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奇式营销终究走不远

2022-03-16 03:25孟晓东
作文与考试·高中版 2022年24期
关键词:误导洗衣奶茶

继“香菜奶茶”“折耳根奶茶”等成为网红饮品后,一款洗衣液瓶造型的奶茶最近接棒走红网络。有人觉得新奇,向周围朋友推荐;也有网友质疑,这种造型的奶茶会不会误导孩子,增加儿童误食家中洗衣液的风险。据报道,这款“洗衣液奶茶”最早火爆于南京,是一家餐饮店推出的泰式奶茶产品,此后在重庆、广东等地也有类似外形的奶茶产品出现。(选摘自《成都商报》)

文本解读:安徽省淮北市天一中学 孟晓东

角度一:社会责任感不能缺失。

食品与日化用品是完全不同的类别,商业设计不该如此越界和胡来。“洗衣液奶茶”这样的另类设计,会给缺乏辨识能力的孩子带来误导,其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可想而知。因此,“洗衣液奶茶”是一个有违创意设计原则的馊设计,不仅偏离了创新轨道,而且凸显了商家的唯利是图及社会责任感缺失。

角度二:猎奇式营销不可取。

在当前这个注意力稀缺的年代,饮料行业的竞争也异常激烈,一些商家挖空心思想要让自己的产品获得关注,出发点其实都能理解。但再好的营销,也只能是锦上添花,如果反客为主,在营销上用力过猛,乃至不惜剑走偏锋,最终往往会弄巧成拙。其实,不管是哪种营销创新,都必须遵守最基本的公序良俗,避免靠恶趣味来吸引眼球。从长远看,猎奇式营销并不可取。

角度三:质量才是硬道理。

靠颜值而爆红的产品,其实少有真正能够市场长青的。很多一时间成为爆款的产品,最终往往是昙花一现。因为现在的消费者,对一款产品的喜好,或确实是“始于颜值”,但归根结底还是“忠于品质”。因此,即便在流量经济时代,如果偏离了质量这个基座,再好的营销也只能是泡沫。反之,愈是能不被功利化观念侵染,真正致力于质量打造的产品,愈能真正成为“时间的朋友”。

时文热议

“洗衣液奶茶”有违食品安全倫理

□李英锋

长着一副洗衣液的外表,却拥有一颗奶茶的“心”。一些商家把原本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种产品糅合到一起,看似是一种别出心裁的另类创新,实则为生拉硬拽的违和拼凑。尽管“洗衣液奶茶”在市场上赚足了眼球和流量,吸引了不少消费者,但并不意味着产品的合法性、合理性获得了认可。严格地说,“洗衣液奶茶”并不符合有关食品包装、标识的法律规则,有违食品安全伦理和市场伦理,存有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

洗衣液是日化产品,奶茶是直接入口的食品,给奶茶穿上洗衣液的外衣,属于跨界包装,违背了食品包装的基本常识和逻辑。这样的包装设计可能会让一些消费者感觉新鲜,产生购买欲望,也会让一些消费者感觉别扭,避而远之。“洗衣液奶茶”还可能会对一些儿童形成误导,引发儿童误食洗衣液的风险。虽然一些商家表示,目前还未收到任何针对“洗衣液奶茶”的投诉,也未听说有小孩发生误食洗衣液的情况,但暂时“无事”不等于绝对安全,不等于没有风险。

商家一味追求流量,随意地给食品穿上诸如“洗衣液”之类的奇装异服,只能起到哗众取宠的短期效应,难以打造长红产品,且产品包装暗含风险,很可能对商家的发展形成反噬。只有严守食品安全伦理底线,按照法律和食品安全逻辑进行产品包装或外观创新,才能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进而增强企业产品的生命力。(选摘自《北京青年报》)

创新也须守底线

□张玉胜

不是所有的新意都值得提倡,创新也要有底线。诚如网友们的质疑,“设计没有标准,但也有道德底线”“孩子还没有判断力的时候,会觉得洗衣液是好喝的”“以后要是搞农药瓶出来就麻烦了”。

事实上,“洗衣液奶茶”存在的问题,不只表现在其与人们对洗衣液产品外形认知的“约定俗成”相左,更与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相抵触。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同时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项更是明确规定,食品标识标注不得“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基于此,消费者如果因此受到人身、财产安全方面损害,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要求生产商、经营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对食品安全要穷尽所有风险隐患,更不能抱有任何的侥幸与懈怠。期待“洗衣液奶茶”早除隐患、规避误导,在外包创新中遵底线、守正道。(选摘自《中国消费者报》)

(编辑:于智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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