够在不久的将来消除相对贫困,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宏伟目标。为了打好未来治理贫困问题的攻坚战,提出以下三点政策建议。

(一)巩固脱贫成果,创新体制机制推动乡村振兴

黨的十九大对中国的主要矛盾作出了新的阐释,并宣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21年2月25日,国家乡村振兴局正式成立,这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吹响了乡村振兴的号角,治理贫困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一方面要保持对脱贫人口的持续动态监控,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返贫;另一方面应坚持发展导向,建立乡村振兴的长效机制,通过乡村振兴改善民生、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逐步消除相对贫困。乡村振兴战略不同于以往的扶贫工作,各地资源禀赋、文化环境等有较大的差异,这使得以往统一的阶段性扶贫目标难以设立。因此,要利用好在过去农村扶贫阶段培养的一批优秀基层干部的治理优势和治理经验,建立乡村振兴责任制,鼓励治理的互动与基层创新经验的试点推广,在坚持过去扶贫工作“政府主导,多方协调”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有序推进乡村振兴。

(二)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建立现代化国家相对贫困治理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逐步形成了新时期现代化建设的系统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10]。消除相对贫困有不同于消除绝对贫困的一些新的特点,需要在坚持新发展理念的基础上,构建现代化的相对贫困治理体系,提升相对贫困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因此,提出四点对策措施:

第一,继续推动扶志与扶智相结合。中国治理贫困的理念经历了由扶本与扶志相结合到扶志与扶智相结合的转变过程,相较于消除绝对贫困的单一的温饱目标,消除相对贫困具有目标的多样性。扶志与扶智相结合治理贫困的经验表明,它能够有效地提高脱贫致富的自主性与可持续性,可作为治理相对贫困的有效政策措施。因此,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对相对贫困地区的人力资本投资,提高教育和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夯实扶志与扶智相结合的基础;另一方面要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营造良好的农村社区氛围,促进农村居民积极融入社会。

第二,建立统筹城乡的国家相对贫困标准。一直以来,中国政府把治理贫困的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对于城市贫困问题关注较少。当前,中国的城镇化率已超过60%,城乡融合发展加速,建议尽快研究制定一个统筹城乡的国家相对贫困标准,将城市的相对贫困问题纳入治理范畴进行统一规划[11]。对此,可参考发达国家相对贫困标准,结合新发展阶段的一揽子目标,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相对贫困评价体系,据此制定国家相对贫困指数并纳入统计指标,发挥大数据的技术优势,对相对贫困程度和人员进行科学测度和跟踪帮扶,这有助于各级政府科学制定阶段性消除相对贫困的目标,逐步实现消除城乡相对贫困的目的。

第三,健全多维度社会保障体系。相对贫困群体在住房、教育、就业、医疗等资源拥有上具有比较劣势,存在一定的心理落差,如果其合理的利益诉求长期得不到满足,就容易激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政府应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研判不同的相对贫困群体的合理利益诉求并给予相应的帮扶[12]。同时,可考虑建立相对贫困群体利益诉求机制,疏通他们与各级政府沟通交流的渠道,确保他们能够享有平等的公共服务。

第四,构建国内大循环背景下的相对贫困治理机制。当前,中国政府正着手构建国际国内双循环的发展格局,在构建国内大循环的过程中,可考虑把治理相对贫困的机制纳入其中。譬如,对原有的东西协作扶贫机制进行完善,在国内大循环背景下开展新一轮的区域联动支持,缩小区域发展差距。

(三)把握战略机遇期,创造国际治理贫困新格局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治理贫困问题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世界各国提供了治理贫困的中国方案。自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国际局势愈发复杂,部分国家面临更大的反贫困压力,人类减贫事业遭遇挑战。中国在世界经济的恢复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可牢牢把握这个重要的战略机遇,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促进其他国家的经济恢复和共同发展,将贫困治理与“一带一路”、人类命运共同体有机结合起来,这既有助于消除中国的相对贫困,也有助于消除其他国家的贫困,从而彰显中国智慧,提高中国的软实力。

[注 释]

① 新发展阶段是指2020年消除绝对贫困以后的巩固脱贫成果、防止绝对贫困人口返贫,以及消除相对贫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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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吴振磊. 相对贫困治理特点与长效机制构建[J]. 红旗文稿, 2020(12): 23-24.

The History, Achievements and Prospect of Poverty Elimination

in China Led by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For the Centennial Anniversary of the Party

Cheng  Chengping,  Zeng  Ji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Wuhan University, Wuhan 430072, China)

Abstract:  In the past one hundred years,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has led the Chinese people in overcoming difficulties, and never stopped exploring ways to eliminate absolute poverty. Through unremitting efforts, it has successfully solved the problem of absolute poverty that has plagued the Chinese nation for thousands of years, thus created a great miracle and opened a new chapter for poverty reduction in the world. In the future, China still will face the severe challenges of how to consolidate the fruits of poverty alleviation, prevent the absolute population from returning to poverty, and eliminate relative poverty. However, we will surely be able to respond to these challenges and achieve the grand goal of common prosperity for all the people, as long as we adhere to the leadership of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bring the superiority of the socialist system into a full play, and learn from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in poverty alleviation. We can take the following package of policy measures: we need to innovate systems for revitalizing the rural economy, put into practice the new development concepts, make new development arrangements, establish a national system for alleviating relative poverty, and grasp the present strategic opportunity and promote this new pattern for international poverty reduction.

Key words: Centennial Anniversary of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common prosperity; absolute poverty; relative poverty

(責任编辑:张梦楠)

收稿日期:2021-05-06中文收稿日期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推动长江经济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研究》(19BJL061)。

作者简介:程承坪(1963—),男,江西鄱阳人,博士,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经济问题;曾瑾(1998—),男,湖北黄石人,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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