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兼职现状及安全性对策研究
——以宿迁学院为例

2021-12-11 06:20宿迁学院文理学院陈文婷汤民生林子琪高玮蔚赵士银
内江科技 2021年11期
关键词:权益大学生工作

◇宿迁学院文理学院 陈文婷 汤民生 林子琪 李 辰 高玮蔚 赵士银

随着我国企业经济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和高校教育的不断创新和发展,兼职成为我国在校大学生顺应时代潮流、提高社会环境生活和服务质量、促进自身成长的重要途径,但是国内尚未建立起一个系统性的兼职市场。本文以宿迁学院为例,通过调查研究,获得了大学生兼职现状的一些数据。结合相关数据,剖析了在校大学生兼职过程中权益遭受侵害的原因,研究了保障大学兼职的安全性方面的对策。

随着高等教育普及发展以及高校规模的扩大,未来的大学生就业将会是高等院校所需要面对的重大挑战,就业压力不断增加。严酷的就业环境迫使许多大学生因为想要更好地提高他们的能力和积累相关专业工作的经验而转向兼职。然而,对于“象牙塔”中的大学生,在混合式的兼职市场中,因为社会经验的缺乏,安全管理意识的缺失和信息服务供给渠道不健全导致了一些大学生出现兼职问题。因此,如何正确地引导广大大学生合理、安全地进行兼职创造性教育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但有利于促进我国高校毕业生身心健康成长,而且还将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形成与构建良好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本文通过调查研究,了解了大学生兼职现状,对我国大学生兼职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更详细的划分,并较为深入地探讨和分析了兼职与职业教育规划的关系,以及兼职工作过程中所会遇到的困难。本研究成果希望能有助于培养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兼职观,提高社会辨识力,勇敢维护国家自身的合法权益,为高校、政府和企业的管理者提供更全面有效的建议。本文的研究成果尤其是充分地了解和掌握了宿迁学院在校学生兼职工作方法,调研他们在兼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于保障学生安全、校园安全和社会保障体系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1 调查结果和分析

本次调查主要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在宿迁学院、宿迁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进行,从而保证了调查的真实性,真实地反映了大学生的兼职情况,整个过程中采用了回访、采访与互联网文献检索等方法。

通过对宿迁市区几所大学各级学生兼职参与情况的调查,对大学生兼职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分析总结。通过对大学生进行兼职工作的随机访谈,了解大学生对兼职工作的看法和需求,分析兼职工作问题的原因,并运用相关知识提出解决方案。根据图1数据分析可知,当前大学生兼职,主要存在以下现象。

图1

第一,75%大学生都会利用寒暑假进行兼职,以下这样几个原因占据主导地位:积累社会经验(75.00%),减轻家庭负担(23.21%),支付额外开支(60.71%),打发空闲时间(55.36%),增长见识(60.71%)等。随着我国高校的扩招,每年从高校毕业的中国大学生也越来越多,但是高校留给他们的兼职的机会有限,每位高校的学生结合自己的职业规划,都在这里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和就业压力,好在现在许多高校的大学生都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主动积极参与课外兼职积累了经验。

第二,关于兼职的选择。大学生主要选择家教或教育机构进行兼职,所占比例高达72%,其中主要原因是因为这两类工作在时间上灵活性较大,很适合大学生。其次,由图2数据可知兼职工作的多样性,家教或教育机构(71.43%),餐饮服务(32.14%),宣传促销(26.79%),校园代理(12.50%),文职类(3.57%),演艺类(7.14%),虽然大多数都与自身专业相对口的,但我们也需要认清这个残酷的社会现实,有时候毕业后从事的工作很难与自己现有专业对口,所以一味想通过兼职来积累工作经验的可行性不高。

图2

第三,兼职信息可靠性不高。据图3数据不难得出如下信息,73%的同学都是通过家长或者朋友的介绍,或者通过广告中介,而在调查中发现,不少同学在兼职的过程中曾经发生过安全、薪酬得不到保证等情况,当被教师问及如何解决相关的问题时,很多同学都表示他们会“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但仍然有不少的同学因为顾虑太多会忍气吞声,因为他们担心万一维权,很可能会让自己丢掉手头的工作。

图3

2 兼职就业存在的问题

(1)兼职工作的类型与所研究的专业关系不大。根据问卷调查,只有35.71%的学生选择了与自己所在的大学专业密切相关的一份兼职工作。大多数在校大学生所需要进行的兼职工作往往都是一种体力劳动,如餐饮经营管理服务、宣传、推广等,这种工作对于大学生的自身学习和发展经验能力的要求不高,也就不具有专业相关性。因此,这份兼职对学生的未来没有太多的实质性帮助,对提高学生的自身素质和锻炼自己没有起到一定良好的作用。

(2)兼职工作的合法权益经常受到损害。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主要为无故被克扣或拖延工资、延长兼职时间、兼职信息与实际不符、遭受精神打压、性别歧视、性骚扰等这几种情况。这些现象的存在,对青少年的成长极为不利,因为他们刚通过兼职接触社会,很容易被误导,甚至会树立错误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3)学生兼职维权意识有待提高。根据调查数据,大多数学生会提前了解兼职单位的实际情况,只有少数认为他们不需要了解。权益受到损害后,大多数学生会通过与兼职单位负责人沟通或向有关部门反应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但仍有少部分同学在自己的权益面前不知所措,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

3 在校大学生兼职过程中权益遭受侵害的原因分析

通过实际调查和研究,限于大学生的成长环境和精力,大学生兼职出现问题后,想进行维权,但是很难实施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大学生自身社会经验不足。由于大学生们的主要任务是学好专业知识,平时只有寒暑假才有较多的机会接触和了解社会现状,而且更对的相处是与亲朋好友的接触,很难在短时间内遇到社会上形形色色的人群,这样就会导致缺少社会实践经验很缺乏。一旦遇到不守诚信和心怀叵测的人,再加上这类人善于胡编乱造,使得大学生们遇到事情不知道如何理智应对才好,最后往往会被经验老到的骗子蛊惑,导致上当受骗。一方面,大学生的社交实践经验有限,很容易相信黑心中介和雇主的巨额高薪承诺,从而使他们陷入了被黑心传销组织的陷阱。很多大学生由于对产品市场的销售预测企业缺少社会实践和经验,未经调查和分析,盲目地使自己成为校园代理商或者加入了直销团队,使自己国家和社区的经济利益遭到了损失。另一方面,当学生雇主因各种原因被扣留了工资或者延长了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大多数同学没有认识到自己的合法权利已经受到了损害。此外,大学生在遇到就业欺诈后很少会想到维权。

(2)高校缺乏法制教育。大学生普遍缺乏法律意识,尤其是对所从事的兼职行业法律法规基本理论知识不熟悉,甚至是一点都不了解。高校虽然开设安全与防风险类等公共安全课程,但是一般很少涉及到具体行业的国家基本法律,基础性安全教育与社会现实生活环境存在脱节现象。兼职的大学生一般不注重协议或证据的保全,不清楚学校勤工俭学管理处、地方社会劳动监察部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级法院等各项管理部门的责任和职能。此外,被侵犯的兼职大学生从经济权益方面来讲,一般涉及到的金额数量都较低,本着小事化了的原则,基本上都是想忍一下就算了,不敢出头露面,害怕事后被报复,所以大多数兼职权益受到损害的同学都选择保持沉默。由于兼职大学生社团事先只和兼职单位约定酬金待遇,而没有约定好工伤保险等事宜,一旦在兼职中发生人生安全,财产损失等权益问题,由于之前没有约定,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资料,只能自己承担全部的后果。

(3)社会中介机构管理混乱。调查发现,大学生很少从学校兼职管理机构等正规渠道获得有关兼职项目和工作的信息,他们主要是通过传单、中介机构或者亲朋好友处得到的信息去挑选自己的兼职项目和工作。黑代理公然地欺骗了大学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常会接到这些举报才会严惩。一方面,黑中介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就是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执法部门对于黑中介的严厉打击和惩戒力度不足,有时候发现问题只是简单的罚款处理,震慑力不够,处罚不彻底,使得黑中介被处罚打击后,经常死灰复燃,换一个门面或场所迅速卷土重来;另一重要方面,在校大学生自身缺乏安全的警觉性,黑中介抓住这一点,趁虚而入。同时,一些中介也借机浑水摸鱼,先提前收取岗位介绍等费用,但是往往只是给出口头承诺,为以后的不履职做好准备,或在专业人才市场上假扮成用人单位的形式,直接招收一些大学生干非法的事情,一出事,自己往往一跑了之,让大学生吞下违法的苦果。

(4)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国家对兼职市场相关法律的不完善,大学生想通过法律维权,经常缺乏合适的法律法规等依据。“谁会在兼职期间保护大学生的权益,如何保护大学生的权益”在我国现行的企业法律制度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民劳动法(1994年1月颁布并正式实施)的具体适用范围主要基本包括了其与我国国营企业与其他个体经济活动组织之间的各种形式劳动合同关系,以及其与我国其他国家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其他我国社会主义团体等经济组织之间的各种形式劳动合同。1995年1月劳动部正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意见》第12条明确规定:“当年在校毕业大学本科毕业生不得利用其他工作业余时间非法进行勤工助学,不得被认为视之非法就业,未依法建立正式劳动劳务关系,可以不与其他劳动人直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根据这一原则,大学生不需要与企业形成劳动和社会关系,两者的关系也就不能完全适用于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目前的我国劳动法中,兼职的大学生并非是受到权益维护的对象。大多数从事兼职的大学生都不与对方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或协议,只是简单口头约定,在需要维权时提供不出充分的证据。部分大学生很认真地做了兼职工作,但是酬金却经常被拖欠,原则上这些问题不属于劳动教育部门管辖范围,这也直接造成了大学生维权困难。因为他们没有劳动主体资格,大学生要进行维权是无法到相关劳动机构进行仲裁,只能通过双方的协商解决,或者按照我国的民法常态化通则对他们提起诉讼。从目前我国各级司法机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角度分析来看,大学生在从事兼职取证工作时一般不与他人单位签订任何正式劳动合同,没有对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义务分别进行明文规定,所以在兼职取证管理工作上仍然存在一定困难。

4 对策研究

(1)学生角度。首先,大学生应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能力来选择一个更合适的岗位,为将来的就业积累经验和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如果没有合适的兼职工作,最好利用空闲时间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其次,学生在进行兼职工作的选择时,应该特别注意信息和资料的来源,最好是通过正规的渠道收集和获取有关兼职的信息,以减少在从事兼职工作的过程中可能持续受到损害权益的发生概率。最重要的问题是,大学生们应该积极地加强对有关的法律法规的了解和学习,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而且大学生在从事兼职工作过程中很容易遭受到对人身、财产的伤害。除了一些外部原因外,主要是由于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缺少社会实践经验。因此,大学生应该更加懂得如何运用与其他有关的法律、政策和规定来维护自己权益,加强对外聘请市场及劳动就业的相关法律制度及其规定的认识,增强我国法律问题意识。

(2)学校角度。作为高校和学生们的校外生活和教育经营管理的参与者和主体,应更加注意和重视校外的兼职这一问题,正确地对待高校和大学生的教育,引导他们能够正确地选择自己的兼职项目和工作。学校要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可以在学校设立专门机构,与正规就业机构或校外企业联系,为希望从事与其专业相适应的兼职工作的学生提供服务。而且学校的辅导员、班主任等还可以定期地了解中国大陆学生在外兼职的情况,及时地给予与在校学生一些相关的方向性引导和帮助。

(3)社会角度。国家需要完善法律体系,通过完整的法律法规保障校外大学生的兼职权益,为校外的大学生就业提供保障。首先,修订和完善劳动法,将对大学生从事兼职的权益全部纳入劳动法所要求的保障范围,明确法律适用主体和范围,制定工作时限、最低薪酬标准、意外险等一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还应制定和提供一些国家政策支持,使大学生兼职信息数据的来源更加广泛和正式。

5 研究总结

本次调查研究共发放756份有效问卷,其中做过兼职的有629人,遇到过安全性问题的人占20%。通过问卷调查的数据和线下采访了解到学校兼职学生的现状以及兼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通过进一步的研究和总结,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建议。相信我们提出的建议可以为宿迁学院乃至全国大学生学习如何更好地开展兼职工作提供一定的帮助。综上所述,我们鼓励大学生积极地做社会和兼职工作,并通过开展社会和兼职工作来培养自己的创新能力、实际操作能力和服务于社会的能力,从而找到自己的缺点,找到未来努力的方向,创造一个更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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