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域生态产品四方协同生产机制建构与运作

2022-03-26 11:13谷中原
湖湘论坛 2022年2期

谷中原

摘要:乡域生态产品协同生产机制是基于基层政府、社区治理机构、驻区企业、社区居民等四方主体参与生态产品生产目的差异和能力优势,建构起来的以生态产品协同生产中心为载体的生产机制。它对提高乡域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供给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具有特殊价值。要确保乡域生态产品协同生产机制在生态产品生产以及生态建设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在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方面产生更大能量,乡域生态产品协同生产中心应强化基层政府协同生产的主导功能、社区治理机构协同生产的主体功能、企业协同生产的重要功能、社区居民协同生产的配合功能。

关键词:生态产品;四方主体;生态产品生产;协同生产机制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3160(2022)02-0053-13

一、问题的提出

2012年,党和国家提出政府要为国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1]生态产品是由自然生态环境直接提供的天然生活资料和由人类利用自然生态资源间接提供的人工生活产品。在工业社会,生态环境遭受破坏,造成空气、水、食物等天然生活资料的供给不足和品质劣化,危及人类身体健康,以至于今天人类要借助生产活动才能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这便出现生态产品生产这种新兴生产形式。生态产品生产指人类保护和建设自然生态环境增强其天然生活资料供给能力的过程和人类利用自然生态资源生产人工生活产品的过程。生态产品生产包括通过保护和建设自然生态环境供给新鲜空气、优质饮水、野生食物、自然景观、生态空间、和煦光照等自然产品生产;依赖自然生态环境采集和栽培野生蔬菜、野生菌、野生水果、香料植物、药材植物以及饲养野生动物;利用自然森林环境生产林下种植品、林下养殖品以及利用自然水体环境生产水域养殖品、水域种植品;利用自然生态资源生产有机农品、园林产品、园艺产品、植物装饰、瓶装空气、瓶装水等生态商品以及经营生态旅游、生态养生等生态服务项目。[2]生态产品的公共性和外部性要求基层政府、社区治理机构、驻区企业、社区居民等四方主体都应承担乡域生态产品的生产责任。其中,基层政府是拥有行政权力的责任主体;社区治理机构、驻区企业、社区居民是没有行政权力的、非政府的责任主体。生态产品生产,不仅要依靠基层政府也要依靠非政府主体。四方主体在生态产品生产目的上的不同、在承担的生产责任上的差别、在生产能力上的缺陷,决定着乡域生态产品生产须将四方主体结合起来,营造乡域生态产品协同生产机制。

二、四方参与生态产品生产的目的与能力

四方是以乡域为单元开展自然生态环境建设、发展生态产业、生产生态产品的行动主体。四方主体在参与乡域生态产品生产目的与能力尚存差异。

(一)四方参与生态产品生产的目的

1.非政府主体的参与目的

社区治理机构、驻区企业、社区居民等属非政府主体,他们参与生态产品生产的目的是使自己的生态利益最大化。社区是特定地理空间里的生活共同体,巩固生活共同体是社区的根本使命,只要能最大化地为居民提供天然生活资料,就能奠定凝心聚力的生活基础,生活共同体越发巩固,故社区治理机构参与生态产品生产的目的是最大程度满足居民对生态产品的消费需求。驻区企业是经济领域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谋发展的市场主体,追求盈利是其本性,故企业参与生态产品生产的目的是最大化地利用自然生态资源获取超額利润。社区居民是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享有法律赋予的消费生态产品权利和承担生态产品生产义务的自然人,延续生命是其本性。作为自然人、作为生物体,只有活着,才有追求和事业。天然生活资料是延续生命的物质保障,故社区居民参与生态产品生产的目的是延年益寿。可见,非政府主体参与生态产品生产的目的都具私利性,都为满足自身需要而参与生态产品生产。

非政府主体的参与目的有特殊的生态意蕴:(1)影响生态产品生产决策。如谋取超额利润的参与目的,使驻区企业过度利用甚至掠夺式利用自然生态资源;最大程度地满足社区居民对生态产品的消费需求,使社区滋生无节制享用生态产品的消费文化而怠于对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投入;延年益寿的参与目的,使社区居民过分追求社区自然生态环境之于人的生命价值而疏于对生态环境的自我繁育、自我调节功能的维护,并影响社区居民参与生态产品生产或生态建设的积极性。(2)影响生态产品生产行为。受参与目的影响,驻区企业将生态产品的生产看成盈利过程,如果不能获利,就不会投资生态产业或生态项目,即便判断为有利可图,也不会选择公益经济模式进行生产;社区将生产生态产品纳入治理范畴,会看重建设社区自然生态环境和供给更多优质生态产品的凝心聚力价值而偏离生态产品生产的本真范型;社区居民会按照自己的愿望和动机生产生态产品,通过植树造林、保护水土、有机种植、绿化生活空间等活动为自己供给新鲜空气、洁净饮水、安全食物、生态景观。[3](3)影响非政府主体对“生态营销、经济效益、民生需要”三者关系的处理。[4]受参与目的影响,驻区企业不会将民生需要放在首位,而优先考虑经济效益,难以做到“生态-经济-民生”的横向平衡;社区治理机构会将生态产业放在首位,通过发展生态产业,巩固社区生态根基,实现生态效益最大化,社区治理机构也不会重视“生态-经济-民生”的横向平衡;社区居民只会为自己及其家庭成员供给优质生态产品,提高自身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质量,不会追求生态产品生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不会将“生态-经济-民生”的横向平衡作为生产生态产品的目标。

2.基层政府的参与目的

基层政府参与乡域生态产品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扭转生态环境日益恶化态势、将生态环境建设成为乡域持续发展的强大根基以及最大限度地为社区居民供给优质生态产品。众所周知,政府是国家统治和管理社会的机关,是国家落实意志、发布命令和处理政务的执行主体。基层政府的权利都是辖区人民赋予的,基层政府须对辖区人民负责,履行辖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服务等公共领域的相应职责。保护辖区生态环境,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是基层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相对非政府主体而言,基层政府参与生态产品生产的目的具有公益性、为民谋利性。为达生态产品生产目的,基层政府为辖区生态产品生产提供财力支持以尽公共财政掌握之责、为辖区自然生态环境续性运行提供政策支持以尽社会发展谋划之责;为保证辖区生态产品供需平衡营造良好生产环境以尽宏观调控之责。

同理,基层政府的参与目的会影响自身对辖区生态产品生产的管理行为。(1)影响生产决策。表现在将生态产品供给纳入民生保障和治国理政范畴,加强生态产品生产顶层设计、进行生态产品供给侧改革、加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建设、加大生态产品生产监管力度。(2)影响管理行为。基层政府必视生态建设为国策,不会以追求GDP而牺牲生态环境,会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和发展绿色GDP;加快生态产品生产的法制、体制和政策建设,为非政府主体参与生态产品生产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建立生态建设财政或政府生态产品生产基金,为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水土流失、国土荒漠化与石漠化治理以及为国家生态廊道、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建设提供生产资金;推行生态产品市场化经营模式、PPP融资模式、生态补偿机制、政府购买方式,吸引民间主体投资生态产业;践行“两山理论”,加大生态产品生产的监管力度和调控力度,防治生态产品生产的市场失灵和公地悲剧现象发生;划定生态红线和守住生态底线,保护好国家的生态环境。[5](3)影响对“生态营销、经济效益、民生需要”关系的处理。基层政府会想方设法促进“生态-经济-民生”的横向平衡,采用公益经济模式,在发展生态产业中,促使满足民生需要与实现经济效益的结合、公益价值与经济价值的实现。

(二)四方主体参与生态产品生产的能力

1.非政府主体的参与能力

非政府主体参与能力指非政府主体用工具系统、生产资本、自然生态资源生产生态产品的能力。[6]

在非政府主体中,驻区企业最缺乏拓展生态产品经营空间的能力。因为就现行土地制度而言,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土地实行国有制,其所有权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具体又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由县级人民政府确认所有权。不管是驻在城市社区,或是驻在农村社区,驻区企业都不可能拥有土地所有权。而生产生态产品,包括植树造林、治理沙漠、保护水源、经营有机农业和生态旅游等,都要占用一定土地面积和地理空间。足见驻区企业拓展生态产品经营空间的能力有限。另外,驻区企业不关心国家生态政策的变化。因为重视市场行情变化比响应生态政策变化,对其做出准确的经营决策更有价值。况且生态政策的出台到实施有一个过程,对其生态业务是否有利,还有一个审视过程和转变过程。因此,驻区企业对生态政策的响应较慢。最后,缺乏生态产品生产技术开发能力。因为,自主研发生态产品生产技术,需招聘科研人员、安排科研资金、购置科研设备、建立专门机构,这需要时间,而且须事先做好参与生态产品生产或转向生态产业的战略分析和战略安排,否则,研发生态产品生产技术是做无用功。当然,驻区企业具有筹措资金、购置工具、招聘员工、管理生产、应对市场等参与能力。

在拥有参与能力方面,社区治理机构不同于驻区企业,社区治理机构缺乏参与生态产品生产的经济资本和生产资料以及营销经验。但是,社区治理机构参与生态产品生产,有劳动力优势和生态资源优势,而且在响应和执行国家生态政策方面,更具主动性。因为社区内藏开展生态产品生产所需的人力资源、自然资源、生态资源。而且城乡社区,承担着协助基层政府在社区开展各项工作的使命,况且社区治理机构要依赖政府提供业务活动经费。故社区治理机构非常重视政府出台的生态政策和生态制度。但社区治理机构不是经济共同体,不具备赚钱的本能和天职,故缺乏生态产品生产资金、工具、技术、管理经验、应对市场的参与能力。

至于社区居民,在参与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方面,更为弱质。社区居民在参与生态产品生产上,拥有的有利条件是劳动力资源、空间资源,以及探索生产技术的机会。城市社區居民可在自家庭院、屋顶、阳台、室内种植花草;农村社区居民可在自家房前屋后、屋顶、自留地、责任田和承包的山林种植水果、蔬菜。如果以商人身份从事生态产品生产,农民还可承包公共荒地、沙地、山地,经营生态农场、沙漠绿化、生态旅游、有机农业等生态产业,并在经营中探索和总结生态产品生产技术。如被誉为治沙英雄的内蒙古自治区杭锦旗独贵塔拉镇农民张喜贵,2003年开始在库布其沙漠种树,2010年用自己的积蓄承包1600亩沙漠,雇用30多个工人,种树治沙。10年来,他发明了“气流法”、“螺旋钻打孔”等种树法和“迎风坡造林”植树模式,获得良好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但社区居民在生态产品的规模经营上,不仅缺资金、工具、管理经验,而且不太了解市场信息和生态政策。

2.基层政府的参与能力

基层政府参与生态产品生产的方式方法不同于非政府主体。作为管理者,基层政府一般不会直接生产生态产品,而是通过管理方式间接促进生态产品生产的发展。一般来说,其能力比任何一种非政府主体强些。基层政府参与生态产品生产的能力是基层政府能够利用比较优势和特殊资源促进生态产品生产发展的能力,包括制定政策、筹集资金、建立生态功能区、营造支持体系、监管生态产业的能力等。这些能力对于基层政府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和践行“两山理论”、为国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都是独有的功能。

基层政府制定辖区生态产业政策的能力主要体现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和“两山理论”为指导做好生态产业顶层设计、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建立生态产品生产法律体系和生态保护制度、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7]基层政府的筹集生态产品生产资金的能力主要体现在:建立辖区生态建设专项资金预算制度、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基金、非公募生态产品生产基金会,及其生态产品生产转移支付制度,为非政府主体提供必要的生态产品生产资金。基层政府的建立生态产品生产基地的能力主要体现在:建设辖区生态走廊、生物多样性保护区、流域生态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天然林保护区以及辖区生态公园,建构辖区生态功能和生态效益兜底体系,保证天然生态产品供给的底线;建立辖区有机农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以及其它生态产业区,发展生态产业,扩大辖区人工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基层政府的拓展生态产品生产空间的能力主要体现在:加强辖区沙漠、石漠、荒原、滩涂等国土的治理力度,扩大辖区沙漠、石漠、荒原、滩涂的绿化面积;增加辖区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和农业轮作休耕面积、拓展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面积、确定城镇限制开发面积。营造市场化生产机制也是基层政府参与生态产品生产的重要能力,主要体现在:建立辖区生态资源市场化经营机制、公益经济发展机制、生态价值补偿机制、生态项目PPP模式等,将生态产品或生态服务的政府投资模式转变为政府购买模式,培育生态产品市场,为民间主体参与生态产品生产创造市场环境。[8]基层政府的监管生态行为能力主要体现在:建立辖区生态产品生产监管体系、完善需辖区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监管辖区各类污染排放和行政执法职责、执行环保税法等。基层政府的这些能力正好弥补非政府主体的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之不足,为政府生态建设和丰富生态产品奠定了能力基础。

三、四方在生态产品生产上的一致与差异

深入分析,发现四方主体在参与生态产品生产上存在一定差别,但也存在一致性。这是国家营造生态产品协同生产机制的实践逻辑。

(一)四方主体在生态产品生产上的一致性

1.四方主体参与生态产品生产的因由一致

一是天蓝、地绿、富氧空气、洁净饮水、生态景观、安全食物、聚落空间、有机土壤、生物群落、种质资源等任何一种生态产品,在消费上,具有边际生产成本和边际拥挤成本为零的特点;在受益上,具有非排他性的特点;在效用上,具有非分割性的特点。这决定着四方主体都应参与生态产品生产,否则,势必出现生态产品供给不足现象。二是所有生态产品都属原初自然要素,是衍生人类的物质渊源、是人类赖以生活的天然生活资料、是原始农业和现代农业的物质基础以及农业作物的生长环境、是食品工业和纺织工业甚至汽车工业的原料之源、是自然界和社会界能量转化的中介。如果所有主体不参与生态产品生产,一个国家、一个区域、一个社区、一个家庭将失去生态根基的支撑,难以存在和发展。正是生态产品的公共性和根基性决定四方主体都应参与生态产品生产。

2.四方主体参与生态产品生产的领域一致

假如没有植被、水体、土壤、地理空间、生物群落、种质资源等生态资源,人类就无法生产出富氧空气、洁净饮水、生态景观、安全食物,无法使天蓝、地绿、水碧、山河壮丽。故四方主体都应在特定的地理环境里参与繁育植被、改善水质、改良土壤、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天然种质资源的生产。只不过,政府是通过制定政策法规、创造生产条件、营造生产机制、监管生态行为等方式,而民间主体是通过直接生产的方式,使植被得到繁育、使水体得到改善、土壤得到改良、生物多样性得到恢复、自然种质资源得到保护。虽生产方式不同,但生产领域都一样。

3.四方主体参与生态产品生产的要求一致

四方主体参与生态产品生产,都应以生产优质生态产品为基本要求。这是由生产生态产品的性质决定的,不管是哪类主体进行生态产品的生产,都应生产出优质生态产品。政府通过管理措施,引导、监督非政府主体生产出优质生态产品。驻区企业只有生产出优质生态产品,才能盈利。社区只有生产出优质生态产品,才能满足居民对天然生活资料的需求,才能达到巩固生活共同体的目的;社区居民只有生产出优质生态产品,才能消费优质天然生活资料,才能达到延年益寿的生活目的。

4.四方主体参与生态产品生产的效益一致

从事生态产品生产,离不开植物、野生动物、微生物、土壤、水分、光照、生态空间、生态环境等天然的生态要素。它们是生产生态产品不可缺少的天然生态资源。生态产品生产者利用生态资源,生产出富氧空气、洁净饮水、安全食物、生态景观天蓝、地绿等生态产品;反过来,这些优质生态产品又促进天然生态要素的动态平衡、良性和高效的能量循环,使生态系统更具活力和生态环境更具生机,为人类生活、生产、经济发展奠定更优越的生态条件。政府管理生态产品生产,各种非政府主体从事生态产品生产,只有生产出更多优质的生态产品,才会产生良好的生活效益和生态效益。

(二)四方主体在生态产品生产上的差异

1.四方主体的参与目的不同

基层政府的目的是最大化地为辖区居民提供更多的优质生态产品;社区治理机构的目的是满足居民对优质天然生活资料的消费需求;驻区企业的目的是想获得超额利润;社区居民的目的是追求健康长寿。由此可断定,基层政府参与生态产品生产的目的具有利民性和利他主义特点;非政府主体的参与目的具有利己性,都是为了自身利益而参与生态产品的生产。

2.四方主体的参与方式不同

因社会角色和身份不同,基层政府与非政府主体参与生态产品生产的方式也不同。基层政府是辖区的管理者角色,采取管理方式参与生态产品生产,主要通过提供生态产品生产政策和法规、营造生态产品生产机制、安排生态财政预算或建立政府生态产品生产基金、监督生态行为等方式,引导非政府主体进行生态产品生产。非政府主体是生产者角色,采取直接经营方式参与生态产品生产。通常,驻区企业采用市场营销方式直接经营有利可图的生态产品;社区居民采用承接项目和动员居民的方式从事社区生态产品生产;公民采用产品自给方式生产生态产品。

3.四方主体的参与能力不同

基层政府作为生态产品生产的管理者、处理生态建设事务的机关、辖区居民生态利益的代表,具有对生态产品生产实施管控的能力,包括决策能力、筹资能力、国土控制能力、空间布局能力、市场机制营造能力、生态监管能力等。但是基层政府可能存在难以有效管控国民生态行为、不能及时回应市场、脱离老百姓心愿、干预市场不力、办事效率较低、滋生寻租现象等。非政府主体作为生态产品的生产者,其参与生态产品生产的能力各不相同。社区治理机构拥有动员劳动力、扩大生产空间、响应生态政策和执行生态制度等方面的能力,但缺乏生产资金、购置工具、生产技术、管理经验以及应对市场的能力。驻区企业拥有筹集生产资金、购买生产工具、动员劳动力、管理生产过程、应对生态产品市场等方面的能力,但缺乏拓展生态产品经营空间、对生态政策和制度的响应、生态产品生产技术开发等三方面的能力。社区居民拥有劳动力资源、空间资源、探索生产技术的机会,但是缺乏生产资金、生产工具、管理经验、市场信息和生态政策的能力。政府具有较强的管理生态产品生产的能力,非政府主体具有較强的生产生态产品的能力。

4.四方主体的经营导向不同

受参与生态产品生产的目的之影响,基层政府将辖区民生需求作为生态产品生产或生态建设的管理导向,引导社区治理机构、驻区企业、社区居民等非政府主体将满足辖区居民对优质生态产品消费需求作为生态产品经营方向;社区治理机构将社区居民生活需求作为生态产品或生态建设的生产导向,将生态要素作为巩固生活共同体的根本措施来建设;驻区企业将追求经济价值作为生态产品经营导向,投资于预期利润较大的生态产业;社区居民将追求生命价值和身体健康作为生态产品生产导向。[9]

5.四方主体的参与行为不同

基层政府管理生态产品生产的行为一般表现在:将生态建设当做基本国策和立国之本,不会因追求GDP而破坏生态环境,不会用生态环境换GDP;用调控措施促进辖区生态产业发展和生态产品生产;为辖区生态产业和生态产品生产提供政策、法规、资金支持。社区治理机构将生态产品生产作为发展社区经济、进行社区建设的重要战场,作为凝心聚力和巩固生活共同体的重要措施;用公益经济模式建设社区自然生态环境。驻区企业将生态产品的生产看成盈利工具,选择能赚钱的生态产业或生态项目投资经营,一般会选择市场模式和使用市场手段参与生态产品生产。社区居民将生态产品生产视为自给方式,选择生活资料供给模式充分利用自己拥有的居住空间或居住区域植树造林、种植有机农作物、保护水土、绿化生活空间,为自己和家庭成员提供优质天然生活资料。

6.四方主体处理生态产品生产关系的做法不同

生态产品生产不同于工业品、农产品、服务商品,在营销过程中存在“生态营销、经济效益、民生需要”三者关系,不能只用盈利水平或经济效益的依据设计生产或经营活动,不能一味地追求赚钱。要权衡“生态营销、经济效益、民生需要”三者关系。但是因参与生态产品生产的目的不同,民间主体与基础政府在处理生态产品生产关系上的做法完全不同。基层政府想方设法促进“生态-经济-民生”的横向平衡,在生态产品生产过程中,促使满足民生需要与实现经济效益的结合,实现生态产品的公益价值与经济价值。社区治理机构也不会考虑“生态-经济-民生”的横向平衡,将生态产业放在首位,追求生态效益最大化。驻区企业不会考虑“生态营销、经济效益、民生需要”的横向平衡,追求生态产品生产的经济效益,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社区居民也不会考虑“生态营销、经济效益、民生需要”的横向平衡,将“民生需要”置于第一位,而是追求生态产品生产的生活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四方主体参与生态产品生产的缺陷

1.基层政府的缺陷表现

基层政府参与生态产品生产的缺陷,指基层政府对生态产品生产进行的管理,存在的不足、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没有收到应有的成效等情况。表现一,基层政府对辖区生态产品生产的控制能力有限,无法监督每个辖区居民的生态行为;无法及时发现和阻止驻区企业偷排污水和废气、过度开矿等;无法制止驻区企业伤害生态环境的“躲猫猫”游戏以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伎俩。表现二,基层政府无法完全掌握整个生态产品市场信息;无法预知生态产品市场的反应;难以进行生态产品供给政策的评价。表现三,某些干部在生态产业发展和生态产品生产政策、制度的制定过程中追求私人利益或囿制于商业利益;克服市场失灵滞后,容易错过最佳干预良机,还会存在对市场干预决策执行不及时、不到位、不尽力现象。表现四,基层政府的工作效率不高,容易导致辖区一些生态保护的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处置;缺乏节约成本的激励导向机制,容易造成辖区生态产品投资浪费现象。表现五,习惯于用经营许可证、配额、执照、授权书、特许经营证等措施干预辖区生态产业和生态产品生产,人为制造出生态产品稀缺,形成潜在租金,为商业企业使用寻租手段谋取超额利润提供了机会。

2.非政府主体的主体缺陷表现

社区治理机构参与生态产品生产的缺陷是生产能力上的缺陷,包括只能利用社区生态资源在所属地理空间内进行生态产品的生产;缺乏对整个流域、山脉、草原、湖区的生态环境进行有效治理的协同生产能力;缺乏生产资金和生产技术。驻区企业参与生态产品生产的缺陷是企业在生态产品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恰当的营销行为,包括不乐意投资得不到回报的生态产业;不乐意生产具有公益性的生态产品;难以找到将生态产品生产的社会责任与经济责任融合的生意运行模式;难以树立满足民生需求的经营导向;具有过度使用生态资源的冲动和污染生态环境的原始动机;难以把握全国生态产品生产信息。社区居民参与生态产品生产的缺陷是社区居民在生态产品生产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不良秉性和负面行为,包括参与生态产品生产,具有随意性、私利性;生产生态产品的规模较小;少数社区居民不配合生态保护活动;多数农民仍然用化学农业生产方式进行农业生产和具有过度使用生态资源的冲动以及污染生态环境的不良动机,加剧生态环境的恶化。

四、四方生态产品协同生产机制的建构与运作

因四方主体在生态产品生产的资源持有、参与意图、行动优势等方面存在差异和缺陷,从实现生产目的和追求生产效果来看,单纯依靠政府力量和非政府力量都难以提供丰富的优质生态产品,只有四方主体高度配合和协调行动,在促进生态产品生产中,求同存异,取长补短,沟通协商,积极配合,扎实地高效地开展生态产品生产,才能建设好自然生态环境、生产出更多优质生态产品。[10]四方主体在生态产品生产上的一致性和参与优势,说明建立四方主体协同生产机制是完全可能的。

(一)生态产品四方协同生产机制的确立

协同是多主体配合和资源整合,共同参与完成某一任务、实现某个共同目标的过程。协同需要参与主体承担不同角色、明确其责、权、利;需要将参与主体置于协同体系恰当位置来执行,实现共同目标;需要建立合作制度,约束参与主体行为,使参与主体步调一致,实现高效分工协作。四方协同机制是指在开展生态产品生产过程中,通过四方主体资源优化配置以及责任明确,实现资源整合,共同参与和完成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目标的过程。通过四方主体协同机制的构建,实现四方主体的联动,建立分工明确、发挥生产合力的运行机制,对生态产品生产质量和效率的提升起到积极作用。建构和运行四方生态产品协同生产机制的理论依据是哈肯于1976年建立的协同理论。该理论主张任何一个系统想从无序状态转为有序状态,需要协同内部的子系统。协同子系统需要进行非线性作用,才能实现系统时间结构、空间结构上的有序,进而产生协同效应。

生态产品生产是依赖自然生态环境和利用自然生态资源为国民提供各类生态产品的复合行动结构,与企业生产单一产品不同,需要四方主体协同配合,才能生产出优质生态产品。一是生态产品尤其是新鲜空气、洁净饮水、野生食物、自然景觀、生态空间等自生类生态产品是由自然生态环境产生的,只有把自然生态环境建好了,自然生态环境才会释放负氧离子、涵养水土、维持自然生境、维护山水原生状态,才会有这些自生类生态产品出现。二是建设自然生态环境需要资金、技术、劳力、空间、生物资源、自然条件等复杂的生产要素,而这些要素的聚集需要四方主体的配合。三是自然生态环境需要兼施建设与保护措施,如果一边在建设,一边在破坏,是不可能生产出优质生态产品的。所以,生产生态产品需要生产者与消费者配合;如果政府和社区生产生态产品,就需要企业和居民配合保护生态环境。因此,只有四方主体协同生产,才能真正实现党中央和国家提出的为国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的目标。

四方主体协同生产机制是将四方主体参与力量同构起来,产生既能消除两类主体在生态产品生产上的分歧又能弥补参与能力的缺陷的效果,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的生产模式。这是消除分歧、克服不足、发挥优势的合作机制,本质是在参与生态产品生产目的上求同存异;在参与能力上取长补短。目的是克服各自参与生态产品生产的局限性,并将各自参与意图和参与能量集中在合力点上,整合生态产品生产力量,为供给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建立可靠保障。此机制不仅能克服目前生态产品生产过程出现的生产力量分散、四方主体缺乏良性互动现象,且将在生态产品生产过程中发挥特殊的重大作用。因为此机制的形成不仅有现实基础,且有发挥特殊功效的社会环境。首先,它适应公益经济生产模式。新鲜空气、洁净饮水、野生食物、自然景观、生态空间等自生类生态产品属公共产品,赖生类、繁衍类、标识类生态产品也有正外部性,这决定着四方体都应参与生产,才能实现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的目标。其次,它是党和国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方略。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要求对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突出的生态保护问题,坚持全民共治;要求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11]建构生态产品协同生产机制,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略的重要措施。再次,它能消弭各种参与主体在生态产品生产问题上的矛盾和差异、克服不同参与主体在生态产品生产领域的缺陷,且是参与者相互沟通的、取长补短的、增强生产能力的互动平台。最后,使生态产业和生态产品生产落实到具体的生态区域,使老百姓直接地分享到优质生态产品;有利于提高生态产品生产和生态建设的社会信用水平和社会公信力。

生态产品协同生产机制应建在乡域空间内和基层政府层面。一是农村地区的各种非政府主体都会坐落在乡域内;城市地区的各种非政府主体都会驻在街道空间内,乡域是基层政府和非政府主体汇集的空间。二是乡域空间是基层政府与各种非政府主体面对面接触、直接沟通的活动场境,以乡域为单元进行生态产品协同生产的管理成本和服务成本较低。三是这是生态产品协同生产机制所能涵盖政府、社区、驻区企业、社区居民等各种参与主体的最小协同互动空间,便于各种参与主体协商沟通,是建设自然生态环境和发展生态产业的最恰当实施区域。

(二)生态产品四方协同生产机制的营造

四方主体在生态产品协同生产中,如何创新协同生产机制呢?四方主体如何协商沟通、通力合作呢?这是协同生产机制发挥效能的关键,是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1.提高生态产品协同生产认识

首先,四方主体都应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学习习近平“两山理论”;[12]然后,都应看重生态环境建设、发展生态产业、生产生态产品的生态价值、生活价值、经济价值;最后,认清自身在生态产品生产上的优势和劣势,形成取长补短、积极配合观念。其实,四方主体在生态建设、发展生态产业、生产生态产品上不存在根本对立,只是参与目的、经营导向、生产模式的分歧,可通过提高认识达到思想统一。因为毕竟辖区生态环境变好了,生态产品存量丰富了、品质提高了,对谁都有好处。所以,四方主体要形成共识,使社区、驻区企业、社区居民能在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参与生态产品生产。

2.组建生态产品协同生产中心

一是明确以乡域为单元组建生态产品协同生产中心;二是确定生态产品协同生产中心成员名单,并由乡镇政府确定乡镇干部为生产协同中心负责人;三是由社区治理机构代表、驻区企业代表、社区居民代表组成生态产品协同生产中心;四是建立日常工作制度,制定辖区生态环境建设、发展生态产业、生产生态产品规划,确定生态产品生产方案、筹措生态产品生产资金,建立沟通机制、协商机制、配合机制,将生态产品生产工作常规化、务实化;五是落实生态产品生产任务,组织和实施辖区生态产品生产,并进行监督检查。

3.处理好四方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

首先是明确四方主体的职责定位,厘清四方主体的职责边界;其次是处理好四方主体的功能互补关系,因为功能匹配既是四方主体间资源配置的落实,也是生态产品生产的核心动力,通过四方主体功能互补机制,将辖区生态产品生产责任合理分化,实现生态产品生产的高度配合。

4.建立协同考核机制

生态产品生产协同考核机制的缺乏会影响协同方案的实施,也会限制四方主体协调发展的路径、方式。只对基层政府的生态产品生产服务行为进行考核方式只能強化基层政府的责任;忽略对社区治理机构、驻区企业、社区居民行为的考核,容易造成这三类主体责任意识淡薄。需要建立四方主体协同考核机制,将四方主体的生产责任作为细化、量化的指标纳入生态产品生产的考核标准,才能持续推进生态产品协同生产进程。

5.打通生产要素链的协同支持传导路径

乡域生态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离不开劳力、技术、设备、资金、资源、空间等生产要素,缺少任何一种生产要素都会影响辖区的生态产品生产。因此,要将这些生态产品的生产要素供给任务分配给四方主体,由政府供给生态产品生产资金;由社区治理机构供给生态空间、生物资源;由驻区企业供给技术和设备;由社区居民供给劳力,打通乡域生态产品生产要素链协同支持传到路径,保证乡域生态产品协同生产中心在战略、管理、操作等各层面产生出协同效应。

(三)保障生态产品四方协同机制产生实效的措施

生态产品协同生产中心成立后,主要职责是强化四方主体的生产职能,保证生态产品协同生产机制的正常运行。

1.强化基层政府协同生产的主导功能

为发挥生态产品协同生产机制的自我组织、自我运行功能,乡域生态产品协同生产中心应确立基层政府的首要地位。一是需要基层政府先行先为,协同四方主体的权、责、利,强化四方协同生产的约束性,构建四方主体的交互关系。二是需要基层政府制定生态产品生产政策,调节四方的生产目的和生产方向。三是需要基层政府先提供协同行为示范,对他方主体在项目需求、行动配合、遵守规则等方面加以引导,加大生态环境建设、生态产业发展、生态产品生产的力度。

2. 强化社区治理机构协同生产的主体功能

生态环境建设、生态产业发展、生态产品生产最终会落实到农村社区,所以,农村社区是生态产品协同生产的第一主体。生态产品协同生产并非是机械配合,生态产品协同生产的本真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生态产业发展范型、生态产品生产模式的深刻变革。因此,第一,需要社区应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目的为主线,建构生态产品协同生产模式;第二,协同生产中心要找到四方主体的利益结合点,努力营造生态产品生产配合机制。目前,四方主体处于分散状态,缺乏参与生态产品协同生产的强烈动机,主因在于参与利益激励不够,需乡域生态产品协同生产中心出台生态利益、生活利益、经济利益分配政策,保证在参与生态产品市场上的付出与回报对称。第三,协同生产中心应立足共赢共享原则,建立辖区生态产品生产的利益驱动机制、权利约束机制、沟通协调机制,重构四方主体的交互关系。

3.强化企业协同生产的重要功能

生态产品协同生产的难点和疼点在于高度市场化运行的企业。获得经济回报是企业参与生态产品生产的原动力之所在,经济利益是企业合作的根本驱动力。可见,推动生态产品协同生产机制向自组织发展,关键点在于激发驻区企业的参与积极性,使其真正成为生态产品生产的重要主体。第一,协同生产中心应实施经济利益保障政策。认可企业参与生态产品生产的理性逻辑和追求经济利益的合理诉求,在要求其承担生态环境建设义务的同时,加强扶持力度,将驻区企业参与生态产品协同生产的短期行为向长期行为引导。第二,协同生产中心应强化协同约束。制定生态产品协同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协同生产的约束性、规范性、科学性,促使企业遵循生态产品协同生产制度。第三,协同生产中心应建立激励评价。以便了解驻区企业在生态产品协同生产中的表现和成效。其可行办法就是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采用量化评价指标对驻区企业以及其它主体的协调生产行为进行评估,产生以评促进效果。

4.强化社区居民协同生产的配合功能

社区居民是社区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产品最直接的享受者,因此,社区居民应积极参与生态产品生产。社区居民的参与方式主要是出义务工,参加各种公益性生态环境建设活动。要强化社区居民的协调生产功能,第一,生态产品协同生产中心要帮助社区居民树立社区居民的生态文明思想,并自觉践行生态文明;第二,生态产品协同生产中心要奖励在社区生态环境建设中出义务工的社区居民,激发社区居民参与生态产品协同生产的热情;第三,生态产品协同生产中心应加大对不良生态行为的处罚力度,使破坏社区自然生态环境的社区居民付出沉重的违规代价,产生不敢作奸犯科、不会作奸犯科的效果;第四,生态产品协同生产中心应将具有行为能力的社区居民编入社区护水、护山、护路志愿组织,开展社区生态环境保护活动。

五、研究结论

生态产品协同生产机制是为克服四方主体参与生态产品生产缺陷和弥补生产能力之不足而建立起来的乡域生态产品生产模式。它回应了当前我国乡域生态产品生产的实际困难和复杂性,消弭四方主体的生态产品生产矛盾和差异、克服四方主体在乡域生态产品生产领域的缺陷,提高乡域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乡域生态产品协调生产机制应建在乡域空间和乡镇(街道)层面,并以乡域生态产品协同生产中心为运行平台,通过相应措施保障其沟通、协商、配合、运行等协同机制发挥作用;促使协同生态产品生产常规化、实务化。要保障生态产品四方协同机制产生实效的措施,协同生产中心应强化基层政府的主导功能、社区治理机构的主体功能、驻区企业的重要功能、社区居民的配合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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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