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家责任意识的三重向度

2021-11-26 20:37宗超
魅力中国 2021年37期
关键词:德性孟子儒家

宗超

(曲阜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曲阜 273199)

孔子说:“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论语·为灵公》),这不仅揭示了人的伟大,更是强调了人的责任和使命。人能弘扬天道作为人的能力自然而然构成了人与生俱来难以推卸的责任。这一责任的范围非常广,具体而言,包含了对自我之责任、对他人之责任、对天地自然之责任三重向度。

一、“仁义为己任”:对“自我”之责任

在先秦儒家这里,人之责任意识的首要对象是“自我”,即人首先要对“自我”负责,这是人进一步对“他人”以及对“天地自然”负责的基础和保障。那么问题在于,人对“自我”之责任究竟是什么呢?在儒家看来,这一责任的生成逻辑开始于“天”赋予人的德性,所谓“天生德于予”(《论语·述而》)、“天命之谓性”(《中庸》)。儒家认为,这一与生俱来的德性构成了人区别于天地万物的根本特性,此即孔子所说的“仁者,人也”(《中庸》,而不断努力扩展与成就德性——“尽性”,正是人对于“自我”之责任。换句话说,天赋仁德既是人的独一无二性,也是人的一种责任,正所谓“仁以为己任”(《论语·泰伯》)。

“仁以为己任”彰显了一种高度的道德责任感。儒家相信,正因为人的德性与生俱来,因此人真的有能力依靠自己的力量将其实现,也正因为这种德性存在于每个人身内,由自己做主,无需外求,亦无需他求,因此人注定要自己成全自己,自己对自己负责,所以孔子说:“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孟子说:“万物皆备于我”(《孟子·尽心上》)。

在儒家看来,人必须要对“自我”负起责任,这不仅仅因为对自我负责别无他求,只能依靠自己,更重要的是,倘若我们稍微懈怠对“自我”之责任,那么我们天生的德性就会因外在的环境而受到不可估量的摧残。孟子著名的“牛山之喻”正向我们说明了这一点:

牛山之木尝美矣,以其郊于大国也,斧斤伐之,可以为美乎?是其日夜之所息,雨露之所润,非无萌蘖之生焉,牛羊又从而牧之,是以若彼瑕濯也。人见其灌济也,以为未尝有材焉,此色山之性也哉?虽存乎人者,岂无仁义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犹斧斤之于木也。旦旦而伐之,可以为美乎?……夜气不足以存,则其违禽兽不远矣。人见其禽兽也,而以为未尝有才焉者,是色人之情也哉?故苟得其养,无物不长;苟失其养,无物不消。(《孟子·告子上》)

郊外牛山的树木原本枝繁叶茂、生机盎然,然而在“斧斤伐之”,“牛羊又从而牧之”的反复摧残过程中,最终变得枯枝败叶。这便如同人一样,纵然德性天然普遍地存在于每一个人身上,但如果放弃然存养,就会“犹斧斤之于木也,旦旦而伐之”,“梧之反覆”,最终坠入孟子所说的“违禽兽不远”的境地。而宋儒所谓“麻木不仁”也是对这一境地的形象描述。

由此可见,就儒家而言,我们只是天生具有成为道德人的可能性,而不是必然性。关键还要看我们是否能够坚定不移地守护责任、养护善性。当然,诚如成中英先生所说:“人的败德只是人放弃和迷失自己的本性,任由环境支配。不过人不会真正失掉他的固有善性和了解需要存善的先天能力。”1 因此,人不必为自己失掉的责任耿耿于怀,不必深陷于过错一味自责,而永远应当重拾信心,勇往直前地以“仁”来成就自己,承担好对“自我”之责任。

二、“立人达人”:对“他人”之责任

正如前文业已指出的那样,在儒家这里,对“自我”负责是对“他人”以及对“天地自然”负责的基础和保障,因为对“他人”负责以及对“天地自然”负责正是对“自我”负责即“扩展仁德”的题中应有之意。孔子说:“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意思是说“自己要站得住,同时也使别人站得住;自己要事事行得通,同时也使别人事事行得通。”2 在儒家看来,这一“立人达人”是我们扩展德性的必由之路,彰显了一种对“他人”之责任。

那么,如何做到“立人达人”?儒家认为,每个人都有帮助与提携别人的责任,而这一责任需要在人与人良好与圆满的人际关系中才能实现。换句话说,儒家所认为的自我对于他人的这种责任并非是盲目的自我期许,而完全是一种理智的表现,因为这需要对等的双边关系为前提。孔子说:“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论语·里仁》)仁者并非盲目地爱人助人,这其中闪耀着明辨是非、善恶的理性与智慧的光芒。孟子说:“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孟子·离娄下》)意思是说,君主与臣下的关系是对等的,如果君主对臣下是仁爱的,臣下对君主就是忠诚的;如果君主对臣下是鄙视的,臣下看待君主就会如同路人;如果君主对臣下是残暴的,臣下对君主就会如同强盗仇敌。很显然,在先秦儒家这里,人与人的关系并非如韩非子所说是一种等级关系——“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妇纲),譬如《孝经》中孔子就鲜明的反对“子从父”,认为真正的孝是“父有诤子,则身不陷于不义”,父亲一旦有不义的行为,儿子就应当想方设法阻止父亲不义。因此,儒家实际上强调的是一种平等的双轨关系。如《大学》所言:

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

做君主要仁爱,做臣子要尊敬;做儿子,要孝顺;做父亲要慈爱;与人交往,要诚信。《大学》强调,人与人的关系并非是从上到下的控制,而是和谐的,这需要每个人在各自的角色中承担起自己的道德责任。《论语》中孔子亦明确地提出了人的角色责任:

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论语·颜渊》)

在孔子看来,作为政治关系代表的君臣关系以及作为家庭关系代表的父子关系皆应根据自己的角色做好分内之事。由此广而扩之,在社会复杂的关系网络中,每个人都应当履行好自己的角色责任,“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左传、文公十八年》),如此才能保持社会有序发展,人道有章可循。传统儒家所强调的人际关系并非人们所误解的那样,是一种权威主义、等级主义或者说男性中心主义。相反,他们主张的是一种平等、辩证、和谐的人际关系,父慈才能要求子孝,兄友弟才能恭。传统儒家对人际关系中角色责任的规定从来不是单方面的,而是双边关系的要求。

在传统儒家看来,每个人在自己的角色中做到尽职尽责恰恰是“立人达人”达成的前提和基础。倘若每一个人都能很好地承担起所应尽的责任,那么“立人达人”将在这一过程中自然而然顺利的实现。当然,每一位社会成员,必定处在社会关系中的多重位置上,想要在自己的每一个角色上都做到尽职尽责这并非易事,甚至连孔子都感叹道:“君子之道四,丘未能一焉:所求乎子,以事父,未能也;所求乎臣,以事君,未能也;所求乎弟,以事兄,未能也;所求乎朋友,先施之,未能也。”(《中庸》)孔子认为,忠、孝、悌、友自己都未做到尽善尽美,这话并不是自谦,而是在他看来,即使是些普通的德性,但是人在承担普通的责任中必然存在着改进的余地。因此,想要在履行好角色责任的基础上“立人达人”是一件需要终身努力的事情。

三、“赞天地之化育”:对“天地万物”之责任

在先秦儒家那里,人对自我、他人负起责任还远远不够,人还应当进一步对天地万物即整个宇宙大自然负起责任,正如《中庸》所说:“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见,在《中庸》那里,人不仅仅是天地自然的创造者,人还是可以参与天地“化育万物”工作的合作者。在儒家看来,人之所以有如此超凡的能力,是因为人的德性来源于天道,与天道是相通相感的,因此人的伦理道德天然地与天道的自然法则联系起来,构成了人对天地自然理所当然且不可推卸的责任。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对天地万物都应当负责。

值得注意的是,人对大自然有责任感并不意味着人是天地万物的主宰。儒家从不主张人可主宰控制万物,而只言人为“万物之灵”(《尚书·泰誓上》),因而通灵明觉,可护持爱惜自然万物,这一点可由先秦儒家的“畏天命”与“爱物”思想得以明证。

孔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论语·季氏》)在孔子看来,君子首先应当敬畏的就是“天命”。这里的畏天命有两层含义,一方面,畏天命意指人应当敬畏天赋予人的禀赋,即“赞天地之化育”的责任使命;另一方面,畏天命指敬畏天地间的各类生命。在儒家看来,“生”是自然界的秩序与功能,所谓“天地之大德曰生”(《易传·系辞传》),这既是一种固化的命令,同时又构成了人天生之责任使命,因此,人应当尊生、爱生、保护生命,这一自然界秩序和目的不可破坏,否则就要受到惩罚。譬如孔子说:

刳胎杀夭则麒麟不至郊,竭泽涸渔则蛟龙不合阴阳,覆巢毁卵则凤凰不翔。何则?君子讳伤其类也。夫鸟兽之于不义也尚知辟之,而况乎丘哉!”(《史记·孔子世家》)

孔子对杀死怀孕的兽,竭泽而渔,以及剖腹取卵的残忍行为强烈斥责,认为这种行为违背天道“生”的原则,必遭天谴。孔子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论语·阳货》)天虽不言语,却使四时行、百物生,而人应当继承、效仿和发挥天地的崇高德性,“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易传·系辞上》)故此,孟子认为人都有一种恻隐之心、同情之心,“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庖厨也。”(《孟子·梁惠王上》)儒家这种敬畏生命的道德心理,对中国古代保护动物的行为影响深远。

除了“畏天命”思想,儒家的“爱物”思想也很好地体现了传统儒家对自然万物的责任意识。孔子善于以物成就文化,譬如以礼乐器物成就礼乐文化,但是又不仅仅把礼乐器物简单地视为实现文化的一种手段或工具,而是切切实实对物持有感情,赋予物以道德含义。孔子说:“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论语·阳货》),孔子反奢尚俭,认为礼乐器物的功用不在于是否美观、是否足以供人欣赏,而在于能否反映人之仁义道德,能否承载人之真性情。在此基础上,孟子、荀子提出按照生态规律,遵循爱物节用原则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的要求:

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孟子·梁惠王上》)

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鳅鳝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荀子·王制》)

正因为儒家爱物、惜物、贵物,所以儒家主张戒奢尚俭、利用厚生。在先秦儒家眼中,人在自然中的作用是协助天地化育万物,护持万物顺利生长,以达到“万物并育而不相害”(《中庸》),天地自然和谐共生的愿望,而这正是儒家所谓人对“天地自然”之责任。

四、结语

总而言之,儒家责任意识的三重向度是一个统一而连贯的体系,因为人对“自我”责任的履行过程,即“尽性”的过程是一个由“我”向外无限扩展的过程。因此,“立人达人”以及“赞天地之化育”就统一于人对“自我”责任的推进过程之中,正所谓:“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在儒家这里,天地自然有多广,人之责任就有多大,人天生负有的责任伟大而坚毅,明乎此,我们便不难理解,何以曾子说:“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论语·泰伯》)

注释:

①李翔海编:《知识与价值——成中英新儒学论著辑要》,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6年,第8 页.

②杨伯峻:《论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7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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