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必要专利禁止专利池外单独许可的经济效应研究

2021-08-24 12:36田润霖王昊哲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表达式许可动机

于 左,田润霖,王昊哲

(东北财经大学 产业组织与企业组织研究中心,辽宁 大连 116025)

一、问题的提出

专利池(Patent Pool)是一种专利的集合,最初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持有人达成协议,通过该协议将一个或多个专利交叉许可或许可给第三方,并获取许可费。其初衷是为消除障碍专利、加强技术互补、降低交易成本、加快专利许可。近年来,随着标准技术应用与发展,将专利打包通过专利池许可的模式已成为解决大量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的最佳方式之一,在标准制定的过程中被广泛地应用。多位专利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标准必要专利组建专利池,由专利池管理企业进行统一对外许可。专利池管理企业通常会要求同一专利池内的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互相签订协议,禁止任何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在专利池外单独许可其所持有的标准必要专利。

针对专利池管理行为对研发动机的影响,已有的研究主要分为三种学术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禁止专利持有人在专利池外单独许可有利于专利池的稳定,并增加研发投入,除非可以证明专利池外存在替代专利,否则不会对消费者或被许可人造成损害。Homiller[1]认为除非被许可人证明专利池外有替代专利的存在,并证明被许可人因无法获得单独许可而无法使用替代专利,否则禁止专利池外单独许可不能作为专利滥用的依据。Arora[2]认为专利池可以作为催化剂,为全世界的技术创造新的重要的贸易市场。Kwon等[3]认为专利池会提高企业研发投入,组建专利池许可的企业在研发中的投入要高于所有独立许可公司的创新投资。张韬略和单晓光[4]认为禁止专利持有人在专利池外单独许可,为专利池的组建和运作提供了法律的稳定性,避免专利池内专利持有人之间的内部协议及对外许可协议可能随时因为非标准必要专利或替代专利等难以厘清的事由而直接被无效或丧失执行力。第二种观点认为专利池会阻碍企业研发创新。Lampe和Moser[5]以美国缝纫机行业为例,当专利池组建后,企业研发创新的积极性下降,特别是加入专利池的成员,研发动机下降更为显著。Amol和Atul[6]通过分析全球光盘产业的系统性创新数据,发现专利池的组建大大降低了持有人和被许可人随后产生的专利数量和质量。专利池的组建实际上抑制了而不是增强了企业研发创新。Choi和Gerlach[7]认为如果专利足够薄弱,拥有互补专利的专利池会降低社会福利,因为它们会收取更高的许可费,并抑制随后的创新激励。第三种观点认为专利池外单独许可有利于形成良好的专利池。Lerner和Tirole[8]认为专利池外单独许可可以作为衡量专利池增加福利与否的一个标准。当专利池内纳入一组替代专利时,专利池所带来的福利将会减少,单独许可能有效地避免这种不利的影响。Carlson[9]认为允许专利池外单独许可是一种引入竞争,是组建良好专利池的手段。

现有对禁止专利持有人在专利池外单独许可的研究大多从专利池本身对研发促进或阻碍的角度考虑,较少考虑禁止专利池外单独许可这一行为对专利持有人与被许可人研发动机的影响,也未对比在专利池内外单独许可对专利持有人与被许可人研发动机的影响。本文在专利池管理企业“多对多”许可模式下,研究禁止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在专利池外单独许可对标准专利被许可人研发动机及市场竞争的影响,尝试为相关反垄断立法和执法提供支撑。

二、理论模型

禁止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在专利池外单独许可一般指专利池管理企业要求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只通过专利池授权其专利许可,禁止将相关标准必要专利在专利池外单独授权给标准必要专利被许可人。这是否会产生反竞争影响,取决于禁止许可行为实施前后企业利润水平的对比、企业研发动机的对比。本文通过构建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企业/专利池管理企业/标准必要专利被许可企业的博弈决策模型,分别讨论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企业在允许专利池外单独许可、禁止专利池外单独许可的情况下的市场均衡,研究专利池管理企业禁止专利池外单独许可的动机,标准必要专利被许可企业研发动机及各企业利润,分析禁止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企业在专利池外单独许可的反竞争效应。

(一)模型假设

假设1:禁止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在专利池外单独许可行为涉及两个市场,即知识产权市场与产品市场。在知识产权市场中有n家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企业(Patent Holder)H;在产品市场中存在n家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企业H和m家标准必要专利被许可企业L,产品市场中共有(m+n)家企业生产同质产品进行竞争。

假设2: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企业H将其所持有的标准必要专利交予专利池管理企业(Patent Pool Management Enterprise)M管理,由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企业H向无标准必要专利的产品生产企业收取专利许可费w,对有专利的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免费许可。专利池管理企业M的管理成本为cm。

假设3:专利池内的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企业之间免费交叉许可。专利池管理企业M将收取的专利许可费扣除管理费后的1/2,按专利数量比例分配给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企业。

假设4:企业L和企业H分别生产并向消费者销售数量为ql和qh的产品,销售价格分别为pl和ph,产品总数量qt=mql+nqh。另外,企业L、企业H每生产一单位产品的成本为cf。

假设5:研发一单位新标准必要专利的成本为cd,企业L、企业H研发成功并加入标准的概率为ρ,研发后企业L、企业H每生产一单位产品的成本为cf1。

假设6: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是线性的,反需求函数为p=a-bqt。其中,p为价格、a为最大需求量,b为需求量对价格的敏感系数。

本文在上述假设的基础上分别探讨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企业、标准必要专利被许可企业分别参与研发标准必要专利,选择在专利池内外许可的两种情形。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企业及标准必要专利被许可企业是否参与研发,取决于在专利池内外许可时企业的研发动机。本文分别讨论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企业及标准必要专利被许可企业在两种情形下的研发动机,在此基础上分析禁止标准必要专利在专利池外单独许可对企业研发的激励与影响。

(二)无研发时的均衡分析

均衡分析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专利池管理企业M根据利润最大化原则确定专利许可费w;第二阶段,企业L、企业H根据利润最大化原则确定产品价格pl和ph,以及产品数量ql和qh。根据逆向归纳法,首先分析产品价格pl和ph,以及产品数量ql和qh,然后再分析专利池管理企业M的专利许可费w,最后计算出标准必要专利被许可企业的利润Πl、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企业的利润Πh及专利池管理企业的利润Πm。

产品生产企业根据利润最大化原则确定产品价格和产品数量,假设产品生产企业面临的需求函数为p=a-bqt,产品数量为qt=mql+nqh,以企业L为例,其利润表达式为:

根据一阶条件可以求得均衡产量的表达式:

分析专利池管理企业M,其利润表达式为:

分析企业H,其利润表达式为:

根据一阶条件可以求得均衡产量的表达式:

联立式(2)、式(5)求得ql和qh的表达式:

将式(6)、式(7)带入式(1)、式(3)和式(4)求得Πl、Πm和Πh的表达式:

根据一阶条件求得专利许可费的表达式:

将式(11)带入式(6)、式(7)求得ql和qh的表达式:

将式(12)、式(13)带入式(8)至式(10)求得Πl、Πm和Πh的表达式:

(三)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企业参与研发的均衡分析

1.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企业在专利池内授权的均衡分析

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企业参与新标准必要专利研发,并通过专利池管理企业授权及收取专利许可费。当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企业从事研发并研发出一单位新标准必要专利时,产品生产企业面临的需求函数为p11=a-bqt11,产品数量为qt11=mql1+(n-1)qh11+qh21。其中,qt11为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企业参与研发,并通过专利池管理企业收取专利许可费时的总产品数量;ql1为标准必要专利被许可企业的产品数量;qh11为不参与研发的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企业的产品数量;qh21参与研发的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企业的产品数量。技术改进体现为将成本cf改进为cf1,且cf1<cf,若加入专利池,由专利池管理企业统一许可。以企业L1为例,其利润表达式为:

根据一阶条件可以求得均衡产量的表达式:

w11为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企业参与研发,并通过专利池管理企业收取专利许可费时,专利池管理企业收取的专利许可费。分析专利池管理企业M,其利润表达式为:

分析Πh11,其利润表达式为:

根据一阶条件可以求得均衡产量的表达式:

分析Πh21,因在专利池内许可,专利池对下游企业收取的专利许可费不变,cd为研发成本,所以其利润表达式为:

根据一阶条件可以求得均衡产量的表达式:

联立式(18)、式(21)、式(23)求得ql1、qh11、qh21的表达式:

将式(24)带入式(19)求得:

根据一阶条件可以求得专利许可费的表达式:

将式(28)带入式(17)、式(27)、式(20)和式(22)求得Πl1、Πm11、Πh11、Πh21的表达式:

2.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企业在专利池外授权的均衡分析

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企业参与新标准必要专利研发,不通过专利池管理企业,在专利池外自行授权及收取专利许可费。当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企业从事研发并研发出一单位新标准必要专利时,产品生产企业面临的需求函数为p12=a-bqt12,产品数量为qt12=mql2+(n-1)qh12+qh22。其中,qt12为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企业参与研发,在专利池外单独收取专利许可费时的总产品数量;ql2为标准必要专利被许可企业的产品数量;qh12为不参与研发的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企业的产品数量;qh22为参与研发的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企业的产品数量。技术改进体现为将成本cf改进为cf1,且cf1<cf,若加入专利池,由专利池管理企业统一许可。假设企业H在专利池外许可时的专利可以获得在FRAND原则下最高的专利许可费,即其为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企业参与研发,并在专利池外单独收取专利许可费时,专利池管理企业收取的专利许可费。以企业L2为例,其利润表达式为:

根据一阶条件可以求得均衡产量的表达式:

分析专利池管理企业M,其利润表达式为:

分析Πh12,其利润表达式为:

根据一阶条件可以求得均衡产量的表达式:

分析Πh22,其利润表达式为:

根据一阶条件可以求得均衡产量的表达式:

联立式(34)、式(37)、式(39)求得ql2、qh12、qh22的表达式:

将式(40)带入式(35)求得:

根据一阶条件可以求得专利许可费的表达式:

将式(44)带入式(33)、式(35)、式(36)和式(38)求得Πl2、Πm12、Πh12、Πh22的表达式:

(四)标准必要专利被许可企业参与研发的均衡分析

1.标准必要专利被许可企业在专利池内授权的均衡分析

标准必要专利被许可企业参与新标准必要专利研发,并通过专利池管理企业授权及收取专利许可费。当标准必要专利被许可人从事研发并研发出一单位新标准必要专利时,产品生产企业面临的需求函数为p21=a-bqt21,产品数量为qt21=(m-1)ql11+nqh1+ql21。其中,qt21为标准必要专利被许可企业参与研发,并通过专利池管理企业收取专利许可费时的总产品数量;ql11为不参与研发的标准必要专利被许可企业的产品数量;qh1为不参与研发的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企业的产品数量;ql21为参与研发的标准必要专利被许可企业的产品数量。技术改进体现为将成本cf改进为cf1,且cf<cf1,若加入专利池,由专利池管理企业统一许可。以企业L3,其利润表达式为:

根据一阶条件可以求得均衡产量的表达式:

w21为标准必要专利被许可企业参与研发,并通过专利池管理企业收取专利许可费时,专利池管理企业收取的专利许可费。分析专利池管理企业M,其利润表达式为:

分析Πh1,其利润表达式为:

根据一阶条件可以求得均衡产量的表达式:

分析Πl2,因加入专利池后变为免费交叉许可,同时还可获得专利池管理企业收取的专利许可费,其利润表达式为:

根据一阶条件可以求得均衡产量的表达式:

联立式(50)、式(53)、式(55)求得ql11、qh1、ql21的表达式:

将式(56)带入式(51)求得:

根据一阶条件可以求得专利许可费的表达式:

将式(60)带入式(49)、式(51)、式(52)和式(54)求得Πl11、Πm21、Πh1、Πl21的表达式:

2.标准必要专利被许可企业在专利池外授权的均衡分析

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企业参与新标准必要专利研发,不通过专利池管理企业,在专利池外自行授权及收取专利许可费。当标准必要专利被许可企业从事研发并研发出一单位新标准必要专利时,产品生产企业面临的需求函数为p22=a-bqt22,产品数量为qt22=(m-1)ql12+nqh2+ql22。其中,qt22为标准必要专利被许可企业参与研发,并在专利池外单独收取专利许可费时的总产品数量;ql12为不参与研发的标准必要专利被许可企业的产品数量;qh2为不参与研发的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企业的产品数量;ql22为参与研发的标准必要专利被许可企业的产品数量。技术改进体现为将成本cf改进为cf1,且cf1<cf,若加入专利池,由专利池管理企业统一许可。假设参与研发的企业在专利池外许可时的专利可以获得在FRAND原则下最高的专利许可费,即其为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企业参与研发,并在专利池外单独收取专利许可费时,专利池管理企业收取的专利许可费。以企业L4为例,其利润表达式为:

根据一阶条件可以求得均衡产量的表达式:

分析专利池管理企业M,其利润表达式为:

分析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企业,其利润表达式为:

根据一阶条件可以求得均衡产量的表达式:

分析参与研发的标准必要专利被许可企业,其利润表达式为:

根据一阶条件可以求得均衡产量的表达式:

联立式(66)、式(69)、式(71)求得ql12、ql22、qh2的表达式:

将式(72)、式(73)带入式(67)求得:

根据一阶条件可以求得专利许可费的表达式:

将式(76)带入式(65)、式(67)、式(68)和式(70)求得Πl12、Πm22、Πh2、Πl22的表达式:

(五)研发动机对比及专利池管理企业的专利许可费对比

1.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企业在专利池内外许可的研发动机对比

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企业在专利池内许可的研发动机为Ehi:

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企业在专利池外许可的研发动机为Eho:

对比Ehi和Eho,因Eho-Ehi恒大于0,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企业研发新标准必要专利后在专利池外许可的期望要高于专利池内的期望,说明在专利池外许可的研发动机要高于专利池内许可的研发动机。

2.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企业在专利池内外许可的专利许可费对比

对比专利池内外许可时的专利许可费,因w11-w12恒大于0,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企业研发新标准必要专利后在专利池内许可所获得的专利许可费要低于在专利池外许可所获得的专利许可费。对比专利池内外许可的专利池管理企业利润,因Πm11-Πm12恒大于0,说明专利池内许可的专利池管理企业利润高于专利池外许可的利润。

由此,本文提出以下两个命题:

命题1:若专利池管理企业采用“多对多”许可模式,当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企业研发专利并成功加入标准时,在专利池外许可的研发动机要高于专利池内许可时的研发动机。

命题2:当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企业研发新标准必要专利并在专利池外许可时,专利池管理企业利润低于专利池内许可的利润,当其在专利池外许可时,专利池管理企业收取的专利许可费高于将新标准必要专利纳入专利池内许可收取的专利许可费。因此,专利池管理企业有动机阻止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企业在专利池外单独许可其所拥有的标准必要专利。若禁止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企业在专利池外单独许可,可能会导致专利池管理企业维持高额专利许可费并获得更高的利润。

3.标准必要专利被许可企业在专利池内外许可的研发动机对比

标准必要专利被许可企业在专利池内许可的研发动机为Eli:

标准必要专利被许可企业在专利池外许可的研发动机为Elo:

对比Eli和Elo,因Eli-Elo恒大于0,标准必要专利被许可企业在专利池内许可的期望要高于专利池外许可的期望,说明标准必要专利被许可企业在专利池内许可的研发动机要高于专利池外许可的研发动机。

4.专利池管理企业收取的专利许可费对比

对比标准必要专利被许可企业在专利池内外许可时所支付的专利许可费,因w22-w21恒大于0,因而标准必要专利被许可企业研发新标准必要专利后,在专利池内许可的专利许可费要低于专利池外许可的专利许可费。对比专利池内外许可的专利池管理企业利润,因Πm22-Πm21恒大于0,说明专利池外许可的专利池管理企业利润高于专利池内许可的利润。

由此,本文提出以下两个命题:

命题3:在专利池管理企业采用“多对多”许可模式时,将新标准必要专利纳入专利池内许可的标准必要专利被许可企业的研发动机要高于将新标准必要专利在专利池外单独许可的研发动机。

命题4:研发出的新标准必要专利在专利池内许可的专利池管理企业利润低于在专利池外许可的利润,新标准必要专利在专利池内许可的专利池管理企业收取的专利许可费高于在专利池外许可的专利许可费。因此,专利池管理企业有动机阻止标准必要专利被许可企业研发出的新标准必要专利进入专利池。若专利池管理企业阻止标准必要专利被许可企业研发出的新标准必要专利加入专利池,则专利池管理企业可以维持高额专利许可费并获得更高的利润。

三、案例分析

(一)案例概述

海尔美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是一家中国电子产品制造商的美国子公司,销售符合高级电视系统委员会(Advanced Television Systems Committee,简称ATSC)和MPEG-2数字广播标准的电视产品。海尔至少有11种型号的电视符合这些标准,并在美国销售。

MPEG LA是一家管理“通用技术标准”中各种专利许可的实体企业。MPEG LA通过专利池提供对ATSC和MPEG-2等标准所必需的专利许可。MPEG LA使用“多对多”许可模式,即满足一项特定电子标准的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许可多个被许可人模式。这样的模式可以在为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带来最大的利润的同时,最大程度地提高产品的创造性、实用性、盈利性和可承受性,并使得知识产权可以被制造商和最终用户使用。MPEG LA创建专利池并管理它们的许可协议。

像海尔这样的制造商需要从MPEG LA获得有关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MPEG LA的许可涵盖ATSC和MPEG-2所需的标准必要专利。本案的起因是,海尔使用了MPEG LA管理的ATSC和MPEG-2专利池中的标准必要专利,并需要为这些标准必要专利支付专利许可费。

海尔向ATSC和MPEG-2专利池的多位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申请在专利池外的单独许可,但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均拒绝在专利池外单独许可,并坚持要求海尔只能通过MPGE LA获得许可。因此,海尔声称,MPEG LA管理和许可专利池的模式对竞争造成了损害。

(二)相关市场

拥有高级电视活动图像组这种原始技术的企业将其技术通过许可协议交予专利池管理企业管理其许可、收费等活动。专利池管理企业通过将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其他技术持有人、高级电视制造商来收取专利费。有时技术的拥有者通过不收取或降低专利使用费的方式交叉许可他们的技术。高级电视制造商随后将产品卖给消费者,同时为消费者提供相关服务。高级电视业务的相关市场可划分为:第一,关于高级电视活动图像组的标准专利技术研发市场。第二,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第三,高级电视产品市场。

(三)专利池管理企业禁止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企业在专利池外单独许可的损害分析

通过上文分析得出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企业禁止在专利池外单独许可会导致专利池维持或提高专利许可费。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和高级电视系统委员会(ATSC)等标准制定组织规定:在美国出售的电视必须满足ATSC标准。高级电视系统委员会标准提供了在美国和其他需要使用该标准接收“符合ATSC或兼容的数字电视信号”所需的技术。1998—2016年,MPEG LA接收器许可费的价格为5.0美元/台。2017—2020年,价格调整为1.5美元/台。从2021年1月1日起,价格调整为1.0美元/台。但是,对比相同的标准,MPEG LA最初5.0美元/台的收费标准是欧洲类似收费标准的5倍。目前1.5美元/台的收费标准依然比欧洲相似收费标准高150%—200%。MPEG LA的高额许可费对价格较低的较小型电视机的制造商和销售商会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企业不得不将成本转移给客户或完全退出美国市场。

四、结论及政策启示

本文在专利池管理企业“多对多”许可模式下,禁止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企业在专利池外单独许可对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企业及标准必要专利被许可企业研发动机的影响,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在遵守FRAND原则的前提下,允许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企业在专利池外单独许可其标准必要专利时,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企业的研发动机要高于禁止在专利池外单独许可时的动机。第二,禁止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企业在专利池外单独许可会提高专利池许可费价格。第三,允许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企业在专利池外许可时,无专利的被许可企业的研发动机要低于禁止在池外单独许可时的动机,但若研发成功并加入标准的概率较低,则被许可企业失去研发动机。第四,专利池管理企业有动机阻止被许可企业研发的新标准必要专利进入专利池,若专利池管理企业阻止被许可人专利加入专利池,则专利池管理企业可以维持高额专利许可费并获得更高的利润。

以上研究结论对相关反垄断立法和执法的启示:第一,针对专利池管理企业行为,不应单纯以是否造成最终损害为判断滥用行为的标准,需综合考虑其对上下游企业研发动机的阻碍,采用经济效果评价方法,通过竞争效率与反竞争效果衡量专利池的性质。第二,针对专利池管理企业行为还应考虑专利池管理企业的行为是否维持或提高专利池许可费价格。

本文通过构建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企业/专利池管理企业/标准必要专利被许可企业的博弈决策模型基础上,在专利池管理企业“多对多”许可模式下,研究标准必要专利禁止专利池外单独许可对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企业及标准必要专利被许可企业研发动机的影响。但是,本文还没有分析交易成本、专利池内专利数量对专利池管理企业及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企业的影响,对上述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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