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风险投资的金融法环境分析

2022-01-01 21:34河南鹰与鲨律师事务所温保林
区域治理 2021年22期
关键词:风险投资机构机制

河南鹰与鲨律师事务所 温保林

金融法为市场发展的基石,合理科学的金融法实施对于市场的稳定发展,以及市场发展中的风险规避,中小企业及风险投资机构的权益保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实际发展中如何合理提升金融法对风险投资行为的监管,同时推动风险投资行业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发展,则成为当前我国风险投资发展及金融法实施中主要研究的课题。

一、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为市场发展中常见的一种金融运作行为。风险投资活动的开展对于企业规模的拓展,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提升,以及企业科研技术、产品质量的提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对于金融市场的发展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中分析风险投资区别于普通的投资,其金融活动在发展中具备高风险,高收入的特点,具体实施中主要为投资机构对新兴企业、产品生产机构开展的资金注资、投资及最终获益的行为。另外在具体实施中风险投资一般分为参与管理式的风险投资项目。以及不参与经营管理的风险投资项目,前者主要为发展规模小,但潜力大前期投资资金规模小的初创企业,后者为经过了天使轮、A轮、B轮之后融资规模较大,具备一定基础规模的创业企业,此类企业在拥有一定的运营能力,收益能力之后,在后续的融资活动中具备了一定的主动权和选择权,同时加之前期投资机构的运作,因此在后期的融资活动中不会出让管理权。

二、我国风险投资的金融环境现状分析

(一)风险投资准入机制严格

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整体较晚,因此在行业规模、行业规范性、行业风险控制、行业监管方面还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其中从风险投资实施中的资金来源、资金主体角度分析,当前我国风险投资准入机制设计严格,为制约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和问题。准入机制设计过于严格,导致在风险投资市场中的投资机构有限,无法有效的提升风险投资效果,且造成了国内风险投资机构的对外竞争力不足现象。其中具体体现为受我国金融法的监管,我国投资机构在设立中基金组织、保险公司及商业银行,无法以主体身份进行风险投资机构的设立和运营,造成了制度上的限制及市场垄断现象,同时也进一步的增加了风险投资中的风险性。因此解决风险投资准入机制问题,改善风险投资机构设立中的主体身份审核机制,对于国内风险投资的发展以及国内金融环境的改善意义深远。

(二)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不完善

从当前我国风险投资的金融法环境现状分析,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不完善,造成的投资者收益下降以及市场运作灵活性不足的现象普遍存在。其中在具体实施中主要的监管现状及法律条款呈现为风险投资机构在进行套现、股权交易,存在一定的时间限制要求,例如在《证券法》中规定机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内部股份在公司成立之后一年之内不允许转让。公司在开发新型的股份之前已经发行的股份,需要企业股票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之后的一年之内不能进行转让等。各类限制措施的实施造成投资机构的利益无法最大化,同时存在一定的亏损风险,以及营收周期增加等不确定风险,对于市场中的资金流动以及风险投资机构的成熟化运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另外分析西方国家在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设计方面,则具备较为成熟的经验。例如通过二板市场、股票市场、柜台交易市场以及地区类型的证券市场,进行风险投资的退出。实际运行中确保了风险投资机构的收益,同时通过地区性的限制降低了资金流动过大,造成的地区经济发展波动过大的现象,也保障了宏观经济发展的稳定性。

(三)风险投资中的运营风险问题

风险投资从初期的投资到最终的收益,其周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而在不确定的营收周期中运营风险则为风险投资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其中运营风险主要涉及两方面的风险因素,其一为目标企业内部的运营风险,目标企业在运营中受机构管理人员自身的综合素养、机构“产品”研发上市进度、营收能力、运营成本等综合因素的影响,造成了机构运营中的风险增加,产生的风险投资机构收益风险增加现象;其二风险投资机构方面的运营风险,风险投资机构在对目标企业注资过程中因风险预控不足,造成的注资周期控制不合理,对目标企业运营监管不到位出现信息差,而产生的投资亏损风险现象。因此从风投机构自身以及目标企业两方面进行分析,如何控制风险投资中的运营风险,对于国内风险投资行业的良性运行,以及我国金融法环境的优化意义重大。

三、关于我国风险投资下的金融法环境优化策略分析

(一)降低风险投资准入机制,提升风投市场灵活性

风险投资具备高风险,高收益,高需求的特点,因此从市场需求的角度分析,降低风险投资的准入机制,提升风投市场的灵活性,对于我国风险投资的金融法环境优化意义重大。其中在具体实施中考虑我国的特殊国情,关于风险投资准入机制的降低,可从主体机构准入范围的拓展方面开展。例如通过出台试点条例允许部分商业银行、基金进入风投行业,并进行试点机构运营状况的监管。以此逐步试点拓宽风险投资的准入主体结构,降低风投市场主体结构、资金来源单一的现象,同时达到提升市场灵活性,优化国内风险投资金融法环境目的。

(二)制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风险投资行为的实施其最终的目的为收益。因此从收益控制,收益效率角度分析,制定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对于风险投资行业的规范化发展,以及市场资金的良性流动意义重大。其中在具体实施中基于我国二板市场的发展现状分析,关于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设计,可通过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柜台交易模式以及股票市场交易模式,试点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其次为避免风险投资市场出现异常的大规模交易现象,可通过限制一定周期内的交易总额进行风险控制,避免因大规模抛售,造成的初创企业大范围亏损,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不良现象。

(三)完善风投评估体系

风险投资中的运营风险评估,对于风险投资机构的稳定运营,以及目标企业的稳定经营意义重大。其中在具体实施中关于风险投资评估体系的完善,应从风险投资机构、目标企业、风控人员风险评估三个方面进行风险评估体系的建立。其一风险投资机构的风险评估,应从业务风险评估、营收能力评估、注资周期评估、财务水平评估几个方面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其二目标企业的风险评估应从管理水平评估、体系规范性评估、营收能力评估、产品生产研发能力评估方面实施;其三风控人员的风险评估,应从人员综合素质、法律素养、财务经验、市场运营能力方面开展多维度的风险评估工作。以此基于最终的风险评估数据,进行目标企业、投资业务的选择,同时达到降低投资风险、提升投资收益的目的。

四、结语

我国风险投资的金融法环境整体的发展较为稳定,为初创企业的融资提供了有效的支持,同时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极大的助力。另外从风险投资过程中的金融法实际现状分析,为切实有效的改善我国风险投资的金融法环境。政府监管部门应从降低风险投资准入机制,制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方面进行优化发展。风险投资机构方面为合理的控制风险投资中的实际风险,完善风险投资中的评估体系也同时是风险投资市场发展的主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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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英语:Venture Capital,缩写为VC)简称风投,又译称为创业投资,主要是指向初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并取得该公司股份的一种融资方式。风险投资是私人股权投资的一种形式。风险投资公司为一专业的投资公司,由一群具有科技及财务相关知识与经验的人所组合而成的,经由直接投资获取投资公司股权的方式,提供资金给需要资金者(被投资公司)。风投公司的资金大多用于投资新创事业或是未上市企业(虽然现今法规上已大幅放宽资金用途),并不以经营被投资公司为目的,仅是提供资金及专业上的知识与经验,以协助被投资公司获取更大的利润为目的,所以是一追求长期利润的高风险高报酬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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