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观的传统思想资源及其现代阐释

2022-03-07 06:04杨华杨玉垚
决策与信息 2022年3期
关键词:国家治理中国传统文化文化自信

杨华 杨玉垚

[摘    要] 诚信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核心价值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最具传统性地位的思想内容。传统诚信观“内诚于心,外信于行”是基础,“主忠信”是核心思想,并将心性论作为其本体论基础。当下中国,传统诚信观更是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诚信观的重要思想来源和活水源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诚信思想就是对传统诚信观的继承与超越。从道德层面的双向互动关系看,诚信作为一种道德品质,不仅要以内心的道德自觉为支撑,还要以制度的约束来实现两者的辩证统一和相辅相成;从诚信建设领域的契合看,传统诚信观是贯穿于个体、社会、国家三个层面的核心价值,为治国理政、为人处世、文化教育等方面提供了经世致用的实践方法;从诚信与现代制度的融合看,需要将诚信充分融入制度体系之中,加大对诚信建设各层面的制度供给,从而构建起新时代具有中国特色的诚信建设制度保障体系。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领域的发展中,更好地发挥诚信的道德价值和基础规范作用,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思想基础和精神力量。

[关键词] 诚信观;中国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儒学思想;国家治理;内圣外王;文化自信

[中图分类号] D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129(2022)03-0035-09

诚信,作为社会主义价值观中的一项基本内容,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政府取信于民的基础,企业发展的生命,也是个人立身的根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在长期实践中所积累和孕育的精神财富,为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提供了思想滋养和理论来源。深入挖掘中国传统诚信观的思想内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丰富的思想内涵和价值意义。全面理解传统诚信思想,并创造性地汲取其思想精华,才能更好地理解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诚信思想,使诚信理念切实融入到社会发展的全部活动中。

一、传统诚信观的思想蕴藉

(一)“内诚于心,外信于行”是诚信的基本含义

诚信,基本含义为诚实、守信,“诚”与“信”作为诚信的主要载体,二字的含义虽有相近之处,但最初却是单独使用的。

“信”的本义即“从人”“从言”,指言语真实,不虚假。如《尚书·商书·汤誓》中“尔天不信,朕不食言”,这里的“信”意为可信、相信,《诗经·卫风·氓》中的“信誓旦旦”的“信”,是诚恳的意思。然而,最初的“信”,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所谓道,忠于民而信于神”[1] 111,表现为对神灵既要敬、也要信的一种虔诚态度。到了先秦时期,“信”的内涵得到了更为深刻的阐释,其含义也基本稳定下来。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将“信”的指向对象延伸到了人,将“信”列为“恭、宽、信、敏、惠”五德之中,作为一种衡量人为之人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论语》中共出现“信”字38次,其具体含义有两种,一是指言行一致、诚实守信,这也是《论语》中“信”的主要含义。“与朋友交而不信乎”(《论语·学而》),与朋友交往要做到言而有信,教导人们要“主忠信”,做人要以忠实、守信为主。二是指相信、信任之意。“始吾于人也,听其言而信其行”(《论语·公冶长》)中“信”字用作相信他人之意。“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论语·公冶长》),句中“信”作为使动用法,意为使相信、彼此信赖。孔子将“信”作为“文、行、忠、信”(《论语·述而》)的“四教”科目之一,向人們传递言而有信、行而有信的思想,从而使“信”成为人与人之间相互信任的道德品质。《论语》中关于“信”的用法,就将“信”的含义基本稳定下来,即“信”是集诚实不欺的态度、言行一致的行为、信任守信的价值准则于一体的外在规范和要求。

和“信”一样,“诚”字最初也意指笃信鬼神的虔诚心理,始见于《尚书》中“神无常享,享于克诚”(《尚书·太甲下》),只有虔诚的祭礼,鬼神才会接纳。这其中“诚”的意义大多被用于祭祀活动之中,而随着人的主体意识觉醒,社会制度的推进,“诚”被赋予了更多的社会意义和道德价值。“诚”字概念形成于战国中晚期,孟子前后。“诚”作为一种道德范畴被提出,是在《中庸》中“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从道德本体论的角度,“诚”被赋予了很高的道德境界。首先,诚是天道之源,是万物之本。“大哉乾元,万物资始,诚之源也”[2] 5。其次,“诚”是人道之本,是伦理和道德的根源。“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3] 101。此后,在此理论基础上,孟子提出“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其将“诚”视为沟通“天道”与“人道”的桥梁,认为“诚”不仅是自然界的基本规律,也是人与人之间的生存法则。人经过不断反思自身是否具备“诚德”,是天道在人的身上得以实现的关键。由此,“诚”作为人之本性,天道之源的道德范畴之中的含义逐渐稳定下来,且更加侧重于人的内在意识觉醒。

“诚”“信”二字的词源内涵经过学者的不断阐发后逐渐连用。如在《孟子·万章上》中提到“彼以爱兄之道来,故诚信而喜之”。可以总结出,“诚”乃是顺从自然,意念诚挚的心性;“信”则指约束外在言行的品格。“诚信”就是要求人们内诚于心,外信于行,成为人内在道德品质和外在道德约束的一项基本素养。

(二)“主忠信”是传统“诚信”观的核心思想

中国古代的“诚信”观念历经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忠信”观念的形成推动了“诚信”思想由一个普通文化概念上升为核心道德概念,是古代诚信观的重要思想内涵。

“诚信”二字最初连用出现在《逸周书·官人解》中“父子之间观其孝慈……乡党之间观其信诚”,这其中的“信诚”就是指“诚信”之意。而在此之前,“信”经常与“忠”字连用,如“口不道忠信之言为嚚”(《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其言忠信於鬼神”(《左传·昭公二十年》)。可见,“忠信”概念的成型早于“诚信”,而社会意识的形成来自于社会存在的现实基础,从“忠信”转化为“诚信”的过程背后离不开社会变革的推动。

“忠”“信”要素是“诚信”构成的前提。“忠”为“忠,敬也。从心中声,尽心曰忠”,即“忠”为“从心尽心”[4] 217。早期的“忠”通“中”,尧在禅位给舜时曾告诫“允执其中”,要求首领要中正不偏地为部落服务,体现了“忠”的观念从一开始就是以一种哲学和伦理的范畴出现。由于社会制度和人伦关系发生变化,从西周时期开始,“忠”字的含义具有强烈的等级制度、群臣关系的表达,其“德性”的特点也越来越明显。孔子对“忠”有着具体的阐释“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事上也敬”,即侍奉君主要忠心、恭敬,这就说明“忠”来自于内心的敬重,尤其意指臣子对待君王。“忠”字多于“信”连用,两者在本质含义、伦理范畴上皆有相通之处。但从功能的角度来说,“忠”字侧重于内心的主观意识表达,“信”则偏向于外在的客观行为表现,“忠”是“信”的前提,“信”是“忠”的反映,二者互为表里。“‘忠’者必‘信’,故孔子屡言‘忠信’,且曰‘主忠信’,‘忠信’即诚实之意,为道德之本”[5] 219。“忠”“信”二字的结合是内修外炼的统一。“忠信”与“诚信”的区别体现在“忠”向“诚”的演变,即“信”的内在依据发生了变化,表现的是人主体意识不断觉醒的过程。“忠信”是推动“诚信”思想由“敬神”向“敬德”转化的关键。西周时期,王室私有制的产生,使人们对于自然的依附转向了对君主的人格依附,进入了宣扬道德和圣人的时代,“忠信”思想也随之成为核心概念[6]。在战国时代,社会体制的稳定性遭到了破坏,对君主的人格依附在混乱时期无法得到实现,一大批学者、思想家的涌现,“忠信于君”的观念受到“道高于君”的冲击,“诚信”作为适应性的理论出现,其目标指向即为道,相较于“忠信”而言,“诚信”的指向性范围更广,对于人内心品质的道德修养要求也更高,是“忠信”的升华。

(三)传统诚信观的本体论基础:心性论

人的心性问题,是中国哲学探讨的关键。“人的心性活动在社会发展历程中的恰当位置及其功能,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大特征”[7]。人作为一种主体性的存在,其行为受主体意识的支配,当人对当下的现实状况有所不满时,会为突破现实困境而努力,通过自我超越达到自我实现的理想境界。超越本身就是人追求意义价值的一种路径。在西方哲学中,总是将外在的不可知力量作为其价值来源,如在上帝那里寻求真、善、美的真谛,是一种外在超越的形式。钱穆先生曾说“西方文化的最高精神境界是外倾的宗教精神,中国文化的最高精神是内倾的道德精神”[8] 21。中国心性哲学则旨在通过不断加强人内在的道德修养,已达到“心”“性”“天”融为一体的超高境界,实现内在超越。“诚”乃心性论中的重要范畴,是中国哲学构建理论框架的基石。孟子最先提出了“心性论”,“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孟子·尽心上》)。而“诚”对于“尽心、知性、知天”而言,既是目标,也是一种实现的途径。诚乃天道之源,为诚者才可知天道。《中庸》第二十章讲道“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又进一步将“诚”的思想扩展为一个由内向外,由己及人,由人到物,进而达天地的发散过程。

二、传统诚信观的主要特色

(一)诚信是中国传统文化思想的道德前提

“诚”以“心性论”为思想基础,是中国哲学构建理论框架的基石。中国传统文化以儒、释、道三家鼎足而立、互融互补,其各自的核心理念虽有不同,但其思想理论的建立,都离不开诚信作为前提标准而存在。

儒家学派的思想理论以“仁”为核心。孔子以“爱人”释仁,爱人的前提是要诚心诚意,虚假、伪善的爱不是仁者之爱。因此“仁”之用必须从诚心出发,以诚心守善的态度将心比心,行事时遵循常理,众人因此而受感化,推及由人,才能真正达到“亲亲,仁民,爱物”,行仁的极致。“礼”是为“仁”的实现而制定的行为准则。“礼”即规则,维护社会的规则本就是一种守信行为,守“礼”的前提即“守信”。同时,儒家着重强调个人对于社会的责任和义务。人在社会中的义务就是每个人应该且必须做在道德意义上是正确的事,即“仁”[9] 9。孔子以“仁”作为诸德之首,以“诚信”的态度对待“仁”,即这些“义务”成之“应该”的前提基础。

道家学派旨在揭示宇宙事物变化的规律,主张顺自然、因物性,即事物变,但是事物变化的规律不变。“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要求人们以自然的态度对待自然,对待他人,对待自我。“自然”之心即以“诚”之心看待外物和人事,按自然法则行事,敬畏自然,顺从天意,尊重事物的本质规律,真实地对待自己的内心,才能称得上与“道”合一的“真人”,达到“自然—释然—当然—怡然”的人生境界。

佛教,既是一种宗教,又是一种特殊的哲学。佛曰:“心诚则灵,佛在心中,功到自然成。”佛道,为中国古代的人们提供一条救赎心灵的道路,而其前提在于“信佛”,只有真诚地相信,才能领略佛教之义,得到心性上的解脱和释然。“佛在心中”的关键也在于其心之诚。“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这16个字是佛教蕴含的基本道理,诸多恶行千万别做,普众善事则多多奉行,真诚地将此作为自己内心的法则,遵守承诺,才可自我清净,心中坦然。

由此,诚信是儒、释、道三家思想理论践行的前提,是中国传统文化思想形成的道德遵循,要想真正用中国的心性哲学来达到认知世界、改造世界的目的,首先就要做到以“诚”作为内在的道德标准,以“信”为外在伦理约束,以此来追求更高的道德境界。

(二)诚信是内圣外王的功能统一

中國哲学讲“内圣外王”之道,尤以道家为甚。以中国圣人的人格来说,“内圣”,是其修养的成就说;“外王”,是就其在社会上的功用说。中国哲学的任务就是使人有这样的人格,将获得的知识用以修养自己,内化于心,外化与行,从而达到“内圣外王”的境界。“诚信”作为中国传统哲学思想中的道德基础,也起着“内圣外王”的功能作用。

首先,“诚”与“信”二字的结合,就是“内圣”与“外王”的统一。“诚”于内而“信”于外,由“诚”完成意念诚挚的心性修养,再通过以“信”待人促成自我道德的实现。“内诚于心,外信于行”就是“内圣外王”集中体现,是自我道德修养至自我道德实现过程的统一。其次,诚信作为一种价值标准,其功能体现在道德准则和伦理准则两个方面。一是道德准则,诚信作为人的生存法则,解决个人修行问题。《礼记·中庸》曰:“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虔诚本为天道,然而,人只有敬畏天地,敬畏自然,以虔诚之心顺应天意,按照自然法则形式,才可去伪存真,还原本真。“诚”作为人的生存法则,是天地之道化为人类之德的必要条件,因此成为一种修己的道德品质,通过自我修养的不断提升而完成。二是伦理准则。中国传统诚信观还蕴含着一种将心性道德转化为价值伦理的功能,这说明诚信不仅是修身的重要步骤,也蕴含着经世致用的实践理性。《大学》中“诚意”“格物”“致知”“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正心诚意”对其余条目起着连接作用,使诚信的道德价值转换为伦理价值,在个人、社会、国家各个层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中国传统诚信观是立足于个体修养的“内圣”基础上的“外王”之用,不仅是个人的道德境界追求,也具有经世致用的现实意义。

(三)诚信是贯穿个体、社会、国家三个层面的核心价值

中国哲学既是入世的又是出世的哲学,蕴含着理想主义,同时又最具有现实主义实用性。因此,中国传统文化为治国理政、为人处世、文化教育等提供了经世致用的实践方法,传统诚信观也贯穿了个体、社会和国家三个层面,体现在多个方面,主要包括为学、为人、为政、为商四大内容。

在为人方面:诚信,在中国古代为人之道——修己、孝悌、处世、交友四个方面的内容中,都有其具体的阐释。诚信,首先就是作为一种内在的道德修养而存在的,以诚待人、言而有信是人之为人的学问中的重要内容。其次,血缘家庭关系以及延伸出来的君臣、朋友关系,是中国古代“家国同构”社会的基本关系,传统诚信观念集中体现在“忠”与“孝”中。孔子说“丧,与其易也,宁戚”(《论语·八佾》),对于丧事,与其仪式周备,不如真心哀戚;对于处理君臣关系,要“勿欺也,而犯之”(《论语·宪问》);为人处世要以“忠信”为主;与朋友交往要“言而有信”,还要“忠告而善道之”(《论语·颜渊》)。

在为学方面: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学”是理想人格养成、治国安邦的重要途径。中国古代“诚信”思想在“为学之道”中得到充分显现。首先,诚信诚意以修身,是为学的目的。《论语·宪问》中有云“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为己”就是提升自己,加强修养,是学习的根本目的。学问一旦以卖弄和炫耀自己为目的,就成了“为人”之学,违背了的求学的初衷。其次,实事求是,严谨求真,是为学的态度。“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对于所学的知识,知道就是知道,实事求是,才是求学的正确态度。最后,诚实守信,是为学的重要内容。在孔子的文、行、忠、信四大教育内容中,“忠”与“信”就是关于诚信的品德教育。孔子将诚信看作是为学者的基本道德要求,是通往最高道德境界即“仁”的基本途径之一。

在为政方面:诚信作为一项治国方略,在中国古代传统为政之道中,展现出丰富的含义。从治理者的角度来说,诚信首先是治理者的必备素养。“敬事而信”是为政者以德服人的前提,当政者自身拥有良好的道德修为,以身作则,为民众树立榜样,达到教化的目的。其次,诚信是治理者施行德政的重要标准。墨子曾概括影响国家的7种祸患,包括国家的政治、经济、外交、民力等多方内容。其中,“所信者不忠,所忠这不信,六患也”(《墨子》),这显然是由于治理者措施不善导致的祸患。知人善任是治理者的必备才能,要有辨别忠诚爱国之人的能力。从被治理者的角度来说,首先,“朋友有信”是百姓拥有良好人际关系的准则,讲信修睦的道德氛围不仅是百姓追求的理想社会,也是为政者善治的体现。其次,君民之间的互相信任,形成治理者与被治理者之间的良性互动。“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论语·子路》)。民众的守信行为来源于对为政者的信任,只有取信于民,才可使民守信,是治理好国家的前提。这也体现了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只有讲诚信,才能得到广大老百姓的拥护和信赖。

在为商方面:由于社会信用制度不健全,中国古代社会中的经济交易活动,基本上是建立在个人的信用基础之上进行的。因此,诚信就成为经济活动的基本准则。一是商业经营中的敬业精神。“敬”指一心一意、尽心尽职,是以“诚信”作为内在要求的一种外在表现。“徽之俗,一贾不利再贾,再贾不利三贾,三贾不利犹未厌焉”(《祁门愧氏族谱》),就是徽商在商业活动中锲而不舍、屡败屡战的精神体现。二是商业活动中的“义利”观。孔子主张“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增广贤文》),反对通过不正当手段包括欺诈手段而谋取利益,这种不义之财不可取。《孔子家语·鲁相》载有“贾羊豚者,不加饰”,告诫人们所卖商品不得造假,做到公平买卖。三是取之有度的“中和”思想。“中和”思想是“天人合一”思想的体现,强调人与自然应和谐相处,而“中和”在经商活动中表现为商人不贪不占、谦和的品质,形成了和气生财、以人为本的商业文化。

三、中国传统诚信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诚信观的内在关联

(一)传统诚信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诚信观的重要思想来源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10] 164。中国传统文化历经千年所积淀下来的传统诚信观,是一种道德观念、道德心理、道德品质、道德行为,从属于道德价值要求中,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思想来源。

中国传统诚信观中既强调内诚于心的内心自觉,也兼蕴着外信于行的行为规范。诚信作为是个人内在道德修养、人格完善的要求和途径,是个人服务社会、效忠天下的前提和基础。孔子以“仁”“义”作为理想人格形成的最高境界,诚信是达到“仁”和“义”的基本途径,即“信近与义”。“诚其意者,自修之首也”,以不自欺的态度形成高度的自律意识,在内心达到对“仁”與“义”的高度认同,才能够自觉地抵制不仁不义的行为。同时,诚信是社会道德建设的基石。个人以“诚”为内在的最高价值目标,在社会中以“信”为人际交往的基本行为规范,为社会道德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最后,诚信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为人、为学、为商、为政的多方运用,形成以诚信为本的立身之本、交友之法、立业之基、治国之道,为当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完善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资源。

(二)传统诚信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诚信思想的活水源头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时代背景的有机融合,涉及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中国传统诚信观是针对不同范围内活动的行为主体,内在修为和外在约束的统一,贯穿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层面之中,是国家价值、社会价值内化为个人价值,个人价值融入于国家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桥梁,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诚信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观是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以“国家”为视域范围看诚信的价值,体现为诚信爱国。“勿欺也,而犯之”是《论语》中臣民诚信爱国的体现。不为俸禄,真心实意的治理国家,所谓“邦无道,谷,耻也”(《论语·宪问》)才是作为统治者诚信爱国的表现,这些中国传统诚信观中关于诚信爱国的思想,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的核心内容。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观是社会教育的主要内容。在中国传统的家国同构社会体系中,“主忠信”是保持良好家庭关系和君臣关系的基本途径,以诚相待、信守诺言是与朋友交往的基本信条,构成了以“家”为视域范围的诚信爱人的价值标准。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观关乎个人道德意识的养成。个人的意识和活动是国家活动的组成部分,个人的价值实现促进社会、国家的价值实现。诚信为人也是个人道德价值的体现,符合社会主义条件下追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要求,是个人道德价值与国家、社会价值融合的桥梁。在国家、社会、个人不同视域范围中形成的诚信爱国、诚信爱人、诚信为人的中国传统诚信观,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诚信思想的重要内容。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诚信思想是对传统诚信观的继承与超越

中国传统诚信观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诚信思想提供了思想资源和根本遵循,其蕴含的道德价值和社会作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诚信思想具有内在一致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包含从社会主体的认知自觉到行为自觉的过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11]。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价值,才能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融入到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从而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达到凝心聚力的作用。中国传统诚信观首先解决的是个人修行的问题,其次是解决人际交往和社会活动的问题,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旨在解决的两大课题[12]。

中国传统诚信观中丰富的思想资源需要不断挖掘,更需要不断完善和改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诚信思想的基础上,赋予了传统诚信观新的时代内涵。第一,诚信对象由个人转换到多元。中国传统诚信观更注重个人的道德自律,呈现的是单向的个体诚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则将诚信思想的运用从人与人的个体交往,拓展到了人与社会、国与国之间的相处准则。第二,诚信依据从情感驱动趋于理性化。中国古代社会是典型的熟人社会,血缘关系、亲疏程度成为诚信发挥道德作用的一个界限,使情感成为决定诚信选择的依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诚信思想,旨在发挥道德对普遍社会的教化和约束作用,使诚信的认知超越情感的束缚逐渐趋于理性化,强调诚信的实用理性。第三,诚信功能由道德自觉向内外兼修转化。中国传统诚信观主要依靠主体的道德自觉来完成,但仅仅依靠主体自觉来实现社会诚信道德建设是远远不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诚信思想加强了诚信在法律、制度等层面的外在约束,使诚信在社会道德建设中发挥出更强有力的作用。第四,诚信准则从重义轻利转换为义利合一。重农抑商、重义轻利是传统社会的主流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对主体的道德养成、人格培育等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但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的时代背景下,个人的趋利行为已经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讲究诚信和追求利益之间并不是完全冲突的,而是要注重和强调在诚信基础上的利益追求,将“义利合一”的思想运用在经济社会的发展中,成为人们在追求物质财富中的行为规范。

四、中国传统诚信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诚信思想的结合机理

(一)道德层面的双向互动

诚信作为一种道德品质,不仅要以内心的道德自觉为支撑,还要以制度的约束来加以实现,两者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在现代社会中,研究诚信“缺位”现象的缘起,不能单单只归结于欲望膨胀、利益冲突、价值原则的混乱等表象原因,究其根本在于一种诚信的德性还没有在人的内心真正地生成。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诚信思想的作用,要借鉴中国传统诚信观中内在修为的重要作用,使人们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诚信思想由价值认同升华至价值共情的状态,进而成为社会成员自发自觉的个体道德追求。与此同时,诚信建设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还是一个法制问题。所谓“存善于心而形于外”,誠信是心术问题,此为前提,而在市场趋利原则的诱导下,道德诚信作为经济信用体系中的一个基本条件,还须以一种外在规则的形式融入到社会各领域的法律制度规范之中。诚信的制度化建设可以有效缩短诚信品格养成的时间,有效规避市场经济下失信的利益诱惑,是推进诚信道德建设的重要环节。

(二)诚信建设领域的契合

习近平曾在《之江新语》中指出:“企业无信,则难求发展;社会无信,则人人自危;政府无信,则权威不立。”[13] 18中国传统诚信观是贯穿于个体、社会、国家三个层面的核心价值,为治国理政、为人处世、文化教育等方面提供了经世致用的实践方法。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领域发展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形成融合发展态势,新时代倡导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同样必须深入开展到各个领域的诚信建设,在更广泛、更深层次上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识整合与共识塑造的作用。一是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确保政务信息的公开、透明,严格规范公务人员诚信为公的从政行为准则,建立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信任关系。二是加强商务诚信建设,要以诚信作为构建市场秩序的基本准则,完善市场运行的体制机制,各企业要建立以诚为本的企业经营理念,不断加强企业内部的诚信建设。三是加强社会诚信建设,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加强诚信职业道德的培养,树立诚信立家的观念,营造讲信修睦的和谐社会风气。

(三)诚信制度化的对接

中国传统的诚信观受封建社会制度的“人治”思想影响,主要依靠人的内心自觉来完成,而非法律规范,但并不意味着传统诚信观排斥和反对借助外在机制的力量。古代许多法律条例中都不乏诚信精神的体现:古代刑法中关于“诈伪罪”的相关条款,充分体现了传统诚信观以维护皇权为目的,以及在法律制度中的运用。所谓“诈伪”,即弄虚作假,是“不诚信”的直接体现。此外,关于诬告行为的惩戒,也是古代刑法中诚信原则的体现,诬告,即“告人不以其实”,诬告现象随着法律和诉讼行为出现而产生,反诬告也是中国古代监察活动的重要内容。其次,在古代经济活动中,也不乏有关诚信的制度体现。“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工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究其情”[14] 83。在产品上刻上制造者的名字,一旦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制造者则会受到处罚。除此之外,古代契约制度中也不乏传统诚信观的表达。如“立契后有人先悔者,罚麦三石,入不悔人,恐人不信,故立此契为记”“一买已后,更不许反悔。如先悔者,罚黄金三两充入官家,恐后无凭,故立此契,用为验耳”[15] 624。

古代传统诚信制度为新时代的社会诚信建设,提供了借鉴和遵循。但同时,古代传统社会“德治”思想也制约了“法治”的发展。对于新时代的诚信建设来说,要将诚信充分融入制度体系之中,加大对诚信建设各层面的制度供给,从而构建起新时代具有中国特色的诚信建设制度保障体系。

一是要完善诚信的相关立法,规范社会成员的诚信行为。利用法律手段规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诚信建设,必须加快出台诚信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各种失信行为背后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立法项目的明确性和严谨性,确保有效执法。二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市场经济良好的信用环境。从各级政府部门的管理政策、行业组织的自律规定、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等各个方面,从上而下、从小到大地加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使国家社会信用体系为提升社会经济治理水平更好地发挥服务作用,逐渐形成良好的社会经济信用服务环境。三是建立健全政府诚信监督体制机制,发挥诚信政府的模范作用。加强政府内部监督工作,各部门明确划分监督职权,形成监管的最大合力。同时完善政府外部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在外部监督机制中的重要主体作用,着重加强党员队伍的诚信建设,形成诚信监督体制中的坚实堡垒。四是建立诚信奖惩制度,激发社会成员的诚信自觉。对于失信行为,要形成严格、公正的惩罚程序,使当事人真正认识到失信行为的错误和危害,引导其走向诚信自觉。对于引起积极社会影响的守信行为,建立有效的奖励制度,激励社会其他成员的积极效仿,在社会诚信建设中发挥正向价值引导作用,营造社会整体的诚信氛围。同时,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增强主流媒体的公信力,完善网络媒体的诚信践行机制,引导媒体和舆论向社会主流意识形态靠拢。

五、结论

诚信,是个人成长之基,经济发展之源,社会和谐之本,国家复兴之策。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形成的传统诚信观,直至今日仍发挥着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下,对传统诚信观继承发展、开拓创新的新时代解读,为传统诚信观增添了更加科学和全面的时代内涵。要不断挖掘中国传统诚信观的思想资源,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诚信思想,不断加强对诚信的思想内涵、价值作用、实践路径的积极探索,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领域的发展中,更好地发挥诚信的道德价值和基础规范作用,为建设诚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思想基础保障和精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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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汪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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