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宝成在中央苏区的遭际

2022-03-23 12:36曹春荣
党史博览 2022年1期
关键词:红色中华厅长中央苏区

曹春荣

曾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總务厅厅长的赵宝成,当属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然而,长期以来,他的生平事迹却鲜有介绍与评价,甚至不被种种人物志收录。究其因,不外乎他在总务厅厅长任上犯过错误,被撤职,竟至不知所终。而客观记载赵的生平事迹的史料也不多见,因此他在中央苏区的遭际就有了种种版本,其中不乏捕风捉影、穿凿附会,甚至自相矛盾的东西,让人无所适从。我们对于这种情形显然不应该听之任之,而应当尽力改变。笔者对赵宝成在中央苏区的遭际作了一些梳理,希望能以此抛砖引玉。

赵宝成爱人石澹峰生前介绍,他们夫妇是1931年从白区赴中央苏区工作的。在瑞金,赵的第一个工作单位是工农通讯社。这是一个什么机构呢?

1930年秋,为加强中央苏区与远在上海的中共中央的联系,中央决定开辟一条由赣南、闽西根据地通往上海的秘密交通线。这条秘密交通线归上海的中央交通局设在香港的华南交通总站领导,苏区政治保卫机关密切配合,对外以“工农通讯社”名义做掩护。总社设在瑞金,苏区和游击区各县设分社。当年,设在闽西永定县金砂古木督永昌楼的闽西工农通讯社,就是由白区跨入中央苏区的头一站。工农通讯社承担采购并护送中央苏区急需物资到中央苏区,安全护送出入中央苏区的重要干部,以及传递中共中央与中央苏区之间的文件、情报和图书报刊等任务。

石澹峰介绍,赵宝成去中央苏区之前,约从1929年开始从事党的地下交通工作。从1930年起,他携妻子一道“往来于津、蚌、沪、杭一带,为中央苏区购办和运输各种机械用品,并从事通信联络,在惊风骇浪中完成所负之一切艰巨任务”。因为有这段经历积累的经验与技巧,赵宝成到瑞金后,便顺理成章地被分配到工农通讯社工作。至于他担任什么职务,是否当了该社副社长,笔者未敢妄断。但从他随后能担任临时中央政府总务厅厅长来看,他在工农通讯社应当干得得心应手,而且续上了此前结交的人脉。

有人望文生义地称:工农通讯社是中央苏区的新闻通讯机构。于是,身为主管业务的副社长,赵宝成“除了刊物审读,还负责向各部门的领导征集稿件,对外界组织通讯报道,工作十分忙碌”。这恐怕有违史实。

赵宝成是在1933年4月底或5月初,接替刘开担任临时中央政府总务厅厅长一职的。

临时中央政府总务厅首任厅长,是与临时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有师生之谊的方维夏。方维夏早年留学日本,回国后任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学监主任。毛泽东当时则是一师的学生。不过,方在厅长职位上仅仅两个月,就调任教育委员会委员,“所遗总务厅长一职,由秘书刘开同志兼”。这次人事任免,是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第五次常会议决,并由临时中央政府机关报《红色中华》同日发表的,时为1932年1月27日。

刘开应是中央人民委员会的秘书,以秘书职兼总务厅厅长,表明此秘书级别相当于省部级,抑或总务厅厅长的级别没有达到省部级。无论如何,刘开对这个兼差(后应为专职)并不上心,颇有点吊儿郎当的味道,以致成了中央政府检举运动中官僚主义的典型。1933年4月29日下午,中央工农检察部召开公审大会,刘开就是被公审的两个“贪污腐化的官僚主义者”中的一个(另一个是中央财政部会计处长许文亮)。同年5月2日的《红色中华》以《两个“宝贝”的公审》为题,对公审大会实况作了报道。报道公布的刘开的官僚主义表现在:“(一)脱离群众,瞧不起工农分子,对上狡猾,对下骄傲;(二)在总务厅工作一年多,工作毫无成绩,对于各同志没有指示和帮助;(三)思想不正确,说是‘打倒资产阶级国民党政府’,‘上海工人罢工是学生煽动的’;(四)在节省运动中,他不但不节省,反用公家洋油煮肉吃。”这样的“宝贝”留在苏维埃最高机关里面,“无疑的会破坏中央政府的威信”。因而在与会群众的强烈要求下,“审判决定”解除刘开临时中央政府总务厅厅长之职。《红色中华》的报道号召:“我们要以这一个例子,来警醒全苏区的工农群众,随时揭发各级政府及革命机关内的贪污腐化、消极怠工的官僚主义者,给以无产阶级的铁锤痛击,叫他们一个个滚出苏维埃去!”

令人遗憾的是,赵宝成没有把《红色中华》,亦即中共中央、临时中央政府的上述警告放在心上,重蹈前任覆辙,犯了严重的官僚主义错误,不得不“滚出苏维埃去”。

由于缺乏足够的史料,笔者无法全面、准确地评价赵宝成在总务厅厅长位置上的功过是非,只能从搜集到的《红色中华》报披露的材料,略作评述。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作为长期在白区从事地下工作的同志,赵宝成显然缺乏担当临时中央政府内务管家的思想准备与实际经验。为了维持总务厅的正常运转,他不得不放手让下面的人去干,却又疏于教育和监督,“放手”变成了“放任”。于是,种种不正常的现象和不该发生的问题就无可避免了。笔者的这个认识,可以从《红色中华》的几篇报道中得到印证。

1933年12月5日的《红色中华》在《建立确实的预算决算!开展反浪费贪污斗争!》的通栏标题下,披露了总务厅在预算管理上的一些问题。

其一,1933年,“预算做3000套棉衣,把预算案做好,就买了许多材料。可是实际所发的棉衣,却只有1000多套,与原来的预算竟差2/3,结果10000多元的衣料便完全囤积起来了。同时在这发出的1000多套之中,实际上也有浪费的现象。因为在事先总务厅没有进行详细的调查,并在群众中开展自己解决棉衣的群众运动”。在这件事上,赵宝成没有直接责任,但有对预算案把关不严(这可能跟他缺乏相关的理财知识与经验有关),对预算执行情况监管不力(官僚主义所致)的失职问题。还有就是他不熟悉群众工作,缺乏在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的自觉性。

其二,为解决中央政府机关人员多,经常有文娱晚会而无演出舞台的问题,总务厅管理处处长徐毅提议建一个戏台。在得到赵宝成同意后,徐毅做了一个“骇人听闻”的预算——小小一个戏台的造价竟要180元!这次赵宝成倒是看出不妥,将预算一下子改为20元。“但是一开工,到如今已成耗出劳动力90工,要花54块大花边。”在苏区一切为着革命战争的环境中,这钱花得委实让人心疼。于是,总务厅的头头脑脑便成了“标本的浪费经费的官僚主义者”。

同日的《红色中华》在另一版中,以《反对腐朽的自由主义》为题,更尖锐地揭露了赵宝成的自由主义和官僚主义表现及其造成的恶果。事情起因是总务厅管理处工作人员、二苏大会基建工程处主任左祥云贪污公款,群众举报到赵宝成处,“赵宝成不相信”。后来主席团(指中央执行委员会)知道了此事,“责成赵宝成去调查,而他用官僚主义的方式去调查,不到群众中去调查,据官僚主义调查的结果报告主席团,说是左祥云没有什么贪污”。这还不算,当左祥云贪污百余元的事实被发现后,主席团主席毛泽东下令要赵宝成他们将左祥云扣留,但是管理处处长徐毅却把左祥云放走。显然,在这件事上,赵宝成是难辞其咎的。

1933年12月1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规定了严格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几种惩罚办法。训令发出后,临时中央政府即令中央工农检察部除指示各级工农检察机关进行检举外,要抓紧中央政府总务厅等处的检举,并将检举结果报告中央人民委员会。中央人民委员会接到有关报告后,于12月28日作出了对赵宝成、徐毅等的处分。1934年1月4日的《红色中华》第2版,以头条方式公布了他们的错误或罪状,以及处分结果。这次以《赵宝成受撤职处分》为题公布的赵宝成的错误,比以往披露得更全面、更深刻。全文为:

“赵宝成中央总务厅长,他在厅长任内,对于行政费用及管理建筑,从无正确预算与节省观念,用的时候,也不去实际考查,几个月间,浪费达三四千元。浪费之下,必然发生贪污,赵宝成也全无觉察,甚至已发现的贪污犯左祥云,命令他扣留,他也不执行,仅予监视以致逃跑。在借用群众房子,砍取群众竹木,挖取群众田泥等,许多未取得群众同意,甚至有强迫群众的行为。这些事实,经人民委员会迭次指示,不能引起赵宝成同志的注意,实属有负职务,予以撤职处分。”

为进一步发动群众,把反贪污浪费的斗争推向高潮,临时中央政府最高法院于1934年2月13日,在沙洲坝全苏大会会场举行对赵宝成等的公开审判。2月18日的《红色中华》对此作了详细报道,关于赵宝成的犯罪(错误)行为,多了“放纵下属贪污”的内容。最后法庭判决赵宝成罚苦工一年。

对赵宝成这样严重渎职失职、浪费公款公物、侵害群众利益,且不聽组织(上级)告诫的政府工作人员作撤职和罚苦工处理,是有苏维埃法律依据的。这就是中执委第26号训令第四条规定的:“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因疏忽职务而浪费公款,致使国家受到损失者,依其浪费程度处以警告、撤销职务以至一个月以上三年以下的监禁。”

值得指出的是,中央人民委员会是将赵宝成的问题当作工作上的错误来判断和处分的,所以只予以撤职。而最高法院则没有认定赵宝成的贪污罪(或最多是轻微贪污),否则赵面临的不是罚做苦工,而是惩罚更重的监禁。

1929年4月13日,赵宝成(左)与石澹峰在上海虹口公园合影

由此可见,在与临时中央政府共生共存的反腐倡廉斗争中,受到群众检举而被查处的赵宝成确实是咎由自取,他所受到的处分也是恰当的。再者,当时在中央一级开展的反贪污浪费的检举运动,也并非仅仅拿总务厅说事。据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公布的《关于中央一级反贪污斗争的总结》(《红色中华》1934年3月27日第3版),其时所检举的机关除总务厅外,还有招待所,财政、劳动、土地三部,以及粮食调剂局和贸易总局。此外,多个国家企业、群众团体也受到检举。因而,一些论者把赵宝成被查处一事,硬与王明、博古排挤毛泽东,而赵宝成与毛泽东关系不错扯到一起,表明赵是所谓“路线斗争”的受害者,这就未免牵强附会。另一方面,赵宝成在总务厅长任内所犯错误,毕竟是因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上的官僚主义、自由主义所引起的,用今天的话来说,还是人民内部矛盾性质的问题。若因此全盘否定他固然不对,而将他排除在值得研究和宣传的共产党人之外,也是欠妥当的。

赵宝成被撤职、判罚做苦工一年后,他去了哪里,结局如何,由于缺乏文献记载(包括知情人的足资征信的证词)而变得扑朔迷离。为澄清事实,笔者且将流行的一些说法剖析一番。

一、“赵宝成任中央政府总务厅长后,继又改任土地部、贸易局等工作”。这是不可能的。赵是因撤职并罚苦役一年而离开总务厅厅长职位的,不可能继续到土地部、贸易局这样的中央机关担任领导工作。就是不当领导,做一般工作人员也不行。否则,还怎么算“罚苦工”?

二、“红军长征时,赵宝成被留下,担任了中共兴国县委书记”。这也是不可能的。中央红军主力于1934年10月10日离开瑞金,开始长征。14日,兴国县城即被国民党军占据,中共兴国县委从此转入地下活动。在极端严酷的斗争条件下,赵宝成怎么可能“空降”到兴国去做县委书记?

事实上,1965年9月11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给丹东市委组织部关于赵宝成同志历史情况的信函,就没有提到赵担任过兴国县委书记。如果确有其事,中组部不会调查不到。1990年5月出版的由中共兴国县委组织部、党史办和档案局(馆)合作编纂的兴国县组织史资料,也没有赵宝成担任过兴国县委书记的记载。

三、“(1935年春)赵宝成随同党政军留守部(处)转移到铜钵山办公,被敌探知,重重包围。赵宝成在激战中壮烈牺牲”。这个说法有待商榷。“党政军留守部”应指中共中央分局、中央政府办事处和中央军区,其主要领导人是项英、陈毅、贺昌、瞿秋白等。这些机关从1934年10月下旬离开瑞金梅坑,迁往于都宽田以后,就一直辗转在于都县东南部和南部的狭小地区。随同中央分局作战的是红24师,坚守铜钵山区的是中共瑞西特委及其领导下的独立营、政治保卫队,还有寻找闽赣省委无果而退返铜钵山的中央分局委员李才莲率领的独立70团的一些战士。既然1935年春“党政军留守部”不在铜钵山区,坚守铜钵山区的又是地方党组织及其武装力量,那么就难以证实上述说法。

至于有人说,1935年春赵宝成率领队伍主动出击,以掩护中央分局突围,不幸在铜钵山区与敌人激战中牺牲,就更加令人难以置信。

赵宝成在中央苏区的下落究竟如何,在新的可信证据出现前,笔者以为,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给丹东市委组织部的信函所述,还是颇能说明问题的。

这封信,是按毛泽东对赵宝成之子石毅请求查询其父亲下落一信的批示,经向有关同志调查后写的。毛泽东的批示,肯定了“赵宝成在瑞金和我一起工作过”,但双方分开后赵干了些什么,他并不知情,因而“请中组部找有关同志分段做证明”。中组部严格按毛泽东的批示办事,向有关同志调查,查明的情况就是信中所说的:“赵宝成早年入党,1933年到瑞金,担任过短时间的苏维埃中央政府总务厅长,后在贸易局工作,红军开始长征时,随机关游击行动,以后形势恶化,赵宝成同志的下落不知。”

中组部查明的赵宝成到瑞金的时间,比石澹峰所说的晚了将近两年。当然,这不影响对其下落的判断。问题在于,赵宝成离开总务厅后去了哪里。中组部提供的答案是他先去了贸易局工作。坦率地讲,这个答案还不是很到位,因为它可以有几种解释。比如,去贸易局担任某一职务,或做一般工作人员甚而勤杂工。鉴于赵宝成被罚做苦工一年,放到贸易局机关或其分支机构(机关)工作,无论在什么岗位干,都不足以体现他是在“罚苦工”,也就不足以体现苏维埃法律的尊严,体现中共反腐倡廉的诚意和决心。那么,贸易局(实为对外贸易局或总局,隶属中央国民经济人民委员部)管辖范围内有没有可做苦工亦即力气活的地方呢?有。

中央苏区的对外贸易实际上是赤白区之间的商品交换,以货易货。苏区向白区输出钨砂、粮食、土产,从白区输入食盐、药品、工业品和电气器材等。该局及下设的各分局,都有负责采办、运输的班子和队伍。这搬运货物的差事,就是一桩力气活。赵宝成在这样的岗位上“工作”,当然可以视为“罚苦工”。反过来,也可以说赵宝成是在贸易局工作。

除去这种解释,所谓赵宝成先到上田兵工(修械)厂,后任红军被服总厂副厂长之类的说法,都难以使人信服。

“红军开始长征时,随机关游击行动”,这说明赵宝成未参加长征,而是留在中央苏区打游击。赵为何被留下,有人说是受博古排挤毛泽东的牵连,这真是无稽之谈。莫说赵宝成此时还是“戴罪之身”,顶多也就是解除了罚苦工的一般后勤人员或战斗员;即便以总务厅厅长的身份,也轮不上由博古过问或决定其去留。赵被留下,只能有一个解释:革命需要。假如允许作另外的设想,那么可能是他还没有重新获得组织上的完全信任,甚至于他还没有摆脱被监管的处境。既如此,赵宝成还能不被留下吗?留下来“随机关游击行动”,这里的“机关”,显然不可能还是贸易局,只能是一个泛指。到底指的是留守的领导机关——中央分局、中央政府辦事处、中央军区,还是别的什么机关,抑或一支部队、一个团体,笔者都无从论断。但有一点是明确的,那就是赵宝成不是一个人独来独往,而是被编入了一定的组织或队伍,随集体行动。他也没有叛逃。

“以后形势恶化,赵宝成同志的下落不知”,这应是指1935年2月,国民党军队加紧对坚守在于都、瑞金、瑞西三县部分地区的红军和地方游击队的“清剿”之后的事。为了冲破敌兵重围,转移到赣闽交界的闽西地区,包括党的重要领导干部,如何叔衡、贺昌、毛泽覃、李才莲等在内的许多红军将士、苏区革命干部和游击队员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他们有的留下了姓名,更多的是做了无名英雄。赵宝成是战死了,还是突围到什么地方去了,没法说得清。总之,他没有活着到延安或回老家,也没有活到新中国成立,因此“下落不知”。

在新的可信证据出现之前,笔者认为,中组部对赵宝成下落的表述,是实事求是的,是可以理解和相信的,也是对方方面面都负责的。正是依据中组部的结论,民政部按照相关政策,对赵宝成按失踪工作人员处理,认可了他的烈士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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