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理赔火灾定损

2021-12-01 05:39张雨桐
湖北农机化 2021年2期
关键词:汽车保险电器损失

张雨桐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吉林 长春 130000)

1 汽车保险理赔中定损流程

1.1 确定真实性并判断定损参与人员及方式

近年来,国内汽车保险业务中保险欺诈现象依然存在,主要因为保险标的汽车本身具有流动性,汽车保险的投保对象受众群体较为广泛,道德风险普遍存在等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对汽车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到达现场后确定真实性并做好相关记录与登记。同时,在现场联系客户或其它保险公司人员确定定损方式,如协商定损、公估定损或疑难案件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定损。

1.2 确定受损项目和程度

汽车保险理赔中在查勘后需要对事故现场所造成的损失项目和损失程度进行判断。查勘过程中对汽车的整体车身结构和相关部件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对损失情况进行项目分类,可将现场损失按换件项目、修复项目、检修项目进行分类。然后对这些项目下的损失程度进行划分,可初步确定财产损失,施救费用,残值处理方法及人身伤亡的程度。

1.3 确定损失金额和伤亡费用

汽车保险理赔之前所做的所有工作最后的目标都是为了投保人的理赔受理,在采集到所有信息后,相关人员要根据其汽车受损的情况估算出经济损失以及维修费用的多少[1]。损失金额的确定主要包括对损失项目更换件进行询价,维修部门给出报价后保险公司核损人员进行核定,人员伤亡金额的确定要依据相关费用标准。最后分别制作成相关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和人伤费用报告,最后进行整理,提交定损材料。

2 汽车保险理赔中不同类型汽车火灾的认定条件

2.1 汽车自燃损失认定条件

汽车自燃认定原因包括2个方面,一是电器故障导致的自燃。如电路或电器由于老化或故障原因引起的自燃现象。这方面的认定要点需要根据现场燃烧痕迹特征,询问报案人和被保险人当时发生的情况,进而确定起火部位。而实际经验表明,大多数自燃起火部位都发生在机舱或仪表板附近。查勘人员在进行现场查勘时应在起火部位能够发现部分金属烧灼的痕迹。如若为电器物品,则应重点关注是否存在短路痕迹等。结合在火灾现场观察到的其它情况,可认定为是电器故障导致的自燃[2]。二是车上货物导致的自燃。车上本身装载易燃物品、车上装载物品较多且捆扎松弛导致货物中间的相互摩擦或车上所装载的货物烧损。结合在火灾现场观察到的其它情况和与报案人或被保险人的交谈记录,可以排除短路、漏油、放火等导致起火的因素。

2.2 汽车被引燃认定条件

汽车被引燃认定条件包括3个方面。一是事故现场存在遗留火种。经现场勘验和调查询问,可以确定起火部位,起火部位多数在驾驶室,载货汽车可能会在货厢。在起火部位附近没有其它可能引发的故障线路或其它电器故障,已发现的电器都是在火灾发生后造成损坏。在起火部位周围有明显被燃烧后的炭化现象。这种情况下人为引燃特别是骗保的可能性比较小。二是外界起火点燃。一辆汽车先着火,后又引燃它车着火。损毁严重时,对于谁是火源认定较为复杂。三是故意纵火焚烧。经勘验和询问,基本可以确定起火部位。起火点比较常见有发动机舱部或者是驾驶舱内部。多数是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存在骗保心理所伪造的现场或者是有他人出于报复心理故意放火造成的。这种情况应重点在起火燃烧的部位采取样本送去检测,以便检验在起火部位是否存在化学物质如助燃剂等。该种情况在现场没有存在电器故障或其它线路问题,也可排除遗留火种等情况。

2.3 汽车被烘烤起火认定条件

汽车行驶或停放时,因底部或周围有易燃物被炽热的排气管烘烤起火,反向引燃汽车的现象,称之为汽车被烘烤起火。判断汽车被烘烤起火的技巧有3点:一是车辆起火部位位于底部,发动机舱、行李舱等烧损程度较轻。二是在燃烧现场,可以见到尚未烧尽的野草秸秆等。三是车底的车轴等部位,会见到缠绕其上未烧尽的秸秆或燃烧后的残留物。

2.4 汽车碰撞或机械事故导致起火认定条件

汽车碰撞起火如果一辆汽车因碰撞而起火燃烧,一般需符合以下2点:一是碰撞导致燃料系统泄露,泄露出来的燃料被高温机体引燃。二是碰撞导致燃料系统泄露,泄露出来的燃料被高温机体引燃。

汽车因发动机或车轴滚珠等机械部分发生故障,导致在运行过程中产生额外热量,引燃相近的易燃物品而起火燃烧的现象。判断汽车因机械事故导致起火原因起火的技巧有2点:一是发动机气缸体油道处有破碎的裂纹;二是车轮轮毂处有明显的烧损变色现象。

2.5 汽车爆炸起火或被雷击起火认定条件

汽车因车载爆炸物或外界爆炸物起爆,导致车辆起火损坏的现象,称之为爆炸起火。爆炸起火主要形式有2点:一是车内被安置了爆炸物引爆后导致车辆被炸起火;二是车辆被外来爆炸毁。

汽车因被雷击而起火,导致部分或全部烧损的现象称之雷击起火。雷击起火的判断有3点:一是起火时刻天在下雨或打雷;二是同停放的其它车辆无恙,标的车起火或损坏;三是被烧损的车身有令人费解的烧损痕迹。

3 汽车自燃涉嫌汽车火灾道德风险的现象

一是汽车使用年限。汽车已经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或是行驶公里数较长,车主在进行投保的却基本按新车价格全额投保[3]。二是事故发生地点和时间。起火烧毁地点不是在市区,也不是在主要道路上,而多数发生在乡镇比较偏远地方,发生事故后,车主的做法是先进行了报案而后才进行了报警,这种行为有悖常理,自燃时间不是在白天,而是在夜间。按一般规律,白天因温度高汽油更易蒸发,所以发生自燃的可能性更大。起火季节发生在秋冬季节,这有违常理,因为秋冬季节温度并不是很高,汽车散热较好,发生自燃的事故较低,值得怀疑。三是事故起火点难以确定。汽车在发生燃烧后损失惨重,查勘人员对起火部位观察不出,难以下结论。四是车主心态及损失。而从车主角度来看,在损失方面没有任何车以外其它损失,在心态上没有心痛紧张情绪,甚至在身上携带了保单等资料,准备周全,对保险赔付方面的知识比较了解。

4 结语

本文首先总结了汽车理赔环节中定损的具体流程,又分析了汽车自燃、被引燃起火、碰撞起火、被烘烤起火、机械故障起火、爆炸起火、雷击起火等多种形式所导致的火灾认定条件,并针对于汽车自燃火灾提出了在定损中可能面临的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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