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土地管理新机制探讨

2021-11-27 13:14程芳
魅力中国 2021年32期
关键词:管理机制耕地权益

程芳

(肥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徽 肥西 231200)

引言

所谓的耕地保护主要是指对耕地的数量及质量的保护,即是涉猎经济、行政、法律、技术等方面行为的一种措施。该保护措施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根基,牵连着广大人民的衣食住行,尤其是农民群众的自身利益,可以说是解决人口和粮食之间矛盾的重要途径。然而,由于部分区域对耕地保护的意识不够,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大量开采和利用部分农业土地,甚至为了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更是盲目圈占,旨在于招商引资,这样不仅违反了土地管理的相关政策,且严重阻碍了耕地资源的持续性发展。故而,国家应当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规制来加强土地管理,对耕地数量及质量予以进一步的保护,遏制耕地持续减少的现象,积极夯实农业发展的根基,从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我国耕地保护制度的现状

(一)农民的耕地保护意识偏弱

伴随城市化建设的发展,愈发多的农村人员到城市务工和生活,致使很多农耕土地被承包或是被荒废。一方面是由于城市化建设的驱动,日益增加了农民的生活压力,单凭耕地的收入,难以维系他们的生活,故选择了放弃耕种,而进城务工或是寻其他的谋生路径;另一方面则是相关政策的推动。即城区附近的大量土地被国家征收,以予以钱财补偿的方式,使其放弃了耕地。加之,耕地的农民为了生产而常面使用大量的化学肥料,导致土地营养成分逐渐流失,这样不仅会降低土地的肥力,还会影响到粮食的质量,这便显现出了农民对耕地保护意识薄弱的问题。另外,我国耕地制度的设定不够完善,从而致使存在较多耕地使用不科学、不合理的现象,同时加剧了土地的酸碱化程度,继而造就了耕地使用率下降的问题。

(二)村集体对土地的保护意识不足

纵观我国大部分农村土地情况,其所有权多数落入了村干部组织或是村委会的手中,即由其来对村集体的土地进行管理。可以收,大部分农民失去了对土地的直接管理全,甚至有些村集体组织,为了谋一己之利,而对集体土地进行转让,以此来获取一定的利益,这便降低了对耕地的保护。

(三)土地管理方面的保护意识薄弱

在城镇化建设之下,随之而来的是环境污染的问题,为此国家出台了相应的环境保护和绿化的规定和政策,但是该管理机制更加倾向生态文明城市的建设,即主要是为了保护绿植和生态环境。而这并没有凸显出对耕地的保护,将土地管理的重心过多投入在城市生天文明的建设之中,必然就会削弱对耕地的保护力度,甚至为了保护城市而将一些工厂搬到了城边,而这更是加大了对耕地的危害。总的来说,在人们生活经济水平提升的发展趋势下,人们对于粮食的需求愈发增加,故而更加需要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即设定完善土地管理机制,并努力宣传对耕地保护的政策,全面提高人们对耕地保护的意识。

二、土地管理机制中耕地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耕地面积与利用率减低

当下我国耕地管理机制中的问题,首要因素则是耕地面积在持续减少,这与我国城市化建设的发展有着直接的关联性,即为了更好地拓展城市建设范围,必定会牵扯到对耕地的占用,继而减少了耕地的面积。另一方面,则是受社会发展的驱动,促使更多的农村人员选择放弃耕种而进城务工,这便降低了耕地的使用率,导致大量耕地无人管理,而造成耕地资源被浪费的现象。同时,现下人们在种植过程中,过于使用化学肥料,长期以往便造就了土地损失严重的问题,导致部分土地失去了营养而不能用于耕种,进而亦减低了土地的使用率。

(二)农民权益未能有效保护

所谓的农民的权益,其主要体现在其耕地使用权方面,对其而言,耕种就是他们的主要的经济收入来源,可以说农民就是主要依靠土地而生活的。然而伴随城镇化发展,很多耕地被占用,尽管会给他们发放相应的钱财补偿,诸如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但是这些费用只是缓解一时之渴,并不是长久之计,并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来作为他们的权益保障的后盾,缺乏对其权益的有效保护。

(三)土地利用规划不够全面

我国大部分区域都不具备完善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通常情况下,在征用土地时都较为随意,并未做好对耕地的具体保护举措。即未能结合当地农民的实际情况做出分析,甚至还存在一些随意调整农业结构或是更改耕地位置的现象,在批地方面也缺乏完整的土体规划,故而导致土地资源被浪费或被损害。

(四)土地管理制度不完善

纵观当下的土地管理制度,还不够全面和完善,尤其是在预审和审核工作上,其还处于一种表面化,并未能真正得以落实,同时监督和管理工作亦不够到位,故而导致很多地区的征地过程会发生很多问题。譬如,集体经济组织是我国土地补偿的主体,但是在这些集体成员之中却不包含某些失地的农民,这便使其失去了对退敌承包和经营的权利,继而难以获得相应的补偿和权益;国家在耕地征用工作中,虽然设定了具体的流程,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有力的监督体系,导致存在买卖、占用等越权审批的现象,甚至存在非法转让或是钻法律之空来实现占地等问题,这些皆导致了土地资源的流失。此外,审批审查工作过于形式化,针对项目用地规模的实际情况调查不够严谨,故而留下了很多对耕地保护不利的问题;加之农民占地补偿机制的缺失,致使很多工作都没有具体的标准来进行操作,这些皆是影响耕地保护和农民权益的表现。

三、完善耕地保护的土地管理新机制的对策措施

(一)明确城乡界限,避免耕地扩张

在之前我国实行的土地管理制度主要为城乡一体化,在此制度的指导下,我国土地管理模式发生了扭转。即从单一化转为多元化,同时在相关政策的加持下,促进了城市与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良好发展,并取得一些成就,彰显出了对耕地的保护力度。但是该管理模式伴随社会的发展,已经难以满足时代的需求,当下的城乡一体化管理模式中,逐渐显现出了管理人员责任意识不足,对耕地保护措施的实行过于随意,缺乏重视,为此,在此基础上需要做出改善和革新。针对城乡一体化的问题,做出明确界限划分,即实施土地分级管理,根据城镇的地址外面和农业结构以及建设规划做好长期的规划,同时实施对土地的统一化管理,避免城市建设而对耕地的侵占。

(二)提高保护农民权益

针对占用耕地问题,应当加大对农民权益的保护力度,为了保障其基本的生活水平,政府部门应当设置出具体的补贴政策和规定,竭力达成将补偿落实在农民个人手里。同时,可以为其规划和提供一定的就业机会,从而帮助他们拓展更宽广的经济收入渠道。此外,为了进一步强化农民的根本权益,可对土地收入的分配机构进行合理的调整,即结合当地的农业具体用地情况而设定相应的补偿形式。

(三)建立健全的土地管理机制

1.建立完备的土地资料库

当下是信息化时代,为此可在土地管理机制中可借此构建完善的电子化土地资料库,即可以利用航空摄影手段为底图建立信息库,或是利用卫星方式对当下的土地的使用状况和相关规划进行记录和保存,以此作为管理的重要参考。此外,要定期对土地状况进行普查,以此有效把握土地使用的真实情况,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继而为日后的土地规划提供借鉴。

2.完善土地变更及统计制度

在开展耕地保护管理工作中,首当其冲要构建一个完善的土地变更制度,这是因为耕地面积本身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基本每年都会发生变化。如果有耕地变更制度的束缚,便能有效统计耕地面积,同时,亦能为相关管理部门提供参考数据,推动土地管理机制更加全面化、科学化。另外,土地变更制度要提高数据的精确性,由于当下我国所实施的变更制度多是从下向上逐层递交,其中涉猎的部门与环节偏多且繁复,很容易致使数据发生偏差,为此应当对此变更制度要进行改善。诸如,由于如果由于农业因素导致耕地面积发生变化,则可采取从下向上的递交模式;如果是由于城市建设的影响,则应当由城市的规划区来处理,以此不仅减少了中间流程且能确保数据的精确性。

3.落实耕地保护监督责任制

为了更好地落实耕地保护机制,则可指定年底耕地保护目标,并设定相应的考核机制,即实行指标预算、规模预核等详细化的指标机制,以此让耕地保护和相关部门的工作直接先挂钩。同时应当构建政府耕地保护有量的考核机制,针对各个单位以及集体的用地量开展考核制度并排名,从而保障耕地的保有量,以及对耕种面积的宝华,促进耕地占卜的平衡发展。此外,要将具体监督责任落实,即对未能完成耕地保护目标的单位或组织要追究责任,以此建立长效的耕地保护机制。

总结

综上,实行耕地保护管理机制,是确保国家粮食充足,推动经济稳定、持续发展的关键措施,同时也是确保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农民权益的重要手段,故而必须要构建科学、完善的耕地保护管理新机制,并明确各项制度。即要根据城市建设及农村发展的具体情况来进行有机的调控,继而进行合理、全面的规划与管理,同时可借助各种新型技术手段,构筑健全的耕地资料库,并加大对耕地保护工作的监督力度,致力于全面推进该项工作的健康发展,保障耕地资源的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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