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九条”诞生记

2021-12-23 14:38杨亲华
百年潮 2021年10期
关键词:邓小平中央

杨亲华

叶剑英

1981年9月30日,在举国沉浸在喜迎国庆佳节欢乐氛围的前夕,84岁高龄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通过与新华社记者谈话的方式,发表了中国政府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政策(后来被称为“叶九条”)。如果说,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的《告台湾同胞书》,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的新的历史条件下,首次郑重宣示争取祖国和平统一的大政方针,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理论和实践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那么,叶剑英这次重要谈话,则是进一步向海内外全面系统地阐述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如何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具体方针政策。叶剑英的谈话一经发表,迅即在海内外产生强烈反响,为冰封的两岸关系注入一股强大的暖流。

发表“叶九条”是以邓颖超领导的中共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中央对台工作决策部署而作出的一个重要决定。早在1979年《告台湾同胞书》发表当天,邓小平就宣布要“把台湾归回祖国、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提到具体的日程上来了”。他还说,我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这是我们采取的第一步。我们将采取多种方法同台湾当局,特别是同蒋经国先生商谈统一的问题。到了1980年,邓小平更是强调解决台湾问题的紧迫性和在党和国家工作中的极端重要性。这年1月1日,他在新年政协茶话会上指出:“我们满怀信心地跨入八十年代。我们面临的任务是要在四个现代化建设中作出显著成绩。要把台湾归回祖国,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工作始终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1月16日,他又在中央干部工作会议上向全党明确表示,80年代我们要做三件大事,其中第二件事,“是台湾回归祖国,实现祖国统一。我们要力争八十年代达到这个目标,即使中间还有这样那样的曲折,也始终是摆在我们日程上面的一个重大问题。”为此,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于1980年四五月间,由中央对台工作办公室(简称“中央对台办”)、中央统战部等单位先期到东南几个对台工作重要省市进行对台工作调研,了解对台工作情况,征求对台工作意见,向中央提出对台工作建议。在此基础上,1981年初,邓颖超提出,为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应提出中央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并公布于世。她指示中央对台办,将近两年来中央领导同志的对台方针谈话进行一次综合梳理。

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于1954年7月。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后,对台工作遭到严重冲击,领导小组成员不少也受到打击迫害。改革开放后,中央各领导小组相继恢复。为了适应新形势,加强对台工作领导,1979年底,中央作出改组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同年12月17日,邓小平在一份报告上批示:“由邓大姐(即邓颖超)任组长,重大事情我可参与”。12月27日,中央决定,由邓颖超任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廖承志任常务副组长,罗青长任副组长,童小鹏、孙原、凌云、杨斯德为小组成员。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中央对台工作办公室。

中央决定发表“叶九条”,是和当时两岸关系、中美关系的形势分不开的。

首先,是台湾岛内外“思乡情”“寻根热”“交流热”与日俱增,严重冲击着国民党当局的“三不政策”。台湾当局的“三不政策”是在面临中美建交、大陆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宣布争取和平统一祖国大政方针,双重叠加冲击国民党心防这一大的历史背景下出台的。1979年1月3日,蒋经国在国民党中常会上就《告台湾同胞书》发表宣称“绝不能信、绝不能上当”。1月4日,蒋经国在答复联邦德国《明镜》周刊记者提问时又称,台湾当局有信心面对挑战,克服困难,绝不与中共谈判。这“三个绝不”实际上就是“三不政策”的最初表述。4月4日,蒋经国在国民党中常会上正式提出“不接触、不谈判、不妥协”的“三不政策”。但是,历史的大潮从来不以人的意志為转移。在大陆和平统一祖国方针政策的感召下,台湾岛内与日俱增的“思乡情”“寻根热”“交流热”如同涓涓细流逐渐汇聚成冲决堤坝的潮流。1979年1月28日,台湾中国时报资料室主任毛铸仁发表文章说,中国应该统一,这是“分裂的中国两边人们共同的愿望”。一个月后台湾《自立晚报》发表文章,要求台湾当局“准许台湾民众前往大陆观光”。3月3日,旅美台胞在纽约举行座谈会,呼吁早日实现祖国统一。3月11日,旅日台胞代表会议,号召华侨开展工作,促进台湾回归祖国。同年4月,台湾厂商自发参加广州春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6月,前国民党高层人士缪云台夫妇回大陆定居,并当选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委。8月,台湾“总统府国策顾问”、民社党主席蒋匀田夫妇回大陆探亲观光。1980年4月,海峡两岸运动员在美国洛杉矶、圣安东尼奥同场参加田径赛,并亲切交谈,互相勉励。10月10日,台湾联合报社举办“从中国历史文化看台湾的现在与未来”座谈会,认为台湾同大陆“最后应该是统一的”;台湾知识界要在中国统一的前提下,“平心静气地讨论一下在统一过程中台湾应有的立场和统一方法,努力构思提出方案”,使两岸“往共同可协调的方向迈进”。1981年1月4日,台湾锦绣出版社出版一套《江山万里》丛书,共八册:《千里丝路》《长城万里》《大哉黄河》《天府西南》《大江南北》《烟雨江南》《台海珠江》《白山黑水》,百万余字,详细介绍祖国大陆的锦绣河山。同年2月,台湾时报周刊举办座谈会,与会学者提出,“和平统一中国”“为中国人共同的心声”,“是大家最关心的事”。“中国在这一代生活于台湾的年轻人而言,不是一个笼统的概念或名词,不管是地理环境的隔阂或生活模式的相异,都无法改变历史与血缘关系”。这一代人应“把民族的休戚祸福扛上肩”。同年七八月间,台湾当局召开的“国建会”上,与会学者建议,“应可考虑在政治以外的方式上与大陆人民做各种接触与沟通”。台大教授张忠栋说,“我们所可考虑与对方在商务、文化和体育等非政治性活动上作出某种程度上的接触,以增加了解和信心”。还有学者提出“国共和谈”的主张。

鉴此,国民党当局的政策开始出现松动的迹象。1980年7月23日,台湾“行政院”院长孙运璇表示,不是不与中共谈判,而是一旦谈判,中共必将提出许多条件,而这些条件是绝对不能接受的。1981年4月2日,国民党十二大通过决议称,将把“以三民主义统一中国”作为国民党今后奋斗的目标。但是,台湾当局又怀疑大陆的诚意,认为中共宣布的政策“是一种统战手法,完全不足信”。因此,中央认为,有必要借助台湾岛内外的强大民意促使国民党当局调整其僵化的大陆政策,并针对台湾方面的疑虑有必要进一步解疑释惑。邓小平的一段话讲得十分中肯,他说:“台湾没有勇气”,“他们怀疑我们的诚意。蒋经国认为我们的提案不过是统战的手段而已。我们说,不是手段是原则。若认为搞统一战线就会吃亏,两次的国共合作果然是他们损失了吗?第一次合作取得了北伐的胜利。第二次取得了抗日战争的胜利。第一次合作我们吃了大亏。第二次合作他们失败逃到台湾。如果说合作必定是国民党吃亏,共产党得利,从道理上、历史事实上都不符合。”

另一方面,此时中美关系正处在一个关键节点。中美自1979年1月1日建交后,实际上就风波不断。中美建交不久,美国国会就通过严重违反中美建交公报原则的《与台湾关系法》,粗暴干涉中国内政。卡特政府事实上也没有停止向台湾出售武器。1981年1月,共和党人里根入主白宫。他竞选时,就一再声称,如果他当选,将支持重建与台湾的官方关系,并特别表示要向台湾出售台湾所需要的武器。这完全是在粗暴干涉中国内政。为此,中美围绕美台军售展开尖锐斗争。当时,针对中美关系的形势,中央是作了两手准备的,甚至作了最坏的打算。正如1981年6月13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上所讲的,“对美国一定要有最坏情况的打算。不要怕中美关系倒退,更不要怕停滞。对在停滞、倒退的情况下如何同美国交往,要认真准备。中美关系中突出的问题是台湾问题。对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我们不能含糊其辞。”中央决定发表“叶九条”的其中一个重要考虑,就是通过进一步在和平解决台湾回归祖国方面采取更具体实际的步骤,以体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诚意和善意,来配合这场围绕售台武器而展开的对美外交斗争。台湾地区紧张局势的和缓无疑剥夺了美方售台武器的借口。邓小平后来说“在我们提出九条建议之后,美国更没有理由向台湾提供武器”。“叶九条”发表后,美国政府内部出现了不赞成对台售武的声音。美国国务院中国科科长罗普在为总统起草的一份授权备忘录中称,叶剑英的九条方针为进行中美售台武器谈判提供了很好的理由。正是在“叶九条”的积极正面的影响下,中美双方于1981年12月开始就美国售台武器进行谈判,并于1982年8月17日签署“八一七”公报。这无疑是“叶九条”发表后产生的一个重要积极成果。

“叶九条”的起草工作是由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廖承志带领中央对台办的同志具体实施,由邓颖超批示呈报中央政治局的。其主要内容是:一、建议国共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国共合作。二、双方共同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学术、文化、体育等交流提供方便,达成有关协议。三、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四、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五、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担任全国性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六、台湾地方财政遇有困难时,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补助。七、台湾人士愿回大陆定居者,保证妥善安排,不受歧视,来去自由。八、欢迎台湾工商界人士回祖国大陆投资兴业,保证其合法权益。九、欢迎台湾团体、各界人士提供建议,共商国是。“叶九条”还表示,希望国民党当局坚持一个中国,反对“两个中国”立场,呼吁两岸同胞携起手来,共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实现振兴中华的宏伟蓝图。

这篇重要的对台工作文件,虽然文字不多,但政策含金量特别高,它既是对中共第一代领导人毛泽东、周恩来关于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思想的继承,又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第二代领导人在创立“一国两制”构想过程中的理论集成和升华。

“叶九条”直接继承了毛泽东、周恩来提出的如下重要思想:省亲会友、来去自由,充分理解国民党军政人员早日与家人团聚的心情,他们可以同在大陆的亲友通讯,可以回大陆省亲会友,各级人民政府保证来去自由并提供各种方便;国共合作,爱国一家,国共已经合作了两次,我们还准备进行第三次合作;台湾回归祖国,一切可以照旧;台湾只要与美国断绝关系,可以派代表回来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台湾统一于祖国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台湾之军政大权、人事安排等悉委于蒋介石;台湾所有军政及经济建设一切费用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政府拨付;台湾的社会改革可以从缓,必俟条件成熟并尊重蒋的意见,协商决定后进行。

“叶九条”也体现了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第二代领导集体对台理论创新成果。“一国两制”的主要思想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形成的。具有伟大划时代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将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四个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这个根本性的战略转变,决定和影响着我国内政外交的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的转变。就台湾问题而言,用哪种方式解决对四化建设有利?回答当然是用和平方式。用和平方式,有利于保持臺湾、香港的稳定,利用台湾、香港的资本主义经济,作为我们社会主义主体经济的补充,建立包括台湾国民党当局在内的广泛爱国主义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四化建设服务。这就是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构想的主要背景和根本原因。邓小平正是在综合考虑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任务、基本思路、发展战略的过程中,形成和创立“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显然,这是建立在我国长远发展基础上的一种战略考虑。

1978年10月,可以说,是邓小平刚刚开始酝酿“一国两制”关键节点。那时,中美建交谈判重新启动。他在访问日本时,有过两次重要谈话,表明他正在酝酿“一国两制”重要构想。一次是会见日本著名文艺评论家江藤淳时,他明确提出“解决台湾问题要尊重台湾现实”的思想。他说:“如果实现祖国统一,我们在台湾的政策将根据台湾的现实来处理。比如说,美国在台湾有大量的投资,日本在那里也有大量的投资,我们正视这个现实。”一次是在他与日方签订中日友好条约时的记者招待会上,一位日本记者提出中日关于钓鱼岛的领土争端问题。邓小平后来回忆说,“我当时就联想到,解决钓鱼岛这类领土争端问题,能不能也像中国解决台湾问题一样,用和平的方式,不用战争的方式。”从那以后,邓小平反复思考这个问题,逐渐形成用“一国两制”或“共同开发”这类方式解决国内国际争端的一整套战略设想。同年11月,他在会见缅甸总统吴奈温时更进一步提出:“在解决台湾问题时,我们会尊重台湾的现实。比如,台湾的某些制度可以不动,美日在台湾的投资可以不动,那边的生活方式可以不动。但是要统一。”到了1979年《告台湾同胞书》发表和邓小平成功实现访美后,邓小平关于“一国两制”构想更趋成熟。他在1979年10月18日,会见日本朝日新闻社社长渡边诚毅时说,台湾当局没有勇气进行第三次国共合作。祖国统一是民族的愿望。对于台湾的回归可以采取设立特区的方式。台湾的社会制度可以不变,可以继续保持资本主义生活方式,包括它的军队。“我们承认台湾作为地方政府实行自治。我们要求的仅仅是改变中华民国的名称,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自治政府就行了”。同年12月6日,邓小平在会见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时进一步具体袒露了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具体构想:“我们提出了台湾回归祖国,实现祖国统一的目标。实现这个目标,要从现实情况出发。对台湾,我们的条件是很简单的,那就是,台湾的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台湾与外国的民间关系不变,包括外国在台湾的投资,民间交往照旧。这就是说,外国可以照旧对台湾投资。即使台湾与祖国统一起来后,外国投资也不受任何影响,我们尊重投资者的利益。台湾作为一个地方政府,可以拥有自己的自卫的军事力量。条件只有一个,那就是,台湾要作为中国不可分的一部分。它作为中国的一个地方政府,拥有充分的自治权。”从邓小平的“尊重台湾的现实”、到“三个不动”、再到“三个不变”并可拥有自己的自卫军事力量,享有充分的自治权,“一国两制”构想已经呼之欲出了。“叶九条”正是在这一对台工作理论创新的基础上顺应时代的要求而产生的,它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思想解放的产物,是“一国两制”构想日趋成型的重要标志。对于“叶九条”,邓小平曾在1982年1月的一次谈话中作过这样的评价:“九条方针是以叶副主席的名义提出来的,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这是邓小平首次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表明“叶九条”在“一国两制”科学构想形成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历史地位和理论贡献。

这九条方针政策,是经过中央政治局反复讨论审定的,是中央制定的一个重大政策。据参与者回忆,送审稿和后来的正式定稿相对照,有很多地方都有中央领导同志具体修改意见。

其中第三条为:“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原来的提法是,台湾可作为“特区”,是叶剑英亲手修改为“特别行政区”,以示和大陆改革开放后建立的其他经济特区相区别。

第四条:“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其中“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这一条是邓颖超审阅时加上的,以打消台湾人士对财产被没收或公私合营的顾虑。

第五条:“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担任全国性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政治机构”一词也是叶剑英所加。

定稿时还新加了一条:“欢迎台湾工商界人士回祖国大陆投资,兴办各种经济事业,保证其合法权益和利润。”这一条是当时主管经济工作的国务院副总理谷牧加上的。这为以后开展两岸经济交流提供了政策依据。

在“叶九条”发表前夕,1981年8月26日邓小平曾与台湾知名人士傅朝枢有过一番谈话,实际上提前对“叶九条”的主要精神作了阐释。他说,台湾不搞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不变,台湾人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外国资本不动,甚至可以拥有自己的武装力量。我们要力求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但是也不能排除在某种情况下被迫使用武力。即使使用武力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台湾的现状也可以不变。它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一个区,还保持原有的制度和生活方式。两岸实现“三通”没有先决条件。“三通”就是说先来往,增加彼此了解,增加人民之间的了解,这是促进谈判的一种方式。“归根到底,中国统一要台湾海峡两岸的领导人和人民来决定。首先希望两岸的领导人为中华民族的历史来做这件好事,这在历史上是要大书特书的。希望台湾的一些领导人把眼界放宽一点,放远一点,中国人民站立起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地位,祖国的统一富强,国家的希望,这是个前提。没有这个前提,什么谈判啊、‘三通’啊,都谈不上。”

1981年10月1日《人民日报》刊登“叶九条”

1979年1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告台湾同胞书》

与《台湾同胞书》相比,“叶九条”有几个特别值得注意的地方,反映了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台方针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

第一,在方针表述上,它用“台灣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提法,突出了新时期中国政府对台政策的和平统一目标。

第二,在谈判的问题上,它把《告台湾同胞书》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台湾当局之间的商谈”,调整为“举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合作”。体现两岸谈判是一个国家内部的平等协商。

第三,首次明确了统一后台湾的地位,是享有具有自治权的“特别行政区”。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台湾可以保留军队。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担任全国性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

第四,将《告台湾同胞书》中“尊重台湾的现状和现行制度,照顾台湾人民的根本利益”等比较宏观的提法,具体概括为“三个不变”“六个不受侵犯”,即“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

中央决定,将这九条方针作为有关和平统一台湾的政策,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的名义向新华社记者发表国庆谈话的方式予以公布。这是一个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要决定。“叶剑英”是一个德高望重的名字。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开国元勋。在60多年的革命生涯中,叶剑英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和祖国的和平统一大业建立了丰功伟业。毛泽东有诗云:“诸葛一生唯谨慎,吕端大事不糊涂”。这正是对叶剑英波澜壮阔一生的高度评价。实现国共第三次合作,是叶剑英一生的夙愿。他曾直接参与两次国共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更是为了祖国的和平统一致力于国共第三次合作。1978年他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把实现祖国统一放在全国人大工作中的突出位置。1978年12月26日,他主持召开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告台湾同胞书》,宣布了和平统一祖国的大政方针。此次,中央决定以他的名义发表的“叶九条”,实际上承接并发展了《告台湾同胞书》的重要思想,成为《告台湾同胞书》的姊妹篇。

(责任编辑 崔立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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