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普惠金融研究综述和展望

2021-11-22 12:36
北方经贸 2021年6期
关键词:普惠数字金融

林 玲

(福州工商学院,福州 350715)

在数字普惠金融提出之前,普惠金融已经经历了长达十余年的发展,普惠金融的概念一经提出,便受到了国际各界的广泛关注,各国政学界陆陆续续展开普惠金融相关政策研究,我国也不例外。2013 年,发展普惠金融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被正式列出。2016 年1 月,在《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 年)》中又将数字化新兴技术的应用作为发展普惠金融的指引。2016 年3 月,多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中指出,要积极探索新兴电子支付方式填补基础金融服务空白,鼓励贫困地区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业务。2016 年6 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浪潮中应运而生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中提出利用大数据以及各类信息资源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在推动实体经济和普惠金融的发展过程中,数字技术正在发挥着主导性的作用。2016 年9 月,鉴于数字化在普惠金融工作中的突出贡献及其良好的发展势头,孵化出了数字普惠金融的概念,并在G20 国际峰会上通过了《G20 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以此来指导其在各国的具体行为。在全球化浪潮的带动下,数字普惠金融必将打破重重壁垒,引领世界范围内各阶层和群体平等共享金融服务。本文在此背景下梳理并总结当前关于数字普惠金融的研究动态,并据此提出未来可研究领域和研究重点。

一、数字普惠金融的内涵研究

2004 年支付宝账户体系上线被认为是中国金融插上了数字化的翅膀,业界通常也把2013 年余额宝面世视为这次腾飞的起始点,随后中国数字金融开始一路披荆斩棘,不仅带领中国经济高速发展,更是成为引领全球的一面旗帜。中国数字金融最大的贡献在于不仅解决了传统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金融排斥问题,还化解了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难题。钱海章[1]认为数字普惠金融的概念是互联网技术和金融结合并演化而来的。在宋晓玲的研究文献中直接将数字普惠金融解释为以数字技术驱动的普惠金融实现形式。梁双陆则深层次地对数字普惠金融的内涵进行了解读,他认为,判别数字普惠金融关键在于是否利用数字互联技术改造传统金融,并认为数字普惠金融有助于构建一个包容性的金融发展体系,在这个体系里依托高效便捷的创新互联网技术,传统的服务壁垒和空间成本约束都将不复存在。郭峰等认为数字普惠金融是一个多维概念,借助信息化技术实现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从而在降成本和扩服务方面效果显著,使其成为普惠金融的重要动力源和增长点。

关于“数字普惠金融”的定义没有一个官方的定论,但研究学者们对其内涵却有一致的认同,那就是泛指一切使用数字金融服务以促进普惠金融的行动,这也是《G20 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中的书面表述。在这个定义里,普惠金融是目的,数字金融服务是手段,数字普惠金融就是一个具有明确指向性的概念,其指向互联网技术以达到提高普惠金融水平的目的,这也是其核心内涵。过去这几年,数字金融服务方面的创新速度惊人,无论是服务群体还是服务空间,都得到有效的拓延,且在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方面表现显著,为商业可持续的普惠金融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二、数字普惠金融的测度研究

对数字普惠金融进行研究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如何度量数字普惠金融,理论上对数字普惠金融的测度需要涉及多维度的多个指标。目前研究学者在构建数字普惠金融指标体系时,会参照传统普惠金融指数的测算方法,也就是综合考虑金融服务的地理渗透性、可获得性、使用性三个维度,并在此基础上加入了创新性数字金融的角度,具体在研究使用中又分为两类:

一类是直接使用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在蚂蚁金服研究院底层数据的支持下,由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导完成了这套数据的编制。在编制的过程中综合了数字金融服务新特征和数据的有效获取,通过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和数字化程度等3 个维度相关数据的搜集编制出整套数字普惠金融指标体系。目前该指数除了包含以上3 个维度之外,还有支付、货币基金、信贷等33 个具体指标。目前大部分关于数字普惠金融的研究都采用这套指数。

另外一类是自己构建能够测度数字普惠金融水平的指数。刘锷(2017)认为数字支付能够有效提高金融的惠及面,因此,选择从数字支付的视角构建县域数字支付评价体系,涵盖了核心指标和基础指标共计8 个。分析结果表明,当地政府实际上有力促进了该市数字支付乃至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但是县域之间不平衡。孙璐璐(2019)为比较分析县域之间的数字普惠金融水平,自行构建了一套县域数字普惠金融指数。

三、数字普惠金融的效用研究

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在国际上俨然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中国又是数字普惠金融的先驱者,其发展和研究都处于国际前列。目前国内学者关于数字普惠金融的效用研究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对减缓贫困的影响、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和对居民消费的影响。

(一)关于数字普惠金融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

基于大部分学者的实证研究,普遍认为数字普惠金融可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其理论分析都是围绕门槛效应、减贫效应和排除效应展开,如宋晓玲(2017)在研究中直接使用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作为其面板数据模型中的解释变量,发现数字普惠金融在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方面作用显著。但在具体分析中,这种影响力又有不同的侧重点,李牧辰等(2020)同样得出了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能够显著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但进一步的研究发现这种作用主要是由数字普惠金融的覆盖广度和使用深度带来的。张子豪(2018)通过实证检验了数字普惠金融在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方面的贡献,深入研究发现,相较于使用深度方面和数字技术支持方面的提升,数字普惠金融覆盖广度的提升作用更大。吴学峰等(2020)考虑到空间溢出效应,采用空间杜宾模型,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缩小了本省份城乡收入差距,但对邻接省份却起到负向影响。梁双陆等(2018)通过构建面板回归模型发现数字普惠金融是可以有效地收敛城乡收入,但这种收敛效应效力的发挥存在教育门槛,即受教育水平越高的地区收敛效应越大。进一步的研究发现,发展型、消费型数字普惠金融在高教育水平地区更能发挥效力,而在低教育水平地区,发挥作用的主要是生存型、保障型数字普惠金融。张贺等(2018)和赵丙奇(2020)也做了类似的实证分析,不同之处在于把经济发展水平设为门槛值,并得出了经济越发达的地区,数字普惠金融的收敛效力越大。

(二)关于数字普惠金融对减缓贫困的影响

多数学者研究发现,数字普惠金融在减缓贫困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董玉峰等(2020)梳理了数字普惠金融减缓贫困的理论逻辑,指出数字普惠金融可以通过增信、降成本和穿透时空达到减缓贫困的目的。

从减贫路径分析,黄倩等(2019)认为数字普惠金融的减贫路径包括直接和间接,总体上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有利于贫困减缓,但其减缓的路径中,收入增长和收入分配改善这两种间接影响机制可以有效减缓贫困。刘锦怡等(2020)利用中国内地31个省的面板数据构建计量模型,实证研究发现数字普惠金融总体上看能够显著减缓农村贫困,但具体考察其传导机制发现:直接增加贫困农户金融可得性的减贫效果整体上优于通过增加个体就业和私营企业就业的间接减贫效果。谢绚丽等(2018)也根据实证检验了数字金融确实能够促进创业。从减贫效果分析,张长全等(2020)通过收入效应验证了数字普惠金融的减贫效应,并发现其减贫效应存在区域异质性,中西部的减贫效果显著。

也有部分学者基于地方的调研数据分析数字普惠金融的减贫效应,吴金旺等(2019)通过考察浙江嘉兴微观个体行为并以此调研数据搭建数字普惠金融和自我经济水平指标体系,实证结果表明数字普惠金融的减贫效应显著。马凯榕等(2020)通过湖北省保康县的田野调查数据构建结构方程模型,研究发现: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可以带动农户去使用数字支付和投资理财服务,进而影响农户的行为态度,促进农户对数字普惠金融行为意向的提升。

(三)关于数字普惠金融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叶大清(2018)认为数字金融是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将引领中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目前这方面的实证研究较少,贺健等(2020)构建动态面板模型,深入研究后得出数字普惠经济确实能够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但这种促进作用存在区域差异,对中西部地区更为明显。钱海章等(2020)研究两者的关系得出同样的结论,并进一步地论证中介效应得出,数字普惠金融通过提高创新创业进而推动经济增长。

(四)关于数字普惠金融对居民消费的影响

易行健等(2018)的研究从微观视角出发,实证检验表明,数字普惠金融是通过缓解居民流动性与便利支付显著促进居民消费,并且对农村居民、中低收入者和欠发达地区的影响更显著。南永清等(2020)从多维角度探讨了数字金融发展对城镇居民消费行为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在中西部地区能够更显著地促进居民消费,进一步细分数字普惠金融的不同维度发现,数字金融使用深入这种消费效应更突出。

(五)其他关于数字普惠金融影响研究

邱晗等(2018)选用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作为衡量金融科技发展程度的指标,构建回归模型得出金融科技的发展会对银行的负债结构产生影响,进而影响银行的资产选择行为。傅秋子等(2018)实证研究得出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刺激了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改变了农户对正规信贷的需求结构。周雨晴等(2020)也通过实证检验,得出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能够影响农户的金融行为,体现在更多地配置风险金融资产。

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的对策

从宏观层面看,多数学者一致认为,发展数字普惠金融首当其冲就是加强数字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硬件和软件。其中硬件就是要进行基础硬件设施的铺设,提高数字普惠金融的覆盖广度;软件就是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农村人口的受教育水平,这既是数字普惠金融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梁双陆,2018),也可以有效提升数字普惠金融的使用深度,同时,带动“互联网+”与金融行业的结合,推广数字普惠金融的数字支持服务(钱海章,2020)。其次是政府要因地施策,根据各地区的发展特征来设计相应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模式,并制定相应的政策予以支持(贺健,2020)。第三,构建数字普惠金融体系,这个体系里不仅营造了一个包容性的数字金融发展体系,还包含了有效可行的数字普惠金融监管体系。

从微观层面看,赵丙奇认为商业银行应积极参与到数字普惠金融的推进中,加大数字化投入,以便更好地服务农村和边远地区的中小微企业和居民。张长全等从数字金融提供商角度给出了各类金融机构的细分功能强化建议。

五、研究述评及展望

纵观现有的关于数字普惠金融的研究文献,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近几年强劲的发展趋势受到政界和专家学者的广泛关注,相应的研究成果也在不断地丰富,这些能为数字普惠金融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经验。另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虽然近几年发展势头迅猛,但其概念的提出实际上才短短四五年,其整个发展阶段还属于婴儿期,对其研究更是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具体表现在:首先,在研究对象上,现有的文献都是以农户、城乡区域或者国家层面为研究对象展开的,没有针对中小微等其他弱势群体的影响研究,也就是没有达到数字普惠金融中的“普”的要求。其次,在研究内容上,大部分的研究文献都从数字普惠金融的内涵、水平测度、效用和发展对策这几个方面入手。关于数字普惠金融水平测度,学术界基本已达成共识,其编制原则和方法已被广大学者采用。关于数字普惠金融效用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宏观层面的经济增长、减缓贫困和城乡收入差距,微观层面的居民消费支出。关于其发展对策的研究,主要基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但缺少针对空间异质和不同对象的具体建议。第三,在研究方法上,大部分学者的实证分析都是直接采用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鲜少文献对这套指数进行验证或辅以佐证。

基于以上的综合评述和我国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本文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更深入的研究:第一,在研究对象上,可加入其他研究对象如中小微企业,真正实现数字普惠金融的普惠价值;第二,在研究内容上,可加入数字普惠金融和传统金融部门之间的关系研究,关于数字普惠金融的效用研究,数字普惠金融的影响面不局限于文中的几个方面,还有其他包括就业、创新、收入分配、国际收入等,我们需要更多关于数字普惠金融影响面的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第三,在研究方法上,无论是直接采用还是自己构建指标体系,应不断结合数字金融发展的时代特征,增加辅助指标进行验证,使得整个数字普惠金融的评价体系更加全面真实,研究结果更加客观且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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