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检疫流程及关键技术微探

2021-12-24 05:05
农村科学实验 2021年4期
关键词:屠宰场无害化屠宰

庞 伟

(东莞市厚街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广东 东莞 523000)

1.引言

猪肉是市场上很受喜爱的肉食品,消耗量很大,所以生猪养殖行业持续发展。但因为瘦肉精问题的突出,很多群众对于猪肉的安全问题十分关注,为此相关部门需要重视对生猪检疫工作的开展。生猪屠宰检疫是生猪检疫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猪肉售卖前的最后一个监督环节,对于保证猪肉质量和安全有积极意义。基于此,地方畜牧部门要联合屠宰场,对生猪屠宰环节的各项工作进行严格的屠宰检疫,创新检疫方法和内容,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生猪屠宰检疫效果,进而保证猪肉食品的安全。

2.生猪屠宰检疫流程

2.1 入场检查

在进入屠宰场之前,需要检查生猪是否有官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即《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否按标准佩戴耳标,并问询生猪的产地和运输情况,初步确定生猪来源的可靠性。

2.2 待宰检查

兽医站安排专业的检疫人员,按照《生猪产地检验规程》的规定,对生猪进行待宰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待宰猪是否存在重大动物疫病及其特征。对于疑似有口蹄疫、猪瘟、非洲猪瘟、炭疽等传染性很强的疫病症状的生猪,需要限制移动按照重大疫情的处置规范进行隔离处理;对于疑似猪丹毒、猪肺疫、猪Ⅱ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等疾病的生猪进行隔离观察;对于存在其他异常的生猪提供详细的检测报告,并进行隔离观察;之后经检查合格的患病猪在进行隔离停食静养6h之后进行屠宰处理。而对于检查无异常的生猪直接准许入场屠宰。

2.3 屠宰前检查

在生猪宰杀前2h,要求现场检疫人员进行全面复检,从群体层面检查生猪的健康情况,一般主要检查体温,确定待宰猪健康,之后按规定签发准宰证,做好详细的记录,并归档保存;对于健康状况较差的生猪要及时进行处理。

3.生猪屠宰检疫关键技术

3.1 体表、蹄部和头部检查

包括检查:皮肤体表是否存在出血、肿胀,尤其是耳后是否存在注射针孔、化脓等,体毛是否处理干净,蹄部是否存在水泡和溃疡等,头部颌下淋巴结和咬肌是否存在变色及其他病变。最后对检查过的部位按顺序进行统一编号。

3.2 胴体检查

主要是检查是否存在淋巴结,包括腹股沟、颈部和腘等部位的淋巴都需要进行检查。同时检查腰肌、肾脏是否存在水肿和颜色异常等。

3.3 内脏检查

检查内部各个脏器的颜色、弹性、形状、大小等性状,查看是否存在病变。可以切开脏器,检查剖面是否存在寄生虫、水肿、溃疡、出血及坏死等。检查肾脏外表是否异常,内部是否有出血,如有出血表明存在疾病,列为不合格猪肉,需要进行封闭式储存,避免传染,然后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检查脾脏表面是否出血、肿胀、颜色加深等,检查脾脏内部是否存在猪瘟、猪疾病的潜在症状,全部检查合格后方可通过。检查肺脏的形状、颜色是否存在异常,检查肺脏内部是否存在相关疾病症状。检查血管是否有寄生虫。检查心脏颜色是否异常,如果展示出是淡红色则表明其在其生长过程中患有相关传染性疾病,需要列为不合格予以排除处理。检查肠道内部是否存在有毒物质及其他导致不合格的问题等,经检查后的合格部位由检疫人员贴上标签,而对于含有有害物质的肠道,检疫人员要及时进行清理,然后再次进行检查,符合标准后允许售卖,不合格的则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3.4 检疫结果的科学处理

对于经上述检疫过程获得的结果,综合性分析屠宰后的生猪是否存在疾病,其中存在疾病的进行统一标记,同时对其他健康猪的胴体进行复检。经过复检合格的由检疫人员出具《畜禽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加盖检疫合格的印章,允许流入市场。

4.生猪屠宰检疫检验的监管措施

4.1 落实主体责任

对于生猪屠宰检疫检验的监管,首先要落实相应的工作主体责任,将职责明确到位。畜牧部门要加强对于国家和行业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的学习,掌握最新的政策方针,同时明确在各个屠宰环节要做到的任务和责任,关注对屠宰场、养殖场以及检疫人员的培训和提升,提高整体的屠宰检疫水平,控制病猪流入屠宰场,减轻检疫人员的负担。畜牧部门要加强检疫人员的学习,保证他们了解最新的动物疫病发生情况和防控动态,学习最新的防疫技术和设备,了解最新的屠宰检疫规定和要求,同时知晓如何在屠宰检疫过程中做好疫病防控,避免病原因素传播扩大。更重要的是对于近几年新出的动物疫病要做好防范,了解相关知识,可以指导养殖人员、屠宰人员加以关注,比如对于非洲猪瘟要加强监管。另外,畜牧部门要积极对屠宰检疫工作的监管模式进行创新,提出新的监管方法,明确各个监管主体的责任,进一步提升屠宰企业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以及安全意识,以改善传统的屠宰工作模式,尽量将动物疫病控制在这个环节之内,禁止不安全猪肉产品流入市场。同时,检疫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屠宰检疫操作,保证屠宰生猪的管理质量,确保检疫效果。

4.2 建立完善的屠宰检疫监管体系

对于生猪的屠宰检疫工作,畜牧部门要联合屠宰单位、养殖单位、猪肉产品加工单位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健全屠宰检疫监管体系,完善监管管理制度,从屠宰检疫的全部环节入手,实施有效的监管。畜牧部门要规范好屠宰检疫工作流程,打造高水平的屠宰检疫队伍,严格遵循畜牧和食品方面的要求开展屠宰检疫工作,统一行业内部的屠宰检疫监管标准,提高这项工作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畜牧部门要按要求配置屠宰检疫相关设备,采购符合标准规定的试剂,加强对检疫人员的专题培训。考虑近年来非洲猪瘟的流行性发生趋势,国家动物检疫部门要求相关单位配备PCR设备,可以自主进行非洲猪瘟病毒的检测。对于检疫样品的选择和处理也要按照行业规定进行,比如对于血样标本的采集,要覆盖本批次所有需要屠宰检疫的生;还有,检疫完成后需要出具相应报告,并归档保存。

对于生猪及产品的外调也要加强控制,避免从出现过生猪疫情及相邻地区调运生猪进入屠宰场,尽量保证运输车辆也不会经过疫区;如果接到来自于疫区的生猪及产品,要进行更加严格的检查,尤其是对于疫区出现的各类生猪疫病情况要进行针对性检疫;而从屠宰场分析,每批次需要屠宰的生猪都要隔离饲养一段时间后,分群管理,分别进行屠宰检疫,及时发现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在屠宰检疫的过程中,检疫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在检疫的过程中感染到相应病毒、寄生虫等,威胁到自身安全。所以检疫人员需要按规定穿戴隔离衣服、手套、帽子等,严格进行无菌消毒操作,严格遵循程序要求处理染病生猪及产品。

4.3 严格开展无害化处理

对于屠宰检疫过程中遇到的不合格生猪,患病和病死生猪,检疫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使用和接触过的设备设施以及检疫试剂等,要严格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这项工作要求遵循《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要求,在专业兽医人员的监督下由专门人员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好详细记录,将资料归档保存。畜牧部门要加强对这个环节的监督,避免某些屠宰场和检疫人员为了节省时间和精力而直接将上述这些危害物进行一般处理,或者将病死生猪放入市场,带来严重的健康威胁。同时畜牧部门要加强对兽医和处理人员的培训,使他们掌握无害化处理的要求、标准、程序、注意事项等,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妥善进行无害化处理。检疫人员还要指导屠宰场做好消毒工作,在检疫环节也要严格消毒,做好记录。

结语

对生猪进行屠宰检疫工作直接关系到生猪及产品的安全和质量,也关系到群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所以要严格按法律规定开展这项工作。畜牧部门要为此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体系,提升监管力度,保证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别是非洲猪瘟等新疫情持续出现的情况下,更要严格按要求开展生猪屠宰检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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