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形势下高等职业院校税费筹划研究

2022-03-14 13:50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22年3期
关键词:税费筹划税收

荆 珊

一、当前高等职业院校税费筹划面临的形势

(一)当前高等职业院校税费筹划明显滞后国家治理体制改革步伐,导致筹划战略不清晰

1.改革进入深水区,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高等职业院校赖以生存发展的政治经济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项改革突飞猛进,突破了传统束缚,形成了与新时代国际国内形势基本相适应的治理体系和制度体系。在党和国家的组织架构上,为加强国家治理体制方面的改革顶层设计,相继重组或建立中央深化改革委员会、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中央财经委员会、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等等议事和决策机构。对国家机构进行改革,原则上一个事项由一个部门扎口管理。全面加强人大工作,2021年10月召开我党历史上第一次人大工作会议。总之,国家治理体系越来越科学,越来越高效。改革开放以来的粗放式的管理格局发生了彻底改变,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和经济治理体系。

2.我国财税治理体系发生划时代变革。随着新一轮行政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财政税务等政府部门的职能调整和整合显著提高了监管能力。2018年以来根据党和国家部署,全国税务机关开展的新一轮机构改革,深化了大部门制改革,顺应了信息技术进步形势,搭建出我国财税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框架,为完善财治理体系奠定了基础。这次改革以后,从组织上来看,整合了原国税、地税,合并后的税务机关实行以上级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同时将社会保险费和各项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管理。从业务上来看,税务机关由以前专门负责税款征收的机构,转变成同时负责征收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综合性征收机构。税务机关掌握的信息来源更广了,信息量更大更全面了。在技术上,在通过金三系统实现税收信息化管理的基础上,也将社保和非税收入纳入金税三期系统,实现对企业和社会组织等所有缴费纳税主体的大数据管理。这种变革,是划时代的。

3.税收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都提出了税收法定原则,确定了到2020年实现税收法定的总体目标。近年,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外,先后进行了燃油税改革、“营改增”改革、消费税和环境保护税等方面的改革,对具体的税种条例进行修改,成熟一个,立法一个。截止2021年12月31日,目前我国18个税种(不含关税),已经有12个通过立法,形成了法律。此外,据《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增值税法草案、消费税法草案、关税法草案等亦提交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在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领域,随着包括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土地出让金等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下一步相关政策和法律的规范工作也已经提到议事日程。因此,可以预期,我国立法体制机制不断得到完善,以良法善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格局正在形成。高等职业院校开展税费筹划的法律依据也越来越充分,环境也越来越成熟。

4.税收法定的国家立法、执法和监督体制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党和国家为确保法律和制度得到真正贯彻落实,2018年3月成立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家审计委员会,同时在2018年3月的机构改革中,对检察、公安等机构进行了职能调整。税务部门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强化了税务稽查机构和人员配置。确保了财税法律法规从立法、执法和司法等环节得到全面贯彻。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形成国内一流的智能化行政应用系统,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

(二)当前高职院校外部运营环境方面大数据技术进步快,呈现全面“电子化”特征

最新一轮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产生了以现代互联网、大数据和移动通讯等为技术基础的生产要素流动方式,形成了新的生产和交易流程,突出表现为市场交易和政府活动的“电子化”。一是商品交易和经济合同电子化。电子商务野蛮生长,淘宝、京东、抖音直播等新商业销售形式都以令人瞠目结舌的速度发展,无论从销售产品的品种数量,还是销售额,都迅速抢占了重要领地,实体零售被逼到了墙角。很多城市的实体零售店由于房租、人工费用增长,以及销售被线上挤压,而关闭门店。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有显著不同,线上交易基本是以电子合同的形式来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篇第二章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二是电子(数字)货币,即:数字人民币。为适应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需求,各国纷纷加大对数字货币的研发。2020年8月,中国商务部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据头条百科资料,目前全面试点地区已达28个省市(区域)。三是电子政务票据。“互联网+”“电子政务”已发展多年,“数字中国”建设方兴未艾。2021年3月,全国两会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建设“数字中国”。“数字中国”建设策略下,电子政务的发展日益成为新时代政府工作的主要渠道,各种电子票据应运产生。电子收费票据、电子税票等逐渐代替纸质票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部署,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2021年1月21日起,在其余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根据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社会公众可以直接使用财政电子票据进行报销,相关单位也可以直接使用财政电子票据进行财务入账和档案管理。四是电子发票和电子档案。2013年12月1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国家档案局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开展电子发票和电子会计档案综合试点工作,决定在北京、上海、重庆、青岛、深圳、南京、杭州、成都等城市开展试点。

(三)当前高职院校税收筹划管理机制不完善,不适应当前形势任务

一是对科技进步的理论研究准备不足。往往是实践在前,理论在后。应该根据新技术新政策新趋势,进行超前的理论工具储备。高职院校税收筹划没有通盘规划。税收筹划法规政策研究滞后筹划方法不能很好满足需求。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深化大数据信息共享应用”,并提出要实现“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财政税务部门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必将深刻影响财政税收生态,客观上要求高等职业院校必须跟上技术进步的步伐和节奏。二是对法规政策的学习研究不够细致。财政税收法律法规比较庞杂,对职业院校管理人员来说比较陌生。“隔行如隔山”,造成职业院校税费法规的研究不够深入,没有充分运用有关政策,形成潜在的风险和损失。三是主动防范税收财政税收法律风险的应对机制不健全。一方面,高等职业院校的业务越来越市场化,再沿袭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方式和理念,已经不合时宜,不能适应目前高等院校产学研发展和纳税缴费管理的现实需求。另一方面,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理念得以加快落实,以往粗放式的管理,会产生很大的风险隐患。

二、高等职业院校税收筹划应对策略和措施

(一)主动适应形势发展,让税收筹划战略为学院发展战略服务

一是税费筹划应以高等院校主业发展战略为核心目标,不能为了节约税费成本而影响主要教学业务开展。2021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了职业教育2025年近期目标和2035年中长期目标。可以预见,职业教育必将迎来前所未有的跨越式发展。而税费筹划策略应该服从服务于职业院校整体发展目标,为实现预期的发展任务提供支撑。二是对税费法律风险问题需要全面评估。新中国成立后,直至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税收和非税收入方面的征缴一直不太规范。税收方面,经过1994年税制改革、近期的“营改增”改革,税种已经相对固定,并确立了税收法律主义原则,主要税种的征收大部分已经通过立法,一些暂时未立法的税种,也已经纳入立法规划。非税收入方面2018年3月明确划转至税务部门征缴,预期非税收入征缴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也已提上日程。税费缴纳义务作为财务管理的内容,蕴含了不小的法律风险,职业院校在制定学院发展战略时需要统筹考虑。三是对税费缴纳义务方面涉及的税种和税额需要有比较准确的评估。职业院校在进行税费筹划事项时,不仅要对具体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同时也要对涉及的具体税费种,以及发生缴纳义务的具体环节和具体数额进行筹划和评估。而且这种评估一定要事前预估,通过对经济业务的统筹来实现税费缴纳义务和经济效益最优化选择。

(二)顺着学院运营流程梳理涉及税费种的具体要素

一是要结合自身特点,分析运营过程中主要涉及哪些税费。比如,院校在开办、新建或者新购置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种类多,数额较大且比较集中,应该在项目前期论证、立项和具体实施中,全面充分的考虑税费缴纳问题;日常管理中材料的购领用存问题,资金借贷问题,院校设施日常维护问题,具体涉及税费问题,都要经过院校税费筹划团队进行细致研究。二是对涉及的税费进行有无筹划空间的评估。开展这项评估要坚持几个原则:要坚持税费筹划服从整体运营目标的原则,要坚持税费筹划和具体业务统筹开展的原则,要坚持事前筹划、全过程跟踪、事后评估的原则,要坚持效率效益原则。三是对税费缴纳和税费筹划进行法律风险的评估。首先税费缴纳和税费筹划要符合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的要求;其次,税费缴纳和税费筹划要符合税费法律法规实体法的要求;再次,税费缴纳和税费筹划要符合税费法律法规程序法的要求;最后,要制定税费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三)将专业化的税费筹划贯穿学院运营全过程

一是要严格在法律法规政策框架下开展税费筹划。税收筹划应遵守的法律依据法律层级分别为:宪法、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在我国法律体系当中具有最高的地位,最高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作为税收工作一部分的税收筹划,其根本依据理所当然也是宪法。目前税收程序方面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应当说,税收程序方面的法律,我国立法仍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目前急需进行《税收基本法》的立法调研和论证。在程序性法律不是很健全的情况下,目前税收筹划更需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国税收程序方面的法律和规定,规避税收遵从方面的法律风险。税费实体法方面,近年来,各税种的立法步伐明显加快,税收实体法已基本到位。但是,非税收入费种方面的实体法,目前仍然很少,法律层级比较低。如果把握不好,会给工作带来困惑。二是要用专业化的税费筹划方法。税费筹划在国外发展比较好、起步比较早。国内近年发展非常快,相关方面的专业性书籍和论文很多,对纳税缴费主体进行筹划。院校在具体业务开展中充分运用现有政策,就业务主体进行合理筹划。对经济业务开展进行适用高税率还是低税率方面的筹划。既有利于社会效益的实现,也有利于本单位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目前,对于职业院校来说,税费筹划的专业性方法主要有几下几种思路:第一种思路是对税费缴纳主体进行筹划,通过对税费缴纳主体税费驻地、单位性质和行业等方面的合法合理规划,达到节省税费成本的目的;第二种思路是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事前筹划,通过筹划,达到优化税费缴纳环节、缴纳时间、缴纳税种等方面的目的。第三种思路进行税费缴纳程序方面的筹划。三是对涉及学校教师和学生的个人缴费义务进行筹划。院校应该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这也应该是职业院校税费筹划管理的重要内容。

(四)立足提高效率效益,做好税费筹划保障

一是税费筹划应有专业机构、专业人员队伍作为保障。应该看到,以往大部分职业院校对税费筹划重要性的认识不足,不像企业那样重视税务管理和税收筹划问题,这种局面急需转变。职业院校应要在税费筹划管理方面投入足够的人力资源,要有专门负责的机构和相对较为固定的人员开展这方面的工作。相关人员要能参与企业经营决策,阅读学院相关文件,能够提出及时的建议,辅助学院领导在税费筹划方面做出决策。要订阅相关资料,鼓励税费筹划人员通过参加培训、学术研讨、课题研究等多种方式,提高税费筹划政策和业务水平。二是建立衔接有序运转顺畅的税费筹划保障机制。在人力和组织保障上,可以成立学院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系部分管主任为成员的税费筹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部,可以采用团队化运作方式,抽调税费业务基础好、有培养潜力的骨干人员组成专家团队,具体负责协调税费筹划业务培训咨询、制度建设、工作指导、督导调度、考核反馈等工作。在财力保障上,要舍得下本钱,“只有把鸡喂饱才能下更多的蛋”,适当的投入是产生税费筹划效益的前提,要加大对税费筹划必须的办公场所、设备、培训、网络和图书资源等方面的投入。三是坚持院校校内资源和校外资源相结合,学校有能力自办效益高的,可以自办,否则,可以通过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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