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国统区警察薪酬待遇问题研究
——以四川省会警察局为中心

2022-03-17 01:21曹发军
中州大学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薪金警察局警长

曹发军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4)

抗战爆发后,随着日本侵略者对中国的大规模进攻,中国大片国土陷落敌手。中国沿海各地相继沦陷后,国外对中国物质运输的海上通道几近中断,国统区各地逐渐陷入物资缺乏的境地。同时,由于受战争的影响,国民政府入不敷出,财政赤字严重,为了弥补严重的财政赤字,不得不大量增发货币,从而导致恶性通货膨胀。此种恶劣的经济形势对包括警察在内的公职人员的薪酬待遇产生了重大影响,并进而影响了警察的生活。本文以四川省会警察局为例,研究抗战时期通货膨胀背景下警察的薪酬待遇情况,希望能窥一斑而见全貌,对此类问题有比较深入的了解。

一、警察薪酬待遇概述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警官和长警①适用不同的工资制度。警官所领报酬称为“俸”,警长警士所领报酬称为“饷”。由于时局动荡和国家政治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在南京国民政府统治的不同时期,或者同一时期的不同地区,警官的“官俸”和长警的“薪饷”各自适用的标准也都不尽相同。1928年,国民政府内政部公布的《警察官官等表》,将警官分为三个任别、七等,共十六级。其中一、二等为简任,内分四级;三、四等为荐任,内分五级;五至七等为委任,内分七级,并规定警官的俸额由其官等决定,不受地区差别和警察机关经费多寡的影响。《警察官官等表》实施后,内政部于1929年又公布《文官俸等表》,规定文官官俸标准。由于《文官俸等表》规定的文官官俸标准明显高于警官俸给,引起了警界的普遍不满,以致国统区各地提高警官官俸的呼声很高。在多省代表的倡议下,1932年12月召开的全国第二次内政会议议决“警察官俸给应昭文官俸给表支给”。根据此项决议,1934年5月,内政部参照文官俸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警察机关的实际情况,公布了新的《暂行警察官官等官俸表》,将警察官分为特任、简任、荐任、委任4个任别,共36级,并重新规定了不同等级的警官的薪俸支给标准。虽然《暂行警察官官等官俸表》规定,省会公安局长为荐任五级至一级,其薪俸为一百八至四百元;局长以下设秘书、科长、督察长、训练官、分局长、督察员、技术员、科员、队长、队副、分队长、分局员、技佐、医官、巡官、侦探、办事员等,均为委任职,俸额依其等级从五十五至二百元不等。[1]694-696但是,由于当时四川政局还未完全稳定,四川省会公安局②还靠收取捐税来筹集经费,处于自收自支状态,财政收入不足且不稳定,自然无法按照官等官俸表来发放警察官俸禄。1935年初,川政实现统一。当年7月,四川省政府颁布《四川省整顿警务暂行通章》(以后简称《通章》),开始着手整顿四川警政。《通章》不仅明确规定:“省会公安局及各市公安局之经费准照部颁确定警察经费办法由省政府统收统支”,而且还规定“省会公安局各级警察官准照部颁警察官等官俸表叙俸,但得以省令减呈开支。”[2]79-81之后,由于有省政府提供经费,四川省会公安局才有了稳定的经费来源,并开始参照部颁警察官等官俸表发放警官俸禄。

至于长警的薪饷,在1934年11月前,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完全由各地自行裁定。1934年11月内政部颁布《警长警士薪饷暂行条例》后,长警薪饷方有全国统一的标准。《警长警士薪饷暂行条例》为长警规定了甲、乙、丙三种薪饷标准,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警长警士薪饷表(单位:元)

《警长警士薪饷暂行条例》将“长警薪饷分甲乙丙三种”,但“以何种支给,由各级警察机关视其服务地方经济状况及实际需要编订”。据此,《四川省整顿警务暂行通章》比照部颁《警长警士薪饷暂行条例》规定:“省会暨各特种公安局各市县之警饷,警士分为三等,一等警士月饷13元,二等12元,三等11元;警长亦分为三等,一等警长月饷19元,二等17元,三等15元,但因地方情形得呈准省政府减少开支。”[2]79-81很显然,《四川省整顿警务暂行通章》规定的长警薪饷标准要远远低于内政部颁布的《警长警士薪饷暂行条例》规定的标准,不过,即便是这样的标准,四川省会公安局也未完全遵照执行,长警的实际待遇为:一等警士实支月饷12元,二等9.6元,三等8元;一等警长实支月饷24元,二等20元,三等16元。[3]10

1937年9月,由于抗战爆发,四川省政府根据上级要求,饬令四川省各级政府机关压缩经费开支。四川省会警察局随即发布《本局规定国难期间职员薪俸》,规定:“自九月份起,月薪未超过30元之职员,准仍照预算开支,其超过30元之月薪,以七五折支给,有不公平之待遇时,得由该局在核定预算数字内,酌量增减,……凡每月实支在30元以下者,自应免除折扣,在30元以上,40元以下者,折扣另表附发,在四十元以上者,自当遵照通案,七五折扣。”[4]12但是,鉴于“警士薪饷本属低微,不足以资赡给”,省会警察局报请省政府核准后,拟从1937年12月1日起提高警士待遇:“除一等警士仍支饷12元外,二等警士月支饷11元,三等警士月支饷10元。”[4]12经过此番调整后省会警察局员官长警夫役薪饷情况如表2所示。

表2 四川省会警察局员官长警夫役待遇一览表(单位:元)

表2显示,四川省会警察局实行等级工资制,警官的薪俸标准和长警的薪饷标准随等级的降低而逐步降低。根据规定,警察局内部凡月薪在40元以上者月薪都有不同程度的压缩。经过调整后,局长的月俸是240元,秘书、科长、督察长、分局长月薪为96元,会计主任、出纳主任、庶务主任、警训所长等月薪是84元,其他绝大多数职位月薪都在50元以下,占人员大多数的办事员、警长、警士、公差、夫役等待遇微薄,其薪酬标准从24元到7元不等。尽管在此次调整中,教官、办事员、警长、警士、公差、夫役等月薪饷在40元以下者,薪饷标准没有被压缩,原先待遇偏低的警长、警士的饷额甚至还有小幅上调,但警察局内部薪酬待遇差距悬殊的现象仍然十分突出,薪俸最高的局长和薪饷最低的警士之间薪金收入差距仍然高达30倍之多。

二、通货膨胀背景下警察的薪酬状况

抗战爆发后,由于受战争的影响,国统区各地的物价在经历战争初期的短暂稳定后便开始了长时期的持续暴涨。地处大后方中心地带的成都从1939年起物价就开始暴涨,此后便快速陷入了恶性通货膨胀的漩涡。抗战时期,成都物价上涨情况如表3所示。

表3显示,成都的物价在经历1937、1938年两年的徘徊后,从1939年开始,成都物价上涨步伐明显加快并呈现全线上涨态势,到1941年时,物价即开始呈现非理性的暴涨,恶性通货膨胀的魅影显露无疑。在物价暴涨的形势下,由于货币工资没有相应的提高,警察的实际收入大幅缩水。物价的暴涨严重侵蚀着货币的购买力,不仅使那些收入微薄的工人和其他城市贫民生计艰难,陷入严重的生存危机,也使警察局那些官阶较低的警官和长警依靠薪金不足以维持生活,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消极影响。1942年11月,四川省会警察局总务科曾根据当时的物价情况绘制了一份长警、夫役收支比较表,这张表基本上真实地反映长警、夫役的实际收入状况和当时的生活境遇,现照录如表4所示。

表3 1937—1945年成都趸售物价指数(1937年上半年=100; 公式:简单几何平均)

表4 长警、夫役收支比较表(薪金单位:元, 食米单位:斗)

表4显示,根据当时的物价,普通人维持最基本生活每月需支出58元法币和3斗食米,而长警、夫役的月薪酬除2.75斗食米外,一二三等警长每月的薪金分别是50.4元、46.4元、42.2元,一二三等警士的薪金分别为38.4元、36.4元、34.4元,公差和夫役的薪金分别为62元、61元。在身处省会警察局底层的警务人员中,除副食补贴稍高的公差、夫役依靠薪饷还能勉强维持基本生活外,所有等级的长警每月的薪饷都不足以支付买菜、买柴、买草鞋、洗衣、剃须等维持基本生活所需要的费用,所得薪金入不敷出,生活陷入困顿。

三、当局应对通货膨胀改善警察待遇的措施

由于物价暴涨,身处警察局底层的警长、警士微薄的薪金不足以谋生,导致四川省会警察局长警逃亡案件频繁发生。据当时的统计资料显示,仅1941年一年,四川省会警察局就有916名长警逃亡,逃亡长警数量占编制总数的49.7%,有接近编制半数的长警逃亡。由此可见,当时警察逃亡的现象十分严重。大量警察逃亡,造成警局内部人心思逃,严重影响了警察队伍的稳定,进而影响到警务工作的开展。由此,警界内外呼请提高警察待遇之声高涨。例如,1941年,在第三次全国内政会议上,四川省会警察局局长方超向大会提交了题目为《拟请提高警察之待遇以改善警察之素质加强警察之力量而应抗战之需要请核议案》的提案,强烈要求提高警察的待遇。他在提案中说:

我国警察待遇照23年行政院、内政部规定之“暂行警察官官等俸表”与“警长、警士薪饷暂行条例”已未免太薄。自抗战以来,物价飞涨,工资增高,政府亟谋救济,经于去年实行粮饷划分,然而巡官之粮饷,生活津贴合并计算,尚不能与人力车夫相比,警长、警士则仅有饷银十数元,食米双市斗一斗二升五合,个人温饱已觉困难,遑论仰事俯蓄,因此,官警多数改业,尤以警长警士之逃亡数字激增,而又无从招募补充,是则非为不能吸引与罗致优秀之人才,以谋改善官警之素质,且不能保留原有之优秀官警,若长此以往,恐智力低劣者亦不能久安其位,而另谋劳动职业,警政前途与后方治安不堪设想,现在为谋改善警察官警之素质,防止警察官警之改业,以加强警察之力量,维护社会之安宁,而应付抗战之需要,对于警察官警待遇之改善实急切而不容稍缓者也。[5]10

其实早在方超在内政会议上提交上述提案之前,内政部就已经电令各省府:

当此物价腾涨,生活增高之际,全国各市警察人员之待遇,极为菲薄,殊难维持其生计,值此抗战时期,后方各地,竭赖警察维持地方治安与秩序,警察人员之待遇,亟应提高,内政部现已分函各省政府,从二十九年度起,一律酌量情形,增加警政人员之待遇。[6]42

四川省当局根据这一要求,即把提高警察待遇作为健全警政以适应战时需要的重要步骤。1940年当年四川省就开始着手提高警察待遇。鉴于当时恶性通货膨胀已经形成的实际情况,当局在根据警察职级普遍提高警察底薪的同时,还按规定给每一个人都发给一定数量的生活补助费和食米,这样四川省会警察局警察的薪俸就由三部分组成:底薪、生活补助费、食米。然而,由于物价上涨的速度实在太快,警察薪金提高的速度远远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之后,国民政府又进一步加大改善警察待遇的力度。为了提高警察待遇,1942年,国民政府内政部再次重新修订了警长、警士薪饷表,将警长、警士的饷额提高了二分之一到一倍,同时国民政府行政院还决定,警察人员待遇除依官俸表、薪饷表予以提高外并按当地物价指数增加生活津贴,与公务员同。[1]698此后,随着物价的暴涨,警察的薪金和生活补助费也大幅提高。在普遍提高警察待遇的同时,四川省政府还根据长警待遇偏低的实际情况,着重提高长警待遇。1944年,四川省开始发放长警生活补助费,最高为1800元,最低为1200元。如此,在通货膨胀背景下,四川省会成都乃至整个国统区就陷入了物价和薪金轮番上涨的怪圈,到1944年时,四川省会警察局员官长警的账面收入已经是抗战初期的数倍了。1944年,四川省会警察局员官长警薪俸、薪饷和生活补助具体情况如表5所示。

表5 1944年四川省会警察局员官长警待遇(薪金单位:元,食米单位:斗)

此后,随着物价持续暴涨,警察的薪金和生活补助费每个月的数额都创新高。1945年,警察的薪俸加成数和生活补助费更是每隔数月都要大幅度提高。具体情况如表6所示。

表6 1945年四川省会警察局员官待遇(薪金单位:元)

表6显示,1945年1—2月、3—7月、8—12月三个时段,四川省会警察局警官的薪俸加成数分别是基本俸额的12倍、35倍和90倍,生活补助费分别是3000元、7000元和12000元。四川省会警察局警察的账面收入在数月内实现了翻几番,相对于日益高涨的薪金加成数和生活补助费,警察薪俸表上所规定的薪俸反而日益显得微乎其微了。

四、结语

抗战时期,为了应对通货膨胀对警察生活造成的影响,根据国民政府的饬令,四川省会警察局通过增加警察薪金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和粮食等办法来保障警察的基本生活需求,这些措施对于稳定警察队伍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在恶性通货膨胀笼罩下物价暴涨的速度远远超过工资增长的速度,加上警察局内部收入差距悬殊,一直到抗战结束,处于警察局最底层的长警、夫役生活贫困的现状没有根本改变,由此引发的长警逃亡问题也一直都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恶性通货膨胀下,作为国家机器的警察的处境尚且如此,普通民众的生存状况就可想而知了。

注释:

①长警是警长和警士的统称,其地位比较低微,不入官阶等级,不属于“官”的范畴。

②根据《各级警察机关编制刚要》的规定,1937年1月1日后四川省会公安局改称四川省会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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