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

2021-11-24 11:48杜合杰
法制博览 2021年12期
关键词:行政法程序原则

杜合杰

(上海小城(苏州)律师事务所,江苏 苏州 215000)

传统的行政法在解决现代社会出现的新问题时会出现一定的滞后性,因此行政法通过逐步完善细化了更多法律法规,但是目前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还不够完善,许多法律基本原则的探讨依旧处在理论层面,导致行政法基本原则执行力度欠缺,难以结合实际情况对法律法规中的不合理之处予以整改。鉴于此,需要对行政法基本原则存在的不足进行反思,并对目前逐步完善的行政法基本原则进行分析,以便增强行政法执行力度。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行政法的核心部分就在于其基本原则,对行政法的法律法规条文的修订及补充具有重大指导意义[1]。由于行政法能够处理的事件有着极广的覆盖范围以及繁多的涉及内容,因此,行政法尚未设立专门、统一的施行法典,那么行政法基本原则同样独立于其他法律原则之外,仅仅适用于行政事件,只能在行政法范畴内生效[2]。行政法基本原则能作为其他法律法规的典范,其他法律法规均能对行政法基本原则予以借鉴。此外,行政法基本原则在引导行政法确立及施行方面有着重要现实意义,并且能对部分行政主体的行为作出直接约束与处理。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反思

目前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实际上已有了巨大进步,但是从不同主体利益角度来审视,会发现实际使用中依旧存在诸多不足,导致其价值及功能无法最大化凸显。通过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反思,会发现还有许多值得完善的地方,需要我们深入分析与总结,唯有逐步完善才能够提高行政法实施成效。

(一)公平原则方面

在现实情况中,不同类型的行政案件非常多,为了保证办案工作效率,难免会出现一定的有失公平的情况,导致新的矛盾与问题出现。比如,前些年出现的城管与小摊贩之间的矛盾,对城市的管理必定要依法行政,而一刀切的做法显然未考虑到小摊贩的实际情况,也就导致不公平的现象出现,衍生了许多热点事件。此外,城镇化建设需要大量征收土地,在房屋拆迁中也会出现一些矛盾,部分地区为了加快建设进程,出现了强制拆迁甚至恶意伤人的事件,致使部分拆迁户的合法利益受损,而且不同拆迁户的情况有差异,无法避免地会出现不公平的情况。

(二)执法程序方面

思维模式较为传统也会对目前行政执法造成一定影响。比如一些行政执法行为都有“先执法,后补手续”的情况,甚至于直接不补手续,如公安机关在跟踪审理案情时会以破案需要为借口,直接跳过必要流程而直接进入主题,其中便有许多非法取证的现象,这种程序混乱或不严谨的情况,会给当事人的人格、权益造成损害[3]。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以及法治社会的逐步推进,这种程序非正当的行政执法结果也逐渐被排除,确保程序回归正轨。

(三)民主保障方面

行政执法中需要引入民主机制,但是在实际执行中要如何予以保障则成了新的问题。现阶段,一些行政法案例无论是过程环节还是程序,均未受到强力监督管理,所要求的信息公开、群众监督、民主评议均不是十分健全,或者是公示的内容不够详细、与实际有出入,致使民主监督丧失实效,信息公开成为形式主义。

三、行政法基本原则重塑

不同阶段的行政法均存在相应的基本原则,而基本原则作为行政法的指导规范,也会跟随行政法的变化而不断完善,并且会受到国家政策性文件、法规等直接影响,从而形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鉴于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反思,笔者认为对基本原则的重塑需要体现出如下几方面原则。

(一)应体现程序正当原则

在行政执法中,程序正当为最基本原则,这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根本做法。在西方发达国家的行政体系中,程序正当原则已有成熟运用,所以完全可借鉴他人成功经验,对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不足予以完善,可从提高民众法律意识入手,通过宣传让民众认识到程序正当是保障自身权益的根本,要勇于对程序失当行为说不。当然,行政法的程序正当原则与一般诉讼法的程序正当有一定区别,其蕴含的内涵更为深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回避原则。如果行政执法人员与案件涉及利益有着直接或间接联系,则需要主动回避,确保执法过程的公平公正;其二,公开原则。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过程透明,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需全面公开整个案件的经过、程序、与判决结果,满足群众的执法监督需求,这同样是督促执法人员执法公正的关键。当然,如果其中涉及国家机密、国家安全,可不公开;其三,公众参与原则。重大决策制定前应调查研究,汲取群众想法及建议,保障公众合法权益,同时也能保证决策的科学合理性。

(二)合法执法原则

在行政法实施过程中,唯有合法执法才算对其基本原则的重塑。具体来讲,包含两方面内涵:一方面,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已经得到法律许可,才能够继续执行下一环节,能够更好地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与正当权利。如果未经法律许可,必定不能进行行政执法,否则一切违法行为将被追责;另一方面,行政执法中相应的法律依据,唯有依据现有的法律文件,才算是有效、合法的执法行为。此外,当执法已有法律依据之后,有关部门执法行为要确保积极,认真履责,提高效率,不得出现刻意拖延或拒不执行的情况,否则同样算作违法行为,需追究法律责任。

(三)合理执法原则

在行政执法中同样要体现出合理原则,这不仅仅是行政法的要求,同时也是社会道德的要求。具体来讲,合理执法原则包含如下三点:其一,公平原则。在行政执法中需要对所有当事人保证公平,不得夹杂任何主观情感因素,否则会致使执行结果的公允性降低;其二,因素考量原则。在行政执法决策过程中,所有与之相关的因素都要综合考量,尤其是与执法、授权、决定等方面相关的因素,同时也要将无关因素排除在外;其三,限度原则。行政执法中如果要采取必要措施,需要根据当事人的表现,在一定限度之内采取合理的措施,控制好整个执行过程的规范性。

(四)民主执法原则

行政执法环节中还需体现出民主原则,重点在于凸显群众力量,在权利制定中要求群众参与,体现出人民当家做主。通过完善舆论监督制度,畅通意见反馈渠道,保证行政执法全过程的透明度,能让越来越多的人参与,保证行政执法实效性。

(五)生活事实原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还需面向生活事实,此处所言生活事实包含过去的生活经验、当前的生活事实以及可预测的未来的生活事实。由于在行政法调整形成的社会关系当中,大部分群众对行政法基本原则并无明确认知与掌握,但是群众会根据生活事实去指导自身的行政活动以及评断其他人、政府的行为,同时也会根据生活经验对未来的行政生活作预判。比如,政府方面出现不诚信行为,或者是政府出现违反约定或之前承诺的情况,群众则会基于生活事实而要求政府赔偿,当然群众很有可能对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并不了解。此外,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行政法基本原则同样是行政法对规范政治活动与社会实践的总结,这种具有指导性的总结本身便源自生活事实,与群众对行政法的认知、对价值的判断观念,均十分吻合。可见,行政法基本原则的重塑与确立,不可脱离于生活事实,并且要维持开放状态,能与民众形成良性互动。

综上所述,随着时代的发展,国人的法律意识显著提升,我国的行政法也在不断地探索与完善中,而在此过程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也会随着外部形势的变化而创新发展,进一步推动了国家法律制度的完善及行政法的执行效果。当然,我们也不能否认目前行政法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导致部分民众或机构利益受损,所以还需对行政法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与重塑,力求满足时代发展需要,推动法治社会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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