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区协商:超越村组的社区议事单元及其系统运行
——基于协商系统理论的农田改造考察

2021-09-27 18:00张大维解惠强
关键词:片区协商民主

张大维,解惠强

一、文献综述与问题提出

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统筹推进包括基层协商在内的七大协商体系。当下,社区协商逐渐成为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在基层的重要实现形式。为达到有效目标,作为协商场域的协商单元选择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在我国已有的城乡社区协商实践中,协商单元较多是以社区(行政村)和居民小组(村民小组)等基本的社会组织单元为基础,和基层治理单元几乎重合。但中办、国办2015 年印发的《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和2019年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需要在考虑不同地域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参与主体情况和具体协商事项的前提下,探索不同的居民小区(自然村/村民小组)、社区(行政村)和街道(乡镇)之间结合而成的多类型协商单元和协商形式,实现基层有效治理。目前学界围绕农村社区的基层治理单元研究主要形成了四种视角:自治单元、行政单元、服务单元和改革单元。从基层治理单元的条件基础和设置逻辑来看,已有文献主要有四种研究进路。

第一,基层自治单元研究。该研究源于化解行政村为单元的基层自治面临的实践瓶颈。徐勇、赵德健提出,为找回自治应转换价值与制度优先的传统研究范式,结合具体社会条件建构合适的自治单元与形式[1]。循此路径,邓大才从利益、文化、地域、规模和个人意愿等五要素深入研究了基层自治单元设置的社会基础[2]。李增元从农民主体性视角,提出基层自治单元的设置须考虑赋予该单元需要承载的功能及单元的自身性质等复杂因素[3]。2014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可开展以社区、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但自治单元规模与层级的确定存在较大争议。学界围绕应将自治单元由行政村下沉至村民小组[4],还是由行政村上移至乡镇[5],或者实行多层级的单元自治展开了持续讨论[6]。问题核心在于不同层级的单元自治分别面临结构性困境,以及民主自治与有效治理的融合和均衡。

第二,基层行政单元研究。该研究的焦点是行政资源整合与基层有效治理,大多以基层行政单元的合并现象为研究对象。唐皇凤等从提高行政效率的视角,认为“合村并组”等扩大基层行政单元的措施更有利于整合基层治理单元和节省治理成本[7]。但“合村并组”等扩大基层行政单元的做法也存在减弱基层行政单元的凝聚与整合效力、弱化或丧失村庄传统治理资源等功效的问题[8];面临着无法降低行政成本、无法提高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和村级组织行政效率、无法改善甚至恶化村级治理等现实困境[9]。关于如何设置合适的基层行政单元,邓大才提出行政单元的合适区间在“最大的发展单元和行政与自治均衡所形成的最小单元之间”[10],印子认为行政单元设置与其自身承载的治理能力之间存在正相关匹配关系[11],也有人指出行政单元设置需考虑其对应功能和社会情境等。

第三,基层服务单元研究。该研究着眼于在哪个层面上提供社区服务才能产生最大效益,面对服务群众作为基层治理水平的指标压力,以行政村为基本服务单元的设定也正在实践中调适。从现有的情况看,行政村难以再是满足基层群众服务需求的单一载体。学界关于基层服务单元的界定也如同行政单元的延展与收缩逻辑一样,有人提倡超越行政村的更大规模的服务单元[12],刘强等人则主张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主的小型社区作为公共服务单元的补充,更能贴近群众生活,可提供更有针对性和精准性的服务[13]。但由于服务单元与行政单元本身的性质不同,服务单元设置更具弹性。根据具体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特点,把不同层次、多种类型的服务单元结合起来已是基本发展趋势。

第四,基层改革单元研究。该研究侧重于探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自2015 年中央正式启动改革以来,单元选择逐渐进入学界视野,但目前尚未有除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之外的改革单元的研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由中央统一引导、地方政府具体操作。党亚飞从政府干预的视角论证了不同政府类型的权力介入程度与村民行动空间之间的关系,认为政府介入权力越小则农民自主选择改革单元的可能性和灵活性越大[14]。从经验的角度看,不同的地方政府会根据不同的目标取向和改革内容选择不同的改革单元。杨明基于对国家级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试点的调查,认为目前主要有村–组两级单元、村–组复合单元及村级整合单元三类不同的单元选择实践,而且改革单元越与村民小组重合,改革成本越低、改革成效越高[15]。

由此看来,已有研究大多按照社会单元和行政单元来设定基层治理单元,对跨越基本单元、以具体事项解决为导向的片区治理关注不足。尤为重要的是,协商治理虽已成为当前基层治理的主要方向,但针对基层协商单元的研究还较少。鉴于熟人社会里的感情联结等因素,李晓广认为村民小组是开展协商治理最便利的场域[16]。党亚飞等从协商组织的弹性能力和协商规则嵌入这两个变量的组合类型探究了多层次复合协商单元体系[17]。任路在分析协商民主作为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时指出,应打破以往单一的组织体系、封闭的参与主体和村庄边界的三重限制,在坚持跨区协商议事中探索适度规模的村民自治单元[18]。虽然这些分析为协商单元的研究提供了基础,但是还没有专门的跨区协商单元实践和理论探讨,尤其是还没有探索片区协商的有效性。

综上所述,本研究即是要突破协商是按照村/社区、小组/自然村等一定的自治单元和行政单元来完成的一般认识,回答以片区为单元的协商究竟能否成为基层协商实践中一种重要选择。基于这一问题意识,本文以2019 年12 月底安徽省天长市向阳社区农田改造中的沟渠硬化协商为例,运用当前国际上协商民主的前沿理论——协商系统理论为主要分析工具,探讨片区协商的形成及其系统运行逻辑。

二、分析工具:协商系统理论及其要素

协商系统一词最早由简·曼斯布里奇(Jane Mansbridge)在其《协商系统中的日常对话》一文中提出[19]。其主张应该从话语和观点的流动性、复杂性和广阔性来理解协商,采取更具包容性的系统视角整合孤立的协商过程。

(一)协商系统的内涵外延

2012 年,由约翰·帕金森(John Parkinson)和曼斯布里奇主编的《协商系统》一书问世,帕金森、曼斯布里奇、西蒙·钱伯斯(Simone Chambers)和马克·沃伦(Mark E.Warren)等多位协商民主理论家总结了协商系统的概念,即一种通过论辩、证明、表达与说服等手段来应对冲突和解决问题的交谈式系统。在这种良好的协商系统中,他们提出相关观点的说服应该替代压制、压迫和轻率的忽略。从规范层面来说,系统化路径意味着人们应该从系统整体的视角而不是以组成系统的部分来评价系统[20]4-5。总之,协商民主理论家认为协商系统包含四个部分:有约束力的决策、与做出这些决策直接相关的一系列活动、与这些具有约束力的决策相关的非正式交流,与共同关切的议题有关的正式或非正式交流论坛。并且,他们也探讨了符合协商系统的行为或制度的标准要素,并将其归结为三类:能否有助于达成集体或公共决策[20]9;能否体现反思性、尊重他人以及交流性等协商行动的典型特征[21];能否有助于整个协商系统发挥平等、包容、给予理由等民主功能[22]。另外,协商系统论者认为协商系统也包含一些其本身不具备协商性的非协商成分,但“如果非协商性行为能够带来积极的系统性协商后果,那么人们就应该将它们看作是协商系统的一部分”[23]。

(二)协商系统的三重维度

1.多元主体与多类形式组成动态协商网络

协商系统的提出是为了弥补微观、具体和分散的小规模协商存在的民主功能缺陷。协商民主理论最初界定的协商参与主体是指受决策影响的个体,但由于复杂的代表机制和过于强调理性交流规范,这一笼统的定义通常只狭隘地指向少数精英群体。协商系统的提出者认识到了协商民主的大众面向,根据协商系统理论,应摆脱一些正式规范的束缚,只要利益相关的多元主体(包括不同社会身份和职业的普通个体、官员、专家、企业家等)均可直接参与协商。另外,虽需强调理性认识在协商中不可或缺的作用,但除了理性,协商还应包含叙事(讲故事)、谈判、巧辩、讨价还价等多种交流形式[24]20-21。而且,协商系统更应被视为一种过程,而不是正式的协商机构之间的静态关系,协商主体在此过程中开展的协商事务表现出动态性和持续性[24]432-446。由历时性和广阔范围的多元主体及多类协商形式组成的动态协商网络才能最终促成真实有效的协商。

2.不同层次的协商空间与场所的结构整合

为了使面对面议事转化为大规模协商能更好地发挥民主功能,协商系统诉诸空间与场域的结构整合。从协商系统的视角看,一些场所(个人)更能提供高质量的理由,一些场所(个人)具有更强的积极倾听和寻找共同点的能力,还有一些场所(个人)能发挥融合边缘化意见或新思想的作用[24]15。因此,超越任何单一的协商空间、场域和结构,将宏观的政府机构和党派协商、中观的公共领域协商、微观的特设论坛等整合到协商系统当中是较可取的路径。并且协商系统不只是把各个协商部分整合在一起,还强调跨越不同空间、场域和结构的混合协商类型。此外,协商系统的各个部分之间相互学习运行经验是重要的,比如将微观公众会议的一些程序与机制最大化到宏观协商当中。但更关键的是协商系统各部分之间的相互连接性、相互依赖性以及它们之间的分工。如罗伯特·E·古丁(Robert E·Goodin)指出,系统的每一部分都有民主和协商的优势和缺陷,需按照一定的结构顺序排列以确保在系统整体上遵循和发扬协商民主的所有规范[25]。

3.决策权力吸纳非正式的协商场域和意见

协商系统的雏形是哈贝马斯提出的双轨协商民主模式——强公共领域协商与弱公共领域协商。强公共领域协商指国家和政府机构的正式协商,弱公共领域协商指社会公共领域的非正式协商。这一构想的目的是实现贴近生活经验的非行政性的社会场域、非正式协商意见与政治系统中心的决策之间的有机衔接。钱伯斯进一步强调了大众协商的重要性,而大众协商呈现为在多重分歧的背景下开展的一系列去中心的、多元的、复杂的重叠对话[20]64。艾丽斯·扬(Iris Young)同样认为大众协商过程是无主体和去中心的,而且协商民主应被视为一个连接人们和当权者的系统过程,通过此系统过程使大众协商意见对当权者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26]。

从协商系统理论来看,协商是广泛化、多层化、去中心和超时空的。由此可见,协商场域并不局限于行政单元或自治单元。而且协商有其本身的运作系统,只要具备协商系统的各要素,就可以构成真实有效的协商。从协商系统的内涵看,中国城乡基层的片区协商应被纳入一种合乎标准的协商系统形式。

三、案例呈现:农田改造中的片区协商

片区治理已在中国一些地方实践中展现了新的思路。韩瑞波从自治单元的视角提出片区可以是行政村与村民小组之间的一种非正式治理单元[27]。笔者根据近年的调研发现,以具体的基层治理事务为导向,不但可以由一个行政村(社区)内的几个村民小组,也可以在几个行政村(社区)或几个乡镇间组成不同规模与层级的片区进行协商议事解决问题。例如,安徽省天长市大通镇涉及两个村(社区)以上的片区事项,由镇分管领导和镇直部门牵头,相关村(社区)关联人员参加,形成镇级大协商格局。2019 年处理徽通家园售房矛盾,由分管镇委副书记牵头,会同元通社区、大通社区、街南社区及规划、司法、信访等部门组成大协商机制,效果比较明显。以下将重点对跨越多个村小组的片区协商进行案例分析,呈现天长市向阳社区农田改造中沟渠硬化的片区协商过程和有效治理路径。

(一)协商议题:组长牵头提出与社区党总支审核

向阳社区的高庄、浮山、祝庄等3 个村民组在2019 年面临着农田改造中的沟渠硬化问题。起初,村民们在村民组内和村民组之间,经过亲戚、邻里等社会关系之间的多方非正式交流与商议,使得沟渠硬化问题得到3 个村民组的普遍响应而初步成为需要协商解决的议题。继而经过3个村民组组长之间的商议,以及取得本组内村民同意后,形成议题提议方案:在一定时间段里,由3 个村民组组长联合本组村民共同向社区党总支以口头的方式提出申请。社区党总支收到3 个村民组的申请后,党总支书记组织社区“两委”会议就此展开审核。以是否事关多人利益为核心取舍标准,社区“两委”会议同意3 个村民组提出的解决农田改造中沟渠硬化问题的申请,并决定把3 个村民组召集起来组成专门的片区单元,围绕农田改造这一个议题展开协商。

(二)协商组织:党总支书记负责与多类主体参与

协商参与主体也由社区“两委”会议商议决定。社区“两委”会议讨论并确定参与协商的人员组成方案后,随即以口头形式告知3 个村民组组长通知本组村民。协商参与人员分为两种类型:首先是由3 个村民组选出代表参与协商,村民代表是协商的基本主体;其次由社区两委成员分工联系和邀请与农田改造中沟渠硬化问题有关的市镇政府人员以及协商技术专家参与,以确保村民和政府的有效沟通,以及商议过程符合协商程序与原则。经过社区两委、3 个村民组的干部和村民多次沟通商议,最终确定参与协商者20 人。在性别结构上,男性14 人,女性6 人;在年龄结构上,青年2 人,中年13 人,老年5 人;在人员身份上,3 个村民组的村民代表(包括3 个村民组的组长和会计)共14 人,镇政府官员2 人(分别是农办主任和水利站长),技术专家2 人(社区法律顾问和大学教师各1 人),主持人1 人(社区党总支书记),以及记录员1 人(社区干部)(见表1)。根据议事规则,只有14 名村民在协商过程中有表决权,其余参与人员有问题分析与建议的权利。

表1 协商参与人员结构

(三)协商过程:两轮协商与三种方案

社区党总支书记、村民组干部、村民在社区居委会办公室、村民家里等正式和非正式场所经口头商议等非正式沟通后,把协商地点确定在高庄组一户村民家的院子里。会场的准备工作由社区与村民组的干部和工作人员负责,会场所在的村民家协助。协商会议由社区党总支书记主持和推进。在会议开始前,社区党总支书记宣读了会前与技术专家商定的四点交流规范:参加协商的人员不准吵架;不发表与主题无关的言论;重复的内容不要说;可以举手发言,也可以按顺序发言。这四点规范基本保证了意见交流的协商性和民主性。

第一轮协商由3 名村民组干部带头发言,引起了其他代表的热议,表达农田改造中沟渠硬化存在的具体问题,后由主持人归纳并确认问题(见表2)。发言顺序根据个人意愿依次进行,方式是自由的。

表2 第一轮协商发言情况

发言完毕后主持人总结:一是是否硬化沟渠,二是资金如何筹措,并提议大家就是否同意硬化沟渠充分讨论。为定量处理,社区党总支书记请14 名村民代表举手表决。经举手表决,在场参与协商的14 名村民代表一致同意硬化沟渠。

村民代表表决后,镇农办主任表示尊重村民的意愿,会争取上级政府的资金支持,并指出资金支持模式是“社区—镇—市”逐级预算,需要层层上报。高标准农田改造涉及1 万亩地,投资1500 万元,当初社区规划预算时并没有该项预算,因此硬化沟渠的费用不在这1500 万元之内,而资金变更须符合预算更改程序。镇水利站站长表示需要向镇分管领导汇报这一情况,而资金需上报申请,但不能保证一定到位。社区法律顾问也发表了看法,认为沟渠硬化涉及3 个队,群众意见合情合理,但要通过合法程序由社区两委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镇政府,镇政府再向市政府汇报,争取项目资金支持。

听取参与者各自的意见后,社区党总支书记认为沟渠硬化的主要价值在于增加水塘的蓄水量,这将十分有利于农田改造,还表示尽量不增加群众负担,达成三级合力筹措资金。同时,她也提出了在国家无法补贴的情况下的方案,即按照家庭经济条件向农户筹资,不统一划分筹资标准,每个农户出资金额可以不等。围绕主持人提出的方案建议,与会人员展开了第二轮协商,发言顺序和主要内容见表3。

表3 第二轮协商发言情况

两位村民组干部的发言触及了资金筹集的一些核心问题,随后其他村民代表展开了附议讨论,但也难以达成共识。针对此交流困局,社区党总支书记进一步表示会根据资金变更原则上报镇政府,尽量争取政府的资金支持。但如果资金有缺口,建议3 个村民组进一步协商农户可承担的资金数额,可能出现每户村民出四五十元钱的情况。在总结大家发言与分析向阳社区实情的基础上,此次协商参与专家按照“政府—村民小组—村民”这样的主体结合和渐次下移的出资顺序对硬化沟渠的资金问题提出了3 种方案。3种方案得到在场人员的点头认同后,社区党总支书记请14 名村民代表对3 种方案分别表决。3 种方案内容与表决结果见表4。

表4 3 种方案与表决结果

第一种方案的资金全部由政府承担,无论是社区、村民组还是村民均不必出资,相互之间也没有利益纠纷,得到了村民代表的一致同意。对于第二种方案,只有4 人同意,分别是浮山和祝庄2 个村民组长、高庄1 个村民组会计,以及1 个村民代表。这主要是因为高庄村民组无集体资产,其组长不同意;而对村民组集体财产的使用,多数村民代表持有不同意见。第三种方案在村民小组间和村民间均衡出资,有11 名村民代表表示同意。协商表决后,社区党总支书记宣布本次协商会议结束,并表示下次协商会议时给大家反馈结果。

(四)协商评估:利益相关者在协商过程中和协商后的监督

在向阳社区农田改造协商的整个过程中,3个村民组代表是发起人、参与者和监督方,社区党总支书记虽负责主持协商,并针对事件过程进行解释和回应,但不干预和主导协商结果。参与这次协商议事的代表是3 个村民组里较有威望或能力较强的村民。从发言主体来看,虽然村民组长或会计发言相对较多,但村民代表均围绕提议展开了充分讨论,并进行了辨识性表决。3 个村民组中没有成为此次协商代表的许多村民也围观了这次协商会议,不但在会议间歇及时和村民代表交流讨论,也在整个会议过程中起到了良好的监督作用。协商会议虽然没有即时形成可执行的一致性协商结果,但社区“两委”表示将根据其和乡镇官员争取政府资金支持的情况,形成进一步的决策意见或再次开展村民协商,并在公开透明的原则下欢迎利益相关者加强日常监督。

四、逻辑分析:片区的协商系统及运作

向阳社区农田改造的片区协商,大体上形成一个“确定协商议题→明确协商主体→规范协商程序→运用协商成果→监督协商过程”的完整系统,不仅符合《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的指导性程序,更重要的是契合了协商系统的理论与运作逻辑。

(一)问题和事项导向下的片区整合

学界围绕基层协商的研究成果较多,但大多认为基层协商应以行政村(社区)和村民小组为单元,以正式的场所为载体,以政府人员和基层干部为主体,通过正式会议展开协商。而片区协商与传统的协商形式不同,其运行的基点是以基层的具体治理事务为导向,强调更完整和系统的协商。首先,片区协商跨越并重新融合了政府机构、社会公共领域和特设论坛协商的边界,不但将一个社区中的3 个村民组组合成可行的协商片区,而且在整个过程中结合了官民正式协商与村民之间的非正式协商,而以村民家里为协商场所的做法体现了协商系统对非正式场所的吸纳。其次,向阳社区的片区协商吸纳多元主体参与(上至镇政府干部,下至村民组代表,还有作为第三方的技术专家),但协商表决权只归村民代表所有。再次,这一做法既促进了政府官员、相关专家与普通村民之间认知优势的互补,也真正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价值内涵。

(二)体现民主功能的片区协商过程

协商系统囊括了与决策相关的正式与非正式协商交流,但要求协商必须能够发挥民主功能。首先,这次片区协商是从群众到社区干部的自下而上的发动逻辑,并且社区干部主要以是否事关多人利益为取舍标准审核并通过议题。其次,从参与主体结构看,片区协商实现了性别、年龄和身份特征等方面的平等。再次,主持人与技术专家商定的四点协商规范符合协商民主理论的一般交流规范。另外,向阳社区农田改造的片区协商从协商程序规范到自由交流次序,再到现场表决以形成影响最终决策的意见,都内含了平等、包容、尊重、讲理、反思等国际协商民主理论家十分强调的协商民主价值。

(三)片区协商推进的开放与动态性

协商系统理论不同于传统协商民主理论的地方不仅在于其突破了空间性,而且增加了历时性。不同于以往协商会议是一次性完成的认识,协商系统理论把协商理解为开放性和动态性的持续过程。向阳社区的片区协商没有一次性完成的设定,而且在协商过程中注重议题的层层推进,并随着议题的深入交流而形成了渐次递进的两轮协商,最终围绕技术专家提出的3 种方案分别表决,基本反映了村民代表的态度,但也没有如传统协商民主理论一样强调协商结果的共识一致。对于最终将选取何种方案,需根据当地政府资金申请情况,也表示有再次协商的可能。多轮协商直到形成符合民意的决策的做法,体现了协商系统的理论主张,也证明了协商系统是把协商民主落实到社会现实中的一种可行性途径。

(四)决策尊重并优化片区协商意见

协商民主的最终目的是把民众交流所产生的高质量意见转化为政府的决策。协商系统理论家们在提出协商系统时,延续了哈贝马斯把公域协商与政府协商相结合的双轨协商民主模式,包含了以协商系统为工具进而使得民众意见对政府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构想。与长期困扰西方社会的民众意见与政府决策衔接困境相反,何包钢认为把民众意见及时、有效地转化为决策是中国协商民主的巨大优势[28]。以向阳社区的片区协商为例,社区决策者不但及时掌握和判断群众反映的农田改造问题,而且发起和组织协商会议,更在协商过程中以村民代表的交流情况为基础,辅助性地推进议题的深化讨论,并最终把村民代表的表决结果记录在案以作为下一步行动的依据。镇农办主任和水利站站长参与协商过程,另有其他利益相关者现场观摩,也可及时吸纳群众意见,优化相关政策。可见,片区协商实现了民众协商与决策的密切互动和融合。

(五)治理与行政因素融合片区协商

协商系统的方法要求对协商的分析不能只局限于协商程序和协商要素,还要注重与协商相关的外部环境条件。如史蒂芬·艾尔斯特布(Stephen Elstub)和彼得·麦克拉沃蒂(Peter McLaverty)所言:“在协商系统中的每个实践未必全都是协商性的,但每次实践都要在协商的总体要求下进行。”[29]向阳社区的片区协商以乡村振兴战略为背景,协商议事符合好的协商系统标准和乡村有效治理的需要[30]。与此同时,当地政府支持协商民主成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形式,使得片区协商具备了良好开展的前提基础。另外,争取政府资金支持是向阳社区农田改造协商的商议焦点,镇干部出席协商并积极为村民争取资金,也是助推达成协商方案的关键。由此可见,治理与行政因素虽然本身没有协商性质,但也与协商过程密切融合,成为片区协商系统化运行的必要组成部分。

五、基本结论与协商趋向

随着乡村社会环境和基层治理环境愈加复杂化,探讨协商治理形式对基层治理现代化和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以往的基层治理单元研究局限于行政建制单元或者强调自然村等传统社会单元的复归,但从当下发展看,跨单元、事项导向的基层治理特征更加明显。基于此,本文主要以协商系统理论为分析工具,通过分析安徽省天长市向阳社区农田改造中沟渠硬化协商,呈现了片区协商的实践,揭示了其运行机制和逻辑。总体上可以得出以下基本结论。

第一,片区协商虽还未形成正式的基层协商治理制度,但在实践中却已是一种操作性强、易成为常态的新型协商治理形式。片区协商的成功运行不仅呈现了跨越基本的社会单元和行政单元的成熟的协商形态,而且还展示了突破主体、场所和交流形式等一般限制之上的基层自治和治理探究的丰富可能性。

第二,片区协商作为一个较为成熟的基层治理形态,虽然不是在协商系统理论指导下有意识的探索实践,但表明中国基层社区已存在协商系统的实践。在西方传统制度主义和价值优先的理论视野中,只有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社会中才有成熟的协商民主,这带有明显的偏见和误导。而在最新的协商系统理论视阈下,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中国协商民主不仅真实存在,而且具有新时代社会主义的独特逻辑和优势[31]。

第三,可引入和辩证地借鉴协商系统理论以分析中国丰富的协商民主形式。协商系统理论是协商民主理论发展的最新标识,在一定程度上去除了西方价值判断,其宽阔、多元的视野对不同类型社会中的协商民主有着较强的科学分析意义。如曼斯布里奇等协商民主论者指出的,协商系统理论有三方面优点:在复杂化的现代社会中处理协商民主的规模问题;分析协商系统各要素的优势、缺陷以及它们之间的分工关系;找出系统中的薄弱环节并自我修缮[20]4。我们可以在批判吸纳的基础上创新,让中国的协商话语体系走向世界。

第四,运用协商系统理论拓展城乡社区协商的主体、场所、实体、传播、转化和执行等,将传统认为是非正式的协商纳入社区协商范畴。应以保障基层群众基本权利和规范协商程序为前提,结合具体协商事项和多元参与主体的情况,坚持参与和协商并重[32];利用大数据和各类网络平台等最新技术手段,开拓灵活多样的协商新形式;整合基层协商的社会和制度资源,以系统的整合效力最大化发挥基层协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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