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平台下的法学教育与自主学习

2021-11-24 11:48佟伶俐
法制博览 2021年12期
关键词:策展法学公众

佟伶俐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34)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基于互联网线上移动学习的平台进入公众视野之中。本文以微信公众平台为基础,结合法学教育的学科特点,进一步挖掘“微信公众平台+法学教育”的发展潜力。传统法学教育方法缺乏与时俱进而逐渐暴露出其不足,而这种新兴的微信公众平台有效地解决法学固有学习资源单一、学生缺乏自主学习积极性等问题。

一、微信公众学习平台的试用测试结果讨论

(一)线上移动学习平台的问卷调查分析

针对线上移动学习平台的调查问卷结果反馈,愿意接受将法律知识融合于线上学习平台的学生大多是在读法学本科生,他们的学习途径主要是在校通过课堂学习,他们的学习目的各有侧重,对学习资源的要求也各不相同。其中,60%的同学希望通过线上移动平台的助力实现通过法考的目的,20%的同学希望以线上学习平台为拓展法学知识广度、提升法学素养的来源,10%的同学希望以此学习平台巩固基础知识,其余10%选择了其他。在另一方面,通过同学们的问卷反馈可知,仅仅依托于线下课堂进行法学专业的学习不能满足绝大多数同学的学习需求,囿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实现优质学习资源的合理整合与分配,并且目前市场上出现的以法学为对象的线上学习平台存在学习资源单一、平台囿于技术欠缺易出现崩溃、知识缺乏整合而粗糙等亟待解决的问题。由此可见,构建质量高、广度大、准确性强的线上移动法律学习的重要性。

(二)线上移动学习平台的试用结果讨论

将收集好的调查问卷进行集中分析后,具体应用于实际之中,建设微信公众号并试运营1个月,及时整合用户使用反馈。将其他各部分资料收集整理,对研究过程进行评价、反思,进而形成如下试用结果。在试运营微信公众号的一个月里,共有100人关注此平台,阅读量持续走高,针对民法典出台的推送阅读量创历史最高,高达78次阅读点击。在后台留言栏目中,有部分受众进行了直观的反馈,他们普遍认为微信平台的推送内容些微繁琐,缺乏图文结合,易产生视觉疲劳而导致学习兴趣降低。并且受众对于公众平台的“一对一”创建讨论组交流学习的功能持肯定态度,策展人依托此项功能为法考学生指点迷津、保驾护航。基于上述反馈作出一定的反思,策展人应更加密切关注最新法考动态及热门考点,以某一法考知识点为中心在书籍、网络等媒介策展相关的优质法考资源,力争资源的简练、有效。综上,通过线上移动学习助力法学生有一定的帮助,未来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并且会在法学教育中取得突破性进展。[1]

二、目前传统的法学教育面临的困境

(一)法学生与法律职业相脱节

我国法学教育制度设计上存在与法律职业相对割裂的问题。一方面,法学教育机构与时俱进能力差,缺乏对实时更新的法考动态以及法学热点的追踪,而仅执拗于传统的考试范畴,且教育机构的相关从教人员没有一定的市场压力,相反他们的薪资较高校法学教师高许多,他们缺乏前进的源动力,导致法学教育质量不高,与时代脱轨。另一方面,法考通过率难度之大可想而知,每年大约10%的法考通过率意味着只有少数的合格者才能进入法律执业,而少数中的少数能顺利进入法务市场。可见,当前我国在传统法学教育的影响下,培养出来的法律人才与市场之间的供求关系是失衡的。

(二)与地方司法实践联系不紧密

目前我国的传统法学教育往往仅考虑上位法课程,重视实体法教育,而较之缺乏对地方的法制教育。反观我国幅员辽阔,各个行政区划均存在各自的地方特色和独特的司法环境,而我国各地的法学院几乎从未对学生进行与地方司法实践相联系的法学教育,这是法学教育中的一大缺陷。地方高校设置的课程忽视地方的法学文化,弱化高校法学教育与基层地方司法实践的联系,由此可见当下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的现实。目前各高校应关注基层司法实践教育,加强与学生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现象,进而推进我国的司法进程。

三、对微信公众平台下的法学教育与自主学习提出的建议

(一)加强微信公众平台与法学教育的联系

当今时代,信息量尤其庞大,互联网的资源也尤其丰富,这为有关法律学习者提供了大量可以参考和利用的相关学习资源。国家在2019年2月颁布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中提出了教育领域要积极地与“互联网+”、信息数字技术、大数据发展相适应的教学理念,提倡进行智慧型教学,培养智慧型人才。[1]依托微信公众平台的良好群众基础,利用平台的先进技术手段,在此平台上发布相关的法律知识与法学热点,以此加强微信公众平台与法学教育的联系。当下相关的建设处在初始阶段,尚不成熟,理应借鉴其他行业微信公众平台成功案例,创立与完善面向法考生受众如何利用微信公众平台构建法考学习资源策展平台。

(二)细化与完善线上法律学习平台的功能

通过建立以“法考每日一练”微信公众号为中心的法考学习资源策展平台,每日向法考生推送针对某一知识点的视频讲解、案例展示、真题回顾等优质法律学习资源,定期推出立法动态、典型案例等的实时师生讨论,以此促进微信平台线上学习的发展。内容策展是一种信息筛选、重组、分享的机制,是针对特定主题的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再利用的过程,它是社交化网络时代的必然产物,是将替代搜索引擎的新的信息获取途径。未来的法学教育应弥补传统法学教育的不足,融合新兴的内容策展理论与微信平台于一体,基于微信平台的建设利用内容策展的相关优势,可有效解决数字化学习资源当前所面临的问题,有助于实现优质法律教育资源的整合共享。内容策展有助于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整合共享,而微信平台在高校领域良好的群众基础以及其易操作、交互性、即时性、私密性、精准性等优势,有助于教育工作者以此为教育资源策展平台。在当前教育信息资源大规模增长的背景下,使用微信平台促进教育信息的有效整合,具有重要的教育价值优势。[2]

(三)提倡传统法学教育与“互联网+”技术教学模式相结合

线上法学教学的存在必然具有合理性与先进性,但囿于互联网技术发展速度之快以及缺乏融合互联网技术于传统法学教育中的经验,目前我们尚不能对其实现科学合理的应用。互联网中的数据庞杂,针对法学的资讯亦是颇丰,目前存在的众多互联网平台迷失于庞杂的数字丛林之中,对学生毫无意义的信息呼之欲出,其并未能有效推进法学教育的发展,相反对传统法学教育造成了不少的冲击。[2]所以,即使是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我们也应该注意信息化教学适度的问题,在传统法学教育与崭新的互联网平台中寻求一个完美的平衡点是重中之重。我们倡导建立体系性强的学习平台,整合某项法律问题的相关知识,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以此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强化学生的法律体系思维。在这种融合模式下,今后的法科学生会在传统法学教育的指引下,以信息技术为强大的推动力,成长为真正适应互联网时代的法律新青年。

四、结语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给我们传统的法学教育带来了新的突破点与可能性,带给我们针对新时代法律人才的培育有了新的思索。传统的法学教育有其可取之处,在此基础之上,融合新兴的互联网平台实现学习资源的有效整合无疑会使法学教育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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