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风险问题分析

2021-12-30 01:05邢娟红
科技研究·理论版 2021年12期
关键词:网络消费风险管控金融风险

邢娟红

摘要:随着我国互联网普及率的不断提高,以及网民基于互联网的理财、购物等金融消费行为的普遍增多,互联网金融逐渐成为大众化的金融现象。虽然互联网金融降低了金融服务供给的技术和路径门槛,提高了用户的金融服务体验感,但也增加了金融领域的不确定性,进而表现出诸多的互联网金融风险。基于此种情况,相关主体需要在开展互联网金融行为过程中,重点关注金融风险的防控。文章在概括介绍互联网金融的基础上,就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危害,以及科学防控互联网金融的策略进行了探讨分析,旨在构建较为科学、完整的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理论与实践体系,保障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风险;风险管控;网络理财;网络消费

前言

近年来,在互联网技术和应用现象的双重加持下,互联网金融逐渐成为金融行业的“重头戏”。当然,互联网用户的规模化、多元化和互联网金融行为的多样性,使得互联网金融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会面临复杂的环境和较高的要求,这使得互联网金融发展可能会遭遇来自各方面的风险因素的影响[1]。在这样的情况下,有必要从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入手,对互联网金融风险发展的规律及防控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科学方法进行探讨研究,以构建系统性、完整性和规范性的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体系,保障国家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避免互联网金融发展不良对整个金融领域的波及。

1.互联网金融风险概述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在研究互联网金融风险问题之前,首先要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基本概念、主要类型等内容进行准确而充分的把握,以准确把握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基本情况,确保问题研究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1.1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概念

简而言之,风险就是不确定性,互联网金融风险就是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目前学界主要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界定结论。其中,广义的互联网金融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开展各种金融服务的行为;狭义的互联网金融是指互联网金融产业,即利用基于互联网(包括移动互联网)设备开展的支付、投资、股权融资等金融行为的服务型产业[2]。结合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可以将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概念也界定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其中广义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是指一个国家和地区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中存在的不确定性,而狭义的互联网金融风险则主要指个体性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主体或者顾客在互联网金融行为开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

1.2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类型

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将互联网金融风险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根据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实际,按照产生原因的不同,可以将互联网金融风险概括为技术风险、投资风险、法律风险和监管风险等四种类型[3]。其中,技术风险是由于互联网金融信息系统自身存在的技术性和信息性安全漏洞所引起的风险,例如由于系统存在漏洞而导致金融客户的账户信息出现泄露、信息系统出现崩溃等;投资风险是由于互联网金融投资主体或者互联网金融投资服务平台的技术或者管理不当,而引起的投资行为失败的风险,例如部门互联网金融用户在未进行理性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盲目跟风投资,最终导致自己的资产出现缩水的情况;法律风险是互联网金融主体(包括互联网金融平台和互联网金融客户)在实施互联网金融行为时因为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而面临违法处理的风险,例如部分金融客户通过网络洗钱和非法招商集资的方式谋取利益;监管风险是由于国家和政府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主体的金融行为监督管理不到位而引起的风险,其通常体现为因为互联网金融法制不完善而导致部分互联网金融主体利用钻空子的方式谋取私利。

2.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危害分析

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行业的一部分,其为金融主体开展各种形式的金融行为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方式,优化了金融资源的流通和配置[4]。但是,由于管理机制和技术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互联网金融的实际发展往往会伴随各种各样的风险,而这些风险既会危及到相关主体的直接利益,也会威胁到整个国家的金融系统运行,进而导致金融风险的扩大化。因此,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来说,掌握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危害性十分必要。具体来说,互联网金融风险可能产生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2.1威胁个体信息和财产安全

互联网金融是以低门槛的网络金融平台为载体开展金融业务的产业类型[5]。低门槛的特点虽然为不同类型网络用户参与到理财、支付等金融活动中创造了便捷性,但也增加了用户个体信息和财产的曝光度,使那些有不法想法的人员有了可乘之机。从个体信息安全方面来看,提供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账号、手机号在内的一系列个人信息,是用户个人成功使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理财和支付的前提和基础,这使得互联网金融平台上积累了大量用户的个人信息。出于谋取私利的需要,互联网金融平台及其内部员工会采用非法手段窃取、售卖用户的个人信息,最终导致个体信息的泄露[6]。从个体财产安全方面来看,虽然用户可以将自己的资金在网络平台上投资,并获取相应的投资收益,但这种投资中的资金动态,用户很难完全掌握,这就使得用户在投资中缺乏清晰的信息了解,部分平台在遭遇资金周转困难等情况时,往往会选择破产或者跑路等情况,最终导致用户个人在平台投资的资产出现重大损失。

2.2威胁互联网金融行业安全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行业,其具有的金融优势使得其有持续发展的必要[7]。而要保证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就需要赢得金融主体尤其是金融用户的信赖和支持。虽然近年来我国出台的一系列规制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在较大程度上净化了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环境,但仍然存在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网络开发恶意软件、发布恶意链接等侵害网络用户或者平台合法权益的情况,出现诸如盗取用户个人财富、信息及重要资料等情况,破坏了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秩序[8]。互联网金融行業发展秩序的不稳定,势必会引起那些有互联网金融投资发展意向的个体或者组织产生相应的风险顾虑,进而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保持谨慎甚至抵触的态度,这就会影响整个行业的良好发展。

2.3影响国家金融稳定

金融稳定,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网民规模的持续增加,以及互联网金融在网民群体中的广泛应用,互联网金融安全逐渐成为影响国家金融稳定的典型因素[9]。表1列举了2021年8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显示的关于网络支付、互联网理财等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指标,通过该表可以看出,网络支付俨然成为网民日常互联网金融行为的主要现象。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旦出现互联网金融风险,势必会引起占网民总体大多数的互联网金融用户的利益受到威胁,进而引起国家金融领域的安全和稳定。

3.科学防控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策略

互联网金融类型的多样性,以及互联网金融用户数量的持续增加,使得防控互联网金融风险,成为国家、行业和企业等主体重点关注的内容[10]。面对复杂而多样的风险源,相关主体更多地要遵循科学的方法,在充分掌握互联网金融风险产生和发展规律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科学方法加以防控。就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实际来看,相关主体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金融风险防控工作。

3.1持续完善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

法治,是互联网金融领域治理的重要路径,也是实现互联网金融持续稳定发展的有效方式。虽然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政策制定与调整,以规范、明确的法律法律和行业发展制度来引导、规范互联网金融主体的发展行为,但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仍然有部分主体在利益的驱动下钻法治的“空子”,谋取私利[11]。基于国家金融稳定的考虑,我国必须根据互联网金融行业自身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因时制宜地制定旨在规范和指导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互联网金融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针对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准入门槛过低可能引起的风险问题,立法主体应当从互联网金融主体方面加以规范。在互联网金融平台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应明确平台开发与运营需要满足的基本技术条件,并明确互联网金融平台只有在经过技术验收后方可进行市场化的运行。在互联网金融个体用户方面,相关法律法规除了明确其在互联网金融行为方面享有的权力以外,还要对其应当注意的具体事项进行明确,借助法律的权威性警示用户互联网金融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其采取必要的金融风险防范措施[12]。同时,为保证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相关政府部门除了督促互联网金融平台严格落实银行托管责任的同时,也要定期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展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现象,确保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展的规范性。

3.2健全互联网金融行业信用监管体系

信用监管,是营造风清气正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环境和秩序的重要策略,也是借助优胜劣汰规则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向高质量方向发展的科学方式。基于当前互联网金融用户规模和资产规模持续扩大的实际情况,政府部门应当持续健全互联网金融行业信用监管体系,确保行业信用信息能够持续地完善和优化,为金融主体的互联网金融行为决策与实施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

首先,细化互联网金融行业信用监管体系。目前,关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信用监管主要是国家层面的征信系统,虽然这一系列能够对互联网金融主体(包括平台和个体)的信用情况进行及时的评价和更新,但由于该系统是面向金融行业整体的,缺乏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针对性,难以提供具体的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13]。因此,在实际的发展中,应当探索建立以政府主导的征信系统和以市场化为基础的征信体系相辅相成的信用监管模式,以达到既满足信息充分新的需要,又能够有效提升市场资源配置水平的目的。同时,在互联网行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中,应当适当地授予各地区相关金融监管机构的信用监管权限,使各地区能够根据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中出现的各类风险,灵活增加相应的监管要求,确保信用监管与行业发展实际相匹配。

其次,拓展互联网金融行业信用评级渠道。相较于政府部门而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用户对金融风险的观察度和感知度更深入。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拓展更多的信用评级渠道,使互联网金融用户能够参与到对互联网金融服务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中,使那些存在金融风险的互联网金融主体能够在尽可能早的时间内被曝光和管制,避免金融风险的扩大化。

3.3注重推动新兴信息技术的应用

互联网金融是以互联网技术为载体开展业务的金融模式,其安全性和规范性除了通过管理手段加以推动以外,还要依赖重要的技术手段。并且,相较于以人为主导的管理手段而言,以技术为主导的风险管控方式更加科学和有效。但是,在市场化的环境下,互联网金融行业主体更多地考虑到技术成本和最终效益,对新兴信息技术在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方面的运用积极性和主动性并不高,这就导致一些互联网金融风险相关的技术难以被顺利地应用到金融业务开展中。基于此,有必要从行为督促和技术指导的方式推动新兴技术的深度应用。

第一,明确互联网金融企业技术开发与应用义务。政府部门应当通过制定和发布专门的技术开发文件,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定期开发和更新互联网金融平台中的安全保障技术内容,确保技术升级与业务发展的同步性,避免技术漏洞的出现和长期存在[14]。同时,对于用户个人信息等关键性信息内容,政府部门应当制定明确的技术保障方案,为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用户数据的管理提供明确的标准。

第二,压实互联网金融企业技术应用责任。政府部门要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这两种方式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新兴技术的应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技术应用中存在的安全漏洞,并督促企业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补足技术应用方面的短板[15]。同時,对于一些使用效果比较好的信息技术工具,政府部门可以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中加以提倡应用和推广,借助政府的影响力来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升。

结语

作为一种新型金融现象,互联网金融是以互联网为载体的金融交易方式,是传统金融与互联网技术、信息技术有机结合的产物,其除了具备传统金融的显性特征以外,还具有互联网的技术性特征。针对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发展中存在的各种类型风险,相关主体要在持续完善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健全互联网金融行业信用监管体系,注重推动新兴信息技术的应用,以提高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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