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拟降低部分水产品中汞的限量

2022-03-24 14:41何雅静,邹婉虹,孙涛
中国渔业质量与标准 2022年1期
关键词:评议限量水产品

一、通报措施

2021年12月13日,欧盟发布G/SPS/N/EU/526号通报,拟修订头足类动物、海洋腹足类和部分鱼类肌肉中汞的现有最大限量(Maximum levels)。具体修订内容包括将头足类动物、海洋腹足类及部分鱼类中汞的最大限量设定为0.3 mg/kg,对汞的最大限量为1.0 mg/kg的鱼类名单进行了修改。

二、评议观点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接到通报后,立即组织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有关专家对通报措施进行了研究和评议,对外提出评议意见,向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和WTO/TBT-SPS国家咨询点农业农村部联系点上报了评议函。评议认为,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规定了甲基汞在水产品中的最大限量为金枪鱼1.2 mg/kg、金眼鲷1.5 mg/kg、鲨鱼1.6 mg/kg、马林鱼1.7 mg/kg。此次,欧盟对水产品中汞的最大限量进行大幅修订,水产品中汞的最大限量显著严于CAC国际标准,按照《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WTO/SPS协定)的相关原则,建议欧盟提供支持上述修订的风险评估数据和报告。

三、预警建议

欧盟是中国重要的水产品出口贸易伙伴。目前,中国规定了甲基汞在水产动物及其制品(肉食性鱼类及其制品除外)中的最大限量为0.5 mg/kg,肉食性鱼类及其制品中的最大限量为1.0 mg/kg。欧盟此次限量调整后,汞在水产品上的最大限量将由0.5~1.0 mg/kg降低至0.3~1.0 mg/kg(详见附表),且部分严于中国现行限量。为减少欧盟通报措施对中国水产品国际贸易的影响,一是建议对欧盟有关重金属限量标准的制修订动态开展持续跟踪,及时制定合理的应对措施;二是组织开展重金属汞在鱼体内的富集及残留消除规律研究,对中国水产品中汞的残留状况进行风险评估;三是建议中国输欧水产品出口企业应与进口商加强信息沟通,关注欧盟重金属汞的限量变化,避免贸易损失。

附表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何雅静、邹婉虹、孙涛(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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