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律援助的现状与对策

2021-11-29 07:52赵彤彤
现代农业研究 2021年9期
关键词:法律援助法律意识司法

赵彤彤

(黑龙江大学 黑龙江,哈尔滨 150200)

1 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实施中的困难

1.1 法律援助资源匮乏

尽管目前全国经济发展速度很快,但对农村地区而言,资源匮乏仍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法律援助人员严重短缺,城市经济发达,法律援助人员多已接近饱和,不愿进入农村发展。近年来,为满足农村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需要,解决农村法律援助方面的其他问题,国家专门安排了大量的法律援助人员,但他们都是义务服务,没有专职律师,援助资金短缺,法律援助工作进展缓慢。即使在一些农村地区,人们的思想还比较愚昧,农村经济发展还比较落后,政府的支持也很难落实,许多好的政策支持力不从心,没有办法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或者是司法人才的支持,这些地区的发展严重滞后,社会资源投入很少。

1.2 农村法律援助案件难度系数大

因为农村长期存在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司法体制相对落后,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受一些传统习俗或民间传说的影响,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大多数农民在遭受侵害时,都会利用自己世世代代的法律手段保护自己,而不愿诉诸法律。许多农场主创办企业或打工,但在法律出现的时候,却没有想到要向法律求助,也不知道要向谁求助,遇到这样的案件,事发后很久都难以搜集证据和信息。农场主对维权工作不太了解,还是愿意配合法律援助人员收集证据,只是收集方法滞后,收集时间过长,有许多证据的来源还有待商榷,极大地损害了农场主的实际利益,使法律援助变得更加困难。

1.3 政府法律援助责任履行不到位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许多农村的经济发生了飞跃式的变化,但这些变化并未改变农村落后的文化水平,有许多农村地区依靠的是当地的旅游资源,农产品资源迅速发展,人民的利益得到了保障,但这些保障无法解决农民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所带来的问题。尽管政府的法律援助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当许多农民的实际利益受到侵害时,行政与司法的责任界定不清,中央的文件没有落实,使农村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举步维艰,法律援助难以落实[1]。

2 积极改革农村法律援助制度的策略

2.1 努力提升农民的法律意识

为避免世代愚昧、世代贫困,提倡精准扶贫,首先要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因为地方法律意识发展不够充分,导致经济、文化落后,农民的贫困是有原因的。这一地区经济落后,主要是由于农民的文化知识水平跟不上,精神上十分贫困,对法律和法规了解不多,有的甚至根本不了解最基本的法律权益。所以有关部门应针对这一情况,加强对农村地区的法制教育普及工作,以家庭为单位,从各方面要求农民参加相关培训,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对于与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意识,要反复宣讲,由于农民文化程度一般不高,其法律教育和法律宣传应以电影、录像、张贴等形式,以故事类法律宣传为主,分清楚宣传的主要内容。

目前,我们大多数农民文化程度不高,对法律专业知识的理解比较困难,但如果有一个专门的法律知识普及小组,对农民普遍缺乏法律知识的情况进行探讨,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宣传方案,由专门的文化部门负责这一法律宣传内容,就能使农民获得他们最想要的法律知识,解决当前的就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问题,对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的渴求会促使他们改变以往的传统做法,在经济矛盾出现时妥善解决。不要牺牲个人利益[2]。

2.2 法律援助发挥非诉讼调解的特殊作用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或非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向经济困难或有特殊情况的人,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并由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保障制度。特别案件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又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为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完善服务,提升“优质化”作效能。始终把“援助为民”作为工作中心,将农民工等涉农维权案件纳入援助“绿色通道”,进一步降低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做好农村困难弱势群体的维权工作,集中力量优先办理农民工案件。

尽管当前国家对农村法律援助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给予了较多的法律援助途径,但受历史传统和文化习俗的影响,许多农民在遇到问题时不愿求助于法律援助,仍按惯常思维解决,往往酿成麻烦。所以,我们应该提倡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武装自己,在遇到一些经济和利益矛盾时,不需要去寻找传统的解决办法,而通过民间调解和村委会的办法来解决问题。司法部门解决矛盾冲突的效果是立竿见影的,法律援助人员应了解民众的具体心理状况,同时定期推出更具新意的法律援助,宣传材料提出的有效办案可以全面解决问题,这对现行法律援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多样化,应针对不同的问题采取不同的方法,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解决,具体的法律问题,是法律援助机构下一步应着重探索的发展改革方向[3]。

3 建立更为完善的法律援助调解体系

深入宣传,形成“广知晓”影响力。印制法律援助服务指南和法律援助联系卡,各司法所以“法律进乡村”为载体,利用广场宣传活动、走村入户送法下乡、送法入企等形式宣传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知识,宣传法律援助内容,将援助服务指南发放到各乡镇、行政村、社区,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比较完善的法律援助调解制度,可以改变农村法律援助相对落后的状况,改变人们思想保守、传统观念的影响,从古代的法律改革可以看出,这一制度的进步和变革,所以,在不同时期,尤其是在解决一些比较顽固的农民司法问题时,要注重对农民的司法援助,尽量让他们看得见甜头,看得见亲情,看得见家事,看得见婚姻,看得见经济发展,看得见矛盾,更能把它用起来。对政府部门而言,法律援助调解制度与司法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可以更好地帮助农村群众,在农村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网络多媒体等手段,大力宣传法律援助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法律援助在贫困地区的积极作用。

保证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数量和质量,是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环节,也是法律援助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合理化、制度化的要求。根据中国国情,可以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基金,在援助部门的指导下,专款专用,使法律援助调解制度更加完善,社会各方面都能得到帮助,这样才能制定出更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法律援助案件处理滞后等问题。健全法律援助调解机制,确保人力、财力到位,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发挥法律院校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定期委派对口法律援助人员支援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向农民群众介绍法律援助的意义,设立专门机构,促进法律知识在农村地区的普及。减免专门援助案件与司法救助诉讼费用、使缓交等衔接工作得以顺利实施,使法律援助工作落到实处[4]。

4 结束语

总之,农村法律援助案件日益增多,而农村法律援助的实施对农民的帮助意义重大。法律援助实施的总体时间虽然不长,但其成效已见端倪,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各级政府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素质得到了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者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将更加努力地针对具体的法律工作和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有效地保障农民的各种权益。各地区农村经济发展与文化发展相对不平衡,应针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使法律规定常态化,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发现不足,应尽可能完善妨碍农民生活的因素,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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