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实践理路

2022-02-19 02:59周培培赵永明
南昌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网络空间文化

周培培,赵永明

(阜阳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阜阳 236041)

随着互联网的更新迭代,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越来越往信息化、数字化方向发展。网络空间已成为世界各国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进行意识形态斗争的前沿阵地。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中提出“党着力解决意识形态领域党的领导弱化问题,立破并举、激浊扬清,就意识形态领域许多方向性、战略性问题作出部署”[1]。新时代意识形态建设工作是为国家立心、为民族立魂的根本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互联网已经成为舆论斗争的主战场,在互联网这个战场上,我们能否顶得住、打得赢,直接关系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权安全”[2](P50-51)。当今我国正面临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国内外风险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复杂多变。为防止主流意识形态被边缘化、娱乐化、畸形化的危险,如何在新时代维护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已然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新时代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价值意蕴

网络意识形态的出现改变了传统的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治理工作格局,为意识形态治理提供了新的研究领域和治理模式。聚焦新时代,提升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能力对维护国家安全、筑牢意识形态前沿阵地、实现网络强国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维护国家安全的根本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决打赢网络意识形态斗争,切实维护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国家政治安全。”[2](P54)意识形态问题关乎到一个国家的旗帜、道路、制度、经济等各方面问题。“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新时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面临的新的综合性挑战”[3]。国家之间的竞争不仅局限于领土争夺、话语权争夺、军事实力强弱等领域,网络领域意识形态的斗争也已成为国际博弈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方式。身处风云变幻的新时代、面对日新月异的新世界,我国人民在思想、价值观、利益趋向等方面呈现出错综复杂的新局面。因此,网络意识形态的渗透方式也随时代发展变得更加多元、多样、多变,其影响也更加深远。近些年来,国外意识形态企图通过网络文化作品对我国意识形态进行消解、渗透,从而削弱我国主流意识形态领导权。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是推进国家总体安全观的应有之义。因此,我们要深刻认识到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性。面对“人人都有麦克风”“个个都是通讯员”的时代,如何应对各种社会思潮的入侵渗透,构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防范,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中之重。总体来说,意识形态领域仍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重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提高主流意识形态影响力,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根本要求。

(二)筑牢意识形态前沿阵地的现实要求

新时代背景下,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络技术的愈加成熟、文化产品的快速传播,网络空间成为各国传播意识形态的重要场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2](P59)。自建党伊始,中国共产党就十分重视意识形态安全建设工作,如今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视程度更是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提出:“党高度重视互联网这个意识形态斗争的主阵地、主战场、最前沿,健全互联网领导和管理体制,坚持依法管网治网,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1]互联网给我们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也改变了社会的发展形态,在网络空间,各种“主义”共生共存,多元的社会思潮相互激荡。互联网已然成为了舆论斗争的主战场、意识形态斗争的最前沿。在信息时代谁掌握了意识形态话语权,谁就掌握了网络意识形态的主导权,也就是在维护党的执政根基和国家安全。准确探寻出新时代我国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面临的挑战之所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有助于主流意识形态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网络空间传播,把牢党和国家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权,筑牢意识形态前沿阵地,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积极的价值和作用。

(三)实现网络强国目标的必然要求

意识形态安全是互联网安全的基本层面,同时也是实现网络强国目标的根本保障,只有维护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才能更好地实现网络强国目标。处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面对国内外风云变幻,意识形态斗争层出不穷的新形势,党和国家意识形态建设进入了战略机遇期、关键发展期。针对意识形态安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4](P166),也就没有国家的长治久安。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在网络强国战略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新时代我国大力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作为网络强国建设的必要环节,为意识形态安全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时代契机。“实施网络强国战略所取得的瞩目成就使得西方网络强国为了维护其霸权地位对我国发起了更加猛烈的意识形态攻击与渗透,加之非主流意识形态蔓延所带来的冲击,我国意识形态安全遭遇着来自外部与内部的双重严峻挑战”[5]。主流意识形态凝聚力和向心力的持续提升,也为实施网络强国战略提供了时代境遇。因此,如何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攻坚克难、凝心聚力,把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是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核心问题,同时也是实现网络强国目标的必然要求。

二、新时代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现实困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态势持续向好向上。但是,历史和现实都启迪我们要居安思危,时刻把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防线攥在手里、压在心头。尤其身处两个一百年交汇点,面对层出不穷的网络意识形态风险,只有厘清分析所面临的各种难题,精准施策、有的放矢,才能有效提升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的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一)网络主流意识形态的引领力不足

一方面,网络文化多元化分散主流意识形态的凝聚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大肆宣扬“新自由主义”“普世价值”“西方自由民主观念”“人权高于主权”等社会思潮。这些社会思潮通过网络影视、电子游戏、网络小说等载体进行意识形态传播,输出西方的价值观念。这些价值观念以更加隐蔽的形态隐匿于网络文化产品中,使得我国网民在观看西方网络文化作品时受到西方价值观的影响。除了利用自身所拥有的技术与资源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渗透之外,美国政府还依靠自身在中国境内所拥有的资本力量,通过培养或购买大批量的“网络水军”,在网络社交媒体上肆意抹黑社会主义制度、曲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污蔑党的纲领,并且对中国优秀革命文化进行夸大其词、无中生有的宣传报道,企图以此打压我国人民对主流意识形态的信仰,日益侵蚀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凝聚力。

另一方面,经由网络传播的不良信息会弱化主流意识形态的公信力。“网络舆论是网络空间各种意见、看法和情绪的总和,是社会舆论的‘晴雨表’和‘风向标’”[6]。在这个信息化的时代,网络已经逐渐成为舆论斗争的主阵地。部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利用网络制造虚假新闻、散播负面信息,企图抹黑中国在国际上的形象,进行话语霸权。此外,国内外一些敌对势力利用大数据、互联网平台大肆宣扬“中国威胁论”“黄祸论”“中国崩溃论”等扭曲理论,宣传历史虚无主义,企图以此抹黑丑化中国,误导我国民众,严重损害了我国国家形象。对我国人民的民族自豪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四个自信”等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近年来,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国家已经把抹黑中国当做政治常态,并利用一切机会通过网络负面舆论削弱我国国家形象,严重影响了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公信力。

(二)网络意识形态主体凝聚力不强

网络意识形态的主体是能够在网络中进行互动的组织或者个人。在网络中这些主体都具有发表言论和传播思想的权利,但同时也增强了网络意识形态的不可控性,加剧了网络意识形态风险。另一方面,网络主体之间的诉求不同也是导致网络意识形态的主体凝聚力不强的原因之一。

从个体角度来说,每个人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中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念的传播与接受并不是绝对的。生活中的每个人都可以是参与主体,网络意识形态的传播也就逐渐扩大到了每一个人、每一个个体。不同的个人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扮演着不同的角色,立足于不同的角度,同时也拥有自身的窗口去发表观点、传播看法。个人作为意识形态传播网络的节点,由于其社会分工的不同,以及知识水平与认知能力的差异,使得我国网民的整体素质参差不齐,致使带有个人色彩、同时具有不同意识形态倾向的观点频现于网络,这一方面增加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难度,另一方面也给一些西方国家敌对势力提供了对我国网民进行意识形态渗透的机会。

从社会角度来说,个体的参与组成了不同主体。不同的主体代表着不同的群体、政府部门等等,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不会完全相同,因而在网络上的实践行为也必定不同。在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这一关键问题上,各个主体如果不能同心同向、同向同行、同频共振,形成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巨大合力,而是各自为政,甚至撕裂开来向各方发力,不仅不能促进网络意识形态的安全发展,甚至会造成治理主体在管理上的混乱,从而导致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体系的不完善、不健全,治理主体的不作为。尤其是我国网民数量众多且整体道德素质水平参差不齐,相对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煽动,将普通网络事件炒作发酵成政治事件,从而诱发他人对党和政府及社会的不满情绪,引发意识形态问题。

(三)网络信息安全依法治理力度不够

网络空间隐蔽性、匿名性特点,使得网络空间秩序相对于现实生活具有不稳定性,因此极易被各种内外部突发因素破坏,所以亟需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以维护网络空间安全。目前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主要存在立法相对滞后、执法相对低效、法治监督缺位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立法相对滞后。我国现有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法律规范效力等级较低,多为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等,并存在所涵盖内容不全面、所规范行为不具体、协同性不足等问题。当今亟需完善相关立法、健全相关制度来抵抗社会和政府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领域所面临的风险与挑战。另外,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有其局限性,导致了相关部门在立法实施方面时效性不足以及法治理念相对滞后的问题,致使一些外部势力试图利用“网络水军”挑衅网络意识形态法律法规,触碰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威胁我国网络信息安全。因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相关立法亟需完善,相关治理体系亟需加强。二是执法相对低效。目前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各个部门分工交叉,责任主体不明确,造成了执法过程中的责任难以分配到位、相关条例难以落实到具体问题,从而影响执法效度。另一方面,网络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也给执法带来了许多难度。网络犯罪具有传播较快、技术水平较高、隐匿性较强、范围较广等特点,使得执法过程中存在难以定位犯罪嫌疑人、难以消除犯罪影响等问题,无形之中提高了执法成本,降低了执法效率。此外,现有关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法治体系建设尚未完备,仅仅依靠执法端无法解决相关问题。三是人民对于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意识淡薄。近年来,互联网的触角伸入到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成为虚假新闻、负面信息产生并传播的平台,同时由于“信息茧房”、大量由资本操控的虚假自媒体的出现,让高“分贝”的杂音干扰了主流声音的传播,从而使得网络空间更容易产生意识形态渗透的问题。一方面,网络衍生出的文化产品传播速度较快、传播面积较广。另一方面,我国网民的法治教育普及率相对较低,致使部分网民不能明辨是非曲直、廓清真假信息,也就导致了网民对于意识形态相关的法律意识淡薄等种种问题。

(四)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核心技术不破

网络意识形态需要依托一定的技术将抽象的意识形态转变为更为具象的形态,并通过网络传播,由此对人们的思想行为产生更为直接的影响。由于互联网本身所具有的大规模、高复杂、依托于当代科技等特性,使得科学技术的发展在互联网治理中尤为重要。

近些年,我国在网络安全领域的发展已取得了不少令人瞩目的成就,但部分核心技术仍然受到其它国家的钳制,以致于在网络舆情监管中失去了核心技术的保障,导致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保障力减弱。实际上网络核心技术的受制于人,也是致使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影响力减弱,危害当前意识形态安全的直接原因。长期以来,部分西方国家为了巩固其国际地位,借助于互联网优势,运用技术霸权,占据互联网领域的主导权,对其它国家进行意识形态渗透。美国拥有世界上唯一一台主服务器。全球13台技术域名根服务器,美国就拥有了10台。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凭借着在网络技术方面占据的绝对优势,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破坏我国网络生态、干扰我国网民认知、刻意引导网民思维,由此来消解我国主流意识形态。我国虽已成为网络大国,但仍然缺乏对核心技术的自主创新与应用,整体上跟国际互联网技术水平仍有一定的差距。尤其是缺少对核心技术的研发,导致我国在芯片研发制造、电子产品规范、计算机底层系统架构等方面长期依赖于技术进口,而这些底层核心产品很有可能被植入病毒木马、创建后门,从而造成网民隐私、国家机密信息泄露的风险。

三、新时代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纾解之策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我们要坚持“以立为本、立破并举,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引领力”[7](P311),必须深入体会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重要意义与风险挑战,积极探索出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对策。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从而维护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在坚持以立为本、立破并举的根本遵循中,坚持正确导向、强化主流意识形态根基是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原则与关键,也是筑牢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实践理路。

(一)以立为本:旗帜鲜明坚持正确导向

“立”主要树旗帜、立思想,旗帜鲜明的坚持正确导向、批判错误观点、明辨是非对错。当前国内外敌对势力对我国网民进行意识形态渗透日渐频繁,因而要为国家立心、文化立信、网络立法,加强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的传播,提升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领域的影响力,由此来建构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内部保护屏障。

1.国家立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导向

党历来重视意识形态工作,以人民为中心一直是中国共产党进行意识形态工作建设的宝贵经验,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也必然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导向。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人民放在了治国理政的最高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文艺工作时强调:“文艺要反映好人民的心声,就是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这个根本方向”[8](P28)。因此,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应该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首先,坚持网络意识形态发展依靠人民。依靠人民群众最为重要的就是要牢固树立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中的主体地位,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要坚持一切为了人民群众,摆正网络意识形态发展同人民群众过上美好幸福生活的关系,在治理目标、治理过程、治理结果上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网络主体地位。其次,坚持网络意识形态发展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网络意识形态建设工作要服务于人民群众、要深入人民群众,了民意、听民声,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首位。要深入基层、深入民生,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作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重点,真正地把服务做好、做实。最后,坚持网络意识形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进行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根本目标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因此,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为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明晰人民群众对未来生活的向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技术,根据新时代、新发展、新要求积极探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进一步提升主流意识形态的引领力和辐射力。

2.文化立信:增强文化自觉、文化自信

“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最基本、最深沉、最持久的力量,没有高度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1]。增强文化自觉、文化自信对提升国民对中国共产党的信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心具有重要作用。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加强网络空间文化培育”[9]。一是弘扬传承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民族之魂,是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源头活水。弘扬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提升意识形态话语权、筑牢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关键一招。因此,要从网络空间中挖掘出能够展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文艺作品,去弘扬宣传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文化自觉、文化自信。二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网络文化建设。利用网络媒体平台多渠道融入、全方位贯穿,拓宽优秀网络文化作品传播的广度、深度、效度,充分发挥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关于主流文化产品要提升数量、关注质量,提升国民参与度,从而在网民心中形成高度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信。三是弘扬中国优秀革命文化。一方面,利用网络平台宣传弘扬好中国优秀革命文化,致力于网络文化作品与中国优秀革命文化的深度融合;另一方面,结合官方媒体和平台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打造以优秀革命文化为主题的特色品牌活动,推动中国优秀革命文化的继承与发展。总的来说,要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优秀革命文化当做网络文化建设的价值准则,发挥好网络媒体的作用,加强红色网络文化作品传播,以增强网民的文化自觉、文化自信。

3.网络立法: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

法律是保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关键一环。习近平指出:“要推动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确保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2](P45)。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能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首先,要坚决打击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要严格根据我国现有立法,充分发挥相关法律法规的作用,针对在网络上肆意散播不当言论以及负面舆论信息的行为,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牢牢守住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法律底线,从而维护主流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出天朗气清积极向上的网络环境。其次,加强对意识形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关于网络意识形态的安全治理不仅仅需要严格执法,想要长久的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必然需要广大网民对法律的理解与遵守。要营造出学法、知法、守法的社会氛围,加深网民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重要性以及必要性的理解,使广大网民在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同时也能够自觉遵守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法治要求,守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法律防线。最后,发挥好法治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作用,建立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体系。建立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法律体系应立足于网络意识形态未来发展态势,着眼于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发展的长远规划,建立全面性、系统性、针对性强的相关法律体系,推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法治化发展。

(二)立破并举:强化主流意识形态根基

立是前提、破是保障。“立”在问题上解决了旗帜是什么、思想是什么、价值是什么的问题,“破”主要针对国内外不良社会思潮及错误的价值观对我国网民进行的意识形态软性侵蚀问题。立破并举为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构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了坚固的根基。

1.环境破浊: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32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3.0%”[10]。在网络空间中,人们可以通过互联网接触到最新的理论思想和价值观念、最新的信息技术成果,自由地表达对日常生活的观点想法。一方面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我们过多的关注了互联网产品的经济属性,反而忽略掉了其中所涵盖的意识形态属性;另一方面,意识形态与网络技术的融合,使得意识形态风险的防范更具挑战性。

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一是要发挥好主流媒体的导向作用。主流媒体应担负起本身所拥有的责任与义务,加强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融合,发挥好协同效应、形成同频共振,在任何时候都要坚守好正确的责任和立场,做到“准发声、发好声”,让正能量的声音传播到祖国各地。二是培育健康网络文化。在加强网络内容建设方面要做好网上正面宣传,推进宣传内容、宣传方法的创新,抓住人民心中所想、网络热点所趋,把主流文化和人民群众所喜爱的内容结合起来,增强主流声音的活力、动力、效力。三是做好网络舆论引导。网络上极易出现错误、虚假、消极的舆论观点。如果不能及时加以正确引导,便会削弱我国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甚至会引发意识形态问题。因此,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挥好党、政府、国家的引领作用,强化互联网监督,牢牢掌握网络舆论的主导权,从而形成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2.主体破散:构建网络意识形态共同体

打造网络意识形态共同体要促进网络主体的同向同行、同频共振,提升网络参与主体的意识形态风险防范能力和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主体的能力。

“网络参与主体是在网络活动中自主学习、娱乐、工作的个体活动者,占据网络主体的绝大部分。”[11]在网络中,网络参与主体对网络意识形态的认同,以及对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的防范意识直接关系到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与国家安全。网络群体具有圈层化、极端化等特征,他们关注社会热点,借由互联网平台广泛的发表自己的意见、观点,以及传播自己的思想等。而这些容易被不安好心的人当成是意识形态渗透的机会,通过影响网络参与主体的思想价值观念,广泛的进行意识形态渗透行为,对我国互联网生态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社会主义国家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必须让群众理解和认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理论内涵和精神实质,其一经群众所掌握,则必将产生巨大的物质力量”[12],网络意识形态只有掌握在群众手里才能转化为物质力量。因此,必须加强理论武装,强化网络参与主体的意识形态风险防范能力,让意识形态力量转化为网民自身的实践力。

“网络治理主体就是在网络活动过程中扮演科学管理网络信息、正确引导网络舆论、全面服务用户需要角色的网络个体抑或群体活动者。”[11]当前国内外局势更加复杂多变,网络意识形态斗争形势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严峻。在这种背景下,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主体更要发挥好治理的作用,预防网络意识形态风险演变和升级的危险,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这也就要求网络治理主体发挥好协同作用,以更加强大的治理能力、更加灵敏的眼光、更加精湛的技术支撑,不断提升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能力。另外,在具体的实践中,充分发挥好党对意识形态治理的优良传统,妥善处理好网络舆论、网络热点、网民三者的关系与问题,解决好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上失声、失语、失灵的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3.技术破困:补齐网络核心技术短板

信息技术作为网络意识形态的保护屏障,决定了网络意识形态的传播,是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网络意识形态是由意识形态延伸出来的意识形态,其表现为在网络上进行传播思想、文化、价值等,将意识形态赋予网络技术的过程。习近平指出:“互联网核心技术是我们最大的‘命门’,核心技术受制于人是我们最大的隐患。不掌握核心技术,我们就会被卡脖子、牵鼻子”[2](P114)。首先,推动网络核心技术的创新与研发是补齐网络核心技术短板的基础。在做好基础研究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组建核心技术研讨联盟,加强技术、市场等部门的协作与沟通能力促进核心技术的突破与创新。其次,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是补齐网络核心技术短板的重点。网络信息技术是当前各行各业发展的重要支撑,网络基础设施的完善为网络核心技术突破提供了坚实的物质条件保障。因此,要加强党政机关、重点核心部门、企业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从而保护好国家核心信息的安全防护。再次,网络信息安全人才是补齐网络核心技术短板的关键。全力支持高校开设网络信息安全教育培养网信专门人才,给予互联网人才特殊政策留住人才,引进配套制度在全球范围内吸引人才,从而建设高素质网络信息安全人才队伍。因此,要大力发展互联网核心技术的创新与研发,构建我国信息技术产业链,形成我国主导的互联网生态,为筑牢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做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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