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党管档 为城守史 为民服务

2021-12-16 04:06王珏婧
上海人大月刊 2021年11期
关键词:条例红色记忆

王珏婧

自从结绳记事诞生,历史有了记忆载体,档案也由此产生。一卷羊皮册、一段口述实录、一盒录像带、一幅地下管线图……丰富多样的载体皆能成为档案中的记忆碎片,拼凑出历史的原始面貌。这些多元杂糅、丰富精彩的记忆宝藏既是一笔无形资产、社会财富,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生产要素。

随着城市更新、科技更迭,传统的档案载体与储存空间已无法负荷积累的能量,珍贵的记忆宝藏也需要拂尘才得以焕活,利用新科技、新理念合理开发利用、管理保护档案是亟待面对的问题。

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正式施行。10月28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档案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成为上位法颁布施行以来,全国范围内第一部全面修订完成的关于档案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历时7个月修订后的《条例》共设九章五十七条,除遵循上位法而新增了“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检查”两个专章外,还根据上海档案管理特色,增加了“红色档案的保护利用”专章,为推动本市档案事业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提供制度遵循和法治保障。

为党管档,抢救红色档案资源

红色档案大多来自于中国历史上一个短暂但又十分重要的历史时期,社会变化剧烈、学术思想活跃,尤其在上海留下了密集且齐全的“红色基因”。上海的612处红色地标连点成片,构画出独特的红色历史风貌区,基本完整地串联起中国共产党从孕育、创建到诞生的整个过程。为更好发挥红色档案弘扬红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的独特作用,将上海“红色文化”品牌名片越擦越亮,《条例》与7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相辅相成,共同筑架起上海红色档案的防护网。

“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收集保管的重要指示。《条例》首创的“红色档案的保护利用”专章明确了红色档案的概念和保护利用的基本要求,要求档案分管部门开展红色档案调查与认定,加强发掘、整理、研究工作,制定分级保护与抢救保护措施。

去污、脱酸、加固、修裱……在紧急抢救保护后,如何让这些红色档案重新“说话”、传承思想,《条例》鼓励和支持利用红色档案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编辑出版红色档案史料,对于重要、珍贵的档案,更鼓励和支持通过口述历史等方式采录档案资料。

据市档案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蔡纪万介绍,市档案局已经印发加强红色档案保护利用的相关意见,启动全市红色档案资源的调查认定工作,全面摸清上海红色档案的保管、保护、整理状况,加大红色档案抢救修复力度,为珍贵红色档案建立“一件一档”的“体检卡”。对于下一阶段如何发挥红色档案存史资政育人作用,蔡纪万表示:“上海档案部门将联动长三角地区档案馆,协同开展红色档案保护利用、理论研究等工作,深化和拓展红色档案的宣传教育。”

为城守史,留存城市记忆

城市建筑、生活环境、文化习俗、方言俚语都承载着人们对城市的丰富记忆。随着文化的发展,市民意识正逐渐提高,眼界也得到拓展,在城市愈发高速的更新“变脸”中,如何让城市风貌更鲜活、让历史底蕴更丰满是市民始终关注的问题。无论是北外滩来福士的“城市集市·里弄”,还是新天地北里的石库门博物馆,一个个当今的热门打卡点无不倾诉着人们企图追忆城市往昔的情结。

在立法调研期间,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陆晓栋带队走访了长宁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档案信息中心。该中心库房中保存着自清朝咸丰以来,愚园路乃至长宁区其他道路两旁房屋的田契和建筑图纸,从前的普通档案经历岁月的蹉跎后已成为珍贵的档案文献,被珍重收藏在锦缎木匣中。尽管纸面已经旧得发黄,但上面的墨迹、印章依然清晰可辨,道尽了时局下的风雨飘摇。张爱玲笔下的那半个世纪的上海、1933年前的印度领事馆、1950年的愚园路原貌……一点点在老田契的整理归档中丰满起来。在二审修改中,《条例》明确了档案的工作原则,强调档案在“留存城市记忆”方面的功能,那些隐藏在城市缝隙中的厚重历史记忆将得到更完善的留存与保护。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经验得以总结,规律得以认识,历史得以延续,各项事业得以发展,都离不开档案。”有记忆的城市,才有延续的城市历史;城市历史越悠久,城市就越具有特色和吸引力。历史在上海的城市更新中被不断焕活,同时科技与现代化赋予了上海强烈的地域特征。脱贫攻坚战中的“上海温度”,疫情防控中的“上海速度”,举办世博会、进博会中的“上海高度”……为确保将这些应当归档的城市记忆“应归尽归” “应收尽收”,此次《条例》修订加强了对科技档案、专业档案、重要档案和行政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档案的管理,以防止本市重要档案的流失。

为民服务,加速档案“数字化”

先进的技术、理念及实践经验带领着城市文明从信息时代迈向智能時代,“数字化”让上海这座“智慧城市”飞速变革。随着“一网通办”、城市数字化转型等工作的深入推进,对档案信息化建设提出更高要求,数据化、网络化、信息化、规范化将成为未来的档案发展模式。《条例》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城市数字化转型工作,明确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并提出“本市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对电子档案互信互认”。

“单套制”(仅以电子形式进行归档和管理)是对档案信息传递方式和运行体系的一次重大变革,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下,将成为城市数字化转型的必然趋势和要求。上海是全国最早系统性研究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制”管理模式并付诸实施的地区。早在2015年,上海自贸区就开展了电子档案“单套制”管理模式探索,后续在上海高院及多家法院开展电子卷宗“单套制”试点。虽然在修订中听到了不少疑问,但对于纳入本市“一网通办”平台的事项,《条例》明确,有关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对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文件进行规范管理,按照电子档案管理要求及时以电子形式归档、备份、移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再以传统载体形式归档和移交。“单套制”具有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保管成本、提升管理效益、避免资源浪费的优势,但由于档案储存方式正处于转型期,《条例》也相应提出了强化档案数字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对重要档案数字资源进行异质、异地备份等安全防范要求。

数字化转型的成果将为档案的服务利用带来更广阔的天地。“要把我们的‘档案库转变成一个‘思想库。”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指出,档案工作要由封闭向开放、由重保管向重服务转变,要及时向领导机关、向社会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条例》中明确了档案开放及审核要求,创新档案利用服务形式,与“一网通办”平台对接,提供线上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开放、共享、便利的档案服务通过让档案数据“多跑路”,真正让市民们“少跑路”甚至“不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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