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兽医社会化服务合作社模式的优缺点及发展建议

2021-12-03 05:48吴道斌蒋全周李海莲
云南畜牧兽医 2021年3期
关键词:兽医畜禽防疫

吴道斌,蒋全周,李海莲

(1.宣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 宣威 655400; 2.宣威市畜禽改良工作站,云南 宣威 655400)

基层动物防疫员因工作的特殊性,在乡村动物防疫、畜牧生产以及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中做出了突出贡献。但近年来,由于产业结构调整和畜禽规模养殖快速发展,村级防疫员收入低、人员老龄化、队伍不稳定等因素普遍存在。国家大力探索改革基层兽医管理和服务模式,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我国兽医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在众多改革实践中,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社模式能充分发挥乡村兽医在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中的作用,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存在其自身特有的优势,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但关键是要勇于探索,大胆创新,积极面对机遇和挑战。

1 兽医社会化建设背景

一是产业结构变化和升级,对技术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由于畜禽养殖规模化发展越来越快,散养户数量逐渐减少,规模畜禽养殖场生物安全防控意识逐渐增强,需要更专业的兽医服务团队提供系统、有效的解决方案,而村级防疫员提供的免疫、诊疗服务很难满足需求[1]。

二是散养户居住分散,导致工作量大、效率低。在防疫过程中,较分散的村落难以组织集中免疫,有时甚至跑多趟才能完成免疫注射。

三是基层防疫员无法纳入编制内,身份尴尬,薪资和晋升难以像编内人员一样实现考核评价,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2]。

四是基层防疫人员综合文化素质不高、服务技术水平偏低、老龄化严重、队伍不稳定。由于收入低,基层防疫工作又脏又累,工作环境差,还有可能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人畜共患病等风险性因素,年轻人更倾向于外出务工,只有年龄较大且长期从事动物防疫工作,或对兽医职业有特殊感情的人才继续选择从事基层兽医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要求组建合作社,采取防疫员自己组建,自愿入社方式,社员主要是村防疫员,甚至全部是防疫员,把过去政府管理的村级防疫员纳入合作社,实行自我管理,自负盈亏。政府部门考核合作社的工作完成情况,合作社考核防疫员,打破补助均摊的局面,实现优胜劣汰,目的是打造有凝聚力、技术过硬的服务团队,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增加服务收入[3]。

2 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社的优缺点

2.1 优点

一是国家鼓励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和提供服务,兽医防疫专业合作社在组建过程中能得到政策和资金的支持。

二是兽医防疫专业合作社主要特点是组建和经营主体为防疫员,能充分发挥乡村兽医在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中的主观能动作用,能更好地提升防疫员的积极性,为畜禽养殖户提供优质的动物诊疗、免疫注射等技术服务。

三是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社与管理部门签订购买防疫服务协议,提供强制免疫、疫情排查、监测采样等服务,有基础的业务保障。

四是防疫员具有一定的专业优势,群众基础好,能较好发挥专业特长,能有效拓展业务与经营范围。

五是在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过程中,养殖业具有较大发展空间,防疫员组建合作社,属于自己当老板,在家创业,大有可为。

2.2 缺点

一是基层防疫队伍文化素质偏低,专业服务技能有待提升,缺少对专业的系统掌握,有的是非专业或跨专业,有的防疫员学历在初中以下,没有经过系统的畜牧兽医专业学习。

二是缺少经营管理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建设能力较弱,对行业发展趋势、市场动态信息难以把握。

三是合作社运行之初可能缺少有效的团队协作,影响整体实力的提升,有可能出现停滞不前,甚至有倒退、解散的风险。

四是因为人数较多,人员构成较为复杂,有的防疫员会涉及以前从事的其他相关工作,很难做到有效的工作调配和业务绩效的考核评价。

五是开展之初,可能业务范围尚未有效扩展,涉及房租、水电费、雇佣工人等运营费用,有可能出现收入还不如以前的情况。有些防疫员在原来的工作中,效益较好,从事诊疗和其他服务收入较高,但是加入合作社以后,因为合作社正常运转费用增大,致使收益变少,不利于激发工作热情[4]。

六是面对其他服务组织的竞争,压力较大。来自畜禽养殖企业、动物诊疗机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以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的服务团队,以及其他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竞争,致使专业合作社的压力较大。

3 发展专业合作社模式的有关措施建议

3.1 因地制宜,立足需求,逐步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建设

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畜牧业发展特点,从养殖体量较大、服务需求较多的地区开展试点建设,逐步推进。有的乡、镇或城区街道养殖较少,防疫员数量也少,还不够建立专业合作社的股东数量,这需要整合组建或服务外包的方式进行改革[5,6]。

3.2 强化政策引导,积极支持、帮助专业合作社建设,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政府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一是应给予创业贷款等相关政策支持,在合作社运营、广告宣传、注册成立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二是政府购买的服务内容,应按照工作量合理核算费用,严格考核;三是强化防疫法规的宣传,逐步推进养殖业法制建设,最终实现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转变被动防疫的模式;四是免疫反应死亡补助,要严格认定,参考市场价格,采取增加预算或引入保险的方式,建立合适的补偿机制,减少后顾之忧;五是充分利用“集中免疫、整村推进”的成果,乡(镇)和村应积极组织养殖户做好集中免疫,减少重复进村入户的工作量;六是理顺与合作社的关系,避免包办、承办、参与专业合作社经营;七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注入发展活力,避免空有注册、空有形式、原地踏步的改革模式,避免重经营而轻防疫的极端化发展模式。

3.3 努力拓展经营范围,增加收入

在专业合作社运行过程中,应稳扎稳打,稳定前期的服务对象,发展新的合作对象。以动物免疫、养殖档案建立、疫情监测采样、疫情处置等为基础,努力扩大经营,申请《种畜禽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动物诊疗许可证》等相关行业许可证,在畜禽改良、人工授精、兽药饲料经营、动物诊疗、车辆和公共环境消毒、生猪保险投保、产地检疫协检、养殖环节废弃物回收处置、无害化处理等畜牧兽医技术服务方面拓展经营,增加收入。

3.4 合作社应重视相关制度、标准的建设,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专业合作社不再是单打独斗,应有整体意识、团队意识,在队伍形象、操作规范、服务程序及收费标准等方面都应该统一规范,避免出现无序化。

3.5 强化培训学习,提升服务技能和水平

统一组织学习和培训,增加防疫员的文化素质和技术服务水平。应重点从兽医文化、政策法规及相关规范、兽医技术、服务标准、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培训。

3.6 开展多渠道的服务方式,引入“互联网+兽医”服务模式,优化服务质量

开展预约、订单式服务,养殖户可以在网上下单,初步描述症状和服务需求,由系统指定附近兽医开展服务,也可由养殖户指定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显示动态信息,实现服务质量的跟踪反馈,达到优化服务质量的目的。

3.7 合理分配,留住人才

合作社利润的分配使用,应以服务数量、质量和劳动强度为基础,统筹考虑年龄偏大但技术过硬人员的分配比重,应按照发展需要预留部分资金,同时考虑社员的养老、医疗等支出。应重视原有优秀防疫人员的选拔和任用,按需招募相关专业人才加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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