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中网民集群行为模式研究*
——基于三个城市问卷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

2021-10-17 17:15张旭阳
甘肃科技 2021年16期
关键词:圈内突发事件网民

张旭阳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人文学院,上海 201418)

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1]。随着网络和通信技术的发展,网民渐渐成为一支新型社会监督力量,经常性地卷入突发事件之中。一些不满足于网络表达的网民,可能从“线上喧嚣”转为“线下集聚”,为社会矛盾治理带来了更多挑战。与此同时,社会管理者时常因为缺乏有效的决策支持理论与方法,在面对网民集群行为时应对失当,对事件及舆情治理造成负面影响。因此,本研究认为迫切需要对网络集群行为模式进行深入分析,厘清突发事件中网民集群行为的特征、规律,以期帮助治理者有的放矢应对突发事件。

本文中的网络集群行为,指具有一定规模而相对松散联结的个体,在网络环境中针对社会事件激活讨论,相互影响与感染,进而形成线上和线下联动的群体性行为[2]。网民个体通常掌握的话语资源有限,既难以主动地直接影响决策,也难以通过参与立法博弈获得利益分配权,网络集群行为便成为其表达诉求的主要手段。由于个体差异是在长期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具有多元性与稳定性特征,因此网民个体行为也会具有一定规律性,在突发事件网络传播中有其特有的行为模式。

1 文献研究

1.1 网络集群行为现有研究

网络媒介通过聚合虚拟群体丰富了突发事件中人们的行为反应[3-4]。利益相关者、普通民众和志愿者都能够借助互联网联系彼此、寻求信息、提供信息、参与活动,通过不同网络行为实现意图。李磊和刘继(2014)通过用户行为聚类,将舆情事件中的网民信息传播模式划分为“一般关注型”、“主动参与型”和“信息传播型”三类[5]。薛可、何佳和王宇澄(2017)则将网民的行为模式区分为围观式参与、话语式参与和行动式参与三类[6]。鉴于突发事件中的网络行动能够使存在相似利益、情感诉求的个体集合成群体,郑雯和黄荣贵(2015)拟合网民异质性行为模式,将网民群体区分为“公共事务冷漠群体”“严肃政治关注群体”“公共安全关注群体”和“高参与度群体”[7]。

网络集群行为特征上,研究大致可以归纳为人口特征、信息特征两类。在人口特征中,一般认为男性由于在长期以来的社会活动中承担了更重要的社会角色,政治观念和参与意愿显著,倾向于更主动地参与网络集群行为[8];受教育程度高的个体因为法律认知水平更高,更有可能进行主动抗争[9]。在信息特征上,宏观集群现象取决于微观层面上的个体所分享的信息内容,因此公众传播的信息类型与不同群体行为模式存在着关联[10]。

集群行为影响因素上,学者提出的因素可归纳为个体心理和结构动因两类,其中个体心理因素以不公平感和公民权利意识最为重要[11]。结构动因包括公众社会关系的纵向整合和横向整合程度[12],纵向整合,即普通民众与权力结构之间的整合,对集群行为起控制作用,对网民而言则是其对社会管理者和媒体等信息源的信任;横向整合,即普通民众群体内部的认同与整合,为集群行为提供资源支持,在本文中则是网民对相关群体的认同。

学者们对集群行为特征及影响因素的探讨为突发事件中网民集群行为模式的归纳奠定了基础。由于社交媒体的涌现,个人不再依赖过去正式的组织机构,他可以通过极速、强大的社会网络绕过成本高且笨拙的组织机构来传播信息,因此我们对网络集群行为的分析将需要在前人的基础上考虑组织边界变化所造成的影响。

1.2 本文分析框架

Bimber 等人提出集体行动空间理论(Collective Action Space Theory),建立了一个考虑到弱组织边界情况下的公众参与模型,用以刻画所有个体信息互动的行为模式[13]。CAST 理论以“参与互动度(Interaction)—参与卷入度(Engagement)”为坐标系,划分个体不同行为模式,其中互动度作为横坐标轴,指与熟悉的人在长期展开重复互动的程度;卷入度作为纵坐标轴,指个人参与到组织议程设置和决策制定中的程度。

基于前文分析,本文将基于CAST 理论,测量突发事件中网民的互动度和卷入度,构建网民集群行为模式;进一步,从人口特征、信息特征两方面探索集群行为模式的基本特点;最后,分析不同行为模式的个体心理、结构动因差异,探索其关键特质。

2 研究设计

2.1 抽样方案与样本规模

本研究于2017 年实施问卷调查,采用纸质问卷与电子问卷相结合的方法。线下调查员分别在东、中、西部代表性城市上海、武汉、重庆进行调查;线上调查则利用“问卷网”的样本配额服务选取对象进行调查。最终获得824 份有效问卷,其中52.8%为男性,47.2%为女性;19 岁以下、20~39 岁、40 岁以上的样本占比分别为24.0%、54.0%和22.0%;受教育程度为初中/中专及以下、高中/大专、大学本科、研究生及以上的样本占比分别为2.5%、20.2%、48.1%和29.2%。样本的性别、年龄比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8 次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的网民结构接近一致[14],样本具有良好的代表性。

2.2 变量测量

我们以突发事件情境中网民互动度和卷入度构建二维坐标系。互动度为横坐标轴,该维度取值越高,网民越表现出传统人际交流方式的在场状态;取值越低,网民则越脱离类似传统面对面交流的在场状态,网络媒介的中介隔离作用越明显。卷入度作为纵坐标轴,该维度取值越高,网民越会积极踊跃地对突发事件处理办法、未来发展动向、目标达成途径表达意见;取值越低,则表明网民在事件发生后并不会主动介入事件的处理规划和社会的整体管理运作。我们将二维坐标系的四个象限依次命名为(顺时针方向)“积极倡导”带动式集群模式、“圈内议论”熟人式集群模式、“独善其身”看客式围观模式、“公共协商”个人化集群模式(如图1所示)。

图1 突发事件中网民集群行为模式

互动度测量采用5 级李克特量表(Cronbach’s α=0.86,M=17.65,SD=4.75),包含题目:(1)和其他突发事件讨论者交流顺畅且频繁;(2)除了对事件的交流,还会和其他讨论者交流别的话题;(3)除了对事件的交流,还会和其他讨论者参加其他活动;(4)和其他讨论者有相同的兴趣爱好;(5)和其他讨论者有共同认识的人;(6)在参与突发事件交流过程中,大家都相互认识了解。

卷入度量表(Cronbach’s α=0.83,M=16.38,SD=4.60)包含题目:(1)会向突发事件相关方提出处理事件的建议;(2)相关建议能够得到事件相关方的反馈或采纳;(3)广大公众有自由空间,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事件如何解决;(4)能够与事件相关方进行互动交流;(5)突发事件的最终解决,是在参与者影响下共同决定的;(6)能够按照自己的设想来参与突发事件意见表达。

此基础上,本研究考察了网民的人口特征、信息特征、个体心理、结构动因四个方面情况,具体包括受访者的社会公平感[15](Cronbach α=0.69,M=14.44,SD=3.32)、公众参与动机(多选方式)、信息发布者信任度和媒介信任度(5 级李克特评分)、群体认同感[16](Cronbach α=0.84,M=14.84,SD=3.73)等,以期比较全面地描述突发事件中网民集群行为模式的重要特质。

3 研究发现

3.1 集群行为模式的分类

统计结果表明,突发事件中网民参与的互动度显著高于卷入度(M=17.65>M=16.38,t=8.788,p<0.05)。剔除不具备明显行为模式倾向的样本后可知,“独善其身”模式占比最高(46.9%),其次是“圈内议论”(22.5%),第三是“积极倡导”(22.0%),最后是“公共协商”(8.6%)。俞五成网民对突发事件具有参与热情,基于人际关系的信息交流在其参与过程中占据重要地位。

表1 表明,采用积极倡导模式的网民在二维度的得分均较高(22.74,22.28);采用圈内议论模式的网民则呈现高度人格化互动倾向,对突发事件的卷入程度较低(21.09,14.99);采用独善其身模式的网民在突发事件中表现出非人格化互动和被动式卷入方式(13.78,13.29),他们对事件的参与度低,未体现政治主动性;而采用公共协商模式的网民对突发事件的卷入度较高,但人格化互动程度较低(16.39,20.36)。

表1 互动度、卷入度平均分值

3.2 集群行为模式的人口特征与信息特征

对比人口要素可知,集群行为模式与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独立性检验结果不显著(χ2=0.803,p>0.05;χ2=20.501,p>0.05;χ2=15.737,p>0.05),各行为模式没有表现出鲜明的人口学特征。对比信息偏好可知,不同集群行为模式对未经证实的信息(χ2=14.257,p<0.05)、各类型信息的传播偏好存在显著差异(χ2=58.369,p<0.05)。积极倡导者在社交媒体上转发未经证实的事件信息的占比最高(39.6%),其次是圈内议论者(31.2%),第三是公共协商者(27.3%),最后是独善其身者(23.9%)。表2 表明,相比其他行为模式,积极倡导者更容易传播事实性信息(53.8%)、宣传型意见性信息(47.9%)、批评型意见性信息(40.8%)、和疑问性信息(21.9%);圈内议论者较少传播宣传型意见性信息(32.9%),但对交流型意见性信息的传播比率最高(65.9%);公共协商者相比其他行为模式,传播情感性信息的比率最高(33.8%);独善其身者对交流型意见性信息(56.4%)、事实性信息(36.7%)、情感性信息(27.2%)、批评型意见性信息(25.0%)和疑问性信息(18.3%)的传播比率均最低。

表2 集群行为模式与事件信息类型列联表(行N%)

3.3 不同集群行为模式下的个体心理

3.3.1 社会公平感

对于不同集群行为模式的网民,其社会公平感存在显著差异(F=14.871,p<0.05)。图2 表明,积极倡导者的社会公平感最高(15.52),其次是公共协商者(14.82),第三是圈内议论者(14.65),最后是独善其身者(13.66)。

图2 不同集群行为模式下的社会公平感

3.3.2 公众参与动机

对于不同集群行为模式的网民,其公众参与动机存在显著差异(χ2=77.56,p<0.05)。表3 表明,积极倡导者的舆论监督(45.2%)、维护公平正义(41.1%)、维护自身利益(33.9%)和发泄情绪(8.3%)动机占比高于其他行为模式;圈内议论者的规避风险(63.6%)、表达态度(59.0%)和了解事件真相(59.0%)动机占比高于其他行为模式;公共协商者的发泄情绪(3.0%)和规避风险(48.5%)动机占比相对最低;独善其身者的舆论监督(26.1%)、维护自身利益(26.1%)、维护公平正义(26.9%)和表达态度(40.8%)动机占比相对最低。

表3 集群行为模式与公众参与动机列联表(列N%)

3.4 不同集群行为模式下的结构动因

3.4.1 发布者信任

表4 表明,网民对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的亲友、同事/同学/熟人、普通网民、文化名人、娱乐明星、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媒体人士、法律人士与商界精英的信任程度存在显著差异。相比其他行为模式,积极倡导者对政府官员(3.47)之外的信息发布者的信任程度均最高;独善其身者对各类信息发布者的信任程度均最低;公共协商者对政府官员的信任程度最高(3.64)。此外,积极倡导者、圈内议论者、独善其身者、公共协商者最信任的信息发布者均为法律人士,而他们对娱乐明星的信任程度均最低。

表4 发布者信任度方差分析

3.4.2 媒介信任

网民对报道突发事件的商业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社区论坛和境外网络媒体的信任程度存在显著差异,对报纸、电视、传统媒体官方网站与政府部门平台的信任程度无显著差异(见表5)。相比其他行为模式,积极倡导者对微信(3.14)、商业门户网站(3.13)、境外网络媒体(3.12)与社区论坛(3.01)的信任程度最高;独善其身者对社区论坛(2.52)、微信(2.73)、微博(2.74)、商业门户网站(2.78)与境外网络媒体(2.78)的信任程度最低;公共协商者对微博的信任程度最高(3.12)。此外,积极倡导者、圈内议论者、独善其身者、公共协商者对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的电视媒介最为信任,对社区论坛的信任程度均最低。

表5 媒介信任度方差分析

3.4.3 群体认同感

对于不同集群行为模式的网民,其群体认同感存在显著差异(F=52.012,p<0.05)。图3 表明,积极倡导者的群体认同感最高(17.40),其次是圈内议论者(15.10),第三是公共协商者(15.03),最后是独善其身者(13.41)。

图3 不同集群行为模式下的群体认同感

4 结论

突发事件中网民存在积极倡导、圈内议论、独善其身与公共协商四种集群行为模式,其中独善其身者占比最高,他们与事件之间不存在联合或对立关系,而是保持一种距离,之间缺乏感情上的联系。[13]这类网民的典型表现是“不闻不问”,或者是仅在新闻推送或与周围人探讨中获知事件信息。他们即便是默默关注突发事件,也很少发言,极少对决策提出质疑。基于这种行为模式,他们难以形成对自身权利的自觉追求。

圈内议论者的占比位居第二。这是由群体内部相互关联的网民在长期人际交往过程中形成的特殊话语表达及信息流动模式,旨在达成信息或社会资源的互联与共享。人际交往具有双向性特征,网民在网络空间中会形成相对稳定的闭环交流圈。圈内传递的是符合价值观判定或具有相似情感需求的信息,这些信息通常不是验证观点,而是不停地自我证明,因此圈内议论模式容易滋生谣言。

积极倡导者的占比位居第三,他们通常是动员活动的发起者或是其中的活跃分子,在突发事件情境下能够与其他网民进行人格化互动,利用自身所在的线上社会网络推动事件信息扩散。同时,他们会与事件相关主体或协调人员进行交流沟通,包括主动调查真相、加以控诉和讨伐、采取行动、为事件应对提供建议等。突发事件中,正是积极倡导者推动事件传播从“信息扩散”上升到“集体行动”层面。

公共协商者的占比最低。公共协商,广义上指公众针对特定公共话题和集体事务与行政决策者进行的对话、沟通和交流,包括以网络为基础的问题反映、民意表达和决策咨询等。[17]采用公共协商模式的网民在事件传播过程中积极地为事件的处理、应对建言献策,但他们在事件传播过程中人际交流淡薄。他们推动其设定的议题框架试图影响事态走向,在协商过程中,是分散的网民在网络上发挥主导作用。

网民对突发事件的参与跨越了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之间的边界,其行动表现为有意识的选择。各行为模式下的网民具有不同的信息特征,并且在个体心理、结构动因上存在差别。积极倡导者偏好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与意见性信息,对商业门户、社交媒体、境外媒体高度信任,社会公平感和群体认同感最高,容易出于舆论监督和维护公平正义动机来参与突发事件;公共协商者则偏好传播情感性信息,他们对微博的信任度相对较高,发泄情绪和规避风险动机水平低于其他行为模式;圈内议论者容易出于规避风险动机去传播交流型意见性信息,群体认同感较高,认为圈内亲友能够给予有价值的信息;独善其身者对各类信息的传播比率较低,舆论监督、维护自身利益动机水平低于其他行为模式,对信息发布者、媒介渠道的信任度较低,社会公平感、群体认同感均最低,其特征既清晰可见又湮没不闻。

研究结果对社会治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社会管理者有必要区分网络集群行为模式,采取多样化、有针对性的引导。其次,社会管理者对各行为模式下的网民都要予以重视,不能只关注行为表现突出的群体,也需要避免事件出现新的刺激点使沉默的网民加入非理性参与之中,增加舆论引导难度。最后,社会管理者有必要加强信息公开,在难以掌控所有信息资源和信息传播渠道的情况下,更需要避免信息断层,及时打击不实报道,提高网民对官方信息的偏好。

猜你喜欢
圈内突发事件网民
你不在
“打针”
让圈内新闻飞出圈层——“振兴杯”宣传的一点思考
网民低龄化 “小网虫”的明天谁来守护
有关公路,网民有话说
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
清朝三起突发事件的处置
突发事件
有感“网民节”
2.9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