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乡社区自我治理

2022-01-01 21:34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林津妃
区域治理 2021年22期
关键词:居民村民社区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林津妃

一、中国当下社区自治现状及问题

(一)农村社区自治方面

1.基层官员与民众沟通不足

镇政府、村委会普遍实行公务员制度,主要工作人员均为各个地区派驻的公务员,而这类人普遍缺乏基层生活经验。与基层群众相处方式存在问题,不能更快更好、更和谐地与基层群众相处沟通,一旦存在村民纠纷,基层群众往往无处申诉更无力自护自保,只能用最原始或最粗暴的方式来为自己、为家人维权。在他们心目中认为这是最行之有效且快速解决的方式,但往往问题得不到解决。而镇政府、村委会等工作人员普遍受到过九年义务教育以上的教育,他们比较善于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权益,这就大大拉大了社区工作人员与广大群众之间的距离。而基层群众一旦对社区工作人员产生了不信任情绪,便使得农村社区自治的工作就难以有效、有序地进行下去,甚至无法开展后续工作。

2.农村留守人口带来的矛盾

中国绝大部分农村地区经济落后,而城市化进程加速发展却导致失地农民越发增多。在这样的状况下,农村主要劳动力前往大城市、向城市靠拢,出现大批农民进城打工现象。这就使得留守在农村的普遍是老人及其幼儿,这对于农村社区自治极为不利。由于老人固有观念和幼儿思维模式跟不上,各有各的道理,难以接受或无法接受乡村工作人员的实质性教育。而村民他们却朴素地认为“吃饱穿暖万事不愁”“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直接导致沟通无效和无法沟通。而这部分群体往往更容易相互之间产生矛盾纠纷,却又因年事已高或年龄尚小没办法使得问题得到实质性的解决,从而又会依靠在城务工的青壮年回乡沟通,大大降低了社区自治的效率,也使得社区工作人员形同虚设,使得农村社区自治效果不佳。

3.农村地区发展进程较缓

农村地区发展相对城市较为缓慢,许多城市极为常见的硬件设施在农村地区缺极为匮乏。在医疗保健、治安、社区服务、环境等其他方面也跟不上中国当下的发展速度。看病难、管理难早已不是新名词,但解决起来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农村治理的关键需要硬件设施的完善,国家对农村硬件设施管控并不够强,视察、重视力度不够,给了许多相关工作人员制作面子工程的机会,轻则导致乡村环境恶化以及劳民伤财,重则导致村民对建设一些硬件设施方面极度厌恶与不屑,所有这些都会上升到对国家管理层的不信任。例如在治安方面,由于乡镇无法做到无死角、天眼通,对一些案件的侦办并不友好。而且村民集体意识严重,也存在着记仇积怨的现象,暴力事件常有发生。而村民的不配合以及自我意识过强就是治安管理的一大难题。在社区环境方面,农村普遍还是黄泥地、大田地,垃圾焚烧是农村一贯或常有现象,随意在田地里燃烧,焚烧后产生的有毒气体会直接影响周边居民以及邻近城市造成环境污染,这对于当下大力倡导的低碳是大相径庭的。在环境卫生方面,缺乏“金山银山就是绿水青山”的意识,是乡村自治的又一大难题。由于农村土地相较于城市来说比较多,所以家庭人口较为分散,家家户户之间相隔一定的距离,这一客观条件使得村民心生懈怠,以从简就近投放和随意乱丢弃生活垃圾或其它,非常不利于环境治理,给乡村自治带来严重影响,非常不利于开展相关工作。

(二)城市社区自治方面

1.相关法律的滞后导致城市社区自治发展进程式微

习近平总书记发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方针,国家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但是,对于城市社区法治这一概念的相关规定存在大量空白,城市社区无法做到有法可依,想要有法必依就是更难上加难。

2.部分居民社区自治意识淡薄

由于社区法治制度不够公开透明,居民参与到社区自治工作的制度不健全,大大降低居民对社区自治的热情与积极性。虽然大部分居民有着一颗努力改造社区的心,但在一些场合没有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地为社区做出自己的贡献。很多时候只要是不侵犯自己的利益,面对社区矛盾时,都是事不关己,与我无关的无所谓态度。居民的参与意识、团体责任意识和城市社区自治意识明显不够。而且大部分年轻人则以自己工作繁忙为理由,几乎从不过问和关心社区自治之事,城市社区自治亟待年轻一代先进思想和超前思维的投入。

3.社区管理人员不够敬业

居民委员会由于工作强度大,导致压力过大从而办事效率低,行政化的趋向严重。社区内部没有一套完整的工作流程体系,居委会很多部门职权与义务模糊,街道办事处把大量的工作摊给居委会负责,导致居委会基层工作量大。居委会工作难以协调,内部沟通少,办事效率不高。社区承担了比过去多的更多的社会服务职能,改变了社区当初只是协助政府工作的初心,现在变成了替政府部门跑腿、填表、发钱、收费等繁琐流程的处理者。很多时候政府是强制委托、免费委托居民委员会办事。这样一来,居民委员会的“协助”变成了“执行”,居民的自治权就这样被架空。

二、中国各类型社区自治中的影响因素

(一)农村方面

1.山林土地等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彻底解决

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措施让农民过上了自产自足的生活,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我国加大了对农村耕地的征用和改革,导致了农村宅基地的问题日渐浮现。随着时间的流逝,山林土地、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的界限问题已变成了历史遗留问题,当初第一批使用上自己土地的农民已经相继去世,由于当时制度的不完善,登记界限的不突出以及土地地质变革,导致了他们的后代在土地占有的问题上针锋相对,无法解决。这就导致出现土地被侵占,土地无人认领,土地与土地之间界限无法分清的各种因土地展开的问题出现,从而发散成户与户、生产队与生产队、村与村之间的矛盾激发。而由于能力有限,他们采取解决的方案往往是最粗暴最无效最伤和气的方法。一部分农民缺乏法律意识,或者说有了一定法律意识但也没有使用暴这一方式来得便捷,这也是影响农村自治的另一大因素。

2.村民申冤途径单一化

在我国,村民申冤途径单一,在遇到问题时他们往往不会相信基层政府,总会举家上诉至最高院最高检,把其实并不严重的问题放大化,他们的盲目和无畏的行动往往会得到不利的结果,从而极大地打击他们对政府的信心和希望,这显然是一个无效的恶性循环。但这恰恰又指出了基层政府办公力度不强、公信力不够、乡村法律工作者怠于农村法律工作、关注基层乡村问题较少等,这显然也破坏农村自治的积极性。[1]在这里,作为法律层面工作者,解决村民申冤,让村民冤情解决在萌芽状态,是首要解决的问题。我国目前推出有许多申诉途径,比如借助于12309平台,能举报村官贪污受贿,选举乌龙,有效打击了村官拖拿卡要,有效打击村霸欺民。让村民看到了一丝丝黎明的曙光。所以,国家大力推行的举报、申诉途径应该被的得到大力宣传,着重于在落后的农村地区宣传到位,让村民可以自谋利益,少一些怨恨,得到多一些温暖,是有效解决农村自治问题的关键。

3.农村地区发展滞后

改革开放以来,城乡贫富差距拉大,在城市发展迅速的情况下,乡村这一部分对比起来就显得尤为惨淡。贫富差距的扩大导致了得到发展的资源相对于城市来说少得可怜。农村社区建设得不到完善,没人想留在农村,谁都想往外闯出一番天地,期待衣锦还乡之日。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扶贫攻坚成为我国现阶段首要工作。扶贫改革首当其冲,在技术知识相对匮乏的农村大地上,需要源源不断地引进技术人员,带动村民的生产积极性,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实打实地为农村带来先进技术和财富,同时大修山塘水库、渠沟灌溉、乡村道路、各类体育娱乐设施,缩小城乡差距,这才是使得农村自治完善的必备因素。

(二)城市方面

1.城中村问题尚未解决

城中村一直是城市治理问题的一大弊病,想要达到城市社区自治,首要还是解决城中村问题。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加之房租廉价且具备基本配套设施,吸引许多外来打工的中低收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当地的村民便会动手改造房屋,使其最大利益化,期望从其获城取更多的收入。虽促进了城市的发展,但与之配套的便是脏乱差现象。人员流动性大、人员密度大、难以管理。

2.社区与社区之间跨区域信息交互较弱

利益群体及诉求多元化容易导致社区的矛盾激发,在社区群体中的选举投票性问题、集中意见问题等方面都会存在一定的矛盾激发点。将各有不同的利益群体连接起来,便是多元化的群众诉求。然而,在这极其繁重的社区工作量下,社区与社区之间交互学习与协调便会显得尤为重要。但在新时代下的中国,极大部分地区在涉及利益纠纷时,难以依照网格化管理的方式对其他单位部门提供有效对策和解决方案,使问题得到更好地解决。

3.社区居民的积极性难以调动

由于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人们对于物质生活的追求提升到了精神层面的追求,更高的工作积极性,导致的却是身边琐事不屑一顾。社区是大家,每个居民都是大家的构成成员,居民对社区活动的积极性不高,则会导致社区的工作难以开展,居民与居民之间缺少人情往来,从而导致社区在集中居民意见时难以抉择,极大地影响了城市社区自治运行进程。

三、中国社区自治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

(一)农村方面

1.加大农村普法宣传力度,建立法治社会强保障

《民法典》出台以后,农村地区尚未得到较好的普及,我们可以联合区域高校法科生、社会公益律师与地方村委会合作,通过定时召集村民大会进行普法教育活动,活动需要吸人眼球,不可单一枯燥,我们可以通过智慧社区服务平台,以线上线下结合的形式,加强广大农村法律法规永久张贴宣传,并通过案例注入和重现,让村民更好地去了解法律的运用,这也能为村委会树立威信,同时为村民普及最新的法律知识,能提高高校法科生的实践经验,也能为社会公益律师案件办理带来效益。

2.增强普法人员的素质,加大普法经费的投入

由于农村地区较为落后,许多普法工作者不屑于投入过多的精力到农村普法中去;普法经费的不足,又导致普法设施的不完善和不精确,消减普法人员的热情和信心,使得村民法律意识得不到提高,日复一日事倍功半,村民受众和普法工作者都无法提升自己,也不能相互信任,农村普法进程严重停滞不前。

3.切实推进扶贫维护和巩固措施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2]”。财富是乡村进步的象征。减少城乡贫富差距,是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持国家长治久安,构建现代化和谐社会的需要。2020年打赢的全面脱贫攻坚战需要维护和巩固,乡村振兴需要全国人民的努力,而不是农村群众的自我救赎、一厢情愿。三农工作一直是我们国家工作热议话题,而乡村振兴则需要打造成为产业繁荣、生态宜居的环境,构建起和谐、友善的乡风才能达到治理有效和农民生活富裕。农民生活富裕,国家长治久安,人民方能生活幸福,这才凸显区域化自治治理的意义。

4.打造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全国人民应该团结一心

主动消除对农村落后的偏见,用一己之力为法治社会添砖加瓦,早日实现共同富裕。各乡镇应大力推进法治教育,进行大量普法宣传,带动村民的积极性,让村民切切实实地做到人人懂法,着重于新出台的《民法典》、与其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的教育普及。

(二)城市方面

1.国家不断完善社区自治相关法规

应通过法规明确,民主选举产生的居委会为该区域的议事机构,居委会指定相关负责任负责该社区决策、执行。居委负责人向社区居委会负责,接受社区居委会监督、管理。依据社区常驻人口的流动情况,适时调整社区居委会对居民负责人数的数量,建立正常增员、撤换、补选机制,做到引进高质量人才、改变因年龄差距而形成的知识层次、提高自治和管控水平,从而愈发向着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提出的:要努力建设一支专业且具备高素质的社区负责人队伍的方向迈进,这对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扩大基层民主自治体系,巩固基层政权,维护社区稳定,推动社区自治的新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2.国家政府鼓励与支持大学生投入到社区自治服务中去

大学生刚刚从校园步入社会,对社会的改造充满了激情与冲劲。对于社区自治管理与探索社区自治该如何发展方面,拥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大学生经历了国家九年义务教育以及高等教育,他们拥有着与时俱进的思维,由他们进行撰写社区自治宣传活动策划案,将会为社区自治宣传活动注入一股新鲜的红色血液。一些管理学专业、社区服务工作专业或者一些其他专业的实习学生进到社区基层实习,也是一个提升自己能力的好机会,让学生提前步入社会,培育社会责任感,积极营造法治中国的良好氛围,激发建立一支带有梦想敢于拼搏的青年团队。

3.培育社区意识是提高社区居民自治的根本

要想真正实现城市社区自治,必须动员居民行动起来为社区发展添砖增瓦。如何使社区居民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社区自治事务这一问题。[3]主要还要靠文化之间的交流,在三观、思想和生活习性上找到共同点,共同管理。这就需要加强宣传教育,社区相关负责人及物业增强服务,提升居民居住幸福感,同时强化居民对于社区的理解和认同。在社区举办活动的重要事项上,充分与居民友好协商、沟通、征求居民多方面的意见,带动居民积极主动性,培养社区居民对该社区的认同感和提高社区居民的满意度。通过举例措施,让居民充分感受到社区与自身利益挂钩,参与社区活动能为其自身谋得福利,自然就萌发参与社区自治的动机和期待。

4.完善好社区的内部管理制度是解决矛盾的最好途径

虽然国家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社区内部管理措施,但是如果每个社区都有自己独特的社区准则,就可以进一步规范居民们的行为。例如:规定好空调外机只允许放在指定区域,规定好哪个时间段小区内不能有小孩在嬉戏打闹等并设置一些惩罚措施,来进一步规范社区内居民的行为。设立一个专门管理社区娱乐项目的机构,周末组织社区活动,将社区的生活多姿多彩,把社区居民紧密联系在一起。通过集体活动的不断磨合,增强邻里邻居之间的理解,从而减少往日社区居民间的小矛盾。总而言之,城市社区中的自治管理,不仅需要居民自身重视,还需要社区负责人对相关方面进行宣传推崇,更需要建立完善的社区管理体制,提高社区管理人员的素质,扩大社区的服务队伍,加强社区法治建设。城市社区的管理方面更是要与时俱进,加强法治观念的输入,在国家的领导下,培育社区居民自我管理意识,建立健全社区组织体制,完善社区多方面功能配置,使其成为有组织化的社区,使得社会团体和社区居民都成为社区管理的重要参与者,让社区生活更加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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