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十四五”规划出台:到 2035 年,我国全面实现建筑工业化

2022-03-04 07:05阎秋
中华建设 2022年2期
关键词:十四五抗震工程质量

阎秋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到 2035年,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大幅提升,建筑工业化全面实现,建筑品质显著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高,高素质人才队伍全面建立,产业整体优势明显增强,“中国建造”核心竞争力世界领先,迈入智能建造世界强国行列。

《规划》阐明了“十四五”时期建筑业发展的战略方向,明确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是行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规划》提出了2035 年远景目标:

以建设世界建造强国为目标,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质量安全可控、标准支撑有力、市场主体有活力的现代化建筑业发展体系。到2035年,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大幅提升,建筑工业化全面实现,建筑品质显著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高,高素质人才队伍全面建立,产业整体优势明显增强,“中国建造”核心竞争力世界领先,迈入智能建造世界强国行列,全面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规划》制定了“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

对标2035年远景目标,初步形成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体系框架,建筑市场运行机制更加完善,营商环境和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建筑市场秩序明显改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健全,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建造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加速建筑业由大向强转变,为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地位更加稳固。高质量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任务,全国建筑业总产值年均增长率保持在合理区间,建筑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在6%左右。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业实现深度融合,催生一批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壮大经济发展新引擎。

—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打造一批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形成一批建筑机器人标志性产品,培育一批智能建造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初步形成。绿色建造政策、技术、实施体系初步建立,绿色建造方式加快推行,工程建设集约化水平不断提高,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控制在每万平方米 300 吨以下,建筑废弃物处理和再利用的市场机制初步形成,建设一批绿色建造示范工程。

—建筑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建筑法修订加快推进,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个人执业资格管理进一步强化,工程担保和信用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工程造价市场化机制初步形成。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持续优化,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广泛推行。符合建筑业特点的用工方式基本建立,建筑工人实现公司化、专业化管理,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达1000万人以上。

—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建筑品质和使用功能不断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平稳有序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智慧化建设初具成效。工程抗震防灾能力稳步提升。质量安全技术创新和应用水平不断提高。

《规划》提出了七大主要任务:

一、加快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规划》要求,实施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创建行动,发展一批试点城市,建设一批示范项目,总结推广可复制政策机制。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工程全寿命期的集成应用,推动工程建设全过程数字化成果交付和应用。

推广数字化协同设计。鼓励大型设计企业建立数字化协同设计平台,推进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一体化集成设计。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设计中应用。推进勘测过程数字化。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构建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和生产体系。完善适用不同建筑类型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体系。完善钢结构建筑标准体系。推广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

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编制关键技术标准、发展指南和白皮书。开展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试点,探索适合不同应用场景的系统解决方案。

加快建筑机器人研发和应用。重点推进与装配式建筑相配套的建筑机器人应用,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施工作业。2025年,形成一批建筑机器人标志性产品,实现部分领域批量化应用。

推广绿色建造方式。持续深化绿色建造试点工作。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培育绿色建造创新中心。构建覆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绿色建造标准体系。在政府投资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中全面推行绿色建造。探索建立研发、设计、建材和部品部件生产、施工、资源回收再利用等一体化协同的绿色建造产业链。2025年,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 300 吨,其中装配式建筑排放量不高于 200 吨。

二、健全建筑市场运行机制。《规划》要求,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推进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鼓励社会组织及第三方机构参与信用信息归集。实行信用信息分级分类管理。加大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资质资格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和实施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开展失信惩戒。

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政府投资工程按照建设、使用分离的原则,实施相对集中专业化管理。将投标人信用情况和工程质量安全情况作为评标重要指标。积极推行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推广采用团队招标方式选择设计单位,探索设计服务市场化人工时计价模式。全面推行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和异地远程评标。依法严肃查处规避招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修订出台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推行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和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简化各类证明事项,实现企业资质审批“一网通办”。加强企业资质与质量安全的联动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资质审批后动态监管,将违法违规行为、质量安全问题多发或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企业列为重点核查对象。

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推进职业资格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等制度改革,推行注册执业证书电子证照。探索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在部分地区探索实行注册人员执业行为扣分制。

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加快推行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探索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落实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完善工程监理制度。鼓励监理企业参与城市更新行动、新型城镇化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建设。鼓励监理企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参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在铁路工程等领域推广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向政府报告工作制度。

深化工程造价改革。完善工程计价依据体系,改进工程计量和计价规则,优化计价依据编制、发布和动态管理机制。搭建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平台。加快建立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造价数据库。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完善造价咨询行业监管制度。

三、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规划》要求,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以装配式建筑为重点,鼓励和引导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工程项目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推进全过程 BIM技术应用,促进技术与管理、设计与施工深度融合。

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加快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交付标准、工作流程、合同体系和管理体系。发展涵盖投资决策、工程建设、运营等环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

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在民用建筑工程项目中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出台推行建筑师负责制指导意见。拓展设计咨询服务链条,促进工程设计咨询服务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探索建立建筑前策划、后评估制度,优化项目前期技术策划。

四、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规划》要求,改革建筑劳务用工制度。鼓励建筑企业通过培育自有建筑工人、吸纳高技能技术工人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等方式,建立相对稳定的核心技术工人队伍。制定建筑工人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劳动合同制度。

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完善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劳动合同、培训记录与考核评价、作业绩效与评价等方面的信息化管理。

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健全保障建筑工人薪酬支付的长效机制,落实工资保证金、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五、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规划》要求,提升工程建设标准水平。完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体系。研究制订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维护标准体系,完善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技术及评价标准,编制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相关标准。

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构建以建设单位为首要责任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体系。完善责任追溯机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研究制定施工安全风险防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探索推行“全国一证、分省管理”方式。

全面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制。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智慧”监督。完善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衔接机制。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专项治理行动,规范检测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构建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新局面。加快工程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完善安全生产处罚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制度。积极开展质量保险顶层设计研究,以城市为单位启动新一轮质量保险试点,加快推动全国工程质量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制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推动建立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制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质量评价。推动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市场化。

强化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修订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制定设计质量管理办法。全面推广数字化审查,探索推进 BIM 审查和人工智能审查。推动建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建立施工图审查关键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和改进消防设计审查管理,探索推进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推动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第三方服务发展。

优化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完善住宅分户验收制度,鼓励购房者参与分户验收。细化《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试行建设单位按套出具住宅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和信息化。全面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研究制定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深化施工安全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实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信息联网和一站式查询。

六、稳步提升工程抗震防灾能力。《规划》要求,健全工程抗震防灾制度和标准体系。加快制定工程抗震鉴定和加固标准,制修订工程减震隔震等抗震新技术应用标准。

严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加强建设工程抗震标准实施监督和抗震设防质量监管,建立重点地区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篇编制制度。全面落实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建筑抗震设防要求。落实工程抗震责任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制度。

推动工程抗震防灾产业和技术发展。支持新型经济快速抗震加固、新型减隔震、结构主被动一体化等技术成果转化。建立隔震减震装置质量信息全过程追溯管理机制,探索隔震减震装置质量信息公示制度。

提升抗震防灾管理水平和工程抗震能力。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建立全国统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防灾基础数据库。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性能鉴定工作。

七、加快建筑业“走出去”步伐。《规划》要求,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国际化。参与国际标准化战略、政策和规则制定。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的多边双边工程建设标准交流与合作,推动我国标准转化为国际或区域标准。

提高企业对外承包能力。鼓励我国建筑企业、工程设计等咨询服务企业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支持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加强对外承包工程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签订双边工程建设合作备忘录。推进注册建筑师等工程建设领域执业资格国际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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