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职业启蒙教育的当代价值与实践分析

2022-03-18 09:37连会斌杨永兵吕雨桧
绥化学院学报 2022年7期
关键词:残疾儿童职业教育

连会斌 杨永兵 吕雨桧

(云南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 云南昆明 650000)

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中指出,继续推进职业教育与特殊教育的融合发展。实施残疾人职业教育对于残疾人群体意义重大,但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开展不能以中等职业教育为起点,而应着眼于残疾人群体早期的职业启蒙教育。残疾儿童职业启蒙教育作为以职业为导向,以启蒙为手段,以特殊教育为抓手,培养残疾儿童职业兴趣,启发残疾儿童职业思考的教育,具有特殊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双重属性,纳入残疾人教育中对残疾儿童的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通过探讨残疾儿童职业启蒙教育的当代价值、实践模式与实践构想,期许为残疾儿童职业启蒙教育的发展提供一定理论视角。

一、残疾儿童职业启蒙教育的当代价值

(一)实现残疾儿童顺利融入社会的现实推力。一方面,在残疾儿童中开展职业启蒙教育,可以培养残疾儿童认知职业对于自身未来生活的重要作用,了解职业的能力需求,在职业体验和认知中达到自我教育,明确职业对于自身价值实现和融入社会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通过实施残疾儿童职业启蒙教育,可以将残疾儿童的完整教育和完整生活理念相结合。在残疾儿童早期教育中融入职业元素,通过职业体验等活动了解现实中的职业,使职业由抽象概念转化为现实概念,并认知到社会职业活动的协同机制,从而树立社会交往的协作意识、沟通意识等,帮助残疾儿童破除“社会融入隔阂”,正确处理自身未来发展问题。因此,职业启蒙教育对于残疾儿童不仅仅是一项教育内容,更是残疾儿童接触社会的重要途径。同时,职业启蒙教育可以帮助残疾儿童确立“天生我材必有用”的信念,通过职业意识的获取唤醒其正确的自我认知意识,弱化其对自身生理缺陷的关注度,更加以普通的眼光审视自身,从而促进残疾儿童的身心和谐发展,主动融进社会,超越自身生理缺陷,满足残疾儿童的社会融入需求和“平等、尊重、权利”等心理诉求,达到残疾儿童的完整性生成,更好地处理自身与社会、生活、学习、同伴等的关系。

(二)促进残疾儿童职业生涯发展的前提奠基。美国职业管理学家萨帕基于个人职业倾向和职业选择过程的研究,将职业生涯发展阶段分为成长阶段(0~14岁)、探索阶段(15~24岁)、确立阶段(25~44岁)、维持阶段(45~64岁)和衰退阶段(65岁以上),并指出人们在成长阶段开始考虑个人未来发展,逐渐获取未来工作的基础,此时职业好奇占据主导,需要开始有意识培养人的职业能力;而在探索阶段,人们开始选出一定的职业范围,准备赋予实践,此阶段需要通过自我考察、角色鉴定和职业探索将职业取向具体化,实现个人择业与就业。可见,成长和探索阶段对于个人职业确立至关重要,是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的前提奠基,影响着个人未来的职业发展程度。职业启蒙教育通常在中小学阶段实施,此时残疾儿童正处于成长阶段和探索阶段,职业启蒙教育通过在残疾儿童职业成长和探索阶段开展职业意识、职业能力、职业倾向的激发和引导,促进残疾儿童完成自我职业概念的确立,启发残疾儿童从外界感知职业,通过对个人喜好的职业进行模仿等活动,建立起自身的职业兴趣中心,并基于自身实际情况开始考虑未来职业匹配度和发展空间,进行有意识的职业能力发展,并与个人社会价值取向、就业现实和机遇进行结合,深化个人学习与实践成果,明确个人职业选择,从而真正实现残疾儿童的职业领域落实,成为残疾儿童职业生涯顺利实现发展的前提奠基。

(三)丰富当代特殊教育实践形式的发展需要。特殊教育往往根据学生的特殊需要施以因材施教的个性化教育,其注重帮助特殊教育学生更好地融入社会,实现社会对残疾人群体的去排斥化和去歧视化。因此,当代特殊教育十分重视融合教育、全纳教育等理念的应用,从而推动社会对特殊教育学生的接纳和包容,促进特殊教育学生“普通化”发展。职业启蒙教育理念引入特殊教育实际上提供了特殊教育推动残疾人实现社会公平的新方向,通过职业教育的形式赋予残疾儿童融入社会的工具,注重劳动对于残疾儿童社会化的作用。在特殊教育中开展职业启蒙教育,可以实现特殊教育教学、课程模式的变革,丰富特殊教育院校的实践活动,使特殊教育内容多元化、灵活化、适切化,开发出适应残疾儿童身心特点的职业教育课程形式,使残疾儿童接受特殊教育更具有现实性意义、实践性意义,更加符合残疾儿童的身心发展需要,提升特殊教育的质量。可见,随着特殊教育中职业启蒙教育的开展,必将带来特殊教育理论和实践模式的更新,实现职业教育与特殊教育的深度融合以及特殊教育的内涵延伸,从而引领特殊教育的现实变革。

(四)唤起当代特殊教育理性回归的有力手段。特殊教育通常与补偿教育联系在一起,认为通过特殊教育可以为先天或后天造成生理缺陷的孩子提供相应教育模式,减少其自身学习的不利条件,为其完成学业造就一定有利环境,从而弥补残疾儿童自身的缺陷,为其提供一定教育补偿。目前,“补偿教育”理念在特殊教育领域的深入实践,为特殊教育的开展提供了良好导向,但这种强调“补偿”的教育理念,实际上扩大了社会各界在开展特殊教育过程中过度关注残疾儿童的“特殊性”,即其自身的不利条件。但特殊教育不应强调“特殊性”,而是基于这种“特殊性”提供适宜教育,即特殊教育的实施理应关注残疾儿童自身的优势,而不应过度强调其劣势。残疾儿童职业启蒙教育实际上唤起了当代特殊教育的理性回归,引导特殊教育更加关注残疾儿童自身的价值。通过职业启蒙教育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开展会更加强调残疾儿童身上的闪光点,根据其优势从而引导其走向适宜的岗位,将残疾儿童的优势充分挖掘,通过教育的形式充分提升残疾儿童的优势,从而实现当代特殊教育从“补偿”转向理性回归。

二、我国残疾儿童职业启蒙教育实践模式分析

(一)职业体验模式。职业体验模式通常是指残疾儿童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扮演某一特定职业角色,亲自操作、实践职业的活动流程或部分工作内容,进行职业意识启发的一种职业启蒙教育方式,一般包括获取职业体验信息、制定职业体验方案、实施职业体验方案、反馈职业体验情况四个步骤。在获取职业体验信息阶段,教师需要根据残疾儿童的特点、学校现实条件、合作单位情况,获取相关职业体验需要掌握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文化内涵、职业岗位的设置与工作内容、职业的发展趋势、企业与学校开展职业体验的时间协调等,做好职业体验活动开展的协调工作。在制定职业体验方案阶段,教师需要根据职业体验目标,对应岗位的典型工作任务等方面做详细的计划和明确的要求,同时考虑企业场地、岗位数量、学生人数等情况,对学生、指导老师、岗位进行分组,轮流交替实施职业体验,形成“分组体验、交错循环”的实施方案[1]。在实施职业体验方案阶段,需要根据所指定的职业体验实施方案创设环境条件开展活动,相关企业通过派遣优秀技能人才作为指导老师,采取师徒式职业指导,为残疾儿童提供职业体验教学;残疾儿童则在指导老师的带领下,全身心参与,将自己带入职业活动中,获取职业相关知识;特殊教育教师则起到协调作用,为职业体验活动的开展进行保障,并及时补充相关知识。在反馈职业体验情况阶段,特殊教育教师需要对残疾儿童进行访谈,了解残疾儿童的职业体验感受,并总结本次职业体验的不足,引导学生进行职业体验反思,通过组织残疾儿童开展体验探讨提升职业体验效果。

(二)学科渗透模式。学科渗透模式即把职业启蒙教育的内容融合进学校所开设的每门课程中,将职业素养、职业道德、职业观念与课程内容紧密结合,将学科知识与职业知识“零距离”对接,帮助学生将学科学习与个人发展建立联系、理解知识与可能的职业发展间的关系,通过课程教学的形式提升学生的职业认知[2],如思政课教学中,在涉及典型人物介绍时,通过加入该人物的职业,使残疾儿童获取相应的知识,还可以通过人物事迹激发学生从事相关职业的欲望。此外,该模式最常见的形式还包括通过情景教学和主题教学将职业启蒙教育与学科内容结合。情景教学即在学科教学中通过角色扮演、场景模拟等形式寓教于景,将职业价值观等以潜移默化的形式传递给残疾儿童,情景教学可以构建起与现实职业场景相一致的活动氛围,将职业内容转化为现实体验,可以更有利于残疾儿童理解职业,如,平凉市特殊教育学校生活适应课上教师通常会采取情景教学的方式,引导学生扮演收银员、服务员等,体会生活中的常见职业的工作情形。主题教学通常是通过班会等形式组织残疾儿童开展职业主题相关活动,采取阅读绘本、自由讨论等多种形式认识职业技能、职业服装等,从而提升残疾儿童对于某些职业的认知。

(三)活动实践模式。职业启蒙教育的内涵和儿童认知发展规律决定了残疾儿童职业启蒙教育的实施不能局限于书本知识和理论知识的传授,而是要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和心理特点、契合学生的知识结构,重视直观教学、增加实践活动[2]。职业启蒙教育由于主要是面向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实施,因此很多开展残疾儿童职业启蒙教育的学校通常采取适宜残疾儿童身心发展特点的活动实践模式,即通过带领残疾儿童参与感性认知活动,在活动中激发残疾儿童的职业兴趣,萌发自身职业选择倾向,其主要机制即在活动中引导残疾儿童寻找自身优势和兴趣,从而达到职业启蒙的功效。例如,三明市特殊教育学校成立“点亮星空艺术团”,通过舞蹈开启听障学生的潜能,许多听障学生在舞蹈中找到自身优势,使自己变得更加自信和阳光,将成为一名舞蹈演员作为自身的职业发展方向;平凉市特殊教育学校在学校开设工艺品加工、餐厅服务、中餐烹饪社团,鼓励学生先根据自身兴趣加入,通过趣味性的教学方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如,在面食制作中,教师先引导学生用面捏出各种造型,然后再学习揉面等其他技能,引导学生在兴趣中掌握职业技能[3]。

三、残疾儿童职业启蒙教育的实践构想

(一)特殊教育学校引领,落实实施开展责任。特殊教育学校是专门为残疾儿童开展教育的学校,在残疾儿童职业启蒙教育中承担着实施开展者的角色,是推动残疾儿童职业启蒙教育开展的主要力量。首先,特殊教育学校在开展残疾儿童职业启蒙教育时要明确残疾儿童职业启蒙教育的目标,即残疾儿童职业启蒙教育不是引导残疾儿童选择未来职业,而是通过职业启蒙教育激发残疾儿童的探索欲和求知欲,并初步培养残疾儿童对职业的认知能力,对个人所具备的能力、特点、兴趣等所具有特质的认知,引导残疾儿童将所学知识与现实联系起来,从而不断融入社会。其次,特殊教育学校需要做好残疾儿童职业启蒙教育课程教学、模式等的开发与探索,切实服务残疾儿童职业启蒙教育的开展,职业启蒙课程开发的关键与难点在于正确理解职业启蒙教育的“基础性”“职业性”“特殊性”的内涵,基础性意味着课程的面向为儿童,职业性特指职业入门认知与职业伦理,而非专业化的职业知识与技能[4],特殊性则是指课程面向的是残疾儿童,需要考虑残疾儿童的身心特点。最后,特殊教育学校要承担起协调者、组织者的角色,加强与政府、相关职业院校、行业单位、残疾儿童家长的沟通,共建一些职业启蒙基地,进行资源整合,建立起残疾儿童职业启蒙教育合作共同体。

(二)相关行业单位助力,实现教育资源供给。相关行业单位是残疾儿童职业启蒙教育的资源供给者,其真实的工作环境可以为残疾儿童提供最直观的职业感受,是开展残疾儿童职业启蒙教育的最合适的场所。作为相关行业单位,需要承担起自身的社会公益责任,关注我国社会弱势群体的现实状况,为我国弱势群体的发展贡献出自身力量。相关行业单位在残疾儿童职业启蒙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有效帮助残疾儿童获取职业认知、职业理想、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知识。职业认知作为知识层面的维度,通常以显性知识表现出来,是残疾儿童职业启蒙教育中最核心的内容,也是最易具体化习得的内容,通过在相关行业单位进行活动开展可以直接促进残疾儿童对相关职业的认知,例如,在创意设计公司,聋生通过在创意设计师指导下参与相关简易产品的制作过程,了解创意设计人员的工作,从而直接认知到社会中从事创意设计工作人员的基本工作内容和要求;职业理想层面是一种抽象的内容,更多的是从侧面引导残疾儿童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在相关行业单位中进行职业体验等活动,可以帮助残疾儿童认识到职业的现实,了解到职业对于从业人员具有一定具体要求,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才可以从事,避免了早期残疾儿童仅依靠好奇心和自我想象而产生的畸形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层面也可以在相关行业单位的职业启蒙教育活动中得到成长,例如,通过在手工艺品相关工作岗位开展活动,可以通过隐性教育的方式提升残疾儿童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的职业道德,初步形成一定的职业道德涵养。

(三)相关政府部门主导,保障教育活动开展。相关政府部门作为残疾儿童职业启蒙教育开展保障者,需要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来保障残疾儿童职业启蒙教育的实施。首先,虽然目前国内从国家层面出台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学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等鼓励我国中职院校和中小学联合开展职业启蒙教育,但是关于残疾儿童职业启蒙教育却无一文件提及。残疾儿童与普通儿童之间开展职业启蒙教育不可一概而论,对于残疾儿童职业启蒙教育需要尽快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政策。其次,相关政府部门需要通过有效利用社会资源,挖掘当地职业启蒙场所,主动与当地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合作,汇集公益性力量推动残疾儿童职业启蒙教育的开展。最后,相关政府部门需要通过专项课题的形式建立不同层次的研究课题申报,鼓励我国学者参与进残疾儿童职业启蒙教育相关的研究中,为残疾儿童职业启蒙教育提供理论基础。

(四)残疾儿童家长引导,提供儿童初始启蒙。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的老师,因此残疾儿童家长作为残疾儿童职业启蒙教育初始启蒙者,需要树立起对孩子的职业启蒙意识。一方面,自2022年1月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指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5]因此,残疾儿童家长应当主动承担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所规定的职责,因为劳动教育在生产劳动实践中进行,而职业启蒙教育也是通过感受职业劳动得到职业上的启蒙,所以残疾儿童家长可以通过初期对残疾儿童进行有意识的劳动教育形式的引导达到职业启蒙教育的效果,这种效果多是职业素养、职业道德、职业礼仪等方面的初步启蒙。例如,在日常生活中引导残疾儿童力所能及的参与家务工作,体会合作带来的成功感,以及家务过程中的所需要的细心、耐心等,可以养成残疾儿童良好的习惯作风,为未来职场生涯工作作铺垫。另一方面,残疾儿童家长需要跟特殊教育学校加强沟通联系,进行家校合作开展职业启蒙教育。残疾儿童家长要积极参与进特殊教育学校开展的职业启蒙活动,可以通过自身的职业选择经历向残疾儿童进行讲解,并可以在有条件的基础上为特殊教育学校提供参观工作岗位的机会,同时需要经常和残疾儿童进行沟通交流,了解残疾儿童自己在日常生活中的关于职业的想法,并适当反馈给特殊教育学校,以便学校可以根据班级残疾儿童实际情况开展职业启蒙教育工作。

(五)社会公众媒体参与,实现良性舆论引导。社会公众媒体在残疾儿童职业启蒙教育中承担着舆论引导者的角色,可以通过在社会上引导舆论,呼吁社会对残疾儿童增强关注。通过在知网以“职业启蒙教育”为主题词进行检索,截至2022年3月,通过手动剔除无关文献,关于“职业启蒙教育”的相关论文仅有136篇,硕博学位论文12篇,其中关于残疾儿童职业启蒙教育的学术期刊论文仅有刘旭在《绥化学院学报》发表的《培智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职业启蒙教育初探》1篇,2019年沈阳师范大学硕士毕业生李新悦的毕业论文《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启蒙教育研究——以沈阳市T校为例》和2015年重庆师范大学硕士毕业生王媛的毕业论文《生涯发展取向的智障儿童职业启蒙教育教学设计研究》两篇学位论文,核心期刊尚未发表有关于残疾儿童职业启蒙教育相关研究论文,可见当前学术界对于残疾儿童职业启蒙教育关注度较低,对于开展残疾儿童职业启蒙教育尚未形成有效共识。因此,社会公众媒体需要发挥自身的舆论引导力,基于公益性质多加报道有关残疾儿童教育相关问题,引导社会对于残疾儿童职业启蒙教育的关注,如,《中国教育报》等拥有较大影响力的报纸可以开设特殊教育专版,向公众展示残疾儿童职业启蒙教育当前的做法和特殊教育学校等相关者对于残疾儿童职业启蒙教育的心得等,不断扩大残疾儿童职业启蒙教育的曝光度,从而引导社会对于残疾儿童职业启蒙教育的关注度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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