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大词典》异形词条目增补酌议

2022-01-31 05:30何茂活
辞书研究 2022年1期
关键词:汉语大词典修订

何茂活

摘 要 《汉语大词典》收录的异形词条目,其异形成分之间的关系主要有古今字、异体字、通假字和同音字。修订中所拟增补的异形词条目也主要是这几类。增补的作用,一是订补释义偏误,二是推溯形义源流,三是纠正立目疏失。增设异形词条目应注意坚持标准,防止过多过滥,应合理安排主附条关系,并应注意与相关词目收列情况的对比。

關键词 《汉语大词典》 异形词 修订

《汉语大词典》(以下简称《汉大》)收录了大量的异形词,同一字头下的异形词条目,一般都做了关联。如“神厨”与“神廚”“神橱”,前者解释说“亦作‘神廚’‘神橱’”,后二者都采取“同‘神厨’”的方式与前者关联。这种情况,《汉大》(1986)凡例中表述为:“用字不同的甲乙两条实为一词。用字不同一般为古今字、异体字、通假字或同音、译音字等关系。”为称说方便,我们把上述情况的词称为“异形词”。

在目前正在进行的《汉大》修订工作中,随着书证搜集条件的改善和相关研究的深入,我们发现,在初版所收异形词的基础上,还有很多异形词条目需要增补。笔者近年参与了该词典第十五册爿、毋、示、甘、石部的修订工作,其中建议增补的异形词条目有近百例。现以上述各部为例,举例分析拟增补异形词的类型、增补的意义以及增补时应当注意的问题。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述修订意见,将在后续编辑工作中研究甄别和选择吸收。现在呈奉于方家,意在征求批评,减少错谬。

一、 拟增补异形词条目的类型

正如《汉大》凡例所言,异形词中的用字不同,一般表现为古今字、异体字、通假字或同音、译音字等关系。我们在上述诸部中计划增补的异形词条目,主要表现为前四种,因译音字不同而形成的异形词较为少见,兹不详述。

(一) 因古今字而形成的异形词

古今字最为常见的是在本字基础上添加偏旁(多为形旁)从而成为今字。拟增补的因古今字而形成的异形词也正是如此。如:

示部“神旨”条释义为“犹旨意”,首引书证为章炳麟例。今拟增“神恉”条为附条,将“神旨”条释义改为“亦作‘神恉’。精神;意旨”。补充书证为汉许慎《说文解字叙》:“今叙篆文,合以古籀,博采通人,至于小大,信而有证。稽撰其说,将以理群类,解谬误,晓学者,达神恉。”[1]

示部“禁坐”条,释义为“犹御座。皇帝的座位”,引《后汉书》为例。今拟补“禁座”条为附条,并为“禁坐”条增加义项“亦借指皇帝”,拟增书证为宋王安石《贺集贤相公启》:“恭以禁座流恩,政堂迁秩,宠兼常伯,守在冬官,伏惟庆慰。”

示部“禁昏家”条,释义为:“唐代衰落的世家旧族,自为婚姻,潜相聘娶,不与外家通婚,以此自贵,称为‘禁昏家’。”以《新唐书》为证。今拟补附条“禁婚家”,书证为清赵翼《陔余丛考·六朝重氏族》:“义府为子求婚不得,乃奏禁焉。其后转益自贵,称禁婚家。”

示部“禅2坐”条,释义为“谓僧侣端坐静修”,以王维诗句为证。今拟补附条“禅2座”,并为“禅2坐”条增设义项:

②亦作“禅座”。修禅的坐席。唐段成式《酉阳杂俎·广动植三》:“娄约居常山,据禅座,有一野妪,手持一树,植之于庭,言此是蜻蜓树。”宋洪迈《夷坚支志癸·林秀才鸡》:“鸡奋飞出外,径投大中寺法堂,屏伏禅坐下。”

以上所举各例,原收词条中使用的是本字,拟增词条中为今字。下面的例子则相反。

石部“石狮子”条,释义为“石雕的狮子”,以清朱象贤《闻见偶录》例为证。今拟补“石师子”条为附条,书证为《魏书·孝静帝纪》:“帝好文学,美容仪。力能挟石师子以踰墙,射无不中。”

(二) 因异体字而形成的异形词

这里说的异体字指全同异体字,即两个或多个音义完全相同而写法不同,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互换使用的字。如以下各组,按照《汉大》中主附条设立的情况看,我们可以把“/”前的称为正体,之后的称为异体:[2]

A. 略/畧 詞/䛐 羣/群 垛/垜 恆/恒 牆/墻 竈/灶 鎖/鏁 窗/牕牎窻

B. 恩/㤙 學/斈 乘/乗 鎖/鎻 窗/䆫 去/厺 衆/眾 秋/秌龝 以/㕥㠯

《汉大》对由上述各组异体字形成的异形词,收录情况不太一致。A类,由正体、异体构成的异形词均有收录;B类,由异体构成的词未予收录。由此可见,《汉大》收录因异体字而形成的异形词,是有一定处理尺度的。根据这样的尺度,我们在“爿”“毋”等部的编审过程中,建议增补的异形词条目也有不少。如:

示部“祀竈”条,释义为:“祭祀灶神,古代五祀之一。上古祀灶多在夏月。”首引书证为《礼记》。今拟补附条“祀灶”,书证为宋陈元靓《岁时广记·腊日·祀灶神》:“《搜神记》:汉宣帝时阴子方者,至孝,有仁恩,尝腊日晨炊而灶神现形……后常腊日祀灶。”

示部“禁牆”条,释义为:“犹禁垣。指皇宫。”首引书证为唐郑谷《长门怨》诗句。今拟补附条“禁墻”,书证为宋王禹偁《馆中春直偶题》诗:“御柳差差拂禁墻,菲才何事直仙乡。”

石部“砌階”条,释义为“台阶”,仅引唐罗隐《扇上画牡丹》诗句为证。今拟补附条“砌堦”,书证为清张德彝《航海述奇·六述奇》卷四:“上而楼顶,下而地面,砌堦以及墙壁与柱,无往非花石建造,琢磨光润。”并增设义项:

②砌筑台阶。元怀言《题洪开浮渡山华岩寺田亩记后》:“增置膏腴,砌堦凿石。”

石部“砰”条,释义为“象声词。水激石声”,引《随园诗话》例。今拟补“砰硡”条:

砰硡亦作“砰”。象声词。明陈子龙《秋望赋》:“巨壑砰硡,槁零扶披。”清胡德琳《大散关》诗:“溪流乱石中,砰肆击磕。”

因“砰硡”词形更常见,书证更早,因此建议以此为主条,“砰”条为附条。

(三) 因通假字而形成的异形词

这里说的通假字,实即非全同异体字,亦即通用字,即在部分义项上相互通用而在部分义项上不可通用的字。这类情况占异形词的大多数。如:

毋部“毒穽”条,释义为“指陷阱。比喻害人的圈套”,书证仅有郭沫若《十批判书·韩非子的批判》句。今拟补“毒阱”条,并建议将其设为主条,书证为清和宁《西藏赋》:“古树莽里,毒阱岩阬。”

示部“祜休”条,释义为“吉庆,幸福美善”,书证有《汉书·礼乐志》例。今拟补附条“祜庥”,书证为清徐松《西域水道记·巴勒喀什淖尔所受水》:“春秋望秩,瞻峻極于北庭;风雨和甘,垂祜庥于西海。”

示部据《汉语大词典订补》拟增“禱享”条,释义为“祷祀;祈祷祭祀”。引宋代书证。今拟补附条“禱饗”,书证为清吴爚文《曲阳孙晴崖明府掘地得晋王李克用手书安天庙题名碑》诗:“道经神庙躬禱饗,凯旋赛神神格思。”

石部“石矴”条,释义为“系船的石礅”,[3]引宋代例为证。今拟补“石碇”为附条,书证为清托浑布《过龙游县遇风》诗:“何以奠狂飔,亟呼下石碇。”

像这样因通用字(非全同异体字)形成的异形词还有很多,在“爿”“毋”等部,笔者建议增补并与原有条目关联的有(斜线前为已有条目,后为建议增收条目):

祥煙/祥烟 毋寧/毋甯 毌丘/毌邱 毒鈎/毒鉤 神遊/神游

禁塗/禁涂 禁鐘/禁鍾 禪庵/禪菴 石弦/石絃 將軍礮/將軍砲

神槍手/神鎗手 神弦歌/神絃歌

有的异形词条目,在《汉大》中虽均有收录,但没有义例关联。今据新见例证,可认定其关系并建立关联。如:

福胙祭祀用的肉类。(例略,下同)

福祚①福禄;福分。②赐予福禄。

今见“福胙”亦有用为“福祚”之义者。如《宋书·鲜卑吐谷浑传》:“我乃祖以来,树德辽右,又卜筮之言,先公有二子,福胙并流子孙。”故为“福胙”增设义项②:同“福祚①”。同时,在“福祚”①下增加“亦作‘福胙’”,并引《宋书》例。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各组异形词中,作为异形成分的通用字,有的其实原本就是全同异体字,不过后来在使用习惯上有了一些差异,在部分义项上不再通用。如:享/饗、鈎/鉤、

弦/絃、庵/菴、槍/鎗,等等。

(四) 因同音字而形成的异形词

有的词语因其中的某一个或多个成分同音讹混,书写为另外的同音字,因此形成异形词。如:

石部“石步”条,释义有二:①水边石级。②置于溪流小河中供人渡涉的踏脚石。经检索,“石步”还有一义为“石筑的码头”,而这一意义本作“石埠”。《汉大》未收“石埠”一词,今拟补如下:

石埠石筑的码头。元李孝光《十里》诗:“官河十里数家庄,石埠门前系野航。”徐珂《清稗类钞·文学·关中观诗多俚语》:“两只粪船停石埠,一竿尿布出楼窗。”亦作“石步”。《漳州府志·纪遗上·疆域》:“嵩屿,泉、漳二水交汇之处,实海滨重地也,乾隆二十七年,里人砌筑石步,立碑以记。”

同时,在“石步”条下增设义项③:同“石埠”。

有些描摹物态的词语或拟声词等,用字并不稳定,也往往会形成异形词。如:

石部“硬倔倔”条,释义为:“方言。亦作‘硬蹶蹶’。形容物体坚硬”;“引申指态度、语气、作风等生硬倔强。”今拟补附条“硬撅撅”,书证为红柯《昆仑山上一棵草》:“他的辣子长出来,硬撅撅像牛犄角,大家知道他确实把书读明白了。”

成语中也有因同音字形成的异形现象。如:

神謨廟筭指神奇的谋略和计划。(引明归有光例等)

这里的“庙”指朝廷。《汉大》“庙算”条释义为“朝廷或帝王对战事进行的谋划”。因同音讹混,或亦将“庙”作“妙”。今拟增“神謨妙算”条:

神謨妙算犹神谟庙算。明杨一清《为更易主将以抚安人心保障地方事》:“仰惟皇上神谟妙算,洞见万里。”《飞龙全传》第二一回:“神谟妙算,缯缴施羊犬。”

二、 异形词条目增补的意义

《汉大》在词目收列上“古今兼收、源流并重”,收词范围广泛,规模巨大,囊括了见于古今汉语的海量词汇。尽管如此,受辞书容量及书证搜集手段条件的限制,遗珠之憾在所难免。就异形词问题而言,在浩如烟海的历代典籍中,一词多形的现象纷繁复杂,很难做到穷搜尽列。但是在词典修订过程中本着“订严补慎”的原则,适当增补还是很有必要的。增补异形词条目的意义,大体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 订补释义偏误

增补异形词目,不同于一般的增立新目,也不是为了增大词典体量,而是在原有词目的基础上,完善相关信息,彰显形义联系,通过更充分的书证来补充义项或修订释义,建立更为可靠的词形、词义及词间关系的立体网络。如:

示部“神荡”条,释义为“心神不定”,书证仅有唐李复言《续玄怪录·张质》句。今拟补释义“特指因美色而动情”,新增书证有宋李献民《无鬼论》:“生乃神盪魂逸,几不自持。”金张行简《人伦大统赋》:“淫眼神荡,奸心内萌。”徐珂《清稗类钞·诙谐·娶妻当如王秀云》:“时女优王秀云色艺噪一时,杨召之入,演《卖胭脂》《小上坟》诸剧,冶艳绝伦,观者神荡。”同时增设附条“神盪”。

示部“神蘂形茹”,释义为“恐惧貌”,首引书证为《文选·左思〈魏都赋〉》。今拟补释义“亦指精神萎顿”,书证为清杨芳灿《答阮芸台中丞启》:“猥以泛剽,妄测湛深,编摩积年,神蕊形茹。”同时增设附条“神蕊形茹”。

石部“石砧”条,释义为“捣衣石”。今拟设附条“石碪”,并补释义“亦泛指石板、石

墩”,[4]书证为宋惠洪《宜独岩铭序》:“有岩西向,洞如侧磬。中有石碪,仅容坐卧。”元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山川五》:“石板……古记云:秦皇驱鬼兵解之,有全解在地者,有解未尽者,有倒解者,今锯痕线道犹存。其解至一半者,用石砧架定,信非人力所能及。”

石部“碧傘”条,释义为“指荷叶”,仅以宋杨万里诗句为证。今拟补附条“碧繖”,增加书证为杨万里《过玉山东三塘》诗之三:“赤日中涂绿树阴,肯将碧繖借行人?”并将释义改为“喻指荷叶或伞形树冠”。

石部据《汉语大词典订补》增补的“硯磚”条,释义为“砚台,因以古砖制作而成,故名”。但所举书证为宋许棐《古镜送赵明府》诗:“一片端州古硯磚,翁孙相授当良田。”其实这里的“砚砖”指砖形之砚。今核实书证并据新见书证,拟补附条“硯甎”,并增加释义“亦泛指砖形的砚”。将该条改订为:

硯磚亦作“硯甎”。指砖形之砚。宋许棐《古镜送赵明府》诗:“一片端州古硯甎,翁孙相授当良田。”宋叶樾《端溪砚谱》:“硯之形制……曰硯磚,曰砚板,曰房相样,曰琵琶样。”亦指以古砖制作的砚台。清彭而述《望铜雀台》诗之四:“建安残瓦锢三泉,磨洗争传作硯磚。”

石部“石脚”条,释义为:①山脚。②石砌的墙基。今据新搜集的书证,增设附条“石腳”,并修改原释义为:①山岩的底部。②石砌的建筑基础。

(二) 推溯形义源流

《汉大》所收的部分词语,书证缺乏,有的仅有孤证,有的书证年代滞后,不能准确反映词语的产生及发展情况。今据新搜检到的异形词用例,可以推溯词语的形义源流,为词汇史研究提供助益。如:

示部“神槍手”条,释义为“射击非常准确的人”,仅有现代书证。今拟补附条“神鎗手”,并在“神槍手”条下增加义项及书证如下:

①明代兵士职衔之一。明马文昇《题会集廷臣计议御虏方略以绝大患事》:“每官弓箭手若干名,长牌手若干名,神鎗手若干名,长鎗手若干名。”明魏焕《三关经略》:“该修墩一十七座,每墩神槍手五人,神砲手四人,夜不收一人。”

通过以上增补,既可提前书证时代,又可丰富词语释义,并使原有释义及用例找到历史渊源,这对汉语词汇研究应有裨益。

石部“石拓”条,原引两条书证均为现代例。今拟补附条“石搨”,拟补书证三条,首证为元白珽《跋米海岳临唐玄宗书鹡鸰颂》:“余生平见米氏真迹将八九种,皆晚年放纵之作。其摹学古人者,惟诸石搨中见之,墨迹不多得。”

石部“石匱”条,释义为:①石制的柜子。②特指古代帝王祭祀用的石匣。首引书证为唐代例。今拟为义项①补附条“石櫃”,书证为南朝宋刘敬叔《异苑》卷一:“乌程卞山……山足有一石櫃,高数尺。陈郡殷康常往开之,风雨晦冥,乃止。”“匱/櫃”为古今字,由此形成的异形词,只收前者,不收后者,毕竟有所欠缺。今做补充,以显示其源流关系。

石部“碓嘴”,释义①:“舂米的杵。末梢略尖如鸟嘴,故名。”今拟补“碓觜”条。书证为《太平广记》卷三七四引唐道世《法苑珠林》:“唐贞观十八年十月,文水縣天大雷震,云中落一石下,大如碓觜,脊高腹平。” 觜,《法苑珠林》作“嘴”。

以上二例中,“匱”“觜”为本字,“櫃”“嘴”为今字。“石匱/石櫃”例《汉大》只收录含本字的词形,而“碓觜/碓嘴”例则相反。

石部“碧甸”条,释义为“绿色的郊野”。书证为明吴承恩《贺金秋泉翁媪障词引》句。又“碧澱子”条,释义为“亦作‘碧靛子’。一种似玉的美石”,书证为宋周密《癸辛杂识续集·西域玉山上》。今拟补附条“碧甸子”,并在“碧甸”条下增补如下义项(“绿色的郊野”义书证较晚,改为义项②):

①绿松石。《通制条格·衣服》:“首饰许用翠花并金钗錍各一事,惟耳环用金珠碧甸,余并用银。”亦称“碧甸子”。《元史·食货二·岁课》:“产碧甸子之所,曰和林,曰会川。”

示部“禮炮”条,释义为“举行隆重庆典或欢迎贵宾表示敬礼时所放的炮”,所举二例均为现代例。今拟补附条“禮礮”,书证如清黄遵宪《日本国志·兵志四》:“哨兵、卫兵妄发铳礮者,军人于操练时或发禮礮、号礮时,妄以他物杂入者,皆处轻禁锢。”

石部“石墈”条,释义为“陡险的石堤”,书证仅有《人民文学》1981年例。今拟补词目“石磡”,并建议设为主条,首引书证为元郑玉《覆船山樵歌·家童磡》:“路入黄茅剑断蛇,疏篱石磡野人家。”

(三) 纠正立目疏失

《汉大》原有部分词目,立目不够妥当。通过相关异形词的比证考求,可以发现立目疏失,进而予以调整。如:

“禁2销得”犹言能消受。宋叶适《许相公挽词》:“千年一判禁销得,涕掩寒塘错莫回。”

上例中,“得”为助词,所立词目当为“禁销”。禁销,亦作“禁消”。清杭世骏《同归域诗》:“游魂假息王风外,害气禁消佛力中。”据此拟改为“禁2销”,并增设异形词目“禁2消”。

石部有词条“磨2蟻”和“磨2螘”,无关联,释义上也看不出明显联系。其实“螘”是“蟻”的异体,二者同词,应以“磨2螘”为附条,将其书证调整归并至“磨2蟻”条。

三、 异形词条目增补应注意的问题

增补异形词条目,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也是一个系统工程。现结合修订工作实践,谈几点个人思考。意见未必成熟,仅供同道参考。

(一) 坚持“订严补慎”,严格把握标准

因汉字字际关系复杂,同词异形的现象十分普遍。增补异形词目,必须谨慎、节制,防止穷搜滥补。通过近年的工作实践,我们认为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异形成分为全同异体字的异形条目尽量不补。具体说,本文第一部分第(二)节所列A类情况的异形词可从严酌补,B类则不可增补。

2. 异形成分为《汉大》未收字形的不补。比如包含下面这些字形的词:㧱(拿)、㪯(举)、(碑)、(窗),等等。

3. 异形成分为同音字的多字条目,一般不补。如原收“神木愣吞”,因只有孤证,故而拟补“神木楞吞”。如非孤证则不必补。[5]

4. 异形成分参差交错的多字条目,不必烦补。如原收“朱砂痣”“硃砂痣”,拟补“硃沙志”条。“朱沙痣”“硃沙痣”不必再收。

5. 分属不同部首的异形词,一般不建议增补。如示部“祕”字头下有“祕妙”条,不必在禾部“秘”字头下增补“秘妙”条。这主要是从编辑修订工作的流程和技术性工作上考虑。

总之,异形条目的增补应严格执行《编纂手册》的相关规定,从严把握。通过增补应能达到上节所述的订补释义偏误、推溯形义源流和纠正立目疏失的目的,不可为增补而增补。同时还应注意增补的异形词应有一定的代表性,偶见的词形不必增补。

(二) 适当调整主附条关系,尽量以习见词形为主条

增补异形词条目,有时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原有词目词形较为冷僻,而所补词目词形则较常见。这种情况下,建议以所补条目为主条,原有条目调整为附条,尤其是在所补条目词形的书证时代早于原有条目首引书证的情况下。如:

石部“礙嶮”条,释义为“险阻”,仅引宋代苏辙例。今拟补“礙險”条并设为主条,书证为《新唐书·吐蕃传上》:“敬玄顿承风岭,礙險不得纵。”

石部“石”条,释义为“口小腹大的陶制茶具”,书证仅有唐陆龟蒙《江南秋怀寄华阳山人》诗:“炼药传丹鼎,尝茶试石。”今拟补“石甖”条并设为主条,书证为陆龟蒙《药名离合夏日即事》诗之一:“乘屐着来幽砌滑,石甖煎得远泉甘。” 又按,“”为“甖”的异写,《汉语大字典》《汉大》《中华字海》等均未收此字。此处其实可以不立此目,也不用《江南秋怀寄华阳山人》例,而改为今所拟补的词形及书证。

石部“確攷”条,释义为“确切考证”,书证仅有梁启超例。今拟补“確考”条并以之为主条,书证为明茅元仪《暇老斋杂记》卷二七:“历官既知其差矣,何以不六十二刻而六十一刻耶?此当有確考。”

石部“碧塟”条,释义为“收忠烈死节之人的血以葬”,书证仅有清褚人获《坚瓠广集·碧葬》例。今拟补“碧葬”并设为主条,书证为明江盈科《皇明十六种小传·四凶·彭德清》:“璘(董璘)拾球(刘球)血裙一幅,既数日,付其家人碧葬。”

再如上文所举的“毒穽/毒阱”例,因后者较前者更为习见,表意更为显豁,书证也更早,因此建议以此为主条。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习见”,与现代汉语异形词研究中所说的“推荐词形”不能混为一谈。此处的“习见”主要是就传统文字学的“正字”观念和古代典籍中的通行程度而言的,有时与现代语文规范化意义上的规范词形是不一致的。比如,含“牆/墻”的词,在《汉大》中是以前者为主条,以后者为附条,“災/灾”“脈/脉”等也是如此。

(三) 树立系统观念,注重相关词目对比

异形词的存在,往往不是孤立的。通过由此及彼的对比联系,可以发现并证实某些异形词,符合条件者可以酌予收录。比如:《汉大》收“神仙”“神僊”及“神仙中人”“神僊中人”,也收有“神仙人”,可是未收“神僊人”。經查检,“神僊人”在典籍中亦有其例,如《汉书·郊祀志五上》:“上既见大迹,未信,及群臣又言老父,则大以为僊人也。宿留海上,与方士传车及间使求神僊人以千数。”据此可为“神仙人”条增设附条,并增补义项:“犹仙人。传说中长生不老而有神通的人。”

再如《汉大》收“神采”“神彩”“神采焕發”条,经查检,亦有“神彩焕發”的用例,如清徐士俊《岸舫词序》:“吾得山阴宋子长白《岸舫诗余》而读之,或缭绕如春云,或皎洁若秋月,其神彩焕發,不徒以艳冶为工。”可据以增设附条。

又如下面各组异形词在《汉大》中的收录情况:

神象/神像 摹搨/摹拓 響搨/響拓——二者兼收,以前者为主条

碑象/碑像 石搨/石拓 碑搨/碑拓——仅收后者

根据上述对比,我们可以酌补“碑象”“石搨”“碑搨”诸条,“石搨”之补已见上文,其他二者之证试举如下:

清叶昌炽《语石·造象》:“此外有碑象,上层佛龛,其下即为文字。”

清皮锡瑞《皮锡瑞日记·癸卯十二月初五》:“检旧碑搨,有可悬挂者,明年当更易之。”

这种对比和增补只是一种思路和方法,并且必须要有恰当的书证作为依据。我们不可能也没必要追求词目上的整齐对应,因为具体词形在文献中的使用和存留情况是复杂而参差的。

以上就《汉大》爿、毋、示、甘、石等部异形词条目的增补问题,试做了三个方面的讨论,因修订工作尚在进行当中,有的意见最终未必能被采纳。在此将这些不太成熟的意见呈奉于各位方家,衷心希望得到大家的斧正,以期在修订工作中吸纳更多的智慧。

附 注

[1] 按照体例,《汉大》引古代书证均用繁体字。本文统一使用简化字,仅在必要时保留繁体。

[2] 《汉大》第二版凡例指出:“正体字与异体字主要根据语言资料,并参照已出版的权威性词典确定之,不受《通用规范汉字表》附表规定的正体字和异体字的约束。”因此该词典所称“正体”和“异体”,与《通用规范汉字表》所做的认定并不一致。比如《汉大》以“羣”“竈”“恆”为正体,“群”“灶”“恒”为异体,而《通用规范汉字表》则相反。

[3] 《汉大》初版作“系船的石礅”,修订稿长条样作“泊船的石礅”。当以前者为是。

[4] 此据王锳(2015)《〈汉语大词典商补〉续编》增补。

[5] 按此意见,本文第一部分第(四)节所举“硬撅撅”例即可不补。但因有思辨意义,故仍做保留。

参考文献

1. 班固(汉)撰.颜师古(唐)注;中华书局编辑部点校.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2.

2. 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第64册、第140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

3. 陈九德(明)辑.皇明名臣经济录.明嘉靖刻本(见中国基本古籍库).

4. 陈元靓(宋).岁时广记.长沙:商务印书馆,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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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学院文学院 张 掖 734000)

(责任编辑 刘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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