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弗雷政府的农业工会与农村社会关系变革

2021-12-14 16:18张佳蓉
农业考古 2021年1期
关键词:弗雷智利工会

张佳蓉

张佳蓉,女,南开大学历史学院、世界近现代史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拉丁美洲史。

在人类社会漫长的发展历史上,农业和土地始终占据着重要的位置。从传统农耕社会到现代工业化、信息化时代,土地问题总是同民生发展息息相关。“数个世纪以来,拉美土地问题一直是理解该大陆现实的一个持续且众多核心议题之一”[1](P505-506)。智利作为拉美的农业大国和新兴工业国家,其农业发展史得到了学界诸多关注。早期国内学者多将智利土地改革置于拉美土改大潮中进行系统分析,从而宏观把握智利土改的来龙去脉;也有学者深耕智利,厘清了其农村地区土地占有形式的变化等①。相对而言,国外专注于智利土地问题的学术成果较为丰富。近10年来,该问题也一直受到国外学界的关注②。早期国外学者不仅较多地探讨了智利土改的历史进程,也关注了土改进程中农业工会的发展等③。自19世纪末智利启动早期现代化开始,工会便随之出现。然而,直到20世纪60年代弗雷(Eduardo Frei)政府时期,智利农业工会才得以成为合法的组织。智利农业工会的合法发展深刻地改变了智利农村的社会关系,但鲜有学者对这一问题给予关注,相关成果仍有所欠缺。因此,本文力图通过对智利弗雷政府土改时期农业工会发展的研究,探讨农业工会的发展与农村社会关系的变化存在怎样的相关性,以及这一变化对智利当时和后来的发展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一、弗雷政府的土地改革

(一)弗雷政府土地改革的原因

从殖民时代到智利建国,大庄园制始终是这个国家主要的土地制度。庄园主不仅主导农业生产,也监管着商店、学校等服务机构,因此,“大庄园除了作为生产体系,同样也是一个社会系统”[2](P104)。20世纪五六十年代,智利大庄园制所引发的土地集中、贫富分化和农业资源浪费等社会问题日益严重。“1955年智利的官方数据显示,大概有87%的土地由大地产所控制”[3](P223),因而“智利的收入分配极大地向中等及大地产倾斜”[4](P54)。“在智利最好的灌溉区中部河谷,28%-57%的土地是处于闲置状态的”[5](P262)。土地分配的不公和可耕地的闲置加剧了智利的人地矛盾,落后的土地制度不仅持续深化了智利农村社会的二元对立,也迟滞了农村地区的现代化进程。

自1925年智利实现政教分离后,天主教会更新了其影响社会的途径,转而关注社会中的穷人问题。面对智利农村地区的新形势,教会一方面创建农民培训机构,旨在提高农民的领导力;另一方面,“智利大主教发布题为《教会和智利农民问题》的通告,号召教会支持土地改革”[6](P35)。“在1958至1964年间,教会开始大规模农民组织计划,有效地帮助了弗雷政府的土地改革和农业工会法律的推进实施”[7]。由此,智利天主教会成为“拉丁美洲最早支持土改的教会”[5](P264)。教会对土改的支持,体现出土改在智利国内已然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加之古巴革命和美国“争取进步联盟”[8](P31)计划的影响,对智利政府而言,“问题并不在于‘是否土改’,而是土改需要多少资金?要进行多长时间以及通过怎样的方式进行土改?”[9](P193)

综上所述,在智利土地制度的落后性、教会等群众力量的支持以及古巴革命和美国“争取进步联盟”等因素的共同影响下,弗雷政府开始了土地改革。

(二)弗雷政府土地改革的实施

1964年,弗雷将土地改革作为竞选的主要提案,“承诺向近30万农民家庭中的10万人提供土地,这些农民要么没有土地,要么没有足够的土地维持生计”[4](P56),从而获得了56.1%[10](P255)的选票赢得了总统选举。之后,“基民党政府宣布了土改计划的四个目标。前两个目标保证了农民的土地所有和农业生产的增长。第三个目标旨在增加农民的收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最后,政府许诺鼓励农民更多地参与国家的社会生活”[4](P56)。基民党土改计划的前三个目标能够有效缓解智利农村地区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而对农民参与社会生活的鼓励实际也是农民工会合法化的前奏,此四种计划的有效实行会催生智利农村中产阶级,进而改变智利由来已久的传统农村社会关系。

弗雷政府建立了以土地改革协会(CORA)为主导、过渡时期合作社(Asentamientos)为主要形式的土改策略,后者成为弗雷政府土改的试验场。所谓过渡时期合作社,即土改协会同农民协会一起管理集体土地3到5年,期满结束时,集体土地会分给农民成为私人农场、维持既有的合作形式抑或此二者的混合形态。1967年7月,弗雷政府颁布新的土改法,即16640号法律,实行广泛的土地征收,严格将大地产土地限制在80公顷以内,规定被征收的土地包括“3年内仍然荒置或未充分利用的土地,属于公司的和国家灌溉工程受益的土地,借贷而无力偿还的土地,以及出于经济和社会利益的考虑而需要征收的土地(包括一些小地产和经营不错的地产等)”[5](P264)。通过土改法的颁布,“弗雷政府征收了18%的农业用地,包括12%的灌溉地,并将征收的土地交给了2.5万名农民。智利政府所征收的土地主要集中在中央山谷地区,在这里,大地产要比南部地区更加集中,农民的规模则相对要小”[4](P58)。值得一提的是,教会也在行动上积极配合智利政府的土改政策,将其在中部地区“3200公顷的优良灌溉地”[3](P224)交给了政府。

总的来看,弗雷政府的土改虽然未能完成将土地分给10万农民的目标,但其所建立的过渡时期合作社却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智利农村中产阶级,提高了农民的待遇和社会生活参与度,推动了农业工会的发展。因此,弗雷政府的土改被视为“有限土地征收与资本主义现代化并行的阶段”[2](P123)。

二、弗雷政府时期的农业工会

(一)农业工会的合法化

19世纪末,随着智利早期工业化的启动,城市的手工业者、北部硝石产区的矿工和铁路工人最早形成了组织,并于1924年取得了工会的合法地位。尽管智利最早的劳工法并未将农村工人排除在外,但执政党实际上并不认可农村工人组织。1948年,冈萨雷斯·魏地拉(Gonzalez Videla)政府通过了一部有关农业工会的法律,“要求农业工会基于庄园建立,并且要求大部分工会成员必须有文化”[11](P19),该法一直持续到弗雷政府执政时期。由于农村人口文盲率较高,因此,魏地拉政府的法律实际上中断了农业工会的合法化进程。

1967年,为了兑现竞选时有关促进农民社会参与的目标,进一步催生智利农村中产阶级,弗雷政府颁布了新的《农民工会法》,即16625号法律,由此农民工会在智利正式取得了合法地位。法律涉及了农业工人权利、家庭津贴、农业工资等方面的内容,其目标之一在于“尽可能简单地让农村工人建立工会并参与到同雇主的谈判中”[11](P22)。不同于魏地拉政府的农业工会法,16625号法律不仅打破了对农业工会成员来源的限制,由基于庄园组建工会到基于市政组建工会,而且取消了农村工人进入工会的文化要求。法律对参选农村工会主席提出了五条要求,即“是所涉工会的成员;在当选前的最后12个月,曾在工会的地域从事农业工作;是智利公民或与智利公民结婚或为智利公民的寡妇或鳏夫在该国居住五年的外国人;年满十八周岁;未因犯罪被定罪或者起诉的。但是,因与工会财务管理有关的行为而被定罪的人将永远丧失资格”[12](P8)。

此外,16625号法律也构建了农业工会的联盟主义,“农村工会有权组建联盟、联合会以及其他任何符合规定的团体”[12](P5)。该法也试图对农村地区传统关系进行重塑,这体现在农村工会运动场所的来源上,法律规定“拥有不少于150公顷、有25名或25名以上工人的地主,必须直接或与邻近的农地共同提供工会或工人在农地上建造运动场所需的土地”[12](P10)。有关农村工会的会费方面,法律也做了较为细致的规定。“工人需支付他们薪资的2%作为会费,非工会成员也需要支付最低工资给指定工会抑或劳动部工会教育推广基金(Fondo de Educación y Extensión Sindical de la Dirección del Trabajo)”;每个农村雇主也要支付其薪资的2%,这些资金的50%会进入工会教育推广基金,剩下50%会被“在各联合会和联合会中按本规则确定的比例分配”[12](P11)。

凡此种种,均显示出弗雷政府的《农民工会法》不仅完成了智利农业工会合法化进程,更是打破了工人间的壁垒,同一市政不同行业的农民、同一地区不同的工会间空前的交流都极大地削弱了地主的权威。

(二)农业工会的发展

1967年,弗雷政府颁布的16625号法律对农业工会发展的影响可谓立竿见影,该法颁布不久后,智利便注册了数以百计的农业工会。“1967年末,智利建立了211个农业工会,其中包含了54418名成员。及至弗雷政府末期,智利有488个农业工会得到了合法认同,其中包含140293名成员(大约是智利农业工人的三分之一)”[13](P436)。蓬勃发展的不仅只有农业工会,更有16625号法律所构建的工会联盟主义下的农业工会联盟。

弗雷政府时期出现了四种农业工会联盟,其中一半受到基民党的控制,又有一半农业工会联盟发展之初受到天主教会的援助。智利的农业工会联盟里最早的一个可以追溯到20世纪40年代,是兰基尔农民与土著联盟(Confederación CamPesina e Indigena Ranquil)。早期该联盟受智利共产党控制,是智利工人联盟(Confederacion de Trabajadores de Chile)附属的农民联盟(Federacion CamPesina),20世纪60年代时农民联盟重组为农民与土著联盟(Federacion CamPesina e Indigena)。随着16625号法律的颁布,农民与土著联盟重组为兰基尔农民与土著联盟,该联盟在圣地亚哥省及智利南部省份有着重要的影响力。

“农 民 胜 利”农 民 联 合 会(Confederación CamPesina El Triunfo CamPesino)是弗雷时期组建的第二个农业工会联盟,它很大程度上是在弗雷政府的农业发展研究所(Instituto de Desarrollo AgroPecuario)的努力下建立的。因此,该联盟受到弗雷政府很多金融和技术援助,并在政府的影响下发展为地方最大的农业工会联盟。

独立农民运动(Movimiento CamPesino Inde-Pendiente)和全国工农解放联盟(Confederacion Nacional Sindical CamPesina Libertada)均受到过天主教会的援助,是弗雷政府时期存在的另外2个农业工会联盟。20世纪五六十年代早期,独立农民运动的创始人接受了教会主导的农民教育学院(Instituto de Educacion Rural)的培训,但直到弗雷政府末期,该联盟依然没有得到合法承认;而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全国工农解放联盟也是由教会赞助的2个组织构成的,其中一个是创建于20世纪50年代早期的基督教农民联盟(Union de CamPesinos Cristiano),另一个是全国农民组织协会(Asociacion Nacional de Organizaciones CamPesinas)。基督教农民联盟曾组织过影响广泛的罢工,智利农民组织协会最初热衷于组织小地产主,但最终转向了农村拥有工资收入的工人。弗雷当选后,智利农民组织协会和基督教农民联盟便联合组建了农民国家中心(Central Nacional CamPesina),最初不但包含了农业劳工,也有小地产者。在农民工会法颁布之后,农民国家中心的工资收入者们分离了出来,并组建了全国工农联盟(Confederacion Nacional Sindical CamPesina),获得了合法的承认。

截至1970年11月弗雷政府末期,大约有14.5万工人进入了农村工会,其中6.5万是“农民胜利”农民联合会的成员,4.5万是兰基尔农民与土著联盟的成员,3.5万属于全国工农联盟。附属于3个合法农业工会联盟的成员,依据16625号法律参与了工会同雇主间的集体谈判,工会农民从中得到了谈判的成果,“1968年中期,农业工会成员成功地获得了工资的100%增长,在工会地区,几乎所有工人都有鞋穿,这在1964年前是不存在的”[11](P26)。

可见,弗雷政府时期的农业工会合法化和农业工会联盟的发展,不仅有效地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也在农村地区构建了新的社会关系,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将农民纳入国家社会文化中的竞选承诺。

三、弗雷政府时期农村社会关系的变革

(一)智利传统的农村社会关系

从殖民时期到智利建国,大庄园制作为智利核心的土地制度始终极大地掌控着农民的生活,扮演了农村地区的家长角色。大庄园主基于绝对的经济权威进一步垄断了农村同城市的文化、社会和政治组织等交流,使得农民不仅无法享受国家发展的成果,也更深地依附于大庄园主。随着国家现代化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落后的农业土地制度同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农业资源的需求间的矛盾日渐突出,演化为智利社会的主要矛盾。

从1604到1680年,通过购买山谷土地且吞并相邻的山地,智利的大地产逐渐形成。自此以后,智利农村两大主要社会阶层逐渐显现:一个是农村农业工人阶层,“包括了退伍军人、其他拥有西班牙血统的穷人、梅斯蒂索裔工人和继续留下的印第安裔工人”[3](P222);另一个就是地主阶层。在智利农民内部,又可以进行更为细致的划分,但总体而言,智利大庄园的劳动力是由两种工人构成的,即英基 利诺 农(Inquilinos)和佃农(Agregados)。前者生活在庄园里,不仅可以获得住房、薪资和食物,也会得到一块自耕地以满足家庭需要。因此,英基利诺农常年在庄园里为庄园主劳作,往往会奉献他们的一生。“他们是智利农村的基本劳动力。据美洲农业发展委员会统计,20世纪60年代初,智利农村有17.3万多英基利诺农,约占农业自立人口的26.2%”[6](P34)。与英基利诺农对庄园主较深的依附相比,佃农对庄园主的依附性则相对要小。佃农并没有生活在庄园里,而是作为季节性劳工往返于工作与家庭之间,承租庄园主的土地,有些佃农是英基利诺农的后代。除却这两种主要的庄园劳动力外,智利还存有部分债农。

总体而言,无论是承租庄园主土地的佃农,还是终身奉献在庄园里的英基利诺农,他们都依附着庄园主。庄园主不仅为他们提供薪资,还会在紧急时刻为他们提供金融、医疗等援助,由此构建了对农业工人全面的控制。在智利国家现代化进程中,这种庄园主对农业工人的控制阻碍了智利农业社会的进步。庄园主落后的管理不但造成智利农业资源的浪费,其对农业工人施加的政治影响也阻碍了国家政治民主化进程。

(二)弗雷时期农业工会合法后的农村社会关系

在智利传统的农村社会关系体系下,庄园主以管理者姿态安排着农业工人的生活,在这种严密的依附关系之下,农业工人几乎没有合法的途径表达自身的诉求。1967年,农业工会的合法为农业工人提供了表达意见的通道,农业工人与庄园主集体谈判机制的建立有效地缓和了农业工人的情绪,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前已述及,弗雷政府将过渡时期合作社作为智利土地改革的试验场,这一集体劳作机制有效地催生了智利农村的中产阶级农民。过渡时期合作社的社员主要是英基利诺农和佃农,他们成为土改的受益人(Asentados)。“基督教民主主义者希望,至少有一部分受益人可以通过市场繁荣起来,成为基督教民主改革主义群众支持的新基础,并为原庄园主保留的农场提供经济竞争,从而鼓励他们进一步现代化”[4](P59)。由此,“受益人得以控制超过17.6%的土地,平均每个受益人有10公顷的灌溉地”[14](P124)。可见,弗雷政府土地改革的实行的确有效提升了智利农业工人的生活处境,农业工会的合法则成为巩固土改成果的重要补充。农业工会为工人提供了与庄园主交流谈判的平台,“那些曾没有勇气进行公众演讲的工人,发现他们可以在工会会议上演讲,阐述他们的观点,如同官员或本土庄园代表那样介绍他们的活动”[11](P27)。

总之,弗雷政府时期农业工会的合法化,标志着智利农村传统社会关系在一定程度上的解体,打破了农业工人对庄园主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等依附,有效地促进了智利农村地区的政治民主化进程。

四、结语

弗雷政府时期颁布的《农民工会法》是智利农业工会具有合法地位的重要标志,也是弗雷政府土地改革目标实现的关键,有效地确保了农村中产阶级的形成。农业工会在智利的合法发展,不仅保障了农业工人的权益,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人的生活水平,更为重要的是,农业工会所构建的联盟主义和集体谈判打破了长久以来庄园主对工人的控制,农业工会的联盟使得不同领域和单位的农业工人得以交流和联合,集体谈判则在这种交流的基础上为农业工人同庄园主构建了解决矛盾的非暴力通道,不但可以确保农业生产的有序进行,也维护了地区的稳定。因此,弗雷时期土地改革中的农业工会发展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社会关系的变革,打破了农业工人对庄园主的依附;传统农村社会关系解体,有效促进了农村中产阶级的形成发展,为阿连德时期大规模土改的推进奠定了基础,推动了智利农村地区的现代化进程。当然,由于20世纪70年代军政府执政策略的转变,农业工会的发展也陷入了低潮,但其所推动的变化了的农村社会关系,则深远地影响了智利农村的发展。

注释:

①从宏观把握智利土改的学术论著如下:焦震衡《战后拉美国家的土地改革》,载《拉丁美洲研究》1987年第1期;卢韦《拉丁美洲的土地改革》,载《世界农业》1988年第2期;吴洪英《评析20世纪拉美土改的进程与方式》,载《拉丁美洲研究》1990年第1期;雅克·琼乔尔、冯炳昆《农业现代化与拉丁美洲的农民政策》,载《国际社会科学杂志》1991年第2期;吴洪英《20世纪拉美土地改革的原因及影响》,载《世界历史》1993年第1期;郭元增《拉丁美洲严峻的土地问题》,载《当代世界》1996年第11期;冯秀文《拉丁美洲农业的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孙亮《土地,公正,农业发展:拉美与前苏联东欧国家的土地产权改革比较》,载《国际论坛》2006年第6期等。研究智利土地问题的学术论著如下:王晓燕《60年代以来智利农村土地占有形式的变化》,载《拉丁美洲研究》1992年第3期。

②从2011年到2020年,每年都有从商业经济、环境科学、公共管理、社会学和历史学等方面探讨智利农业的文章,资料来源:http://wcs.webofknowledge.com/RA/analyze.do?product=UA&SID=5FojLlbYbudrOdsnMJP&field=SJ_ResearchArea_ResearchArea_en&yearSort=false,上网时间:2020年9月14日上午10:50。

③国外有关学术论著如下:James Becket,“Land Reform in Chile”,in Journal of Inter-American Studies,Vol.5,No.2(Apr.,1963);A.Jefferies,“Agrarian Reform in Chile”,in Geography,July1971,Vol.56,No3;Robert J.Alexander,“Chilean Agricultural Workers’Unionization during the Frei Administration”,in Journal of Economic Issues,Vol.6,No.2/3(Sep.,1972);Cristobal Kay,“The Development of The Chilean Hacienda system,1850-1973”,in Land and Labour in Latin America,ed.Kenneth Duncan and Lan Rutledge.Lond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7;Cristóbal Kay,“Agrarian Reform and the Class Struggle in Chile”,in Latin American Perspectives,Vol.5,No.3,(Summer,1978);B.H.Barlow,“Some Basic Problems of the Agrarian Reform in Chile”,in NS,NorthSouth,1978,Vol.3,No.5/6(1978);Nelson,Edward Berger,“Peasants and Reform:Chile1965-1970”,Dissertations,The University of Wisconsin–Madison,1982;Patricio Silva,“The State,Politics and Peasant Unions in Chile”,in Journal of Latin American Studies,Nov.,1988,Vol.20,No.2(Nov.,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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