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中国参与北极治理的意义与路径

2021-11-29 13:06金程灏
关键词:攸关事务北极

金程灏

浅析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中国参与北极治理的意义与路径

金程灏

(北京体育大学 国际体育组织学院,北京 100084)

中国在北极事务方面是重要的利益攸关方,负有共同维护北极和平与安全的重要使命,能够对打造北极治理规则发挥积极作用。中国要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指引下,努力推动“北极命运共同体”的构建,积极为北极治理提供制度供给,促进国际社会协同共建共生北极。

人类命运共同体;北极治理;北极命运共同体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把“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长期指导思想,此后又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写入宪法,使之上升为国家意志,并相继载入联合国多项决议中。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表达了当代中国对未来世界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深远思考,反映了世界人民的需求,成为当代中国对世界的重大理论贡献,也正在成为中国引领时代潮流和人类文明进步方向的鲜明旗帜。

北极是目前人类尚未完全触及的四大“全球公域”之一,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不断深入发展的情况下,北极问题日益关涉国际社会整体利益,攸关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共同命运[1]。中国在北极的政治、经济、科研、环保等事务方面是重要的利益攸关方,应该积极参与北极事务治理,努力为北极的发展建设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在此背景下,近年来,学者们着重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一方面从总体上分析了北极治理的全球和区域性法律规制、北极治理的国际责任、北极治理话语权建构、北极治理机制创新,以及参与北极治理的身份、路径和方式等问题;另一方面,还具体探讨了人类命运共同体背景下北极海洋生态安全治理、北极水域环境软法治理、北极科技合作等问题。当然,作为北极事务的重要利益攸关方,中国如何积极有效参与北极事务,合理主张北极治理话语权,有效地承担北极治理国际责任,值得深入探讨。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形成发展过程和实践价值

当前,世界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使各国相互依存的程度不断加深,为国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同时也共同面临着气候恶化、能源资源短缺、公共卫生安全、恐怖主义、难民危机、网络安全等攸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威胁和挑战。而促进各国携手努力,共同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则是中国基于全人类的利益、立足新时代提出的有关人类社会发展的愿景,力图在顺应当今世界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格局下,建设利益交融、命运与共的和谐世界方面作出应有的贡献。

“人类命运共同体”起初是作为国际政治的理念而提出的,“表明一种以应对人类共同挑战为目的的全球价值观的形成,并逐步获得国际共识。”[2]2011年《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第一次对外明确阐述了“命运共同体”的概念,提出由于经济全球化使不同的国家命运与共、利益交融,因而要求各国能够同舟共济、交流互鉴,携手积极应对多元挑战,促进包容性发展。党的十八大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概念,认为各国共处一个世界,全球合作正向多层次全方位拓展,各国要形成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同舟共济,权责共担。此后,习近平主席在中央外事工作会议和博鳌亚洲论坛上针对地区事务,分别提出打造“周边命运共同体”“迈向亚洲命运共同体”的理念。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及其对国家政治生活的深刻影响,2015年12月,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习近平主席明确提出“网络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以及“四项原则”“五点主张”等网络空间治理中国方案。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共产党的时代使命与责任担当。2017年2月,“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首次被写入联合国决议中,成为推动世界文明进步的独特的中国智慧,表明其已经从中国倡导逐渐进入全球共识阶段。同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与世界政党高层对话会上指出:“世界各国人民应该秉持‘天下一家’理念,张开怀抱,彼此理解,求同存异,共同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而努力。”[3]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人类命运共同体”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使这一概念和内涵得到了不断的阐释和深化。

从以上分析可见,从国家命运共同体到区域命运共同体,“再到人类命运共同体,涵盖政治、安全、发展、文明、生态、网络空间等多个领域,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层次和内涵逐步充实。”[4]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中国应对全球所面临的诸多挑战而提出的价值观,它积极倡导共同价值、共同体意识,将中国自身的繁荣强盛和世界的和平发展紧密相连,是对中国“想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世界”的清晰回答,为全面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实践提供了行动指南。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视域下中国参与北极治理的重要意义

(一)中国在北极事务方面是重要的利益攸关方

中国地处东亚,虽然不是北冰洋沿岸国家,但北极的未来发展关乎人类共同命运,也自然与中国紧密相连。中国与北极周边国家利益相融,与世界各国休戚与共。中国在地缘上是陆上最接近北极圈的国家之一,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公约的缔约国,也是北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际北极科研科考的重要力量和北极事务治理的重要利益攸关方。北极的自然状况以及它的发展变化对中国的环境安全影响重大,也会深刻影响中国农、林、渔、海洋等方面的经济利益,中国对参与北极地区的气候环境治理,以及促进合理开发利用北极资源负有重要责任。通过积极参与北极治理,不断丰富自身所享有的权益内容,能够拓宽在北极地区的现实活动空间,促进各国依法合理利用北极资源。

(二)中国肩负着共同维护北极和平与安全的重要使命

北极问题具有全球意义和国际影响,北极地区的生态环境和地缘政治经济环境变化与中国的总体国家安全密切相关。中国是北极利益攸关方和北极事务的参与者,是北极开发时代的合法参与者,也是北极和平与发展的积极贡献者,承担着维护北极治理规范、推动北极资源可持续开发、保护北极生态安全、促进北极和平与稳定的重要使命和国际责任。中国在北极地区负有与国际社会合作打造和维护北极治理规范体系、促进合理开发利用北极资源、加强北极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北极科学考察和科学外交等国际责任,这既是回应国际社会的需要,也是中国深度参与北极相关事务的必然要求。

(三)中国能够对打造北极治理规则发挥积极作用

作为北极事务的重要利益攸关方以及北极和平与安全的维护者,中国始终秉持合作共赢的理念开展涉及北极事务和开展双边或多边外交,能够在不断完善涉及北极事务的国内法律规则的同时,积极贡献自身力量和建设性治理方案。通过不断提升北极治理制度的供给能力,中国能够对制定和修改北极国际规则和北极治理机制,提升北极治理话语权,进而保障国家利益的实现,推进各利益攸关方共建“冰上丝绸之路”,打造“北极命运共同体”发挥重要作用。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中国参与北极治理的路径选择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种互利共生、合作共赢的新理念,它不仅倡导建立新的国际秩序,也对中国参与北极治理,解决北极事务治理问题提出了新的思路。

(一)努力推动“北极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中国作为利益攸关方,在北极具有重要的经济、政治、科研、环境等利益,而要实现在北极的国家利益,就要寻求参与北极治理的理据和合法性,通过机制对北极事务和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为此,应认真执行《中国的北极政策》的相关要求,坚持现有国际法框架,通过多边和双边机制,在北极积极推动公正合理的治理体系的构建。与此同时,要不断增强参与北极事务的能力,加强北极事务管理的国际合作。积极提供北极公共产品,切实维护中国和北极周边国家的共同利益,打造紧密的蓝色伙伴关系,共建“冰上丝绸之路”。

北极治理是全球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打造“北极命运共同体”,是国际社会的期盼和责任。北极的能源、航道等资源需要利益攸关方共同参与收益分配,北极的气候环境需要相关方合作治理[5]。中国是北极利益的攸关国,打造“北极命运共同体”,不仅有利于优化北极治理秩序,还有利于促进中国合法参与北极事务。为此,应践行正确的义利观,推动将“命运共同体”理念作为处理北极事务的重要依据,积极促进国际社会共同打造北极命运共同体。

(二)积极为北极治理提供必要的制度供给

北极治理不仅要强化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国际海事组织、北极理事会、巴伦支海—欧洲北极理事会等相关组织的作用,而且还要不断完善治理制度体系。目前北极地区多为区域性和软法性质的管理制度,制度供给尚有不足,这与北极治理的全球性要求不相符。因而,应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导,优化参与北极治理的制度供给方式,提高制度供给能力,为北极协同治理提供建设性的制度供给,构建中国参与北极治理的国际责任话语体系。这种供给既包括依据现有治理机制提出多层面的治理方案,也包括依据中国在北极的国家利益,创造符合人类共同利益的治理机制,促进北极事务治理机制向着更为开放、包容的方向发展。

为此,国际社会要不断增强命运共同体认同,打造统一多边的北极治理机制。各相关方要积极承担北极事务治理的权利义务,不仅要承认北极周边国家的合法权益,而且还要维护现行北极国际治理体系,促进建立和完善更加开放、包容、高效的北极治理机制,以维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

(三)积极促进国际社会协同共建共生北极

中国参与北极治理以人类的共同利益为立足点。当前,北极事务已超出一国治理能力范畴,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应对、协同治理。解决北极治理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坚持求同存异、兼容并包、合作共赢的原则,促进国际社会协同共建共生北极。同时,中国所有的外交活动都是建立在相互尊重基础上的,北极原住民是北极治理过程中不可忽视的特殊群体,在处理北极事务时,要加强同原住民组织的沟通合作,尊重北极原住民的风俗习惯和文化差异,促进北极原住民实现利益福祉。

中国要以科研、环保和资源开发为中心,加强对北极的探索和认识,积极促进国际社会协同共建北极。中国参与北极事务治理应以合作共赢为基本理念,以“科学考察”为支撑点,以“保护环境”为立足点。为此,要继续推动北极科学考察和科学外交,支持相关科研机构、科研平台和企业,以科学研究和生态环境保护为切入点,加强对话交流,注重与国际同行开展科研合作和成果分享;积极参与北极治理相关科学评估工作,充分发挥资金、人力、市场和基础设施建设能力等方面的优势;支持企业依法有序参与北极商业开发和利用,促进国际社会北极事务合作,共建“北极命运共同体”,进而实现与北极周边国家、其他域外国家,以及北极原住民的互利共赢,促进北极地区的有序、可持续发展。

四、结语

北极地区的和平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关乎北极周边国家乃至全球的共同利益。中国肩负着共同维护北极和平与安全的重要使命,能够对打造北极治理规则发挥积极作用。中国应秉持相互尊重、协同合作、实现共赢、促进北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导,努力推动“北极命运共同体”的发展建设,积极为北极治理提供必要的制度供给,促进国际社会协同共建共生北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中国的北极政策[M]. 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8.

[2] 王公龙, 等.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研究[M]. 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9.

[3] 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与世界政党高层对话会上的主旨讲话[DB/OL]. (2017-12-01)[2021-08-10]. http://www. gov.cn/ xinwen/2017-12/01/content_5243852.htm.

[4] 陈岳, 蒲俜.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修订版)[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8.

[5] 丁煌, 朱宝林. 基于“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北极治理机制创新[J]. 探索与争鸣, 2016(3): 94-99.

10.15916/j.issn1674-327x.2021.0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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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327X (2021)06-0054-03

2021-09-30

金程灏(1996-),男(满族),辽宁锦州人,硕士。

(责任编辑:许伟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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