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建设下中韩绿色投融资机制建设研究

2021-11-22 12:36刘小菊
北方经贸 2021年6期
关键词:投融资一带一带一路

刘小菊

(河南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 南阳 473000)

一、引言

纵观我国与韩国的经贸合作历史,加深投融资方向的合作一直促进东北亚经贸往来的重要导线,然而受地缘政治、经济体制以及双方金融政策的影响,中韩双方在绿色投融资方面合作并未实现突破性发展。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度实施与推进,中韩经贸合作也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尤其是在投融资合作方面,也迎来了新的合作发展契机。

二、“一带一路”建设与绿色投融资关联性分析

从发展的角度来看,绿色投融资体系的构建与“一带一路”的顺利推进关系密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不但需要多途径、创新型的金融发展模式来适应全球一体化经济的发展,而且亟待通过绿色渠道来破解资源环境发展瓶颈。因此,进一步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发展思路全面构建绿色投融资体系,有助于深层次地推进我国倡导的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并在广泛开展国际经济合作的过程中,减少经济发展对沿线国家生态环境的影响,这也是在本质上推动绿色发展成果国际共享的重要表现。目前,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下所设立的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外向型战略发展投融资平台,已成为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绿色投融资合作的重要窗口。为深入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下绿色投融资体系的构建,2017年4 月,国务院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该文件对如何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深入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理念进行了战略性的规划,同时对绿色项目的识别、布局和资金支持进行了详细的指导。

三、中韩绿色投融资合作现状分析

中韩绿色投融资合作作为中韩经贸合作中的重要合作议题,将为促进两国绿色经济的合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然而,当前中韩两国在绿色投融资合作方面的进程仍比较缓慢,基本处于初级阶段,绿色投融资合作在中韩金融合作中的影响力依然较小。

(一)中韩进入对方资本市场进行绿色投融资的现状

分析韩国交易所KRX 相关数据后可以明确得知:目前,在韩国证券市场中,有21 家中国企业上市,其市价总额在140 亿元人民币以上。从行业分类的角度来看,这些企业大部分属于制造业,除了常见的化妆品、服装、软件以及半导体之外,机械、媒体、教育、生物医药等也是在韩上市企业的重要领域。然而作为绿色产业主力军的环保产业,其相关企业在韩国证券市场中上市的鲜有所闻。已在韩上市的21 家中国企业中,仅有5 家企业涉足环保产业的配套产品的生产。

随着对中国金融市场重要性认识的不断增强,韩国也积极参与到了中国资本市场的投资。从2008年至今,QFⅡ金融机构的数量逐渐增长到18 家,获批投资额度向着30 亿美元突进,超过全部QFⅡ额度的半成。2011 年,经过不断努力,韩国央行成为了新的QFⅡ。同时,为了增加韩国外汇储备投资的机会,降低风险,减少人民币国际化对自身带来的威胁,韩国央行向中国A 股市场投资了三亿美元,其中部分资金流向了A 股中的环保产业。

(二)中韩两国企业绿色产业直接投资现状

长期以来,韩国实施外向型发展战略,而在本国内缺乏健全的招商引资政策,不仅降低了自身招商引资环境的竞争力,而且提高了融资的难度,增加了赋税,导致涉内经济纠纷频发。在此种背景下,中国一直以来都在中韩双边直接投资中,处于资金净流入的状态。

对于中国而言,伴随着“一带一路”建设下《中韩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增加了中国企业在投资过程中的可选择性,划定了中韩投资的准入领域以及可采取的投资方式,这就为中国企业投资韩国绿色产业扫清了基础障碍。有助于降低中方投资者投资韩国绿色产业的繁琐程度,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同时提高中国企业直接投资韩国绿色产业的积极性,尤其是对绿色环保产业的投资热情。

对于韩国而言,“一带一路”建设下的开放是经贸合作,意味着中国市场将进一步对韩国企业开放,这有利于提高韩国企业对中国市场的投资热度,尤其是韩国较为薄弱也是韩国普通民众最为期盼的绿色农产品行业。据韩国商务部门调查显示,2020年第二季度韩国企业对中国直接投资达20.4 亿美元,其中对绿色农产品行业的投资就达到了4.3 亿美元,占韩国企业对中国直接投资总额的21.07%。

总体来看,为了使投资开放规则更加完善,增强中韩企业相互投资的积极性,中韩政府必须进一步围绕准入前国民待遇以及负面清单模式,积极围绕绿色产业进行详细的谈判,不断拓展绿色产业投融资合作领域,优化各自投资环境,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新投资规则带来的负担。

四、我国推动中韩绿色投融资机制构建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我国推动中韩绿色投融资机制构建面临的机遇

1.绿色投融资合作已成为国际金融合作的大势所趋

在2016 年召开的G20 峰会中,我国提出,要积极成立绿色金融研究小组,提高金融体系能力的重视程度,引导和鼓励私人资本进行绿色投融资。这些提议受到了其他国家的广泛认可,坚定了我国走国际合作路线的信念。在国际合作路线的指引下,我国积极与其他国家、地区进行交流和合作,重点发展绿色投融资领域,以期提高该领域的国际合作频率,促使各国更好发展。为了发挥绿色投融资发展理念的积极作用,促使其与国际合作有机结合,我国四部委于2017 年5 月联合提出了《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中明确表明:必须秉持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原则,促使“一带一路”建设与生态环保进行更好地融合,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完善绿色投资、绿色贸易以及绿色投融资体系。

2.“一带一路”的走出去效应

自我国“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已与沿线四十多个国家达成了合作协议,并形成了一批实践成果,其中与韩国共建中韩自贸区就是其中的成果之一。“一带一路”作为我国经济对外开放的重要发展思路。不仅有助于通过出口解决国内的过剩产能问题,而且有助于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转型升级,保障经济发展的质量。从区域合作的角度来看,“一带一路”中涉及绿色金融的战略实施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区域间投融资的深度发展,我国与韩国隔海相望,在共同面对区域环境劣变、开发新型环保技术方面都有很大的合作空间。

3.我国绿色金融市场得到深入发展

首先,在对绿色理念的重要性认识不断增强的同时,市场对其予以了高度的肯定,参与主体的多元化趋势也日益明显;其次,绿色投融资产品数量以及种类逐渐增多,除绿色基金和绿色债券指数之外,还出现了许多绿色股票指数、低碳金融创新产品。同时,绿色投融资产品和实体经济、产业支撑作用之间的联系更加密切,绿色投融资理念逐渐完善。在2019 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明确表示:必须根据能耗、环境标准,来积极地去产能、调结构,并重点扶持绿色节能环保产业。就目前情况来说,在投融资市场主体逐渐明白“绿色”的未来发展前景的同时,金融投融资主体也逐渐认识到了绿色理念的价值。

(二)我国推动中韩自贸区绿色投融资机制构建面临的挑战

1.投融资对外合作开放体系仍处于限制性发展阶段

虽然我国为推动“一带一路”合作的发展,优化了许多经贸对外开放宏观政策,但是针对投融资市场,其限制性政策内容依然较多,这也直接影响到了中韩绿色投融资的长足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我国还未允许境外企业在我国内地市场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境外企业只有通过中外合资的方式,在内地建立独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其二,外国投资机构投资中国证券市场行政审批也较为严格,基于目前我国所执行的QFⅡ(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只有通过中国证监会资格审批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外国机构投资机构,才能在中国证券市场交易A 股股票。

2.绿色投融资市场产品缺乏创新

一方面,绿色投融资市场产品缺乏创新。虽然在“一带一路”建设下,我国面向韩国推出了一系列节能减排方向的投融资产品,然而与韩国国内目前投融资市场的节能减排产品相比,我国的这些投融资产品明显技术性、前景性滞后,投融资吸引力差。而且我国绿色投融资的起步较晚,缺乏完善的配套政策,且产品普遍不具备较高的附加值。另一方面,我国市场不够健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同时存在于绿色投融资市场,甚至非金融机构推行的间接融资占有较大的比例。

3.绿色投融资与实体经济发展匹配性不强

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主要面对着三大结构性失衡。而投融资和实体经济发展的失衡就是其中之一,其具体表现为资金出现拖实向虚问题,且投融资体系的自我循环比例大幅度提高。这种失衡会极大地降低投融资体系的安全性,阻碍实体经济进行融资。该种结构性失衡的出现,除了是受到投融资领域问题的影响之外,更主要的还是实体经济因素。实质上,实体经济出现问题,主要是由于需求侧阶段性变革的发生,对其产生的严重影响。

4.我国绿色投融资体系不完善

虽然近年来,我国“一带一路”建设速度逐渐加快,但在分析我国“一带一路”主要金融机构的对外合作贷款总额度之后,可以明显看出:绿色贷款占比较低,且绿色金融产品的数量和种类仍旧较少,服务水平急需提升,推广力度也较软弱。再加上商业银行过度重视制造业领域的客户,忽视节能型客户,放款过于消极,从而导致绿色信贷难以形成规模,产品和服务缺乏多元化。与此同时,绿色保险行业也存在上述同样的问题。

五、完善“一带一路”建设下中韩绿色投融资机制的对策与建议

中韩绿色投融资机制的形成不仅仅是两国投融资深度合作发展的需要,更为重要的是可以通过经济的发展来实现两国间生态环境及绿色产品互补的协作共赢。因此,“一带一路”建议下,中韩应加快构建绿色投融资体系、开发与绿色投融资相关的配套产品和服务,致力于实现中韩两国绿色产业合作的共进,可以考虑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以战略发展为出发点,做好顶层规划

要将推进经济合作绿色化作为中韩绿色投融资机制构建的根本宗旨,这也符合“一带一路”建设的基本原则。在引进韩资方面,应着力实现项目引进绿色化,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基本理念,结合“一带一路”建设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就细节问题与韩国达成具体的合作项目框架,并出台与之相配套的导向性政策,推动中韩自贸区涉及区域将绿色投融资项目作为优先项目进行合作;在对韩投资方面,起步站位应当具有前瞻性和可持续性,不应仅仅为了考虑产业布局和短期效益而过分侧重于国内产能过剩产业的对外投资,还应秉承对等原则,将绿色产业作为中韩“一带一路”经贸合作规划发展的重点方向,坚持涉韩投融资绿色化。

(二)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推动绿色投融资机制与国际接轨

中韩绿色投融资机制在建设过程中,应引导各金融机构借鉴国际标准,构建完善的环境风险管理机制。为了实现可持续融资的目的,国内金融机构可以将符合“一带一路”建设的赤道原则当做重要的通行标准进行借鉴。赤道原则是由国际商业银行自发制定、统一遵守的重要原则。2003 年,赤道原则开始正式实施,其突破性的将绿色金融理念与银行风险管理框架进行融合。金融机构秉持赤道原则,在对融资项目进行认真调查和咨询的基础上,对超出赤道原则标准之外的项目,予以严格的限制,同时着重对赤道原则进行宣传。从“一带一路”建设下中韩绿色投融资发展实施层面的角度来说,必须保证项目的每个具体环节,都符合环境标准。首先,在项目准备阶段,要在确保环评落实的基础上,重视沟通和交流,根据环境风险,对项目进行区分,同时制定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项目符合相关的环保标准;其次,在项目实施阶段,必须严格监测,一旦发现项目超出环保标准,立即要求其整改;最后,在项目完成之后,要在确保其符合环保标准的同时,积极对其环境效益进行准确、全面的评估。

(三)优化投融资环境,多方吸引各类韩资

绿色投融资模式创新与应用离不开相关金融服务载体的支持,因此,可以考虑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下的亚洲基础设施银行、丝路基金等金融部门设立具有针对性的绿色金融事业部。该部门成立之后,要致力于广泛吸收国内资本形成中韩专项绿色投融资基金,并制定高标准的运作规定来实现投融资的风险防控。同时,还要对社会资本加以重视,通过社会资本的引入,来推动绿色金融的完善,通过机制和平台的革新,来促使绿色投融资更为多样。另外,信息披露能够较为有效地避免商业误解的发生,促使监督机制进一步发展,保证各方利益不受损害。所以,有必要要求绿色投融资机构必须进行环境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息披露。在此背景下,以丝路基金为代表的“一带一路”建设下的金融开发机构,必须重点在各个环节,尤其是项目论证、建设过程以及后期运行等,综合地考量各方利益,尽可能地保护环境以及社会。绿色投融资机构要督促项目方结合环境和社会方面存在的风险,制定和披露针对性的应急应对预案,并认识到环境责任险的重要性,发挥其降低环境风险损害的积极作用。

(四)以创新绿色投融资模式为抓手,夯实绿色投融资基础

从宏观发展的角度来看,还应进一步提供多样化的绿色金融工具来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下中韩绿色投融资体系的建设。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应当以绿色基金、绿色保险为发展重点。绿色基金就是在绿色项目中,资产总值的投入超过六成的基金。绿色基金对于中韩自贸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第一,绿色基金的投资周期能够满足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第二,门槛较低,不受企业财务状况以及抵押担保的限制;第三,同时具备债券投融资和股权投融资,重视绿色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够推动绿色技术以及绿色产业的优化升级。作为市场化风险治理机制,绿色保险主要针对于各种环境类风险。一方面,绿色保险能够降低企业的环境污染风险,减少企业赔偿负担。另一方面,能够使污染成本透明可见,促使企业更加倾向于低环境风险的投资。现阶段,作为绿色保险内容的典型代表,环境责任险仍旧需要在中韩两国进行普及和推广。

六、展望

中韩绿色投融资机制的构建将进一步丰富“一带一路”建设下的实践内容。结合当前中韩经贸合作的热点方向,绿色投融资方向的合作尤其应当引起双方的高度关注和切实行动,进一步强化在环保技术、环保信息交流、农业循环经济、绿色农水产品等领域的合作。这不仅仅是中韩绿色产业协作共赢的基础,也有助于有效地吸引中韩双方各个层面的资本进入对方绿色产业,共同减少双方环境治理的成本以及绿色产品互补的民众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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