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和谐发展的关键应处理好四种关系

2021-09-10 07:22温日锦
江苏广播电视报·新教育 2021年4期
关键词:政府主导和谐发展

摘要:民办大学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中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它的生存和发展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深远。尽管改革开放多年来民办大学的变化巨大,但是,暴露的矛盾和问题也令人担忧,深入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是教育管理者责无旁贷的使命担当。因此,本文针对民办大学和谐发展的关键应处理好四种关系的问题探究:包括处理好坚持政府及其部门主导和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关系;处理好民办教育的经济投入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处理好扩大办学规模与提高教学质量的关系;处理好学校与企业在培养人才上的校企合作关系。处理好这些关系,对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是我们当前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民办大学;和谐发展;政府主导;依法办学

一、处理好坚持政府及其部门主导和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关系是学校发展的根本保障

政府是国家行政权力的象征和领导者与执行者。对于国家各行各业的领导和管控包括民办教育在内也如此,政府是通过其政策理论、路线方针和法律法规得以贯彻和实施,体现着它的领导权威。各级政府的权威和尊严应该得到信赖和维护。民办大学是国家高校的一个组成部分,与各级各类学校办学一样,它的自主办学的前提和基础是在政府的领导下,正确贯彻和实施政府的政策理论、路线方针和法律法规得以实现,忽视或者违背了政府的領导权威这个前提和基础,民办大学的所谓自主办学就无从谈起。

从国家层面讲,为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案和国家教育部起稿报送国务院审批即将通过的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建立和健全了民办教育的法律体系,规范了政府对民办学校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关系。概括讲有三方面:

1.法律原则中的民办学校与政府间关系。(1)社会主义教育公益性事业的组成部分包括民办教育事业;(2)“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是国家对民办教育事业的基本方针;(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民办教育事业应被各级人民政府所纳入;(4)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及用地政策、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对民办学校可以接受捐赠和捐赠者给予税收优惠等,民办学校均享受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扶持与奖励政策;(5)国家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等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6)在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上,民办学校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1]

2.实施民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坚持依法办学。(1)民办高校实行法人制度和法人地位由《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2)对批准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应由审批机关颁发;(3)民办高校实行的校长负责制,其决策机构由民办高校董事会(或理事会)统一领导;(4)必须向有关部门报批并公示的民办高校校长和学校职权的范围有: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自行设置专业、开设课程、自主选用教材;自主聘任教师、职员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任外籍人员;享有与普通公办高校同等的招生权,可以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自主制定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

3.政府履行指导、管理与监督职能,由国家职权法案规定。(1)指导民办高校的教育教学和教师培训工作;(2)督导和促进民办高校提高办学质量;(3)组织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民办高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4)审批机关应对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审批备案;(5)对受教育者及其亲属有权向教育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申诉民办高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6)公众有权查阅对民办高校的监督情况和处理结果的纪录。[2]

以上所讲的民办大学和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对民办大学的办学自主权和政府的职权范围,政策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清楚的界定。

“职权法定”,是政府对民办高校的指导、管理与监督的主要特征,禁止“随意干涉”和“盲目指挥”,是政府行使对其管理的民办大学公共事业管理者的职能,维护教育市场的竞争公平性和良好秩序应该是政府的重要责任。民办大学自主办学的前提条件是“依法”,民办大学自主办学的程度和范围,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和自律精神,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只要政府和民办大学双方都依法做好自己该做的事,良好的和谐关系就会在学校和政府之间建立。民办大学的健康和谐发展真正促进自身依法自主办学,维有在政府的领导、支持、管理与监督下,才得以根本保障。

二、融合好民办教育经济投入和社会效益关系是学校发展的明确方向

作为国家高等学校一个组成部分的民办大学,各校在办学中必须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必须以诚心诚意、以实际行动坚定不移依法依规地按照教育教学规律来办学。各种企业、社会团体、成功人士积极谋划、多方筹措、勇于投资,以足够的经济基础办教育,就表明了对社会公益的热爱,甘于贡献社会,而不是奢望从中谋取暴利。同时,投资于民办大学办学的各种企业、社会团体、成功人士,对于办学效益不能放弃、对于办学成本不能放弃追求,他们必须在政策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讲求办学效益,忽视了成本、或者撒手不管了办学效益,那其结果势必造成民办大学的后续投入和财力支持断供,它的合理生存和健康发展就变成虚无缥缈的东西。民办大学在国民教育中本质是一项公益事业,这一种事业,它必须重视教育效益。它的教育效益应首先体现在社会效益上-—关键是要培养出社会主义又红又专的合格的高级建设人才,全心全意为社会主义经济社会的发展服务。现实中有种理论叫“教育产业化”,从根本上说是对于国民教育的初衷的明显刻意脱离,对于国民教育的公益性原则和效益原则的公然背道而驰,国家政策法律已明确规定,“教育产业化”必须禁止!我们加深认识民办教育,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力度,必须从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和谐社会等角度为最高点,如果固守传统观念,推行“关、卡、拿”政策,人为地阻挠和破坏和谐社会的建设,民办教育是不可避免就会走进死胡同。[3]因此,正确处理好民办教育经济投入和社会效益的关系,辩证的科学的把二者紧密结合起来,民办大学和谐发展的这一重要方向,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

三、解决好扩大办学规模与提高教学质量关系是学校发展的生命所系

民办大学在发展中的办学规模与质量的辩证关系是互为条件的,办学效益以办学规模为前提,办学效益有赖于办学规模,离开了办学规模教育质量的提高就成为泡影。同时办学的规模要以质量为保证,无限地扩大办学规模,办学的质量就会降低甚至落空,那样学校就不会有真正的办学规模,学校的持续发展就无望。[4]根据报道,从民办高校规模层面上讲,目前我国总体上已经得到了比较好的控制。如落在陕西、山东、海南、湖南、福建、北京等省市的5星级民办大学,落在湖北、上海、江西、江苏、黑龙江、重庆等省市的4星级民办大学,落在四川、江苏、宁夏、广西、天津、河南、辽宁等省区市的3星和2星级民办大学就是比较突出的表现,未来的一段时期,国家对各类民办大学要求以提高办学质量为重点进行合理的扩大办学规模的基础内容。一是后续投入要进一步加大,办学条件和设施进一步改善,特别是一些实验基础设施、教室、图书和网络等设施要加强建设,一定要以清、高、优为建设起点,一定要把握好适度的规模,把学校办成雅丽、质美、特色的现代化的民办大学,尽快让各地一大批示范性学校的民办大学横空出世,让民办大学的声誉得以扩大,让民办大学的吸引力得以增强。[5]二是人才培养模式要创新,教育观念需转变。着力打造品牌和特色的民办高校,各地民办大学谋求生存的前提必须狠抓质量,致力发展的方向必须突出特色。各民办高校在狠抓教育教学质量中,对于素质教育要大力推进,对于教学管理要全面强化,对于教师精心教学要大力促进;各民办高校的专业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必须持续深化,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和综合型技能人才的培養必须创新强化。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重点转移到议事日程上来,必须走内涵建设和健康和谐发展的光明大道,是各民办大学生命所在的独有特质。[6]

四、协调好学校与企业在培养人才上校企合作关系是学校发展的重要途径

高等院校和工厂企业的关系涉及“社会化教育”、“教育社会化”等的关系问题。这个关系问题是我国与世界各国向来所共同认可和提倡的普遍观测点。

社会化教育—-是指在特定的社会与文化环境中,个体通过社会的交互作用,发展自己的社会性,成为能够履行社会角色行为的社会人的过程。学生不仅属于学校,更属于社会。对学生进行合理定位,突破校园四角天空的束缚,置学生于社会大熔炉中学习和生活,让学生在不断的开拓创新中健康成长,这是每个教育工作者应有的责任。

教育社会化—-是指教育必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服务务。教育服务社会,主要有两项内容,一项是教育用创造的科研成果,转化成生产力,去推动社会发展;一项是教育培养的人才,走进社会的各个领域,为社会服务。

与公办大学不一样的地方,我国现阶段的民办大学基本属于教学型学校,缺少科研成果的科学研究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科研成果寄望于未来才可以兑现为社会提供服务。目前,纯属于高等职业教育和应用性本科教育类型的我国教育载体是——民办大学,它培养人才的目标主要是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和技能实用型人才。民办大学的教育对社会服务主要通过培养人才实现。这种人才培养定位的特殊性,体现了市场主导学校的需求,社会基层和企业用人需求的服务者需要学校提供。从有利于提高和加强学生的实习和社会实践能力,更好地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培养方式上讲,培养人才的运行机制需要建立牢固的校企合作关系。

通过政府的行政命令运作,企业把接受学生实习当成“任务”来完成,学生的实习地点和单位,由各部(委)行政计划安排所属院校在其部(委)属企业进行,行业特色十分突出,它漠视了经济利益,这是计划经济时代传统的校企合作。在市场经济下,建立在符合市场规律的基础之上的学校和企业间的合作关系,这个合作关系实质上就是资源互享,服务互相,利益双平,合作共赢。[7]学校和企业双方合作的积极性要建立在合作双方各自受益点的满意度上。

从企业的角度出发,作为人才使用方的企业,在解决自身生产存在的技术问题,促进企业的技术应用、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乃至促成产品的更新换代中,可以通过校企合作充分利用学校的人才和智力资源优势;企业自身需要解决临时人才、人力短缺,降低生产成本,其良好的机会就是主要看好进行生产实习的学生作为劳动力资源;企业还可以把录取工作人员的试用期放在实习学生的实习期,并从生产实习的学生中优先选择人才纳入本单位职工。

从学校角度讲,学校发挥的重要作用应是为企业文化建设和企业职工素质建设的推进,职工文化素质和专业素质的提高,企业员工各种培训需要的提供;学校的图书馆、实现文献资料资源可以为企业员工充分利用、尽情共享等。至于学校的发展问题,通过校企合作,可以及时了解企业用人需求情况和人才规格要求,增强有针对性地培养人才的意识,培养人才的工作更加贴近市场调节和企业需要;学校通过使用企业生产经营资源,有助于改善自身办学条件,解决人才培养中校外实习和实训基地的问题,提高人才培养中实习和实训的质量;学校可以合理利用企业管理经验和技术人才资源,建立、健全一支具有专业性精悍的、技术水平高端的、实践经验丰富的兼职教师队伍,聘请企业的董事长、老总、厂长、主任、有实干经验的工程师、在生产前线工作的技师担任兼职教师。

民办大学的兼职教师是与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要求应运而生的产物,它不是简单的师资不足的补充,兼职教师是企业的技术革新、设备改造、新产品设计等项目需要学校教师参与。促使教师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不断提升,优化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深化学校对人才的培养,需要技术服务过程作为平台。兼职教师与专业课和实践指导教师总数之比要符合教育部的文件规定达到20%。对于推行平等互利、合作双赢的新型、和谐的学校和企业这种合作关系,需要正确认识和全面协调,只有这样,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学产研结合模式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才能行稳致远地开展下去。民办大学和谐发展的这一特殊路径,任何时候不能偏废。

结语

总之,民办大学应结合自身实际,把我国新时代的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新要求作为统领高等教育事业的指导思想,在构建和谐校园的过程中,将上述四种关系作为工作的突破口和硬要求处理好,学校具有相互包容、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各个层面的因素才能安然形成。[8]一种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有序安定的氛围,最终展现在我国民办大学的美好校园,才能满足国家和社会对民办大学目标的期望,促进师生员工的健康成长,保证民办大学持续稳健、良性和谐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

[3]郑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促进高校以法自主办学.中国网,2004-09-14.

[4]王鑫宏.论民办高校和谐校园建设[J].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2008.11,VOL10,(5).

[5]教育网报告➯民办教育行业.2017年.

[6]陈庆省.民办高校和谐校园建设的难点及对策[J].观察与思考,2008.3.

[7]郑卫东.立足互惠双赢,建立起校企合作的新机制[J].中国高等教育,2006,(12).

[8]新媒体在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及对策[J].Advances in Psychology . 2015,第5期.

作者简介:温日锦,男,曾任广西中医药大学人文社科学院(现改为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工党支部书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研室主任、教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高校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现任广州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系教授。

(广州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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