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具有法治素养的社会人

2022-03-23 05:41任平赵腾飞贺阳
中国德育 2022年4期
关键词:法治素养德国

任平 赵腾飞 贺阳

摘要:中小学法治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法治强国的基石。随着民主社会的推进,德国中小学法治教育不断发展,重在培养中小学生的法治素养,进而培育出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有效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德国中小学法治教育内容关注个人与社会生活领域的相关法律,强调综合运用多种教育方法实施法治教育,并已经建构起一套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其课程建设的经验可为当前我国学校法治教育的开展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德国;中小学法治教育;法治素养

作者简介:任平,广州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中心副主任,硕士生导师;赵腾飞,广州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贺阳,德国汉堡大学,博士研究生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依法治国包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四个主要内容。其中,全民守法的实现离不开系统的法治教育,而中小学法治教育则是其中的关键环节。

德国作为大陆法系的标杆,有着完善的法治教育体系和成熟的实践经验。其法治教育作为公民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使其养成法治精神,形成法治理念,能够在未来的社会和政治生活中实施积极的法律行动,维护自身权益。德国中小学法治教育在推动民主法治国家发展的进程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因此,分析其发展历程与特色,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推广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

一、德国中小学法治教育的缘起与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为德国带来了沉痛的教训,为瓦解纳粹的集权专制统治,盟军主导的“非纳粹化”和“再教育”运动成为战后德国教育的主要内容。直到1949年5月23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成立,德国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实行民主法制,同时也对公民权利与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走上了建立独立自主的民主法治教育体系的道路,这为德国中小学法治教育(Rechtserziehung)奠定了堅实的基础。进入20世纪60年代,德国“社会市场经济”开始周期性衰退,国内经济形势恶化,失业人数激增,政坛也开始动荡不安。这一系列社会、政治、经济危机激发了学术界关于公民如何参与国家政治的大讨论,其中如何使公民形成法治意识、尊法守法,成为讨论的一项重要内容。1963年,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和教育学领域的55名代表以及学校管理部门的官员在柏林共同参加了由教育部门组织的社会科学领域基本工作会议。[1]此次会议虽然从目的、内容和手段等方面对德国法治教育的现状与未来进行了大范围的讨论,但未能从专业的法学角度提出实质性的建议。为进一步突出学校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德国总理维利·勃兰特于1965年正式提出,“必须对公民进行法治教育……旨在让公民了解法律并对民主法治国家有进一步的认识,认识到法律制度和民主法治国家的宝贵——因为这是一项伟大的成就”[2]。在20世纪60年代法治教育大讨论的基础上,德国学界就中小学法治教育达成了以下几项共识。中小学法治教育应积极培养青少年的权利意识与法治观念,使其成为具有良好法律素养、法治精神的守法者;内容不局限于法律制度和法律条文;学校教育是中小学法治教育的主要途径,校外的社会法治教育机构可作为补充学习渠道;专业的法律界人士也应该积极参与学校日常教学。

步入21世纪,德国特色法治教育体系逐渐形成。法治教育是德国中小学综合政治课(Gemeinschaftskunde)的重要内容,并为此设有专门的法律知识课(Rechtskunde)。由于联邦州实施教育自治,中小学法治课的形式与内容因所属州、学校类型和教育对象不同而存在差异,例如巴伐利亚州将其称为经济与法律课程,梅克伦堡-前波莫瑞州称为法律教学课程,柏林则称为法律课程。整体来看,大多数联邦州的综合中学、实科中学以及文理中学①都开设有涉及法律知识的相关课程,一般从7年级到10年级,每周1—2节必修课。德国中小学法治教育立足于青少年法治素养的培育,助力培养守法公民、维护民主政治。除了学校教育外,家庭教育也是法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组织和机构也积极参与其中,共同形成教育合力,助力法治教育的发展。

二、德国中小学法治教育的主要特点

德国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内涵随着民主国家的推进而不断发展。虽然各联邦州实施区域内部的教育自治,但必须遵循国家宪法和法治教育共识,因此,各州在中小学法治教育体系的建设过程中有许多共通之处,整体上表现出以下主要特征。

(一)课程内容关注个人与社会生活领域相关法律

德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全部法律都以成文法或制定法为主,不仅具有体系完备的各种法典,也有大量的单行法规。德国联邦法包括1,900多项法律和3,000多项法规,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公法、私法和社会法。其中,公法是调整国家机关相互之间关系、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财政法、刑法和诉讼法。私法是调整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主要包括民法和商法。社会法是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以社会保险为中心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劳动法和经济法。中小学法治教育主要涉及以上三个范畴,特别是与个人和社会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包括宪法、民法、经济法、刑法和未成年保护法等等。也就是说,学生一方面需要学习作为一名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了解国家机关的基本设置与职能;另一方面,还需要学习与自身生活、生产劳动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例如职业权利、劳动安全保护、社会医疗、保险以及福利权益等方面的知识。

按照学生的年龄特点编排课程内容,是德国中小学法治教育所遵循的一大基本原则。以柏林为例,中小学社会课中法治教育的内容主要可分为三个模块,即“宪法与生活”“个人生活与法律”以及“社会生活与法律”。[3]中学阶段的课程内容可以进一步分为两大主题,一是面向7—8年级学生的“法治国家公民如何生活”主题,学习内容主要涉及与学生年龄阶段相契合的青少年保护法、青少年犯罪法和刑事法等;二是面向9—10年级的“德国政治民主”主题,主要涉及国家政治法律制度,包括权力分立、法治国家、社会福利和联邦国家制度等基本政治法律知识。巴伐利亚州教学大纲也明确规定了不同学段的学习内容:七年级学生应了解家庭与学校的社会职能;八年级学生应掌握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社会结构、议会政体、法律条例与选举制度;九年级应熟知本地区与联邦政府的社会政策、体制和国际关系。

总体来看,德国中小学法治教育在课程内容上兼顾了个人权益保护、家庭责任以及社会生活领域内的相关法律。小学阶段强调基本法等基础法律知识的学习,而在中学阶段则更注重个人法治思想观念的养成。随着学段的上升,法律概念所涵盖的学习内容也逐渐变得丰富。虽然小学与中学阶段在课程内容设计和组织上各有区别,但整体上是从较为微观、具体的法律条例逐步过渡到宏观抽象的法律体系框架,其目标在于培养学生利用法律知识处理社会生活中具体问题的法治能力。德国中小学的法治教育以法律课程为载体,关注个体与社会生活相关的法律内容,旨在培养个体的权利意识与法治观念,最终使学生成为拥有强烈权利意识、秉承法治精神的守法公民。

(二) 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实施法治教育

综合运用多种方法是德国中小学法治教育的重要特色。在课堂中,比较常用的教学方法有法律文本讲授与分析、分组讨论、角色扮演和案例教学等。但无论是何种教学方法,教师都十分重视现实生活中真實的法律案例,这些案例或来源于社会热门事件,或是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以不来梅为例,该地区的课程基于以下五个主题展开:“法治”“刑法”“民法”“劳动法”“监狱背后”。为系统呈现教师实施法治教育的教学过程,这里以刑法主题中的“欺凌仅是危言耸听吗?”专题教学为例。[4]首先,教师运用讲授法,为学生讲解与校园欺凌有关的法律知识,并适当引入一些校园欺凌的具体案例,引导他们尝试对此案例进行剖析。其次,教师采用小组讨论法,要求学生分组进行讨论,就校园欺凌问题达成共同认识,从而形成基本的法律判断。再次,则是专家指导环节。在这一阶段,教师往往会邀请司法系统工作人员进行专家指导。专家多由不来梅地区在任的法官或者检察官担任,由法律专家系统讲解校园欺凌可能涉及的法律主体责任与法律条例的内容,并且提出相应的对策与专业化建议。最后的环节是模拟法庭,即在课堂上模拟司法审判,让学生们自己扮演法官、检察官、证人、被告等相关角色。为更好地模拟司法审判的全过程,模拟法庭会要求将校园欺凌的真实案件还原到课堂教学情景中,扮演不同角色的学生需要主动利用相关法律知识进行起诉和辩护,最后作出有根据的司法判断。在审判结束后,司法领域的专家则会对模拟审判过程作出专业的指导和建议。

在这个教学设计中,教师综合采用了法律条文讲授、小组讨论、校外专家指导和角色扮演等多种教学方法,实现了法律知识与司法实践的有效整合,从而打破了原本冰冷孤立的法律条文界限,增进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认识,提升了学生的法律行动能力。

(三)建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法治教育体系

德国中小学法治教育依托学校、家庭以及社会构建了三方协同育人的重要体系,旨在为学生提供法律知识的学习,培养其法律意识。具体而言,学校教育基于学校课程系统讲授法律知识,家庭教育则重在日常生活领域中不同规则意识的培养,而社会教育则侧重于实施普法教育,提供相应的司法支持和保障。

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体系从整体上丰富了法治教育实施的路径,同时也为法治社会的建设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以巴登-符腾堡州的“法治国家造就学校(Rechtsstaat macht Schule)”项目[5]为例,该项目由德国司法部和内政部共同资助实施。在形式上,“法治国家造就学校”被设计为一个教学模块,报名参与的学校可以自主选择参与实施的形式,既可单独作为一个法治教育主题日实施,也可以分为三个学段开展。参与的学校将会获得最新开发的教材,同时相关学校的教师可以接受相关机构组织的专业研修培训,以支持他们为框架内的主题式教学任务作准备。具体来看,在第一和第二阶段,课程会邀请警察和司法人员结合自身体验,介绍不同职业在建设法治社会中的重要任务,并讲解法律法规、社会政策制定的原理与流程。在第三阶段,学生将会通过互动练习和模拟游戏,真实体验法治系统内不同参与者的任务和工作,并学习背后的运行机制,以便获得个体真实的法律体验。值得一提的是,这些课程由警察、司法和法律界代表与教师共同设计,其实质就是要求学校和社会共同承担、落实好协同育人的责任。

与学校法治教育不同,家庭层面偏重社会规则与契约精神的培养。因此,学生在家庭中需要学会自我控制与约束、自我决定,并树立正确的家庭价值观,具体包括:规范、清洁、尊重、诚实、忠诚、责任、情感等等。父母通过家庭日常生活中的法治教育熏陶,把正确的家庭价值观传递给子女,使其具备主动、独立、坚强处理各种家庭问题和解决冲突的能力,承担起作为家庭成员的个体责任。从遵守家庭规则到服从社会秩序,德国家庭法治教育与社会教育形成良性的互动,一方面,家庭法治教育引导孩子走出家庭环境,到社会中去,通过参与社会政治事件的讨论形成法治意识;另一方面,学生作为社会公民依法参与社会事务,行使自身作为公民的法律权利。

三、德国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启示

(一)积极整合法治教育的课程内容

德国中小学法治教育内容丰富,既包括基础法治理念的陶冶,也包括专业的政治学、经济学和法学知识。学校的法治教育也并非局限于课堂与活动的显性课程,还存在于隐性制度之中,对中小学生品格养成的意义重大。我国中小学法治教育应以依法治国理念为抓手,在校园文化中营造法治教育的氛围,加强法治教育内容与日常生活的联系,适时地加入职业经济法和专业的法学知识内容。在课程建设方面,应统筹规划学校法治教育课程,遵循循序渐进、由近及远的组织原则,同时注意不同学科相关内容之间的相互衔接,逐级深化。此外,法治课程内容要打破课堂本身的空间界限,密切关注现实社会问题,例如“校园反诈”“校园欺凌”“性侵与自我保护”等话题,从制止犯罪走向预防犯罪。确立法治教育的生命力最终应指向学生法治素养的养成,指向知法守法公民的培养。

(二)注重案例教学法,辅之其他丰富的教学方法

德国法治教育的课堂教学往往采用案例教学法,同时辅以角色扮演等教学方法,将法治案例与问题情境代入课堂,更容易激发学生的参与兴趣。借鉴德国经验,我国也可将案例教学法等方法引入法治教育课堂,将现实案例,如校园交通事故、沉迷电子游戏、校园欺凌等,与相关法律知识相结合。此外,还可以积极采用团体讨论、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方法,其核心不仅在于使学生获得法律知识,更应巩固个体在法治教育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其付出自己的努力、行使个人的权利。除了课堂教学外,还可以邀请警察或法官等法律工作者走进校园,开展普法讲座,同时与法院、少年法庭以及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中心建立联系,创新教学形式。中小学阶段应着重培养青少年形成自我批判思考的能力,以便在其面临问题时能够作出正确的抉择,使他们明白自由与权利是在法律范围内的,而不是没有限制的。应当经由价值澄清、道德认知及主题教学等不同阶段,使学生进行主动的思考判断,再经由斟酌与选择,付诸行动。[6]

(三)构建学校—家庭—社会法治教育共同体

德国法治教育的实施离不开系统化的学校教育,更离不开家庭、社会团体以及相关机构的支持。构建法治教育共同体是解决我国当前法治教育资源不足的重要措施之一。“搭建教学资源平台,提高教学资源的丰富性、针对性、系统性和服务性,可以为法治教育提供更好的实践机会。[7]因此,学校首先应对法治教育给予更多的关注与支持,深入挖掘各门学科中涉及的法治教育内容。还可以依靠校园文化建设进行深度宣传,例如建设校园法治文化长廊、举行法律文化周等。同时,利用家长委员会等打通法治教育的固有壁垒。针对家庭教育在当前法治教育中缺失的问题,父母首先要認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进而承担起法治教育的家庭责任,在家庭中进行规则养成教育,例如制定“家务劳动契约”,并有意识地进行职业劳动意识的启蒙教育。与此同时,社会上的众多法律机构可以为学校法治教育提供专业的校外指导与支持,确保法治教育协同发展、集中发力。

参考文献

[1]Arbeitstagung“Die Stellung der Sozialwissenschaft zur Gemeinschaftskunde”[C]//“Zur Politik und Zeitgeschichte”Heft14/15.Berlin:Otto-Institut an der Freien Universitaet Berlin und der Landeszentrale fuer politische Bildungsarbeit Berlin,1963:13-15.

[2]Volker Strüchradt.Der Bürger und das Recht:Rechtspolitischer Kongreß der SPD in Heidelberg am 26.und 27.3.1965[J].Juristen Zeitung,1965,20(14):460-462.

[3]Senatsverwaltung für Bildung.Jugend und Familie(2017b):Politische Bildung: Jahrgangsstufen7-10[EB/OL].[2022-01-16].https://bildungsserver.berlin-brandenburg.de/fileadmin/ bbb/unterricht/rahmenlehrplaene/Rahmenlehrplanprojekt/amtliche_Fassung/Teil_C_Politische_Bildung_2015_11_16_web.pdf.

[4]Freie Hansestadt Bremen.Die Inhalte:Was Wir thematisch anbieten[EB/OL].[2022-01-17].https://www.justiz.bremen.de/service/bremer-recht-macht-schule/die-inhalte-formate-15698#Formate.

[5]Baden-Württemberg Ministerium der Justiz und für Europa,Ministerium für Inneres,Digitalisierung und Migration.Rechtsstaat macht Schule[EB/OL].[2022-01-17].https://www.justiz-bw.de/site/jum2/get/documents/jum1/JuM/Justizministerium%20NEU/Rechtsstaat%20macht%20Schule/Informationen/Flyer.pdf.

[6]靳玉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若干思考[J].教育研究,2015,36(4):57-60.

[7]张冉.践行法治:美国中小学法治教育及对我国的启示[J].全球教育展望,2015,44(9):76-85+94.

本文系广东省2020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国际比较视野下广东省劳动课程体系构建研究”(GD20CJY37)研究成果。

①德国中学大体可以分为主体中学、实科中学、文理中学、综合中学四类。主体中学重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偏向职业技术教育;文理中学的教学具有极强的学理性,类似我国的普通高中;实科中学是前两种形式的结合;综合中学是主体中学、实科中学和文理中学三类中学的综合体,兼有各类中学的教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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