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纳税管理与税收筹划探讨

2021-11-25 07:56孙盈盈
经营者 2021年2期
关键词:筹划税率纳税

孙盈盈

(河南永吉路桥发展有限公司,河南 周口 466000)

一、引言

自2016年“营改增”政策在全国范围和各行各业试点推进以来,与建筑施工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税收政策和适用税率都得到了较大的调整。尤其是在增值税纳税环节,企业的增值税税率下降到9%,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也有效缓解了建筑施工行业的资金压力。

二、建筑企业税收筹划方案分析

(一)增值税筹划

其一,在材料采购环节,按照征税标准,不同性质的原材料在采购环节适用的税率存在差异性。以公路施工项目为例,施工过程中常用的钢筋、水泥等大宗材料的适用税率为13%,碎石、砂石的适用税率为3%[1]。施工材料费用可以进行税前抵扣,但需要企业结合工程项目设计确定不同作业环节对各类材料的需求,以及施工项目的具体地理位置。当施工过程中对钢筋和水泥等大宗材料需求更多时,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税务成本;反之,当对地材需求较多时,企业的可抵扣范畴缩小,税务成本也会随之增加。此外,由于项目施工过程中,在材料采购、设备引入以及劳务费用等方面成本占比较高,当企业为总承包商时,企业可以与业主签订包工包料合同,即由建筑施工企业自行准备原材料和施工设备,将这一部分成本进行进项税抵扣,也能够达到降低增值税税费的目的。

其二,在施工设备引入环节,依据国家当前的财税政策规定,针对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对于一般纳税人资质的企业,适用税率为13%,计税方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时,采取简易计税的方法,适用3%的征收率,计税方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由于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设备引入通常采取租赁的方式,为了取得13%的增值税可抵扣发票,企业需要适当增加施工项目的单位成本,平衡设备、租赁成本和进项税抵扣范围之间的关系,确保企业经济利润最大化。

其三,在人工劳务成本管理环节,建筑施工企业在人工劳务费用方面的支出部分,如果与当地劳务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可以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增值税抵扣;但如果企业采取自行组织施工人员施工的方式,则这一部分成本费用不能进行抵扣,需要自行承担。

(二)所得税筹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建筑施工企业作为纳税主体,与其他普通企业适用同等的税率。但在所得税方面,国家近年来对特殊区域和特殊产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例如我国中西部经济稍微落后的区域、以技术创新为主营业务的高新技术行业、从事污染防治的环保企业以及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等,可以享受所得税税率15%的优惠政策[2]。建筑企业在税务筹划阶段,为了满足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条件,可以通过在国家支持的经济区域设置子公司或转移投资项目的方式,适用较低的所得税税率。同时,通过对近年来税收政策改革趋势的研究,可以发现国家对技术创新领域的支持力度较大,无论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还是所得税从低纳税,技术研发型企业在税务筹划中的优势都更明显。建筑企业可以以提升施工工艺水平为目标,在施工设备更新、工艺技术升级等环节投入更多的资金,不仅能够全面提升建筑质量,还能够享受研发费用75%加计扣除政策和15%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企业合理控制税务成本。

(三)其他税种筹划

建筑企业的收费项目还包括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这些在税务成本中也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因此,企业还需要针对以上收税项目进行事前筹划。政策规定,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需要按照承包金额的万分之三进行贴花,缴纳印花税。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服务项目中,企业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员工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失业保险等。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收政策方面,不同纳税区域的税率存在一定的差异。纳税人处于市区,则以7%为征税税率;纳税人所处地区在县城或城镇,则适用税率为5%;纳税人所处区域不属于市区、县城或城镇,适用税率为1%。基于以上政策,建筑企业在开展税务筹划工作时,一方面,由于施工行业人工成本占比较大,员工个税缴纳方面必然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成本压力,所以施工企业可以考虑更合理的用人方式,通过对员工工资抵扣、社会保险费用支出、个税代扣代缴管理等内容的综合计算,通过劳务外包的方式降低用人成本;另一方面,建筑施工行业的施工项目存在跨区建设的特征,在城市维护建设税费筹划阶段,企业可以充分把握这一特征。

三、建筑企业提升纳税管理水平的策略

(一)基于战略完善税务管理体系

在实务操作中,首先,建筑企业应当以顶层战略设计为突破口,通过下发政策文件、组织人员培训等方式,使企业管理层和执行层人员都能够充分意识到税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税务管理工作上升到企业财务战略高度,基于合法性、经济性等原则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其次,针对部分建筑企业税务管理机构不完善的问题,企业需要将税务管理工作从财务部门分离出来,设置专业的税务管理小组,将管理岗位细化为纳税申报、专用发票管理、税筹方案设计、税务风险管理等;同时,加强与其他业务部门之间的联系,深入业务前端指导业务活动的开展,并参与重大决策环节,确保税务筹划方案能够落地执行。最后,为了避免纳税筹划方案超过税收政策的边界,企业应当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第三方中介机构以及行业税务管理专家之间的联系,确保对税收政策的解读口径与税务机关保持一致,并可以在项目管理层面出现疑难涉税问题时及时寻求外部协助,有效防范税务管理风险。

(二)合理把控收入确认和支出结算的节点

建筑企业应当依据项目施工全过程,明确不同作业环节费用支出结算的时间节点和专用发票开具时间节点,结合纳税递延策略,确保纳税义务履行时间节点最优。同时,由于“营改增”政策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要求相对严格,所以,建筑企业应重视采购环节的税务管控。例如,在采购大宗材料物资环节,可以借助网络信息平台进行线上采购,更大范围地利用网络资源的优势开展询价对比工作;同时,针对合作的供应商建立资质评价体系,除了要考虑交易成本、到货时间等因素,还应当选择一般纳税人资质的供应商,并采取项目调剂或批量订货等方式,合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大限度地拓展增值税抵扣范畴。在工程竣工结算环节,企业需要为进项发票获取留足时间,以项目合同为依据,及时催促业主按照合同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向企业支付工程款项,防止应收账款规模过大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效率,还要避免纳税义务时间节点出现差错影响资金时间成本。

(三)搭建税务管理信息平台

在现代化企业推进业务与财务高度融合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建筑企业应当以财务管理系统为核心,将税务管理系统与业务管理系统对接,确保税务管理工作渗透到业务环节当中,从工程施工的关键节点入手,发挥税务管理在项目投资成本管控中的作用。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建筑企业的业务部门人员应当了解主营业务相关的财税知识,树立税务风险意识,及时与税务管理岗位人员进行信息沟通和工作对接,打破税务与财务之间的知识壁垒;另一方面,建筑企业还需要从内部管理出发,在信息平台建设方面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建立共享信息载体,为内外部信息沟通创造环境基础。具体来说,企业可以以ERP 企业资源计划系统为依托,将物资材料采购、工程造价、固定资产、人力资源、成本核算、税务风险评估等管理模块进行端口对接,统一数据输出口径,实现财税数据与业务数据的高度共享。通过信息系统的构建,不仅可以发挥大数据的整合效应,为税务筹划工作提供更充分的信息依据,还能够降低企业沟通成本,达到降本增效的目的。

四、结语

在税收政策不断调整的环境下,建筑企业的税务管理和纳税筹划工作面临着一定的风险。在这一过程中,企业一方面要把握税收政策筹划节点,将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和城建税等作为主要筹划税种,合理编制税务筹划方案;另一方面,要完善税务管理系统,立足于战略高度确保税务筹划方案的贯彻落实,最终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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