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周书·大匡》所载荒政措施述论

2021-12-14 16:18桂珍明
农业考古 2021年1期
关键词:文王商业粮食

桂珍明

桂珍明,男,复旦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2018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古典文献学、出土文献与先秦史。

《逸周书》一书,汇集了西周至春秋时期的以“书”类文献为主的历史资料,部分篇目成书于战国时期。书末附有类似于《尚书序》的《周书序》,一般认为是战国时人所为,旨在说明每篇文献之大义。本文所要探讨的《逸周书·大匡》①,其开篇即言,“维周王宅程三年,遭天之大荒,作《大匡》,以诏牧其方,三州之侯咸率”,可以看出此篇文献记载的是周人历史上的一次灾荒。当然,文中的“周王”是谁,不甚明确。《周书序》则将之定为“穆王”,序文作“穆王遭大荒,谋救患分灾,作《大匡》。”[1](P1121)②历史上“宅程”之“周王”先后分别为王季、文王[2](P335),且《周书序》基本按照周王世系顺序排布,文王诸篇间突然窜入穆王史事,是非常明显的错误。由此可见,《周书序》作者将《大匡》篇中的“王”作“穆王”不正确,仍当以文王为是③。在此基础上,历代研究者对《大匡》篇所载史事与成书时代的看法也不尽相同④。需要说明的是,张怀通先生的意见值得重视,即《大匡》《程典》所载王季、文王以程为都城的史实应当是可靠的,而其语言、韵语及命题方式具有明显的战国 时 代 风 格[2](P335—346),反 映 了 此 篇 文 献 成 书 的 历时性过程。综上,我们仍然把此篇文献所载的史事归为文王时代,其主旨是宣讲周文王面对“大荒”时,对百姓的救助措施及思想。

《逸周书·大匡》篇在“遭天之大荒”的背景性叙述后,先以“文王”的口吻总括荒政政策和荒政所关注的要点。面对“大荒”,文王以务实的态度,积极检讨自己在政治上的过失,“政事不时,国家罢病”,进而考察官员是否尽职尽责,是否通过乡民了解地方政治,通过当地耆老了解害民之事,并且告诫官员要审慎地询问灾情,更不要隐瞒所知的灾情。如若不然,“有不用命,有常不赦”,“荒政的主要内容和实施程序由周文王以诏令颁布,有严格的法律保障”[3](124),充分认识到人事和政令在荒政中的作用。文王在大廷召见冢卿、三老、三吏大夫、百执事等臣属,询问国家“罢病”的缘由、政事失误的地方、刑罚的乖违、哀乐的过度、宴享宾客太过盛大、国家用度靡费,以及关市的税收、山林的匮乏、田宅的荒芜、沟渠的损坏为害的情况、怠堕于农事的过失、骄纵顽强劣之虐害,水旱的灾害等。这些内容大抵包括国家政治、礼仪、商业、农业水利和乡村治理等层面,非常具体而系统。但是,此段询问“大荒”的话语极尽铺排之能事,在先秦文献中甚为罕见,“不可能是西周史官现场记录的原初语言”[2](P336),具有很多的战国因素。文中具体思想方面,当有后代编纂成书时代的思想因素在内。当然,也可能如牛鸿恩先生所言,《大匡》如同《周礼》的作者那样,也是通过文王的历史资料,寄托其救灾理想的[4](P97)。以下,笔者将从粮食、商业、礼仪行用等三方面⑤,考察《大匡》篇中关于荒政的具体措施。

一、《逸周书·大匡》与灾荒中的粮食政策

粮食问题是灾荒救助中最为重要的方面。先秦秦汉时期,诸多思想家都对粮食问题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墨子·七患》篇说:“凡五谷者,民之所仰也,君之所以为养也。故民无仰则君无养,民无食则不可事……且夫食者,圣人之所宝也。”[5](P25-30)《管子·治国》篇也谈到:“粟也者,民之所归也……粟者,王之本事也,人主之大务,有人之途,治国之道也。”[6](P926-927)《史记·郦生陆贾列传》:“王者以民人为天,而民人以食为天。”[7](P3264)皆突出粮食对普通民众、对国家政治稳定的重要性。周人强调敬天保民,其中“保民”更为基础和凸显,反映在荒政中,就是《大匡》篇中文王向臣属下达调查灾情、救助灾荒的命令后,对灾荒中的粮食政策的重视。

官考其职,乡问其利,因谋其菑。旁匡于众,无敢有违。诘退骄顽,方收不服,慎惟怠堕,什伍相保。动劝游居,事节时茂。农夫任户,户尽夫出。农廪分乡,乡命受粮。程课物征,躬竞比藏,藏不粥籴,籴不加均。赋洒其币,乡正保贷。成年不偿,信诚匡助,以辅殖财。财殖足食,克赋为征,数口以食,食均有赋。外食不赡,开关通粮,粮穷不转,孤寡不废。滞不转留,戍城不留,□足以守。出旅分均,驰车送逝,旦夕运粮。[1](P151—156)

中国传统政治中,政令是靠各级官员去执行的。因此,在灾荒中,救灾能否取得效果,首先需要考察官员履职能力及其情况。了解乡里有哪些利民惠民的举措可以施行,然后再谋划救灾事宜,广泛地救助民众,任何人都不能违背救荒之政令。在此基础上,荒政的实施还涉及到被救助的对象,需要规范被救助民众的行为,使之能够为实行严格有效的荒政措施服务。

具体措施是,其一,整肃乡里社会环境。查究骄横顽劣的人,收捕、放逐不服从教化的人,谨慎地安排懈怠懒惰的人,务必要使基层什伍之间相联相保,以此增强基层民众抵御灾荒的能力。其二,鼓励劝勉乡里之人勤于农业生产。国家的物资调配虽然可以使得灾民在短时间得到赈济,但是要想完全克服荒年的影响,则要劝勉乡里那些游观为事、游手好闲者,必须勤勉节俭,务必使农夫承担养家之责,每家每户的男丁都要出来从事耕种生产活动。其三,做好粮食征收、储备与平抑粮价工作。民众生产所得粮食,需分乡分仓保管存储,且各乡都要做好屯留工作。征收税收时,要实地考察,根据收成丰歉程度上缴粮食,以完成赋税任务。负责赋税征收的官员要争相储藏之。这些储藏的粮食不能轻易卖出,亦不可囤积居奇,当根据需求以平价出售。其四,国家借贷赈灾、偿还及征税问题。荒年中,官府借贷给民众钱物,乡正需担保。到了好年景,也不急于让民众偿还,而是让其真正地得到救助,使之生财获利。等到财产丰足,可供民食时,再征收税收。在荒年中,国家给民众借贷,可以保证乡里的社会再生产[8](P181)。同时,还要按人口分配口粮,只有够吃时,才能征收赋税。其五,内外粮食调配与转运。如果外地缺粮,本地尚有余粮,则需打开关门从本地调配出去;如果本地粮食少则不转运,但要保证孤儿寡母的粮食持续供给。如果粮食滞积,也不要急于转运,由国家根据市场价格售卖。对于戍守边关将士的人数,安排足够守土卫国的人数即可。此时不宜大规模调兵;否则将士食物没有保障,还需要耗费民力,日夜不停地驱车运粮。

从《逸周书·大匡》篇中不难看出,周人的荒政粮食政策是从农业这一大产业着眼的,实施的是一项系统而又全面的粮食政策。他们所追求的,不是单纯地平粜赈灾或开仓放粮,而是立足于农村生产生活的现实,帮助和鼓励其从事再生产,进而建立较为完备的粮食储藏制度。同时,周人还从借贷、税收征收、还贷政策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保障乡村社会再生产的可持续性。这种宽宥的农业政策,对于传统农业社会而言,意义无疑是重大的。《史记·货殖列传》引《周书》曰“农不出则乏其食”,进而还延伸到工、商、虞衡等行业对国家的重要性,农居其首,不可谓不重。农业生产的好坏多寡,直接关乎民食,也就决定了“以农立国”这类国家的统治根基稳定与否。上述引文的末尾,则扩充了先秦时期荒政中粮食政策的内容,如处于荒年中的国家,戍边将士的人数要安排合理,更不宜大规模调兵,否则不但军队所需粮食难以得到保障,而且大规模不分昼夜地转运粮食,更会加重民众的负担,影响灾后农业及经济社会的恢复发展。

二、《逸周书·大匡》与灾荒中的商业措施

面对灾荒来袭,静态或封闭的社会环境不利于物资流动,单纯依靠本区域内的物资,也难以抵抗荒年的影响,更甚者还会加重次生灾害。先秦时期的政治家已认识到荒年中商业的作用,故而鼓励商业流通,意在调配不同区域的资源以减轻灾荒在特定区域的影响。《大匡》篇中的相关文字,也对灾荒中的人口、物资流动、蔬菜、种子等方面的做了制度性的安排。

于是告四方:游旅旁生忻通,津济道宿,所至如归。币租轻,乃作母以行其子。易资贵贱以均,游旅使无滞。无粥熟,无室市。权内外以立均,无蚤暮,闾次均行。均行众从,积而勿□,以罚助均,无使之穷。平均无乏,利民不淫。无播蔬,无食种。[1](P157—160)

众所周知,周人虽以农立国,但这并不妨碍他们对商业的重视[9](P25)。即如商末周初易代之际,周公虽然强调农业的重要性,但他也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商业的作用。如《尚书·酒诰》记载:“嗣尔股肱,纯其艺黍稷,奔走事厥考厥长。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10](P184)《礼记·月令》“仲秋之月”亦曰:“是月也,易关市,来商旅,纳货贿,以便民事。四方来集,远乡皆至,则财不匮,上无乏用,百事乃遂。”[11](P530)认为应减轻商业赋税以开关市、招徕商旅,从而使得四方之物咸集于此,既便于王室贵族,也便于平民的日常生活。

尤其是在大荒之年,商人转运粮食、货物的商业活动的作用就更进一步地凸显出来。《大匡》篇所载周人“布告四方”以促进商旅、货物、货币流通,旨在“运用一些商业政策吸引商业发展以解决困难”[9](P25)。具体分析《大匡》篇,当时的人们在大荒年中的商业政策是:(一)提供优惠的政策,招徕商旅。此即要求国家在赋税及其他利于商业的配套措施方面出台相应政策,鼓励各地游商旅客前来广泛地交易,并为他们沿途提供渡船、住宿服务,让他们所到之处,都像在家里一样方便。(二)完善货币制度。商业流通中,货币充当着极其重要的中介角色。《大匡》篇中就商业税、货币币值轻重问题做出规定,如果钱币轻,就作大钱代替小钱用于商业流通。有了大钱、小钱的区分,商人就可以平衡商品的物价,使货物交易得以畅通。王连龙先生分析说:“作母钱的目的也是为了方便商人贸易,最终利于国家救灾。”[8](P216)我们认为这是很正确的,同样《国语·周语下》也有类似记载,单穆公说:“古者天灾降戾,于是乎量资币,权轻重,以振救民。民患轻,则为作重币以行之,于是乎有母权子而行,民皆得焉。若不堪重,则多作轻币而行之,亦不废乎重,于是乎有子权母而行,小大利之。”[12](P105—106)《国语》和《逸周书》中使用“大钱”“小钱”,都立足于实施合适的货币政策“以振救民”。无论是《国语·周语下》所说,还是《逸周书·大匡》篇的“乃作母以行其子”,行用母钱均是一种非常行为,而《大匡》篇的指向更为明确,即主要立足于大荒年中的商业交换,当区别于一般的货币制度。(三)规范商业秩序和商业行为。不同国家、边地和内地间物价不等,权衡内外差异,均平各地物价,使得行商坐贾,无论时间早晚,或在市门,或在市亭,皆可得到公平公正的交易,大家才会服从交易的准则。商业交换中不许售卖熟食、不许黑市交易。对于那些将粮食囤积居奇者,则要用罚款没收的办法,使物价得到抑制,但是要注意政策实施的限度,即惩罚要在民众的可承受范围内,不要因处罚过重而使之穷困,进而阻碍商业的发展。总之,务必均平社会财富,使大家都不困乏,而均能在制度许可的范围内,获得合理的财富。(四)平衡主食、副食与种子的关系。在鼓励商业转运粮食、物资的同时,调配好人们日常生活中主食和副食的的关系,荒年缺粮则需要多食用蔬菜,粮食的使用要节俭、谨慎,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因过度用粮而吃掉种子。

中国古代多“以农为本”,但是工、商,乃至虞衡皆对社会发展有着自己独特的贡献。《史记·货殖列传》引《周书》曰:“农不出则乏其食,工不出则乏其事,商不出则三宝绝,虞不出则财匮少。”[7](P3951)即是对上述行业作用和功能的高度概括。“商业与农业、手工业相提并论,都是立国所不可缺少的条件。统治阶级没有理由不重视为他们服务、为他们生利的商业”[13](P8)。新近刊布的清华简(八)《治邦之道》简22亦有类似记载,思想与本篇较为接近,即“谨路室、摄洍(圮)梁、修谷澨、顺舟航,则远人至、商旅通,民有利”[14](P138)。对于处在大荒年中的国家来说,农业而外的商业,在抵御灾荒中的作用则更加积极。还需要认识到,彼时的商业,或者说在大荒年中,国家鼓励商人的商业活动,是一种“事急从权”的非常决策,未必是“重商”的表现,而更多的可能还是出于维护农业社会稳定的需要。商业所发挥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是帮助国家转运外部的粮食等物资,以助国内克服灾荒。

三、《逸周书·大匡》与灾荒中的礼仪行用

夏、商、周三代社会中,尤其是以“郁郁乎文”而著称的周,将夏商以来的传统文明发展到新的顶峰[15](P2)。这个“文”,更多地表现在“礼”上。刘泽华先生说:“从先秦的历史看,礼可以说是无所不包的社会生活的总规范,融习俗、道德、政治经济制度、婚姻制度、思想准则为一体。”[16](P44)可以这样认为,“礼”贯穿了古代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逸周书·大匡》篇主要阐述了国家在灾荒中的礼仪行用原则。大荒之年,国家的各项开支缩减,这时的“礼”虽视日常之礼隆杀有所不同,然而人们犹未完全抛弃“礼”这一维度。当然,国家、社会针对灾荒之际的“礼”,亦有特殊的规定,体现了其中的灵活性和人文关怀。

王既发命,入食不举,百官质方,□不食饔。

及期日,质明,王麻衣以朝,朝中无采衣。[1](P150—151)

以数度多少,省用。祈而不宾祭,服漱不制。车不雕饰,人不食肉,畜不食谷。国不乡射,乐不墙合。墙屋有补无作,资农不败务。非公卿不宾,宾不过具。哭不留日,登降一等。庶人不独葬,伍有植,送往迎来亦如之。有不用命,有常不违。[1](P160—164)

此节专门陈述了国家处于大荒年中的礼仪行用规定。王发布救荒的命令后,入内宫,食不列鼎、不奏乐,百官也仿效这个做法,不再食用烹煎调和的食物。等到约定上朝那天天刚亮的时候,王穿着麻衣素服朝见群臣,朝堂中没有穿彩色衣服的。类似的记载还见于《礼记》中的《曲礼》和《玉藻》篇。《曲礼下》介绍得比较全面,自国君、大夫、士皆有规定:“岁凶,年谷不登。君膳不祭肺,马不食谷,驰道不除,祭事不县,大夫不食粱,士饮酒不乐。”[11](P119)此言遭遇水旱灾害之时,当年收成不好,国君用膳不杀牲,养马不用谷物,不修治驰道,祭祀也不悬挂钟磬,大夫不食用稻谷,士饮酒不奏乐。《玉藻》则分别对天子和“君”、大夫的行为进行界定。如天子“年不顺成,则天子素服,乘素车,食无乐”[11](P877),内容大抵同上。而对国君、大夫等的要求是:“至于八月不雨,君不举。年不顺成,君衣布,搢本,关梁不租,山泽列而不赋,土功不兴,大夫不得造车马。”[11](P881—882)连续 八个月不下雨,国君吃饭不列鼎、不奏乐。年成不好的时候,国君就要穿着布衣、腰带间插笏板。同时,为了便于物资流通,不收关卡、桥梁之租税,开山泽之禁而不收赋税,不大兴土木,大夫不得添置车马。

在荒政中正式举行礼仪活动前,先需估算财物多少,做到量入为出,节省费用。行祭祀之礼时,只祈祷,不接待宾客,也不举行大规模的享祀。祭服脏了就洗涤,不缝制新的。衣服、饮食、养马方面,近于上文所引《礼记》相关文字,车子不雕刻纹饰、人不食肉食,牲畜不用粮食饲养。国家不举办乡饮酒礼和射礼,不演奏乐舞。房舍宫室只修补而不建新的,帮助农民而不妨碍农事。聘享之礼中,来行礼的不是公卿则不当作宾客接待,接待也不铺张浪费。凡有丧事,哀恸哭丧当天结束,祭祀规格递减一等。庶民不单独埋葬,每五户相互帮助,做统一安排。送往迎来之礼,也做相应的简化。对于大荒年中的行礼原则和荒政政令,如有不执行者,将依法惩处,绝不姑息那些违背荒政大政方针的行为。

“礼”的制定、行用有一定的原则,也具有一定的调节功能。《礼记·礼器》篇曰:“礼之大伦,以地广狭。礼之薄厚,与年之上下。是故年虽大杀,众不匡惧,则上之制礼也节矣。”[11](P717—718)此言以土地广狭、物产多寡,作为本国行礼的大类别。而礼物的厚薄是根据年成好坏来确定的。先王制礼是有变通调节功能的,即使五谷不登,人们也不用担心不能行礼。

从《大匡》篇的荒政举措来看,荒政中的“礼”的行用,不是直接的救荒策略。上引两节所关注的乡里组织、粮食生产、借贷、商业、货币,皆与本节有一定的差距。那么,先秦时期的人们,为什么会把“礼”纳入到荒政中呢?这其实与“礼”在古代社会中的重要性是分不开的。“礼”在当时具有国家体制、社会秩序的整体思想理念和指导人们日常生活的规范的双重作用和属性[17](P1),故人们在灾荒中仍然坚持“礼”这一文明轨范。有鉴于此,国家在制定救荒政策中,也必须考虑到礼的维度及行用原则。这种原则既有日常生活中的物质多寡的约束,也有对交接往还、生养死丧等仪节的规定,关乎自天子以至庶民的切身利益。当然,“礼”的制定和实施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伸缩性。这对于调适灾荒中社会生活及习俗信仰,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论语·颜渊》篇中,子贡问孔子关于“兵、食、信”三者的去取顺序,孔子的回答是“去兵”;在“食物”和“信”之间,必不得已二者去其一的选择是:“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18](P304—305)可见,“信”高于人的生命。此亦即是孔子对“礼”、对文明维度的坚持。荒政之中,“礼”的施行隆杀不同于平日,有所省简也是正常的。人们在灾荒之中,犹未放弃“礼”这一价值观念,是先秦荒政史上重要的精神文明成果。时至今日,人们遇到疾病灾荒时,仍能够从中汲取合理的养分。

四、结语

《逸周书·大匡》篇是我国先秦时期一篇较为系统的荒政救助文献,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参考意义。首先,粮食问题是荒政救助的基础。整肃官员队伍、净化乡里环境,鼓励人们从事生产自救,做好粮食储备,才是抵御灾荒最有效的措施,也是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之所在。其二,国家需要从货币入手,给予农业生产以资金保障。对于农业生产所遇到的困难,国家根据实际需要贷给他们钱币,保障农民生产生活能够正常进行。不要急于征收赋税和追还贷款,务必要使社会真正的稳定下来,民众丰衣足食。其三,鼓励商业发展,凭借商业调配物资以抵御灾荒的影响。本地的物资是有限的,而要克服灾荒对社会的影响,国家需要开放关梁,减轻商业赋税,保障水陆运输的畅通,进而鼓励商旅往来。在国内营造良好的通商环境,平抑物价,制定轻重得宜的货币币值,保证公平交易。此外,针对恶意囤积居奇,不肯把粮食拿出来平粜者,则有相应的、符合其承受能力的惩罚措施。针对商业活动的逐利性,出台平衡主食、副食的政策,鼓励食用蔬菜,禁止食用种子。其四,国家在荒政中,坚持有节度地行礼。与平时不一样,荒政中一切开支都需要严格地量入为出,省减用度。在礼仪和物产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既保证灾荒中社会生活习俗的持续,又使之符合民众的承受能力,较好地维持了人文需求与社会经济间的平衡。综上所述,《逸周书·大匡》篇以匡助灾荒中的民众为核心,分别针对物质生产、商业流通、礼仪行用等具体的荒政要务,制定了行之有效的应对策略,展现了先秦时期荒政措施的系统性和人文性,是古人立足荒政实践的经验总结,是他们心血和智慧的结晶,值得后世学习借鉴。

注释:

①《逸周书》中有两篇《大匡》,分别为第十一、第三十七,朱希祖先生认为《大匡》第三十七含有大匡、中匡、小匡,故应命名为《三匡》:“不应偏用《大匡》之名,若援第十五篇《九政》、第四十六篇《五权》之例,则此名‘三匡’较为合理……以余私测,以为第三十七篇‘大匡’二字,必为‘三匡’传写刊刻之误……则‘大’字亦必为‘三’字之误。”见朱希祖《今本〈周书〉两〈大匡〉篇释疑》,载《制言月刊》1939年第56期,第13页。明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卷三四《三坟补逸下》云:“《大匡解》有二,(第十一篇)此书在武王先,当是文王无疑。其第三十二篇亦云《大匡》,则武王之作也。”见(明)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上海书店2001年版,第339页。蒋善国《尚书综述》认为:“这两篇可能是上下篇……经后人分隔为两篇,来凑篇数的;不然的话,一定有一篇是后人伪窜或其他篇误写作‘大匡’。在一书里面,同一篇名,而次第分隔,绝非原来真相。”见蒋善国《尚书综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444页。按:朱希祖、蒋善国先生的观点基本正确,兹从之。孙诒让、李绍平主张《大匡》第三十七篇名当作“文匡”,“大”乃“文”之讹。见李绍平《〈逸周书〉考辨四题》,载《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1年第5期,第124页。

②从文体来看,《逸周书》中有两篇文献非常特殊,即《大匡》第十一和《程典》第十二。它们在文章开篇即表明写作意图,类似序文。从内容上看,《大匡序》为:“穆王遭大荒,谋救患分灾,作《大匡》。”《大匡》第十一开篇文字为:“维周王在酆,三年遭天之大荒,作《大匡》,以诏牧其方,三州之侯咸率。”后者更具概括性和准确性,朱右曾《逸周书集训校释》则曰:“牧,养也,以大匡之法诏诸臣养其民,遂为诸侯所遵行。此原书之序也。”见朱右曾《逸周书集训校释》,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21页。而《程典序》缺,《程典》开篇亦具有高度概括性:“维三月既生魄,文王令六州之侯奉勤于商。商王用宗谗,震怒无疆,诸侯不娱,逆诸文王。文王弗忍,乃作《程典》,以命三忠。”牛鸿恩先生认为:“说明事情发生的原委,具有高度的概括性。”见牛鸿恩《新译逸周书》,三民书局2015年版,第98页。

③根据上文所引张怀通先生意见,他主张“宅程”之周王有王季、文王。又,《今本竹书纪年》曰:“(帝辛)三十三年秘密人降于周师,遂迁于程……(帝辛)三十五年周大饥,西伯自程迁于丰。”见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方诗铭、王修龄《古本竹书纪年辑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238页。《竹书纪年》所载三十三年、三十五年,为帝辛纪年,即帝辛三十五年、文王受命三年。见张闻玉、曾鹏、桂珍明《夏商周三代事略》,科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102页。黄怀信先生云:“众所周知,‘宅程’为文王事,故此‘周王’当为文王。”见黄怀信《〈逸周书〉源流考辨》,西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97页。周玉秀先生亦持此说:“‘宅程三年’为文王之事,故此处‘周王’即文王。”见周玉秀《〈逸周书〉的语言特点及其文献学价值》,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13页。

④关于《逸周书·大匡》第十一的成书时代,胡应麟《三坟补逸》主张此篇是文王所作;《周书序》则认为此篇乃穆王之作,上文已辨其非。黄怀信先生认为《大匡》有较早的来源,此篇为春秋僖公时或其后的“改写之篇”。见黄怀信《〈逸周书〉源流考辨》,西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97—98页。较多数学者主张此篇成书于战国时期,周玉秀认为《大匡》等篇写定的时代大致当在战国时期。见周玉秀《〈逸周书〉的语言特点及其文献学价值》,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269~270页;张怀通先生主张《大匡》原本制作于西周时期,有较早来源,流传到战国中后期,经深加工遂形成今本。见张怀通《〈逸周书〉新研》,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340—341页;牛鸿恩先生认为本篇成书“肯定在《周礼》成书和商鞅实行连坐法之后”。见牛鸿恩《新译逸周书》,三民书局2015年版,第98页;谭家健认为此篇文献“其文字与战国颇异”,未曾明言具体时代。见谭家健《先秦史籍的救灾思想》,载《历史月刊》2009年第259期,第131页,又见氏著《中国文史哲汇通》,齐鲁书社2009年版,第477页;周静先生通过个别字词考释,认为《大匡》主体部分词句形成于战国乃至汉代,而其反应的内容多在汉代以前形成。见周静《〈逸周书·大匡〉篇考释》,载《临沂大学学报》2015年第2期,第84页。

⑤关于《逸周书·大匡》篇第十一中的“荒政”措施及思想研究,就笔者目力所及,相关成果有:2005年,王连龙先生博士论文《〈逸周书〉源流及其所见经济问题研究》“下编”第九章《救荒与常策:商业问题的考察——〈大匡解〉(十一)》主要从商业角度解读《大匡》篇的荒政问题;第十章第一节《〈逸周书〉所见灾荒经济思想》从灾荒认识、救荒观念、灾荒经济思想、时代背景等方面,系统论述了《大匡》等篇的荒政问题。分别见于王连龙《〈逸周书〉源流及其所见经济问题研究》,吉林大学2005年博士学位论文(导师:陈恩林教授),第141—145页,第153—161页。2006年,罗家湘先生《〈逸周书〉研究》出版,该书第六章第三节《因俗设治》“以天财养民”部分和“救灾”部分对《大匡》篇略有提及。见罗家湘《〈逸周书〉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250—252页。同年作者论文《论〈逸周书〉的“天财”观》内容基本与该书相同。见罗家湘《论〈逸周书〉的“天财”观》,载《甘肃社会科学》2006年版第4期,第166—167页。2009年,谭家健先生《先秦史籍的救灾思想》论述了《逸周书》中《籴匡》《大匡》两篇的救灾问题。见谭家健《先秦史籍的救灾思想》,载《历史月刊》2009年第259期,第130—131页。2010年,王连龙先生《〈逸周书〈研究》一书在其博士论文基础上修订而成,其第四编基本上与博士论文所论一致,兹不赘述。见王连龙先生《〈逸周书〉研究》第249—266页。2012年,孙迪亮先生《〈逸周书〉中的生态美德探微》一文发表,其中第三节《节制物欲、反对滥用资源的生态美德》对《大匡》篇的节俭思想略有涉及。见孙迪亮《〈逸周书〉中的生态美德探微》,载《道德与文明》2012年第3期,第143页。2015年,周静《〈逸周书·大匡〉篇考释》一文第二部分“内容思想论”从积极救灾、轻徭薄赋、厉行节约三个层面论述《大匡》篇的救灾赈济思想。见周静《〈逸周书·大匡〉篇考释》,载《临沂大学学报》2015年第2期,第84—85页。同年,姚蓉先生《〈逸周书〉文系年注析》的《导言》部分“经济思想”从重视商业、重视救荒等方面简述了《大匡》篇的价值。见姚蓉《〈逸周书〉文系年注析》,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0—11页。该书正文《〈大匡〉注析》部分也从“颁布救荒之命”“布告四方”“百姓生活规范”三方面专门论述了该篇内容。见姚蓉《〈逸周书〉文系年注析》,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4—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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