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共生:汉藏生态文化与动物多样性保护研究

2022-04-07 08:44马成俊刘子平
关键词:汉藏动物生态

马成俊 刘子平

(青海民族大学,青海 西宁 810007)

人与动物是生命共同体, 加强动物多样性保护,促进人与自然万物间的和谐共生已然是21 世纪人类的共识, 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事业中的重中之重。 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峰会上发表讲话时指出:“当前, 全球物种灭绝速度不断加快, 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生态系统退化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构成重大风险。 新冠肺炎疫情告诉我们,人与自然是命运共同体。我们要同心协力,抓紧行动,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共建万物和谐的美丽家园。 ”[1]2021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西藏考察时也指出:“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切实保护好地球第三极生态。 ”[2]2021年10月, 习近平总书记在《生物多样性公约》 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的主旨讲话中提出,“‘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生物多样性使地球充满生机, 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护生物多样性有助于维护地球家园,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3]。为此,将动物多样性保护作为促进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切入点,是中华各族儿女建设美丽家园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更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国野生动物种类繁多且有几十种为稀有珍宝,如生活在青藏高原及其边远地区的野牦牛、藏羚羊、白唇鹿、黑颈鹤、金丝猴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既是我国生态环境中的重要成员,也为丰富整个人类的生活有很大的贡献。所以,深入挖掘和研究动物多样性保护的中国智慧和中国经验,是探索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路径的重要课题,也是人类社会中生态伦理知识共享和互鉴的大义、文明之举。

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是通过整理文献资料和田野调研中的参与观察法, 对汉藏生态文化中与动物多样性保护有关的知识加以详细的梳理和深层次的挖掘、解读,经过对比,分析汉藏文化中具有共性的动物保护伦理和具有差异性的生态保护思想,以期互相借鉴,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广阔的本土路径选择,促使我国各民族优秀的生态文化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和价值。

一、唯物主义世界观是汉藏动物多样性保护文化形成的基础

自古以来, 世界起源问题是世界范围内各民族就甚为关心的热点问题, 而一个民族的世界观对其民族文化的形成有深刻的影响。近代以来,随着科学的发展, 关于世界起源的问题已经有了科学的回答,但是各民族因受其所处环境的影响,对世界的起源都有自己独特的解释和认识, 而这种根深蒂固的文化底蕴对生态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汉藏生态文化是建立在物质世界起源的基础之上。“卵生万物”“猴和魔女结合”“盘古开天”“女娲造人”等传说首先肯定了世界起源的物质性,而人的起源是建立在这些物质基础之上的。所以,人是物质世界的一部分, 与其他生物体共存于自然之中。

根据藏族社会早期苯教文化中的宇宙观:宇宙由天、地、人三部分构成,上为天,下为地,人居中间。 其中人所居之地是一个八边形或者圆形区域,其上空显八辐榖轮如意像,地势则呈八瓣莲花吉祥状。 宇宙万物皆源自一“卵”。“宇宙形成之初空洞一片,乃混沌法之境界,中却育出‘有识’。‘有识’生两仪,其明者为父,而凶者为母,二者交而生冷、霜、露三因子。 露中则出一湖,卷而为卵。 卵中又孵一鸟,分别为明亮和黑暗。二鸟相交生白、黑、花三卵。 白卵育为世间神系; 黑卵变为粗狂黑人(阿修罗前身);花卵化为一种祈祷。桑波蚌尺和叶门甲波为世间之神,他们充分利用色、声、香、味、触、法,开辟了有人居和无人居的世界。 ……从而出现了人类、天神和动物。”[4]藏传佛教中的宇宙观是融合了青藏高原的地理特征而发展形成的,认为宇宙是由大、中、小三种元素构成的以须弥山为中心的大千世界, 而青藏高原的冈底斯山就是须弥山的中心。须弥山周围分布着四大部洲,依次为东胜身洲、西牛贺洲、南瞻部洲、北俱芦洲,而每一个部洲之外又有一个四洲。 如此一千个四洲世界构成一个小千世界, 一千个小千世界又组成一个中千世界,一千个中千世界方构成大千世界,其巨大无比,广袤无际。人类所居住的空间内最初有一只猴子和一个罗刹魔女,猴子受观音菩萨点化后,与魔女结合生下小猴,成了藏族人最初的祖先。

汉文化中家喻户晓的盘古开天辟地和女娲抟土造人的神话故事中,“天地浑沌如鸡子。 盘古生在其中,万八千岁,天地开辟。 阳清为天,阴浊为地。盘古在其中,一日九变。神于天,圣于地。天日高一丈,地日厚一丈,盘古日长一丈,如此万八千岁。 天数极高,地数极深,盘古极长。 后乃有三皇。数起于一,立于三,成于五,盛于七,极于九,故天去地九万里。天气蒙鸿,萌芽兹始,遂分天地,肇立乾坤,启阴感阳,分布元气,乃孕中和,是为人也。首生盘古,垂死化身,气成风云,声为雷霆;左眼为日,右眼为月;四肢五体为四极五岳;血液为江河;筋脉为地里;肌肉为一田土;发为星辰;皮肤为草木;齿骨为金石;精髓为珠玉;汗流为雨泽;身之诸虫,因风所感,化为黎甿”[5]。总之,盘古将天地分开后, 又以其躯体造就了人类生活所需要的自然物质。后女娲抟黄土造人,便开启了汉文化当中的宇宙和人类起源的世界观。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汉藏文化中对世界、宇宙和人类起源的认识都是以物质为基础的, 这种朴素的唯物主义思想与西方的神学对于世界和人类起源的看法完全不同, 但是与近代科学发现有相同之处。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对物质的反映。所以,汉藏文化中这种唯物主义世界观首先决定了人们对待自然万物的态度。 因为人是源于自然界的一部分, 人类要将自己置身于自然之中而不能凌驾于自然之上, 所以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应该敬畏自然,与自然万物和谐相处。 这种朴素的唯物主义世界起源论当然也成为汉藏动物保护伦理形成的思想根源。 人类和其他物种同源于物质世界, 都是大自然母亲孕育而成的产物,人和动物理应和谐共生。

总之, 汉藏文化中朴素的唯物主义世界观深深影响到两族人民对自然界的认识, 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多种多样的保护动物的文化类型, 并且形成了共性的动物保护伦理。

二、动物多样性保护的汉藏生态文化类型

汉藏生态文化中因保护动物而产生的各种文化类型是两族人民在漫长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其中动物崇拜、动物禁忌、民规律令、道德规训、宗教文化制约等皆是汉藏文化中保护动物的有效措施,直至现在尚有遗存。

(一)动物崇拜

动物崇拜是人类早期原始萨满教活动的遗存, 是人类在自然面前因感到渺小而产生的敬畏之情,但为保护动物的多样性提供了文化基础。动物崇拜是汉藏文化中普遍存在的固有文化现象,但因汉藏民族所处的生态环境之迥异, 动物崇拜也表现出了一定的差异性。 如一方文化中所崇拜的对象在另一方文化中可能就是禁忌等等, 但动物崇拜说明人类追求与动物间的和谐相处。 汉藏文化中的动物崇拜主要表现为动物有灵、 龙为水主以及吉物偏好。

动物有灵。 汉文化中的动物有灵在先秦时期的著作中有颇多体现。 如周王室的祖先之母——姜原因为踩踏了巨人的脚印而怀孕生子后, 将孩子遗弃在野外, 而这个孩子因为得到了各种动物的相助才活了下来。“弃之隘巷,马牛过者皆避不践;徙置之林中,适会山林多人,迁之;而弃渠中冰上, 飞鸟以其翼覆荐之。 姜原以为神, 遂收养长大。”[6]商人将自己视为玄鸟的后裔,因其祖契的母亲简狄在野外河边洗澡时,有玄鸟降而产卵,简狄吃了玄鸟蛋后便怀孕生下契。《诗经》中说:“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7]秦的先祖大业的母亲女脩在织布时,有黑色的燕子在旁边产下一枚卵,女脩将其吞吃而怀孕生了儿子大业。《史记》 载:“女脩织,玄鸟陨卵,女脩吞之,生子大业。 ”[8]这些都说明汉文化中认为动物有灵, 因此普遍存在动物崇拜的现象。

藏族社会在佛教传入之前, 人们普遍信奉苯教,其中有大量内容体现出动物有灵的思想。佛教传入之后又融合、发展了其中的内容,动物有灵思想越加受到重视, 也逐渐成了藏族生态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藏文化中亦有与汉文化类似的动物有灵的记载。例如在佛教著作中,吐蕃第八代赞普止贡赞普与臣下罗阿木比武被杀后, 权利被夺,王子遭驱逐,王妃被贬为牧民。“一日,王妃在牧马时忽然睡着, 梦中见一白衣青年前来与她结合。 王妃醒后,甚为惊愕,却只发现身旁一白色牦牛在悠闲地吃草。 后王妃在怀孕八个月后生下了茹累杰。茹累杰成人后杀死逆臣,夺回了王权并扶持自己的兄长成为新一代的赞普。 ”[9]再如在藏族有文字记载的吐蕃第一位国王聂赤赞普是受动物的护佑才长大成人的。 传说印度护狮王的第三子出生后, 因为样貌极为丑陋则将其视为是凶兆而被抛在河中, 一对善良的老夫妇将其从水中捞出后放到了一处森林中。 森林中的动物们得悉后纷纷前来探望,还给王子带来了干净的水和食物。野兽们趴伏在他的身边保护他, 猛禽在空中盘旋为他遮风挡雨,百灵鸟给他带来美妙的乐曲,野兔等给他送来鲜花和野果。就这样,王子在动物的精心陪伴下长成了一位英俊的少年, 后来成了吐蕃人的赞普。《朗氏家族史》中也有记载,“朗氏最早的祖先出生后,被弃荒野,而动物群体前来看护,其中雌虎为其哺乳,兀鹫伸开双翅为他遮挡风雨,其他动物们更是分工有序,在适宜的地方看护他。 ”[10]凡此种种,记载颇多。 由此可知,在早期先民们看来,动物们具备灵性,因成为人类祖先而受到崇拜, 这也使人类社会和动物界和谐相处的生态伦理思想得到汉藏先民们的普遍认同。

龙为水主。 汉藏文化中对龙的崇拜都达到了极致, 甚至以龙为代表的其他动物也是人们崇拜的对象。 其中龙被赋予主管河、湖、海等水源的神灵形象,蕴含着一定的生态文化。

汉族社会尤其是以龙、 凤为代表的图腾崇拜构成了汉族生态文化的主要内容。其中认为,龙住海中,掌管江、河、湖、海,故有四海龙王;龙行苍穹,掌管风、雨、雷、电,故有惊蛰之俗。 龙上可攀天,直达九霄;下则入海,深入地界。 所以,龙是天地两界之神灵,其代表着天、地,汉文化中对天地发誓可以说是对龙的崇拜。故而,汉文化中龙的形象较具体且有龙有九种(龙生九子)之说。 作为集万物之灵的神兽, 汉文化中认为华夏族是龙的传人。 人们对龙的崇拜体现在分布于全国各地的龙王庙、龙王殿。每逢初一、十五以及重要节庆,人们都要焚香摆供,主要是为了祈求风调雨顺,适时降雨,亦有向龙王发愿求子、求学者。因此,汉文化中将龙赋予阳刚、敢于拼搏等特性,男子喜以“龙”为名。另外,龙作为神兽还是驱除鬼魔和镇压邪恶的代表,所以每逢春节以及喜庆活动中都要舞龙,以求太平。同时,凤凰在汉文化中是与龙相对的百鸟之王,也是生态和谐之象征者,唢呐经典乐曲《百鸟朝凤》就是最好的例子。另外,民间常有“凤凰来仪”“凤鸣岐山”和“凤鸣朝阳”的表述,女性也喜以“凤”为名。《诗经·大雅·卷阿》载:“凤凰鸣矣,于彼高冈。梧桐生矣,于彼朝阳。”[11]因凤之形象是以孔雀、鸳鸯等为原型而构建的,所以汉文化中的孔雀和鸳鸯等亦被赋予诸多美好的文化象征, 人们喜欢用“孔雀东南飞, 五里一徘徊”“愿做鸳鸯不羡仙”来表达对美好爱情的追求。

藏文化中认为龙亦是生活于水中而在空中行走的神灵。 河、湖中的鱼、鳄、蛙皆为龙种动物,神圣且不可侵犯, 如若以龙属动物为食就会招致病患。 如“仲年德如赞普因身患麻风病不得不让位后,胁迫王后一起活入坟墓而亡,原因是王后因为美颜以蛙为食。 ”[12]再者,雷鸣被认为是龙的叫声,春季听闻雷声则意味着万物复苏。

吉物偏好。 汉文化中除却龙、凤以外,麒麟、虎、龟亦为吉祥之物。传说中的麒麟被认为是吉祥神兽,而其原型可能是穿山甲。 虎是百兽之王,寓意强健,汉文化中除了以“虎”为人名外,婴儿多着虎头帽和虎头鞋,有避邪之意。现实中的乌龟则代表长寿和复兴。 据载:“麟、凤、龟、龙谓之四灵。 故龙以为畜,故鱼鲍不沧;凤以为畜,故鸟不猜;麟以为畜,故兽不双;龟以为畜,故人情不失。 ”[13]道家文化中更是将世界的四方定为“左青龙,右白虎,前朱雀,后玄武”,所以青龙、白虎、朱雀、玄武为道家文化中的四灵,备受汉民族的推崇和喜爱。

藏文化中虎、 龟、 雀作为吉祥且具神力的动物,守卫着人类世界的四方。 如苯教中认为,冈底斯山是世界的中心,其状如宫殿,开四门,分别称为“汉地虎、乌龟、红鸟和青龙,其任务是守卫天之四方。 ”[14]藏文《天地八相》中也记载:“东为白虎、南是蓝色天龙、西居红鸟、北住黄色乌龟。 ”[15]大象、猴子、白兔、鸟在藏文化中为吉祥四瑞,而狮子、老虎、大鹏、鹦鹉、喜鹊、斑鸠、孔雀、鸽子以及白鹤等鸟类都受汉藏人民共同的喜爱。 汉文化中还有虎虎生威、大鹏展翅、喜鹊登梅、松鹤延年等文化象征。

对杜鹃鸟的偏好是汉藏农业文化中的同质文化。汉文化中杜鹃鸟又被称为布谷鸟,是与农业生产紧密相关的一种益鸟, 不仅为农民进行农事活动提供了参考,而且以虫子为食保护着庄稼。汉文化中认为杜鹃是凤凰派出的监督农事的使者,所以它要不停地鸣叫以催促农民从事农业活动。 在藏族农业区,杜鹃被称为鸟王,有“若得不到杜鹃鸟,则无夏冬之分”之说。 因为杜鹃鸟跟农事活动息息相关,得杜鹃鸟者可得农业生产的先机,掌握了农业就掌握了国家的命脉,故亦有“王得杜鹃,臣得戴胜鸟,小官得乌鸦,平民得食骨鸟”的说法。可见,两种文化中的杜鹃鸟都是预报农时的益鸟。

中国本土自古不产狮子, 但狮子在汉藏文化中都是神兽,是深厚文化的象征。汉藏文化中都有雕刻石头狮子的镇宅之风, 汉文化中亦有舞狮的传统。 藏族苯教文化中认为雪狮是力量及王权的象征,《格萨尔王传》 中的格萨尔王就被称为雄狮大王。鹿有成双成对觅食之习性,所以藏文化中鹿有友好和平、和谐相处的象征之意,汉文化中多在枕套、床单上刺绣双鹿,寓意不离不弃。

羊羔跪乳、马不欺母、乌鸦反哺、鸡有五德等表现出的道德伦理文化在汉文化中普遍被用来教化人心,因而相应的动物也成了人们喜爱、亲近的对象。喜鹊也是吉祥鸟,民间认为喜鹊鸣叫时家中会有贵客造访。

藏文化中, 雅拉香波山的山神被认为是一头白牦牛,如苯教文献中说,“雅拉香波发暗雷,化为白牦牛如巨山”。[16]而冈底斯山神也是以一头白牦牛的形象出现。 所以,藏族对白色牦牛喜爱有加。

(二)动物禁忌

有关动物的禁忌文化是世界上各民族中存在的一种文化现象, 这从客观上对保护动物的多样性有积极的作用。 汉文化中认为乌鸦是一种不吉利的鸟,如果有乌鸦飞落在自家屋檐、墙壁等处,要用燃着的木柴将其赶走。 猫头鹰也是一种不吉祥之鸟,因其长相与众鸟不同,民间有“不怕夜猫子哭,就怕夜猫子笑”的谚语,故很少捕捉。 另外,汉文化中将蛇称为小龙而禁食蛇肉, 且蛇具有较强的复仇性, 现实生活中人们普遍对蛇存在恐惧感。如果家中有蛇闯入,则将其送到较远的地方而鲜有伤害。

藏文化中认为,有人出门,如遇乌鸦在右边叫则预示着出行顺利,如其振翅怪叫则有不测。在青海东部农区的藏文化中, 人们认为乌鸦在空中盘旋乱叫以及夜间猫头鹰在人头顶飞过且发出怪声,皆为不祥之兆。乌鸦落到房子周围时都要将其吓走。 但据载:“射杀朗达玛的伯季多杰是乌鸦的转世。 ”[17]另外,藏文化中的神山与圣水处的一切植物以及放生的牛羊、野兽、蛙、蛇、龟、鸟、鱼、虫等动物均神圣且不可侵犯。 这一方面是直接保护了野生动物, 另一方面则为野生动物提供了安全的栖息地,保证了物种的多样性。

藏文化中对某些动物的禁食文化对动物多样性的保护有很重要的作用。 除上述提及的龙种动物外,多足且长相怪异的虾、蟹、贝在藏文化中被认为是不洁净的虫豸而遭严禁食用, 否则会招致疾病;再者是禁忌食圆蹄类和有爪的动物,如马、骡、驴、狗、猫以及野生动物中的狼、藏野驴、狐、豹、熊、鹰、雀、鸦、兔、獭等。据载,吐蕃早期王室成员就禁止食用青蛙,因为“琴萨勒杰王妃是龙女,偶然间看到青蛙食物后,心生疑念,顿生赖病,后郁郁而亡”。[18]秃鹫是空行母的化身,因为在天葬中会将人的灵魂带入天堂而被誉为神鸟。 据说最初由天狗将人的亡体引入天国,因路途遥远,就换为秃鹰来运尸体[19];鹰为天神之使者,但如有鹰落于帐篷顶部,则是凶兆。

牧民对家畜的保护也体现在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 如在保护马匹上有谚语云“上坡不骑不是马,下坡骑马不是人”。母牛第一次挤奶,必须由女主人亲自来挤。牛羊群中的头牛、头羊、神牛、神羊只有女主人才能接触它们等。

(三)民规律令

民规律令是保护动物多样性最为直接的手段。汉文化中,先秦时期的先民们就注重以法令来保护动物的多样性。 如大禹制定禹禁曰:“夏三月川泽不网罟,以成鱼鳖之长。 ”[20]《礼记》载:“孟春之月,无毁巢,无杀幼虫、幼兽、飞鸟、无猎无卵。仲春之月,不竭川泽,不漉陂池,不焚山林。 ”[21]当时的法规极为严格,据载“先时者杀无赦,不逮时者杀无赦”。[22]秦汉时的《秦律》是保护动物的最重要的律法,其中明令禁止不能捕捉幼鸟和幼兽,不能掏取鸟蛋,禁止在水中投毒杀鱼鳖,更不能以陷阱和网罟捕捉野兽。 如《秦律·田律》载:“不夏月,无敢夜草为灰,无取生荔、麛卵彀……毒鱼鳖,置阱网。 ”[23]禁令期间,百姓家的狗如果追赶野兽,人们则会将狗杀死。 汉元康三年(公元前63年),汉宣帝颁布了我国历史上首个保护鸟类的法令: 春夏鸟类孵卵期间不许打鸟,亦不可毁巢掏卵。唐朝有法令规定:“凡郊司神坛、五岳名山,樵采、刍牧皆有禁,距壝三十步外得耕种,春夏不伐木。京兆、河南府三百里内,正月、五月、九月禁弋猎。 ”[24]汉族社会对动物多样性保护的思想深受朝廷颁布的禁令的影响。

藏族先民在动物保护方面有各部落实施的部落法规和政教首脑颁布的律法。 如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的囊谦千户部落规定: 狩猎者,“其所获猎物及枪支、 绳套等一律没收并施以鞭笞或者罚款。 ”[25]四川省理塘县的茂亚土司规定:“部落管辖之地禁猎。违者杀公鹿1 只则罚100 个藏洋,母鹿则50 藏洋;野猪、岩羊1 只罚10 藏洋;獐、狐每只罚30 藏洋;水獭每只罚20 藏洋。 ”[26]当然,“部落允许有组织有计划的狩猎活动, 但坚决禁止个人滥杀野生动物”。[27]涉藏地区素有猎取狼和狐的习惯,主要是为了保护牛羊,且喜以狐皮为制作帽子的重要材料, 但一向只猎杀成年个体而几乎不伤害幼体。另外,尚有涉及整个涉藏地区的动物保护律法。如1505年时任法王的赤坚参索朗贝桑波在颁布的法令中写道:“尔等尊卑何人, 都有要遵照原有规定,对土地、水草、山岭等不可有任何争议,严禁猎取。 ”[28]噶玛·登窘旺波颁发的《十六法》中规定:“从正月十五的神变节到十月间为封山和封川期。 ”[29]五世达赖喇嘛制定的《十三法》中也规定:“使除野狼外的鱼、 水獭等在自己的栖息地自由自在地生活。 ”[30]其中尚有明确保护动物的规定并附相应的惩罚方式。 曲麻莱巴干乡附近的夏日寺规定:“寺院附近,不准鸣枪打猎。 ”这些律法中还将人分为三六九等, 其中的屠夫是最低的下下等级,如若这类人被人杀害而提起诉讼,其命价仅为一根草绳。

(四)道德劝化

道德上的约束、劝说、教化主要是以讲道理、做对比、 讲故事的形式来阻止人们伤害动物的行为,是动物保护律法的主要补充形式。汉文化中对人们捕杀动物的行为主要是由一些社会精英人士通过编纂书籍的方式对其进行说教, 规劝人们要与自然万物和谐相处, 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而不从长远角度考虑。如“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 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 谷与鱼鳖不可胜食, 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 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31]“竭泽而渔,明年无复得鱼之利。 焚薮而田,明年无复得兽之利。 ”[32]唐朝诗人白居易所做《鸟》一诗中的“劝君莫打枝头鸟,子在巢中望母归”历来是规劝人们保护、爱护动物的佳句。宋初,朝廷用“粉壁诏书”的办法来宣传、教育人们要保护动物, 即将朝廷所拟诏书中关于动物保护的重点法令写在墙面上,要让每家每户都知晓。

藏文化中,家喻户晓的《格萨尔王传》中的《地狱救妻篇》 就是一则规劝人们不要伤害动物的劝词,其中说道:“地狱吏卒持利器,无数男女灵魂遭痛击,死去活来不忍睹,如此要重复几百次。 皆因世间动刀枪,无故射杀野兽原野中,投石击碎巢中卵,设套山林捕鹿虎,驱犬围猎草中兔,河湖投毒伤鱼蛙。”[33]另外,汉藏民间尚有大量动物报恩、动物复仇等的传说故事, 对教化人们爱护动物有很大的影响。 如汉文化中里革断罟的故事就很出名。其中说,春秋时期的鲁宣公于禁渔期到泗水捕鱼,大夫里革闻之,匆忙跑到泗水,夺过宣公的渔网并将其撕毁, 还指责鲁宣公违反了先人留下的保护动物的规定。鲁宣公也是贤明之君,听后自知理亏, 命人将已毁的渔网带回宫中并放在醒目的地方以时刻提醒自己不能再违禁令,并“使有司藏之,使吾无忘谂。师存侍曰:‘藏罟不如置里革于侧之不忘也’。 ”[34]

(五)宗教文化制约

汉藏社会中受宗教影响而形成的诸多保护和爱护动物的生态文化, 对调和人与动物之间乃至人与人的关系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在历史上, 早期的汉藏社会中都有以动物乃至人作为陪葬品的文化,这是人皆尽知的事。汉文化中亦有屠狗祭风之俗。 如“以疈辜祭四方百物。(郑玄注:‘疈为罢。郑司农云……罢辜,披磔牲以祭,若今时磔狗,祭以止风。 ’)”[35]有些统治阶级骄奢淫逸, 以大量的动物生命为代价来供自己娱乐。如公元606年,隋炀帝巡游后从江都返回洛阳时改走陆路,为彰显皇威,竟命全国州县征收骨、牙、角、羽毛、皮草等一切可做饰器的物品来装扮仪仗。当时,“朝命夕办,百姓求捕,网罟遍地,水陆禽兽殆尽,犹不能给……”[36]这种毁灭性的捕猎行为严重破坏了动物的多样性。

藏族先民“尤其是吐蕃时期确有动物殉葬制度。 他们认为生前相伴的动物仍旧是死亡后的伙伴”。[37]再者,“苯教每年秋举行神祭活动,届时杀三千牦牛、绵羊和山羊并将一千头活的雌性牦牛、绵羊等进行肢解,以其血肉来献祭;春季举行鹿祭即将母鹿肢解后以其血肉祭祀; 人生病要屠杀一到三千头牲畜进行除病献祭; 人死后也要杀牲畜来祭祀,以慰藉挡道的鬼神。 ”[38]“同时,通过献祭动物的物帮才能通过死人世界中的艰难险阻,到达九重天上去享天国之乐。 ”[39]另外,藏族先民亦有杀牲盟誓之俗。如“赞普与其臣岁一小盟,用羊、犬、猴为牲;三岁一大盟,夜肴诸坛,用人、马、牛、闾为牲。凡牲必折足列肠陈于前,使巫告神曰:‘逾盟者有如牲。 ’”[40]

佛教传入后,其中的“慈悲为怀”“因果报应”“众生平等”等论深入汉藏民众之心,认为世间万物皆有因果联系,应多行善事。这对汉藏人民改变陋习、保护动物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首先是改变了往昔以人和动物为殉的习俗, 还结束了藏文化中的血亲复仇,改用赔命价。 其次,每月的初一、十五、三十是吉日,要食素且禁止杀生。

汉文化深受儒、释、道影响,逐步改变了一些屠杀野生动物的陋习进而形成了一系列的促进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生态思想。 如儒家主张将“仁爱” 贯穿于一言一行中, 对人对物都要有仁爱之心。在动物保护方面,孔子提出“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41]意思为不用多钩的渔具钓鱼,不射杀在巢的幼鸟。 庄子主张的仁爱之心的思想则指涉的内容更为宽广,认为“爱人利物之谓仁”。[42]人不仅要对人有仁爱之心, 还要对天地万物都要施以爱心。唐代陆贽云:“地力之生物有大数,人力之成物有大限。 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则常足,取之无度,用之不节,则常不足。 ”[43]道教经典之《太平经》中亦有与佛教相同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教义主张。

藏族苯教经典《符言释难》中将“虎、豹、熊、豺、狼、猞猁、狐狸等皆列为神”。[44]而且认为羚羊、盘羊、岩羊等都是高山之精灵。如吐蕃人“其俗,重鬼右巫,事羱羝为大神”。[45]另外,这些动物还是“人灵魂的寄存物”。[46]

藏文化中放生的习俗也是保护动物的一种措施。家养放生的动物不可宰杀,但其所生的后代依旧为人所用,这就保证了本种群的存续。放生的动物,可以挤奶但不能宰食或者贩卖,要任凭其自然死亡。这其实也是为野外食肉动物提供了食物,保障了更多动物的生存, 从而也相应地保护了大自然固有的食物链。每年藏历四月十五是放生节,而动物被放生的原因主要有家人生病或老人去世,亦有为行善消灾或忏悔罪过而放生, 放生的数量无具体的规定。

藏文化中庞大的神山圣水体系, 从客观上也保护了动物的多样性。 藏文化中将涉藏地区众多的山、河、湖视为神山和圣水,并因此而产生了众多禁忌和规定来保护这些山、水中动物的繁衍。如藏文化中的神山、圣水有:岗仁波齐、梅里雪山、阿尼玛卿、尕朵觉悟等。它们又被认为是雪山四大名山之宗; 玉树藏族自治州曲麻莱县秋智乡格玛村内就分布着色吾冉热钦森山(又称羌热扎古邦山,涉藏地区八大念青之一)、昂热琼雪贡古山(涉藏地区三大贡古之一,贡古意为秃鹫的头)、雅拉赛嘉三座神山,它们既是该地的保护神又紧密融入整个涉藏地区的神山系统之中;“羊卓雍措为藏族的魂命湖,此湖若干涸,所有雪域众生将遭灭顶之灾”[47];青海湖是蓝色之海,“其中央的海心山,因为居住着龙王菩萨而极为特殊, 是众成就者争相前去的静修宝地”[48]等。 重要的是围绕这些神山、圣水还有一系列的禁忌。如在神山的禁忌方面:严禁在神山上挖掘、采集、砍伐、狩猎甚至喧闹;禁止伤害神山上的任何生物; 禁止将污秽之物带至神山且禁止将神山上的任何东西带到家中, 违者将带来冰雹或会惨遭横祸。对圣湖的禁忌方面:禁止在湖(河、泉)中以及岸边丢弃污秽物或随意大小便;严禁开挖湖水或人为引流;严禁捕捞湖、河中的鱼、蛙等物。这些禁忌虽带有明显的万物有灵思想,但在客观上保护了涉藏地区的青山绿水, 为青藏高原上的动物保留了栖息地, 促进了我国生物多样性的发展。汉文化中亦有对名山大川、宗教圣地等的保护,也同样促进了野生动物的生存和繁衍。

三、汉藏生态文化中的动物保护伦理

生态伦理是指人类对待自然的行为规范和态度准则,虽属心理范畴,但它是影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决定性因素。 汉藏文化中动物保护的生态文化多种多样,呈现出不同的类型,虽有相似的保护措施,抑或不同的保护目的,但从当今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角度而言, 两种文化中蕴含的动物保护思想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有异曲同工之妙。汉藏文化中形成的敬畏自然、善待生命、和谐共生等共性的动物保护伦理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文化动力。

敬畏自然的根本是摆正人类在自然界的位置。 敬畏自然是人类认识自然界的过程中存在的崇敬和畏惧的心理情感, 是人类经历了对自然由畏惧到崇敬的认识过程, 也是人类在漫长的生产生活与自然界的互动中得出的宝贵经验。所以,敬畏自然的生态伦理直接决定着人类与动物的关系。 汉藏文化中的动物崇拜文化即是人们将自然的敬畏内化于心的表现。两种文化中,都将大型猛兽赋予灵性且神圣不可侵犯,使人产生敬畏之情。而将一些性情平和之物赋予人性, 让人产生崇敬之情, 其本质是体现自然界的神圣而不可战胜的特性。 人类就应该意识到自己在万物中的渺小地位。 汉藏文化中的对天、地发誓以及汉文化中“举头三尺有神明”的思想就是敬畏自然的最好体现,这为动物多样性的保护奠定了文化心理基础。

善待生命这一理念在汉藏文化中都有很深的思想基础, 尤其是在对待各种动物的过程中更是表现得淋漓尽致。 这与上述各种宗教所提倡的思想并非不无关系, 但是汉藏文化中的善待生命伦理, 更多的是看到了动物所表现出的与人相似的秉性,甚至是高于人类德行的某种品格。吉物偏好就是人站在动物的角度去审视自身的过程, 其本质是为了寻求架构动物与人之间平等的桥梁,而这种桥梁则正是人与动物共有的种种品行。 只因有了共性,善待动物便成为汉藏人民的共同心理。反过来,因为善待动物,人的品行则得以强化和提升。

和谐共生的生态伦理是汉藏人民在与动物长期的互动中付出大量的牺牲和代价而得出的历史经验, 也是新时代我国处理人与自然万物关系的新型生态观。 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49]2020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五次全会提出,“推动绿色发展,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我国在2021年世界环境日(6月5日)中的主题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022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一书中系统阐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伦理是当代处理人类和自然关系的最佳选择。 汉藏文化中与动物和谐共生的生态伦理是承前启后的时代精神, 它既有站在人类发展的角度去审视动物存续的高度, 也有站在动物的角度来规整人类德行的广度, 既要从动物界获取人类更好生存的物质能量,又要保证动物种群的繁衍生息,其归宿和落脚点是达到两者的共存、共生和共赢。纵观历史,汉藏文化中的民规律令、道德规劝皆为追求人类社会和动物界的和谐共生,因为对其不断追求所以便上升为一种哲学理论。 因此,和谐共生从伦理到理论的转变是汉藏生态文化正确定位人与动物关系的沉淀,也将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理论指导。

结 语

动物多样性保护是生物多样性建设的最主要内容,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目标,更是建立人与动物生命共同体的重要举措。在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开幕式中, 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杀鸡取卵、 竭泽而渔的发展方式走到了尽头, 顺应自然、 保护生态的绿色发展昭示着未来。 ”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五次峰会第一阶段会议中的讲话中说:“中方呼吁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 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交流和合作。”但是当前的情况是许多动物惨遭捕杀甚至到了濒临灭绝的地步,非法狩猎、交易野生动物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然而,纵观汉藏动物保护的生态文化, 可以获得许多保护动物多样性的经验和教训并以资借鉴。第一,动物保护的思想延续至今, 而且我国各民族中都存在相应的文化类型和生态伦理, 这就说明动物多样性保护为一项系统性的工程, 要牢牢以和谐共生为中心而不可偏离;第二,动物多样性下降等生态问题的显现和解决并非一朝一夕而能为之,这是一项长期且不可松懈的工作,但凡懈怠,人类就会成为自然界中的孤家寡人;第三,将动物多样性保护上升为一项文化事业,把敬畏自然、善待生命的生态伦理内化为全民参与的驱动力;第四,动物多样性保护还需要健全的法律为坚实的后盾,即能充分吸收各民族传统文化中的合理成分, 健全法律法规,依法办事,加大处罚力度,保证动物多样性延续不断。 第五,我国国土面积辽阔,西北地区乃至整个青藏高原地区更是地广人稀。所以,在生物多样性建设中单靠政府的主导力量是不够的,要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的作用,而群众参与的基础和天然的优势就是与生俱来的动物保护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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