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婆塞戒经》异文考辨七则

2021-12-22 03:12吴谢海
关键词:异文宫本汉语

吴谢海

《优婆塞戒经》异文考辨七则

吴谢海

(湖南师范大学 文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考辨异文有利于勘谬正讹,疏通文意。《优婆塞戒经》版本异文众多,异文关系纷繁复杂,或有形体上的关联,或有读音上的关联,或有意义上的关联,亟待考辨和整理。对其中的七则异文进行考辨,分析其正误,讨论其成因,有利于为该经文本的完善扫除一些障碍。

《优婆塞戒经》;异文;考辨

《优婆塞戒经》,又称《善生经》《优婆塞戒本》,是北凉昙无谶翻译的一部大乘经典。该经主要阐述在家菩萨入道修行之法,说明菩萨之发心、立愿、修学、持戒、精进、禅定、智慧等,凡七卷二十八品。该经为历代大藏经所收录,现存宋本(南宋思溪藏本)、元本(元大普宁寺藏本)、明本(明方册藏本)、丽本(高丽海印寺本)、宫本(宫内省图书寮本)、久本(久原文库本)、《龙藏》本(《乾隆大藏经》)、《大正藏》本(《大正新修大藏经》)以及《中华藏》本(《中华大藏经》)等版本。《优婆塞戒经》主要面向的是在家信者(优婆塞),其语言口语性强,通俗易懂,反映了中古时期的语言特点,是研究中古汉语的重要材料。

《优婆塞戒经》各版本间存在诸多异文,不利于人们的阅读和理解,阻碍了文本的进一步整理和完善。本文选取《优婆塞戒经》中的七则异文进行考辨,旨在纠正错讹,疏通经意,为读者的阅读和该经文本的完善扫除一些障碍。

[㭬、椽]

宋本、元本、明本、宫本、《龙藏》本和《中华藏》本作“椽”,丽本作“㭬”。

按:宋本、元本、明本、宫本、《龙藏》本和《中华藏》本作“椽”是。《说文·木部》:“椽,榱也。”[1]116本义指椽子,即安在檩子上承接屋面和瓦片的木条,也叫“椽木”。《增支部经典》卷六:“譬如家屋一切之椽木,皆向于屋顶、趣于屋顶、集于屋顶,屋顶可谓椽木之上首。”(N22,p99a)《佛本行集经》卷二四“精进苦行品二十九”:“又复菩萨以少食故,其两胁肋,离离相远,唯有皮裹,譬如牛舍,或复羊舍,上着椽木。”(T03,p767c)可参。佛门中有“苦行”一说,认为受冻、挨饿、拔发、裸形、炙肤等刻苦自己身心的行为,行之可求得解脱。这种所谓的“苦行”中有一种行为叫作卧椽,即卧睡在椽木上。《佛本行集经》卷二四“精进苦行品二十九”:“或卧棘上,或卧板上,或复有卧摩尼之上,或卧椽上,或卧冢间。”(T03,p766b)《佛说如来不思议秘密大乘经》卷九“菩萨苦行超胜以受食缘成熟众生品十一”:“或卧墙上,或卧果蓏之上,或卧椽上,或卧土上。”(T11,p725c)由此可见,宋本等此处作“椽”是也。

“㭬”字宋以前字书未见。《汉语大字典·木部》:“㭬,‘椓’的讹字。《正字通·木部》:‘㭬,椓字之讹。’”[2]1299《中华字海·木部》:“㭬,木立死。见《集韵》。”[3]二者意见不同。《说文·木部》:“椓,击也。”[1]120“击也”义的“㭬(椓)”《广韵》竹角切,“木立死”义的“㭬”《集韵》张如切,二者仅声类相近。盖知《汉语大字典》的“㭬”和《中华字海》的“㭬”并非一字。不论“击也”义的“㭬”还是“木立死”义的“㭬”,于此皆与经意不合。

丽本所作的“㭬”当是“椽”字之讹。慧琳《一切经音义》卷二四:“编椽……下直缘反,《考声》:‘㭬也,古今正字从木彖声,彖音吐唤反。’”(T54,p462b)《新集藏经音义随函录》卷一三:“边㭬,上布玄反,下直缘反,诸经作编椽字也。”(K35,p4a)“椽”与“㭬”形体近似,故而常误。《法华经玄赞要集》卷一六:“四先苦后苦,如外道鞭㭬卧棘,后入地狱。”(X34,p548b)其中“鞭㭬”当作“编椽”。《开元释教录》卷六:“院墙周匝皆施㭬瓦。”(T55,p541b)其中“㭬瓦”当作“椽瓦”(该经宋本、元本、明本皆作“椽瓦”)。《新集藏经音义随函录》卷二:“㭬柱,上直缘反。”(K34,p699c)卷十:“㭬木,上直缘反。”(K34,p978b)卷一六:“㭬梁,上直缘反。”(K35,p141b)其中“㭬”皆当作“椽”。所以“㭬”实际上是一形三字,《汉语大字典》和《中华字海》对“㭬”的说解皆有疏漏,日后修订时应当考虑将“㭬为椽之俗”这一条补上。

按:元本、明本、《龙藏》本和《中华藏》本作“质”是。《新集藏经音义随函录》卷十《优婆塞戒经》卷四:“䞃物,上音致,典也,正作质。”(K34,p979a)是其证。“质”有典当、抵押之义。《说文·贝部》:“质,以物相赘。”[1]126“质物”即抵押物品,“以身质物而用与之”即用身体抵押物品来施与求者,与上下文义相符。“质物”在佛经中多有用例,如《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三:“四,加质物处,谓以财物在异处质与人也。”(T40,p373a)《四分律疏饰宗义记》卷八:“质物在异处,取钱在异处,质物处取钱处,各言应分。”(X42,p265b)其在非佛典文献中常用作名词,指用作抵押的东西,如《警世通言·金令史美婢酬秀童》:“又凡质物值钱者,才足了年数,就假托变卖过了,不准赎取。”[4]14236

《汉语大字典·贝部》:“䞃,赈。《广韵·至韵》:‘䞃,赈也。’”[2]3896“䞃”于经不通。又慧琳《一切经音义》卷四五:“质物,真日反……经作䞃,写误也,捡(检)诸字书并无此字。”(T54,p606c)是知“䞃”为“质”之借字,丽本作“䞃”不确。

[懅、剧、遽、匮]

丽本、《中华藏》本作“懅”,宫本作“剧”,久本作“遽”,明本、《龙藏》本作“匮”。

按:《宋本玉篇·心部》:“懅,心急也。”[6]本义是心急,引申有惧怕、羞愧等义。《说文·刀部》新附:“剧,尤甚也。”[1]87本义是甚,表程度深,此外有繁忙、嬉戏等义。《说文·辵部》“遽,传也。一曰:窘也。”[1]36本义是传车驿马之名,引申有疾速、匆忙、窘迫、恐惧、竞争等义。是知“懅”“剧”“遽”三字皆与经意不合。《广韵·至韵》:“匮,竭也,乏也。”[7]“匮”与其他版本异文形声义皆远,且明本、《龙藏》版本较晚,故“言无言匮”虽于经可通,但恐非经文原貌。

从《优婆塞戒经》和《诸经要集》的版本异文来看,“拒”于宋代已写作了同音字“懅”,然后由“懅”又产生了异文“剧”和“遽”。“懅”“剧”“遽”三字声符相同,文献中有通例。慧琳《一切经音义》卷二五:“怖遽,渠庶反,《广雅》:怖,畏惧也。遽,疾急也,经文有作懅,亦通。”(T54,p471a)《汉书·杨雄传上》:“口吃不能剧谈。”颜师古注引晋灼曰:“剧,或作遽。”[8]24可参。

宋代以来,“拒”先后讹作“懅”“剧”“遽”等,经文原貌渐失。又“拒”与“懅”通例罕见,其音同借用关系偶然性较大,后人视“懅”“剧”“遽”等未必能联想到“拒”。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很可能会根据经意改字,以求文意畅通顺达。明代以来各本作“匮”或许正是这个原因。清释弘赞《归戒要集》卷二引《优婆塞戒经》:“善男子,若人有财,见有求者,言无言匮,当知是人,已说来世贫穷薄德,如是之人,名为放逸。”(X60,p687c)其中“言无言匮”与明本、《龙藏》本同。

按:宋本、元本、明本、久本和《龙藏》本作“事”是。《汉语大词典·一部》:“事由,事情的原委、来由。唐方干《感时》诗之一:‘破除生死须齐物,谁向穹苍问事由?’”[4]546“事由于汝,云何不偿?”意思是“事情的原委在你,(你)为何不赔偿?”与前后文意相合。“事由”在佛经中不乏其例,如《四明尊者教行录》卷六:“将来别有徒弟不悉事由。”(T46,p909c)《南宗顿教最上大乘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六祖惠能大师于韶州大梵寺施法坛经》卷一:“世人尽传南宗能、北宗秀,未知根本事由。”(T48,p342a)

[摘爪、摘抓、指爪、擿抓]

宋本、元本、明本和《龙藏》本作“摘爪”,丽本作“摘抓”,宫本作“指爪”,《中华藏》作“擿抓”。

按:各本皆不确,此处当作“揥爪”。《新集藏经音义随函录》卷十《优婆塞戒经》卷四:“摘抓,上他的反,下争巧反。正作揥爪。”(K34,p979b)是其证。“揥”是古代的一种簪子,可用来搔首。《诗·墉风·君子偕老》:“象之揥也。”毛传:“揥,所以摘发也。”孔颖达疏:“以象骨搔首,因以为饰,名之揥。”[8]915其可供搔痒,有爪的功能,故此处称为“揥爪”。《汉语大词典·女部》:“如意,器物名。梵语‘阿那律’的意译。古之爪杖。用骨、角、竹、木、玉、石、铜、铁等制成,长三尺许,前端作手指形。脊背有痒,手所不到,用以搔抓,可如人意,因而得名。或作指划和防身用。”[4]275《新集藏经音义随函录》卷十《优婆塞戒经》卷五:“耳刨,步交反。刮也,剜耳物也。又步㒵反。”(K34,p979b)(《大正藏》本“钩”当是“刨”之讹,宫本即作“刨”。)可知如意、揥爪、耳刨皆是施人之物。如意能防身、搔身之痒,揥爪可搔头之痒,耳刨可搔耳之痒,需此三物者正是前文所谓“有患鼠、蛇、壁虱、毒虫”者,故此处作“揥爪”甚是。

爪之搔物曰抓,丽本、《中华藏》本之“抓”乃“爪”之俗。慧琳《一切经音义》卷七八:“指爪,庄狡反,象形,指甲也。经从手作抓,俗字也。”(T54,p813b)物者,名词也,故此处作“抓”者皆未然。

“摘”“擿”与“揥”声近义同,多有通例。《广雅·释诂二》:“擿,搔也。”王念孙疏证:“墉风君子偕老篇:象之揥也。毛传云:揥,所以摘发也。释文:摘,本又作擿。正义云:以象骨搔首,因以为饰,故云所以摘发。擿、摘、揥声近义同。”[8]943故宋本、元本、明本、《龙藏》本作“摘爪”,丽本作“摘抓”,《中华藏》本作“擿抓”。

[邪、我]

宋本、元本、明本作“我”,丽本、《龙藏》本和《中华藏》本作“邪”。

按:丽本、《龙藏》本、《中华藏》本作“邪”是。前文言“为增邪见,歌叫喧哗,是名从痴”(其中“邪见”各本皆同),《俱舍论颂疏记》卷一六:“从痴生者,十业道中名为邪见。”(X53,p464c)是其旁证。“痴”是佛教用语。《汉语大词典·疒部》:“痴,佛教语。贪、瞋、痴‘三毒’之一。梵语moha,也译作‘无明’。谓愚昧无知,不明如实之事理。”[4]361“邪见”亦佛教用语。《汉语大词典·邑部》:“邪见,佛教指无视因果道理的谬论。泛指乖谬不合理的见解。《大乘起信论》:‘所谓不杀、不盗、不淫、不两舌、不恶口、不妄言、不绮语,远离贪嫉、欺诈、谄曲、瞋恚、邪见。’”[4]589由于愚昧无知而生无视因果道理的谬论,此正“从痴生者,是名邪见”之所言也。

[长摾、张摾、张弶、张攡]

宋本作“张摾”,元本、明本、《龙藏》作“张弶”,丽本作“长摾”,宫本、《中华藏》本作“张攡”。

按:此处元本、明本、《龙藏》本作“张弶”是。“弶”是古代用以捕捉鸟兽的一种工具。玄应《一切经音义》卷五释“弶”云:“今田猎家施弶以取鸟兽,其形似弓。”(C056,p900c)“张弶”即“施弶”,意为安放弶具。此处“作张弶”与其后“作猎师”形式一致,其中“张弶”作名词,代指古代专门张弶捕捉鸟兽的人,文意甚安。“张弶”在佛典中还有其他用例,如《菩萨善戒经》卷四“施品十”:“菩萨摩诃萨终不教人张弶捕猎,亦不教人事婆薮天。”(T30,p980a)

慧琳《一切经音义》卷四八“罝弶”条释“弶”:“或作摾,俗字也。”(T54,p630a)是知宋本作“张摾”不确。《摩诃僧祇律》卷一二:“下者若言:‘汝是屠儿、卖猪人、渔猎人、捕鸟人、张摾人、守城人、魁脍人。’”(T22,p325c)其中“张摾”亦为“张弶”之俗。《说文·长部》朱骏声通训定声:“长,又假借为张。”《庄子·山木》:“而王长其间。”陆德明释文:“长,本又作张。”[11]2394可见“张”与“长”有通例,丽本作“长摾”当由此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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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327X (2021)06-0061-04

2021-04-09

吴谢海(1995-),男(仫佬族),广西宜州人,硕士生。

(责任编辑:叶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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