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创造性地实现了三个完美结合

2022-02-16 05:34虞崇胜
理论探索 2022年6期
关键词:政体全过程本质

■ 虞崇胜

(华中科技大学 国家治理研究院,湖北 武汉 430074)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不仅充分肯定了十八大以来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全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取得的成就,而且具体提出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时代政治文明建设任务。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在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的独特创造,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成果,既有民主的一般特征,更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优势。如果严格依据民主发展的逻辑,全过程人民民主不只是在民主过程上全面超越了西方民主的形式,更重要的是丰富了民主的本质和内涵,创造性地实现了民主本质与民主形式、国体民主与政体民主、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三个方面完美结合,从而创造了民主的新型范式——中国范式,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鲜明中国特色和优势丰富了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创造性地实现了民主本质和民主形式的完美结合

任何类型的民主,都包含着外在的民主形式和内在的民主本质两个方面。从民主的构成要素来说,全过程人民民主由两个方面要素构成:一是人民民主,这是民主的本质,说明中国民主是人民的民主;另一个方面是全过程民主,这是民主的形式,说明中国民主是全过程的。

本质是事物的内在属性,是此事物区别于彼事物的根本属性,它是一种静态的表述。过程是事物发展所经过的程序、阶段,它是一种动态的表述。任何事物发展都是有过程的,过程固然要影响最终的结果,但过程并不等于最终的结果;而且,过程与本质之间并非必然的联系,有的时候过程会影响到本质,但有的时候过程并不一定影响本质。因此,民主过程一定要反映民主本质,不能简单地以是否有过程来理解和定义民主。民主有过程,也需要过程,但过程只是过程,不是民主本身,不能以民主过程替代民主本质。比如,专制也有过程,甚至也有全过程专制,但它仍然是专制。因此,民主过程一定要结合民主本质,反映民主本质,以民主过程来保障民主本质(人民当家作主)。

西方民主或称资本主义民主,往往是将民主描绘成全民的,是不怎么强调民主本质的,在他们那里民主本质与民主形式是割裂开来的。资本主义民主比较注重形式,也比较强调过程和程序,但其形式、过程和程序都是服务于资本主义民主本质的。资本主义民主虽然找到了列宁称之为“最好政治外壳”——民主共和制,资产阶级议会制也为资本主义的长治久安提供了某种制度保障,资产阶级议会制所提供的游戏规则表面上似乎也有公平的程序,但是,所有这些表面形式上的东西并没有改变资产阶级议会制镇压人民、压迫人民的本质。列宁一针见血地指出了资本主义民主以形式掩盖本质的弊端:“每隔几年决定一次究竟由统治阶级中的什么人在议会里镇压人民、压迫人民——这就是资产阶级议会制的真正本质,不仅在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国内是这样,而且在最民主的共和国内也是这样。”[1](第150页)

马克思主义是从来都不回避民主本质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公开宣称:“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取民主”。[2](第293页)后来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教训时指出:“公社的真正秘密就在于: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产物,是终于发现的不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3](第58-59页)

我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将民主形式和民主本质完美结合起来的。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4]

从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段表述可以看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首先是就民主本质而言的,无论是“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还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无论是“必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还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都是聚焦于民主本质的,都强调了“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的地位和要求。

同时,全过程人民民主十分强调民主的过程,之所以称之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要突出民主的“全面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我们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4]这种“全面性”既包括所有民主主体,也包括所有民主过程;既包括民主环节中的“点”,也包括民主主体中的“面”。作为一种全新的民主形式,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包括了全部民主主体、民主程序、民主过程和民主形式的,它是一种全主体、全方位、全链条、全覆盖、全流程、全环节的人民民主。因而,它也就成为“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5]

由上可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特点和优势之一,就是较好地将民主本质和民主形态结合起来,以全过程的民主形式保障民主本质,同时用民主本质规范和扩展民主形式,以民主过程的全面性保障人民民主的广泛性、真实性、有效性,从而避免了西式民主不讲民主本质或将民主本质与民主形式割裂开来的弊端。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创造性地实现了国体民主与政体民主的完美结合

本来,讨论一国的民主,必然要讨论国体民主与政体民主关系。但是,西式民主由于不讲民主本质,因而也就必然要回避讨论国体民主;而不讨论国体民主,政体民主由于缺乏国体支撑而沦落为可有可无的表面形式。因此,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十分有必要摆正国体民主与政体民主关系,将国体民主与政体民主结合起来。

国体是指国家的性质,即社会各阶层(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在阶级社会里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占统治地位的阶层(阶级)的性质决定着国家的性质。

政体是指国家的形式,包括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指国家权力的组织形式及其实现或运作机制,它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形式(如选举、世袭等)、政权的构成、组织程序和权力分配、公民行使国家权力的程序和方式等。现代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主要有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调整国家的整体与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关系的形式。现代国家结构形式,基本上可以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单一制国家是以普通行政单位或者自治单位所组成的统一国家。在单一制的国家中,全国只有一个宪法和一个中央政权;各行政单位或者自治单位都受中央的统一领导,而且不论中央与地方的分权达到何种程度,地方的权力均由中央以宪法和法律加以规定。中国、英国、法国、意大利、日本等是典型的单一制国家。复合制国家又分为邦联制国家和联邦制国家。联邦制国家是由若干成员单位(共和国、州、邦等)组成的统一国家,如美国、德国、印度、俄罗斯等。其特点是:联邦和各成员单位都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都有各自的国家机关体系;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既是成员国的公民,又是联邦的公民;联邦和各成员单位的权力划分是依据宪法,联邦的权力是来自各成员单位的授予;在国际关系中,各成员单位一般没有独立对外交往的权力。邦联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了达到军事、贸易或其他共同目的而形成的一种国家联合,如现代的欧盟、东盟等实际上就是邦联。其特点是:邦联不是一个主权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和集中统一的国家机关体系;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独立的主权、中央国家机关体系和法律制度体系;邦联的决定要经各个国家的批准才能够产生效力。

国体与政体的关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服务于国体,国体与政体共同构成一国的政治体系。通常情况下,国体是相对稳定的,而政体则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会有所变化,但这种变化一般不能改变国家性质;一旦政体变化影响到国家性质,原有的国体就会发生改变。如资本主义国家政体影响到国体时,资产阶级专政就有可能被无产阶级专政所代替;反之,如果社会主义国家政体危及国体时,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就有可能演变为资产阶级专政。因此,中国一直将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一条重要政治原则。

资本主义国家的国体都是资产阶级专政,政体形式依各国国情有所不同。以英国为例:英国的国体是资产阶级专政,所以英国是资产阶级占统治地位的资本主义国家。英国的政体是君主立宪制。英国保留君主(国王),但内阁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内阁由议会产生,有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组成,并对议会负责。国王按内阁的意志行使形式上的权力,承担国家元首等礼仪性职能。国王、议会和内阁之间,既有分权也有制约,体现了英国政体运行的特点。国王、议会和内阁三者之间虽有基本分工,但分权界限并不是很清晰,权力交叉情况比较突出。英国宪法赋予议会至尊无上的地位,但20世纪中期以来,权力重心逐步向内阁和首相倾斜,首相成为英国最有权势的人。

总体上看,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主义民主,基本上是不涉及国体问题的,资产阶级理论家们普遍否认现代议会制度的阶级性,而把议会制度说成是管理国家事务的自然的和唯一合法的方式。然而,资产阶级议会制作为一种政体形式,它始终是服务于与之对应的国体的。资产阶级理论家们往往宣称他们的国家是最民主的国家,列宁则揭露说:“资产阶级民主同中世纪制度比较起来,在历史上是一大进步,但它始终是而且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不能不是狭隘的、残缺不全的、虚伪的、骗人的民主,对富人是天堂,对被剥削者、对穷人是陷阱和骗局。”[6](第601页)而且,由于资本主义民主将国体民主与政体民主割裂开来,不重视国体民主的完善和发展,致使西方民主由于缺乏国体民主而使政体民主无所依附,沦落为一种“嘴尖皮厚腹中空”的“空壳民主”。正因为西方国家国体民主与政体民主是分裂的或者说是没有国体民主的,这就使得政体民主无论怎样调整和改进,都无法使国体得到真正的巩固,更无法改变作为国体的资产阶级专政的性质。

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我国国体民主集中体现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一方面,坚持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保证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各项民主权利;另一方面,始终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中的“专政”,充分履行国家政权的专政职能,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制度、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各种犯罪行为,维护法律尊严和法律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国家机关(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委员会)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同时,我国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以保障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团结和统一。

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并且毫不掩饰人民民主、人民至上、人民主体、以人民为中心、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本质,同时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切实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着力于种种政体民主形式的发展和完善。这样就将国体民主与政体民主结合了起来,既有人民民主专政坚如磐石、毫不动摇,又有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的有力支撑和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的多种民主形式展开,形成了以国体民主规范政体民主,又以政体民主保障国体民主的相互促进的民主新形态,从而避免了西式民主不讲国体只讲政体或将国体与政体混同起来的弊端。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创造性地实现了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完美结合

“严格来说,有一个先进政党的领导、依靠人民力量、依法治理国家,是所有现代民主国家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7]但是,在不同的民主形式中,党与民的实际关系则是很不一样的。

西方民主是以竞争性选举为特征的党争民主。党争民主最大的特征是党派纷争、赢者通吃、人民主权被虚置被肢解,不仅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主价值,反而走向民主反面——寡头统治、利益操控、社会撕裂、治理失效。其一,党争民主中以政党竞争、两院制、三权分立等为要素的政治体制,表面上看是为了制约权力、防止腐败,但由于各个政党只注重自己的选票和执政,这就给轮流坐庄推卸责任、利益集团操控公权力和分权制约的不作为提供制度温床。其二,在西方党争民主中,政党是代表部分群体利益的,其存在目标就是在二元对立的竞争性选举中获胜以多数票而获得执政权,并不真正关心选民的利益和意志。于是,这种党争民主就从源头上肢解了人民主权的整体性和完整性,政党蜕变成选举机器,对立竞争逐渐演变为极化政治的代名词,结果是人民主权被虚置和被肢解。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只有竞选时聆听天花乱坠的口号、竞选后就毫无发言权,只有拉票时受宠、选举后就被冷落,这样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8]其三,党派纷争还造成支持不同党派的选民也势不两立。两党或多党都将党派利益凌驾于国家和公民利益之上,致使重大公共政策制定陷入僵局,国家治理低效无能。美国知名学者弗朗西斯·福山在英国《经济学人》发文指出,美国社会两极分化严重,几乎在任何问题上都难以达成共识,党争失控加剧社会撕裂和治理失效。

与西方民主不同,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追求民主、发展民主、实现民主的伟大创造。因此,全过程人民民主从其定义到实践过程都是将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结合起来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要把14亿多人民的意愿表达好、实现好,必须有坚强有力的统一领导。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真正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人民民主的理念、方针、政策贯彻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凝聚起最广大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坚持党内民主先行,带动和促进人民民主的发展,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健全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使各方面优秀人才进入党的领导体系和国家治理体系,确保党和国家的领导权掌握在忠于马克思主义、忠于党、忠于人民的人手中;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治国,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通过法治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一个重要特点和优势,就是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具有效能上的优势,而根本原因就在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邓小平当年就指出:“社会主义国家有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这方面是我们的优势,我们要保持这个优势,保证社会主义的优越性。”[9](第240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有一个重要的优势就是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这是我们成就事业的重要法宝。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这就决定了广大人民群众在根本利益上的高度一致,而党作为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居于整个国家政治体系的中央,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围绕共同的奋斗目标,集中各个方面的力量,全国一盘棋、上下一条心,高效执行、有力推进,从而办成一件件大事。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证民主发展的正确方向,又保障人民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这样就能有效克服党派和利益集团为自己的利益固执己见、排除异己、相互竞争甚至相互倾轧的弊端,确保经过协商后的决策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既坚持了人民主体地位,又贯彻了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原则,有效克服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治理中无法表达、难以参与的弊端,确保协商依法开展、有序进行,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既坚持了人民民主的原则,又贯彻了团结和谐的要求,有效克服决策中情况不明、自以为是的弊端,有效克服各项政策和工作共识不高、无以落实的弊端,凝聚全社会推进改革发展的智慧和力量。

总之,全过程人民民主在解决党民关系上有着独特的创造,真正实现了坚持党的领导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是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人民民主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民主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把坚持党的领导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结合起来,既保证了人民民主的发展方向,又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权利;既丰富了民主的形式,拓展了民主的渠道,又深化了民主的内涵,提升了民主的品质。

综上所述,全过程人民民主扎根于广袤的中华大地,吸吮着中华民族漫长奋斗积累的文化养分,同时学习借鉴人类政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深厚的现实基础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优势,也充分体现全人类共同价值,创造性地实现了民主本质与民主形式、国体民主与政体民主、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完美结合,丰富了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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