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问题成员”整改探索

2021-12-31 01:57谭花俊胡志芳
农村经营管理 2021年11期
关键词:核查经营权资格

谭花俊 胡志芳

自2018年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以来,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共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3.1972万户、35.629万人,全部录入山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系统中“成员管理”模块。2021年,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与省审计厅联合对全省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与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系统、财政供养人员、死亡人员等数据进行了综合比对,发现沾化区共存在20834条成员身份问题。对此,沾化区高度重视,制定了《成员身份问题整改操作说明》,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逐条逐项认真进行核查整改。当前,全区共认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3.1955万户、35.5683万人。

主要做法

综合比对发现的20834条问题主要分成五类,包括“财政供养人员”和“已死亡人员”被确认为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登记人员”和“享受财政涉农补贴”人员未被确定为成员,以及本地区成员与外县、外地市等重复认定的问题。针对存在这五类问题的人员,沾化区分乡镇、分村、分类统计筛选,逐项逐条甄别整改,确保资格认定公平合理,确保成员信息不重复、无遗漏。

对于239名重复确认人员,充分征求本人意见,自愿在一方保留成员资格。尊重重复人员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必须在《多占退出确认函》上签字按手印,同时加盖保留方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所属乡镇的公章、放弃方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所属乡镇的公章,且当事人在《放弃成员资格声明》签字按手印后,放弃方可在山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系统中“成员认定”模块中删除重复信息,确保了成员身份的唯一性。经核查,自愿保留沾化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有146人;自愿保留外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有79人;因当事人失去联系不能整改的有5人,身份证号错误整改的有9人。

对于755名财政供养人员,严格按照成员资格认定基准日期,认真甄别,区别对待。根据《沾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条款“户口虽未迁出,但已经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正式招录手续且享受财政供养,具有稳定生活保障的,不得确认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成员资格认定基准日前已经属于财政供养人员的,不得确认为成员;成员资格认定基准日前,不是财政供养人员,但是在此后又成为财政供养人员的,继续保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经核查,在755名财政供养人员中,有383人符合成员认定标准,不需整改;366人不符合成员资格认定标准,进行了整改。还有4人查无此人,2人失联。

对于230名已死亡人员,按照死亡日期与成员资格认定基准日孰前孰后的原则办理。在成员资格认定基准日前死亡的人员,一律不得纳入成员认定范围。对于已经认定为成员资格的,但是在基准日后死亡的,按照“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的静态管理原则,不得由于死亡而减少股权。经核查,230名死亡人员中,其中168人是在成员资格认定基准日后死亡的,符合成员标准,不需整改;61人是在成员资格认定基准日前死亡的,已经完成了整改任务;1人查无此人。

对于861名享受财政涉农补贴的人员,按照是否符合沾化区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中的条款进行认定。以村为单位,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单与享受财政涉农补贴人员名单进行比对,对比二者存在差异的原因,核实人员是否存在遗漏等问题,进一步查清享受财政涉农补贴人员是否符合成员资格认定标准。经核查,861名享受财政涉农补贴人员中,其中730人符合当时的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不需要整改;130人不符合认定标准,完成了问题整改;有1人拒不签字。

对于18749名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登记人员,按照是否符合沾化区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中的条款进行认定。以村为单位,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单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登记人员名单进行比对,对比二者存在差异的原因,核查是否存在遗漏等问题。经核查,18749名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登记人员中,其中15409人符合当时的成员认定资格标准,不需要整改;3338人不符合认定标准,已经完成了问题整改;1人查无此人;1人黑户。

取得成效

对于重复人员、财政供养人员、享受财政涉农补贴人员、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登记人员、死亡人员,沾化区严格按照《成员身份问题整改操作说明》进行逐一核实整改,通过面对面、电话、微信、邮箱等多种方式,联系到当事人本人,积极完成整改。目前,全区成员身份信息存在的20834条问题,已完成整改20805条,整改完成率达到99.93%。由于失联、查无此人等原因,还有15人没有完成整改任务。

本次成员身份问题整改工作,充分征求当事人的意愿,整改过程保证公开公平,确保了成员身份的真实性、唯一性、无重复、无遗漏,切实保护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降低了今后因成员资格界定产生矛盾纠纷的概率,维护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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