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打、控、防”三位一体的犯罪治理思维转变

2021-11-24 11:48王雯慧
法制博览 2021年12期
关键词:侦查人员警务犯罪

王雯慧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 西安 710063)

一、侦查“打、控、防”一体化基础概述

(一)基本内涵

侦查“打、控、防”一体化是一个整体,包括了侦破工作和救济工作,涵盖了三个方面。侦破工作主要指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破获,逮捕犯罪嫌疑人,对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打击。救济工作指全面服务于被害者,更加注重被害人群的感受。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具有武装性和暴力性,其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稳定,缉捕犯罪嫌疑人、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在传统社会里,其传统警务模式只是单纯的打击犯罪,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这种模式早已不适应公安工作的需要。新型警务模式更侧重于去服务人民,真正做到警力下沉、警力前移、服务人民。不仅是对犯罪活动进行斗争,而且是对一切侵害人民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的行为作斗争。“打、控、防”体系的建立,是综合刑侦、技侦、缉毒、交警、反诈骗、社区民警等多个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利用大数据、互联网,进行有效打击、控制、预防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各个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在最大程度上真正实现在萌芽中扼杀犯罪苗头的目的。

(二)构建“打、控、防”一体化的必要性

在传统理论思维中,基于社会、经济、文化、人口等方面的原因,犯罪行为与其息息相关。由于犯罪与当时的社会环境有关,政府在面对复杂的犯罪情况时,更注重对犯罪的打击和管控,而相对忽视了预防和后期救济的作用。但威尔逊和克林的“破窗理论”认为,治安问题往往起源于社区衰败和失范,治安防控的起点在于防止社区衰败。[1]受“破窗理论”的影响,也伴随着时代的发展,打击犯罪的重点逐渐转化为预防和救济,例如,刑事司法预防、社会救济、犯罪情景预防等方面。这些方面与“破窗理论”中的内容相呼应,更加重视犯罪预防和事后救济方面。[2]在5G时代下,科学技术发展迅速,信息传播飞快,犯罪手段也几乎到了日新月异的阶段。各种新型犯罪方式和手段也逐渐产生,新型犯罪方式、手段呈现出了隐蔽化、非接触式犯罪,在这个犯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不认识,全程没有接触,犯罪所选定的对象都是随机性、任意性的。通过制造虚假的网络链接,通过支付宝、网上转账等方式,将受害者的钱财转出,而唯一能提供有效信息的IP地址、收款方的信息全都为虚假的,这对侦查人员的工作无疑是一种新的挑战。再加之借助一些伪造的基站等高科技工具,作案时间、地点变化之快,使犯罪活动更加隐蔽。

用以往的传统方式显然已经落伍。寻求新的思维、新的思路、新的办法是因时而动的必然选择。在传统社会,打防并举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的有效途径。因此,在如今的动态社会中,“打、防、控”一体化是一种具有针对性的新思维方式。综上所示,侦查人员从打防并举的理念出发同时也要转变思维,预防犯罪,从源头上进行治理。

二、发展过程中的障碍

(一)侦查思维转变的障碍

思维是人脑中的高级认识活动,侦查思维是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对大脑中有关案件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和加工。它可以帮助侦查人员充分了解犯罪事实,有利于侦查人员的实践并且对侦查活动有着直接的影响。众所周知,思维定式一旦形成便很难改变,这种思维定式引导侦查人员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做出决策。[3]传统调查思维与大数据调查思维的主要区别在于决策的基础。传统的调查思维更多的是知识和经验的积累,而大数据调查思维则注重对数据的解读。例如,传统侦查思维和大数据侦查思维都会应用到类比推理中,即侦查思维中,侦查人员根据已知的几个刑事案件和另一个刑事案件的相似属性,推断出这些案件中可能存在其他相似属性。传统侦查思维和大数据侦查思维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一个或者几个专家对案件进行分析讨论从而得出结论,耗时耗力;但后者是通过云数据分析,在众多的数据中进行筛选,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特征以及行动预测的过程,高效且方便。

(二)缺乏有力支撑

首先,在技术方面,我国的公安信息化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数字化警务(2005年以前)、网络化警务(2006-2012年)、合成化警务(2013-2017年)、智慧警务(2018年以后)。除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些较为发达的城市外,其他大部分区域的发展效果差强人意,例如对智慧警务认识意识不足、基础设施落后、发展经费不足等,这都成为阻碍智慧警务进程化的障碍。只有弥补技术方面的不足,才能有力推动智慧警务的发展。其次,在人才培养方面,目前对于智慧警务人才的培养和建设机制落后、缺乏专业的人才、无法满足实战的需要,这也成为阻碍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观念转变欠缺

在过去,在进行犯罪侦查活动时警察给人的感觉是难以接近、害怕,以至于警察在开展工作的过程受到阻力,警民关系不和谐等一些问题。在新时代背景下,除了打击犯罪以外,警察承担了更多的“服务”工作。从“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出发,服务人民,投入到人民群众中去,解决居民之间的矛盾纠纷。如果小问题不及时解决,日积月累,终会演变成大问题。侦查“打、控、防”三位一体的战略思想中包含了服务理念,侦查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服务人民有利于改善警民之间的关系,塑造人民警察的形象,真正实现警民一家亲。

三、建议和对策

(一)意识形态的转变

大数据背景下,侦查思维应当随之改变。侦查的目的在于发现线索,研究犯罪规律。被誉为“大数据之父”的维克托· 迈尔-舍恩伯格曾提出大数据的核心就是预测,它是把数学算法运用到海量数据上以此来预测事情发生的可能性。[4]大数据运用犯罪数据去计算,预测可能发生的事件,从而能够发现潜在的未知危险,起到真正的预防作用。侦查工作由被动变为主动,将话语权掌握在自己手中。这种预测性思维打破传统思维,使侦查变得更为主动。

(二)加大科技投入

智慧警务在建设过程中,实质上是一次科技的实践,即将新技术运用到实践中来。配合指挥中心的命令,结合侦查工作的实际运用,加大无人机、视频监控、移动警务、人脸识别等技术的投入,为侦查人员在快速反应,处理违法犯罪活动时提供有力的保障,减少警务人员的伤亡。智慧警务的推进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长期、阶段性的工程。

(三)完善体制建设

在纵向体制上,需要建一个指挥部门,纵向体制也相当于是一个综合信息部门,第一时间获取有效信息,上传下达。将上级命令迅速传递下去,将下级反馈及时提交上去。在横向体制上,综合不同警种、多个部分,集中力量于一体,在面对突发情况时能做到“及时应战、从容应战”,及时处置,减少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

综上所述,在新时代,社会的变革催生出了新型犯罪,对人民财产安全、社会治安、国家稳定形成了严峻的挑战,这也要求侦查机关需要加速信息化、智慧化改革。侦查“打、控、防”三位一体的战略思想就是在新时代背景下,侦查机关运用视频监控、GPS定位、人脸指纹识别等现代科学技术去及时发现、制止、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同时通过大数据去预测出可能犯罪的结果,及时加以预防,使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损害降到最低,由之前的被动出击转变为主动进攻。此外,警察的工作理念向“服务”方面转变,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更加注重群众的感受,及时向需要帮助的人民群众伸出援助之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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