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立法的创新发展

2021-10-14 10:37李伯婧
速读·中旬 2021年11期
关键词:人格权立法民法典

李伯婧

◆摘  要:随着依法治国体系的逐渐完善,我们国家在法律建设方面变得越来越健全了,根据社会需求和人民的真实诉求对很多的法律都进行了创新,这其中非常值得一提的就是民法典当中的人格权立法,从多方面多角度的对这项立法进行了创新和发展,当然还有一部分规定目前为止还是以待考究的,但是已经做出的创新与改变极大的推动力我国法治社会的发展,有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养成,也使人民的权利得到了相应的保障,是一个非常大的突破。

◆关键词:人格权;立法;民法典

1关于人格权立法的创新

关于人格权的法律发展历史是比较悠久的,所以它的创新无论是对于国家还是对于社会来说都有着很大的影响也有着很深刻的意义,事实上进行创新的方面是非常多的,下面将会针对其中几个进行简单的阐述。

1.1立法的体例方面

在对民法典进行编纂的时候,对于在它的分则里面要不要设置人格权编还有如果设置了那么应该把它放在什么样的地位上这两方面进行了多次探讨,立法机关经过了深思熟虑以后决定要在其中对人格权编进行设置,并且要放在专门的位置,这项举措无论是从国家角度而言还是从世界角度而言都是很有创新性质的做法。

1.2权利的性质方面

关于人格权这项权利的性质一直是法律学者们长期争论的一个问题,它到底是用于解决总则性问题的还是用于解决分则权利的,换一种说法就是人格权是否和另一些民事权利在本质上存在差异,正是基于此法律专家们在人格权应不应该专门设置独立的编制上进行了长期的争论。

人格权和其他的民事权利例如身份权、物权等之间是不相同的,但是如果是从性质的角度出发,人格权也是民事权利当中的一种,但是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的主要要素,比如人的生命或者是人的健康等等。从民法对于权利的保护而言,不可以使用过于概括的人格权来进行保护,应该把当中的主要人格要素设置出来,将他们并列于另一些民事权利,让它们回归到民事权利这个大的体系当中,使这项权利的性质确定变得更加准确。

1.3权利的体系和类型方面

从体系上来看,民法典把人格权单独设置成编,抽象的和具体的人格权体系结构都大致得到了确立,还依据这种人格权类型的具体化使它的体系结构得到了展开。

从权利的类型上来看,民法典在人格权的编制上面规定了姓名权、肖像权等等具体的人格权共十四种,对于精神性人格权的具体内容以及它的保护方法也进行了明确,对信用权等权利进行了一些特别的规定。

1.4权利的行使得具体规则

以往人们在行使人格权的时候通常都是用比较消极的方式,但是现在人们在行使人格权的时候早已不同之前,在方式上慢慢的向积极的方式进行转变。

民法典在对人格权进行编制的时候根据很多的实际情况对其权利行使的规则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且是比较详细化的,这样人格权在行使的过程中可操性就变得更强,人们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也更加的便利,自身的权利和相应的利益也得到了保障。

1.5权利的具体保护方式

在民法典中人格权编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创新规定,那就是人格请求权。在法条中对人格请求权这项权利的概念和他的主要作用进行了详细的明确,将它和侵权请求权之间存在的差异进行了明确,并且将其内容和作用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补充,使其在内容上变得更加完善、更加具体。

1.6权利的主要保护方法

这方面的创新具体呈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个在于人格权请求权的禁令上,这项规定明确表明,在人权保护的过程当中,提前对损害进行预防远重要于发生损害以后的救济。第二个在于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在民法典的新规定中,权利受到损害的一方在向法院请求损害方承担违约上责任的同时也可以请求精神上的损害赔偿。长时间以来,我们国家在采取对违约行为判决时候是不允许受损害的一方请求精神赔偿的,如果受损害一方想要坚持,那就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这对受损害方来说是一种沉重的负担,对这项规定进行创新以后,受损害的一方可以直接请求精神赔偿,让受损害一方在行使权利的时候更加的便捷,也更加的具有时效性。

1.7权利的内容方面

1.7.1關于生命权、身体权以及健康权

在我们国家的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生命权这项权利不单单包括着维护自身生命安全的内容,还包括着对生命尊严的维护内容,在关于生命尊严的维护上不但是包含着生的尊严维护还包括着死后的尊严维护,这也使得生前提前立下遗嘱、临终时的关怀还有安乐死等等相关的制度建立和具体的实施拥有了法律层面的依据。在民法典当中还在自然人体的组成部分还有遗体的支配权利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使权利人的权利可以得到保障的同时也使权利人自身的意愿得到了相应的尊重,与此同时也使社会利益得到了兼顾。另外,在民法典中也对研究制造新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或者是为了发展新的治疗方法等所开展的一系列临床试验方面也做出了严格的规定来对其加以限制,让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更好的保护

1.7.2关于姓名权以及名称权

所谓的姓名权以及名称权指的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所组织的使用文字来对其具体的人格标识进行标表的这样一种权利,在民法典当中不单单是对其文字的人格标识给予了保护,还会保护姓名权以及名称权不会被其他的人所侵害。在民法典当中,对于自然人姓氏的确定以及更改原则也有着明确的规定,对于一些已经有了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并且如果被其他人使用可能会造成混淆的艺名、名称等等的情况我们也是可以参考姓名权以及名称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的。

1.7.3关于肖像权

肖像权它的客体指的就是肖像权是具有美学上的价值的,如果是在市场经济当中进行使用,那么是有可能会产生财产上的利益的。在民法典中有着明确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够以污损或者是利用技术手段伪造他人肖像等等的方式来对他人的肖像权造成损害。如果没有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是不能够对肖像权人的肖像进行使用、制作和公开的。为了使权利人和涩会公益以及合法利用人他们之间的利益可以达到平衡的状态,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如果是合理的对肖像权进行利用的行为是可以不用通过肖像权人的同意的。肖像权人想要行使公开权有一个最基本的方法,那就是肖像许可使用行为,所以一定要对这方面加以规范,针对这方面民法典在肖像使用许可合同上也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1.7.4关于名誉权以及肖像权

在民法典中有着明确的規定,如果行为人是为了公共的利益进行了新闻报道或者是利用舆论来进行监督这样的行为影响了他人的名誉是不需要承担民事上的责任的,但是如果行为人存在捏造或是歪曲事实,给他人提供的内容是严重失实的没有尽到对内容进行合理核实的义务或是使用了侮辱性的言语等等对他人的名誉进行了贬损,这种行为是对名誉权的侵害。在民法典中对这方面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受害人的名誉权受到了侵害,那么他是有权利依据法律请求侵害人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于报刊或者网络等媒体形式的报道内容存在不实对其他人的名誉权造成了侵害的情况,受害人是有权利请求该报刊或媒体对报道的内容进行删除或是更正处理的。

1.7.5关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

在民法典中对隐私权也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隐私对于自然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是自然人的私人空间和私密信息等等,保护隐私权也是对这些利益的人格权的一种保护。另外,还针对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上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民法典当中对现有的个人信息全的内涵进行了明确和拓展,在其中也对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行为规则进行了相应的确立,对处理个人信息的免责事由和信息处理者的保护义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除此之外,还对国家机关和其他的法定机构以及其工作人员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职责也进行了特别的规定。

2这项立法创新发展的意义

2.1对民法的人格权立法方法具有开创意义

在民法典中首次出现这样具有完整规定和重要意义的人格权编,我们国家的当前的人格权立法是既有以往基础又有经验的,所以内容上更加的具体化、多样化、性质上也更加明确,在立法体例上也进行了很大程度的创新,不仅推动了我们国家民法的发展,也推动了世界民法立法的进步,更加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

2.2有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养成

我们国家在人格权立法上不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有着三十多年的历史,一直倡导去尊重和保护人格权,如今这也已然成为了我们国家社会风气的其中一个主流,在当今这个法治社会,民法典对于尊重人各族言以及保护人民的人格权案进行了非常全面的规定,这种人格权立法的创新必然会进一步促使人民养成在人格权方面的意识,让人们对人格权有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可以更好的去尊重人格尊严,更好的去保护人格权,有利于良好的社会风气、社会秩序的养成。一直以来,我们国家的社会成员在身体权方面是缺乏鲜明的意识的,对自己是否享有人格权也不够了解,也不知道如何去保护身体权,人格权的创新将这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解决,对具体的身体权的行为规则以及实际的保护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让我们的社会成员能够对身体权有更详细的认识和了解,从而去尊重自己和其他人的身体权。

2.3使人权法的理论获得了更进一步的发展

人格权立法的创新不仅影响了我们国家的人格权法理论方面的研究,也影响了我们国家民法理论上的研究,让我们国家的民法理论知识变得更加人性化,为人格权编的立法提供了相应的依据,使民法典的结构变得更加完整。目前我们国家在人格权法理论在研究上已经进入了崭新的局面,在人格权的保护上做的更加好,人格尊严也得到了很好的维护。

2.4为更好的保护民事主体人格权提供了相应的裁判依据

在民法典的人格权编当中所规定的一系列规则,不仅仅是行为规范,还是裁判规范,尤其是对于人格权保护请求权和它的具体规范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民法典当中多规定的侵权责任请求权之间相互配合,使法官在处理人格权纠纷的时候拥有了一个可操作性很强的裁判准则。民法典全变当中也对保护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以及信用权的裁判规则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都来自于长期以来的实践所总结的,是经过了非常深入的理论论证和真实的实践检验过的,在解决人格权纠纷上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和价值,可以更好的使纠纷得到解决,使人格权可以得到相应的保护。我们国家通过三十年的实践和研究在这方面累积了非常多的经验和成果,直至今天,民法典人格权编的条纹已经达到了五十一条,相信我们国家的人格权民事审判工作在民法典人格权编的带领之下可以拥有更大的进展和突破,让我们国家的人格权保护可以达到一个崭新的高度,民事主体的人格尊严和他的地位也会达到一个全新的水平。

3结语

人格权是对于人民来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在民法典当中也是相当重要的一个部分,我们国家在人格权立法上做出了创新与发展,其中包括立法方面、体例方面、性质方面、行使规则等等很多方面上都做出了不同的创新,使其内容变得更加丰富化、具体化,也使人格权的行使变得更加具有便捷性和时效性,使民法典的体系变得更加完整,虽然在人格权编上仍然有着一定的进步空间,但是目前已经取得了很大的突破,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这项立法的创新都将会对社会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本文通过了人格权立法中很多方面的创新进行了简单的阐述,并对其创新发展的意义进行了探讨,希望可以为相关研究提供一点参考。

参考文献

[1]邹海林.再见人格权的民法表达[J].比较法研究基,2016(04).

[2]张明楷.刑法学[J].法律出版社,2011,(04):777.

[3]杨立新,尹燕.侵害肖像权及其民事责任[J].法学研究,1944(01).

猜你喜欢
人格权立法民法典
民法典人格权编的重要社会价值
民法典与“小明”的故事
民法典,护航美好生活
民法典如何影响你的生活?
聚焦民法典
人格权是民法典分则编纂的重中之重
人格权的商业价值怎样体现
试论我国证人拒绝作证权制度的构建
关于治理潮州市区流动摊贩占道经营问题的思考
网络版权运营中的风险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