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木林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社区发展现状及对策

2022-05-13 05:02刘松柏曾恒崔继法覃垚鑫
湖北林业科技 2022年2期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发展对策

刘松柏 曾恒 崔继法 覃垚鑫

摘要:对湖北木林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及保护区社区发展现状进行介绍,对木林子保护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在此基础上,针对性地提出保护区社区发展对策,探索自然保护区社区保护与发展协调统一的管理机制。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S759.9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1004-3020(2022)02-0071-04

Community development statu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Mulinzi

National Nature Reserve in Hubei Province

Liu Songbai Zeng Heng Cui Jifa Qin Yaoxin

Abstract: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natural environment and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community development of Mulinzi National Nature Reserve in Hubei Province,and makes a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the specific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development of Mulinzi National Nature Reserve. On this basis,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for the community development of the nature reserve,and explores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of the coordination and unity of the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nature reserve community.

Key words:Natural Reserve;community  comanagement;development strategy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6月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1]。作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基础,自然保护区过去在自然保护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新政策出台,也面临更多的发展机遇与挑战[2]。

绝大多数自然保护区都存在一个长期困扰的问题:自然保护区管理与社区发展之间存在巨大矛盾。这种矛盾具体表现为法律法规对资源强制性保护,限制保护区社区居民对资源的利用,使居民失去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进而减少甚至失去发展机会。

木林子自然保护区始建于1983年,1988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自然保护区,成为湖北省首批省级自然保护区之一,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木林子自然保护区成立以来,实行严格管理,由于对保护区社区居民利益考虑不足,导致保护区在社区管理上出现诸多问题。基于此,探究木林子保护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旨在推进木林子保护区保护与发展的协调统一。

1保护区概况

1.1自然环境

湖北木林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处武陵山余脉,位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的北部,地处东经109°59′30″~110°17′58″,北纬29°55′59″~30°10′47″,海拔610.0~2 095.8 m,总面积20 838 hm2,其中核心区面积7 634 hm2,占36.63%;缓冲区面积5 621 hm2,占26.98%;试验区面积7 583 hm2,占36.39%[3]。

木林子自然保护区是中国西部高山到东南丘陵、平原的过渡性地带,也是中国温带向亚热带过渡的典型地带。保护区地处中国种子植物三大特有现象中心之一的“川东—鄂西特有现象中心”的核心地带[4],独特的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孕育出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在此保存大量孑遗、古老、珍稀植物,是中国最有战略意义的生物资源基因库之一,具有极高的保护和科研价值。该区域内森林覆盖率高达94.38%,在调节气候、保持水土和涵养水源等方面发挥巨大的生态作用[3]。

1.2社会经济状况

木林子保护区涉及3镇2乡27个行政村及木林子国有林场和云蒙山国有林区,总面积占鹤峰县国土总面积的7.27%。调查显示,保护区社区现有居民3 649户,11 646人(表1)。社区人口主要由苗族、土家族、蒙古族和汉族组成,少数民族占人口总数70%以上。

据2020年社区调查显示,木林子保护区社区人均耕地面积0.15 hm2,山林面积1.39 hm2。社区林地中共有国家级、省级、县级公益林11 604.53 hm2,公益林面积占比达72%;退耕还林面积达386.2 hm2。农户主要经济来源为种植业、养殖业及劳务输出,其中劳务输出收入占总收入75%以上。社区主要经济作物为茶叶、药材、食用菌、箬叶、玉米Zea mays、土豆Solanum tuberosum、红薯Ipomoea batatas等,养殖品种主要为猪、鸡、牛、羊等,属于典型山区农业经济。

2保护区社区发展存在的问题

2.1社区基础设施落后

地区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基础设施。近年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投入部分资金用于社区发展,但投资见效较慢,目前保护区社区基础设施依旧严重不足,主要表现在:①社区交通条件差,道路硬化率较低,绝大多数入户路为砂石、泥土路面,有的仅满足行人和小型农用车通行,遭遇雨雪天气时,严重影响社区居民出行;②社区办学条件较差,缺乏师资力量和教学基础设施,不利于社区教育事业长久发展;③社区医疗服务水平有限,无法满足居民医疗健康方面的需求。

2.2社区居民收入渠道少

木林子保护区社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社区居民平均家庭经济收入只相当于其他乡镇农村居民家庭经济收入的65%左右,主要问题为缺少支柱性产业,居民缺少收入渠道。保护区内耕地主要为碎片化分布的林中空地,光照不足,加之保护区内野生动物破坏,粮食作物产量有限,仅满足居民饮食需求。保护区内大部分山林被划为公益林,禁止采伐,导致农户缺少收入来源,收入偏低。社区居民除较低的国家公益林补助、微薄的农业收入和家庭养殖收入外,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为劳务输出。

2.3社区劳动力外流严重

木林子保护区社区劳动力外流现象严重,外出人口占比达43%(表2),且多为青壮年劳动力,使得社区“空心户”现象愈加严重。造成保护区社区青壮年劳动力外流的主要原因有:山林划归保护区管理后,林木采伐、采药等被禁止,减少了居民收入;居民对山林资源的利用受限,而补偿机制不完善,仅靠微薄的公益林补助无法满足居民美好生活的需求;外出务工或经商的居民起到发家致富的示范作用,引领更多的居民走出山区,谋求新的出路。

劳动力外流给现阶段社区管理造成一些问题:一是大量青壮年外出就业后,社区内“老弱妇孺”的人口结构不利于集体经济的发展,引发大量留守儿童、夫妻长年分居、社区治安不稳定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二是随外出人口增多,社区耕地闲置、房屋破败现象愈加严重,不仅影响社区面貌,还造成大量土地资源的浪费。

3保护区管理与社区发展之间的问题

3.1管理机制不顺畅

保护区是在高度行政指令下建立的,与社区经济发展联系不紧密,社区居民的支持和参与度较低。缺少有效的组织和协调,社区居民的难题与诉求缺少反映渠道,面对大量的社区问题,无力解决;缺乏有效的机制以发挥合理利用资源的功能,保护区、社区、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矛盾冲突多于协调与合作。

3.2生态保护与社区发展之间矛盾突出

木林子保护区基础设施落后已成为制约社区发展的最大障碍,入户路的建设更是短板。近年来,保护区管理局不断收到来自社区村委会,甚至乡镇人民政府关于新增、加宽、硬化社区道路的请示,更有州人大代表提出保护区修路难等问题。木林子保护区有大量居民分布在缓冲区及核心区,但依照《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规定,在自然保护区所划分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严禁任何不利于生态保护的资源开发及建设等活动,对于公路、卫生医疗、农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等也受到极大限制[5]。因此,社区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愈发突出,保护区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亟需建立推动社区发展同时兼顾生态保护的平衡发展机制。

3.3生态补偿机制不健全

自然保护区承担“生态屏障”的重要作用,将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由于相关规定以及地理条件限制,木林子保护区社区居民无法发展大规模种植养殖产业以及开采林木资源,传统农林产业的受限加之缺乏其它收入渠道,愈加难以满足社区居民美好生活的需求。

木林子保护区成立后,加大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严禁居民猎杀保护区内的野生动物。在以往的社区调查中,不少居民反映农田经常遭受野生动物的破坏,对玉米、红薯、土豆等作物的产量造成较大影响。而对于野生动物毁坏农作物的现象,保护区缺少相应机制补偿社区居民损失,导致社区居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容易引起居民对野生动物的矛盾,甚至引发偷猎、捕杀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利于保护区生态保护工作开展。

4保护区社区发展对策

4.1深入推进社区共管模式

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是指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社区居民共同参与保护区保护管理方案的决策、实施和评估[68],社区共管的主要目标是实现保护区生态保护与社区可持续发展的协调统一。传统封闭式的保护区管理模式,使社区居民被排斥在管理及利益主体之外,客观上将居民置于保护区管理的对立面。与传统的管理模式相比,社区共管更强调居民的参与度与自主意识。深入推进保护区社区共管。将保护区管理机构同社区管理机构并行,使保护区社区居民积极参与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在制订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以及开展基本建设等方面,照顾社区利益,有利于保护区和社区的共同发展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

(1)由县政府联合发改、林业、文化旅游、财政、交通、木林子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及各乡镇等共建木林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委员会[5],制定相应的章程,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出台社区共管管理办法及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强保护区与其他单位的联系,形成多边共管的管理格局,统一协调处理社区发展所遇到的各种问题。通过社区共管委员会积极争取支持社区发展的项目资金,经过多方科学评估,在保证保护区生态环境不受大影响前提下,尽可能满足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发展的需求。

(2)聘任村支书和村主任担任森林资源监管员[10],聘任社区居民担任保护区巡护员,按月发放工资,全部交纳“五险”并将其纳入职工社保范畴,提升社区居民参与保护区管理的积极性与责任感。同時,由保护区管理局做好监管员及巡护员技能培训以及考核工作,明确其职责,确保其工作有效开展。

(3)生态移民。木林子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居民人数占到保护区居民总数的54.7%,且居民分布较为分散,对保护区的管理造成了较大压力。由保护区社区共管委员会统一规划,鼓励核心区及缓冲区居民进行生态移民,搬迁到保护区实验区或保护区外城镇。给予相关政策及资金支持,对居民搬迁后的生活提供相应保障,通过优先聘任巡护员、产业扶持等政策,提供就业岗位,增加其收入渠道。通过生态移民,降低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人口密度,更有利于自然生态的保护。

(4)针对保护区人口外流情况,由保护区社区共管委员会统筹协调,鼓励一批有条件的居民搬迁到城镇,对其给予适度补偿,避免“空心户”的产生造成对资源的浪费。同时,提供相应政策及资金支持,鼓励一批优秀青年返回保护区发展产业,带领保护区社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5)根据保护区社区实际情况发展生态农业,由社区共管委员会牵头成立专业合作社,对接相关科研院所,有针对性地为社区居民提供种植业、养殖业、电商等技术培训,提供相关技术支撑。鼓励并指导居民合理利用公益林开展中药材、食用菌林下种植,发展中蜂产业等,利用有限的农田开展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保证产品质量。充会发挥木林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品牌优势和平台,提升农副产品附加值和知名度,打造木林子生态产品统一品牌,搭建并完善景区销售点、线上销售商城等平台,多渠道拓展保护区农副产品销售,解决社区居民对于发展产业的后顾之忧,提升居民收入。

(6)充分利用保护区自然生态资源,在不影响生态环境前提下,持续完善旅游基础设施以及旅游服务,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深化开展自然风光观赏、自然观察、青少年生态研学、观鸟旅游、乡村文化旅游等多种新型生态旅游形式,鼓励社区居民开办具有当地特色的农家乐,做好保护区生态旅游品牌塑造及推广,吸引更多游客,带动当地住宿、餐饮以及农副产品等消费。

4.2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保护区社区发展存在的最大问题在于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在过去,法律法规对自然资源进行强制性保护,但忽视保护区社区居民的利益,居民利益受损而得不到相应补偿,激化矛盾带来保护区管理上各种问题。

实行生态补偿从法理上体现社会公平正义[10],也为保障社区居民利益提供新的途径和手段。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由保护区社区共管委员会制定并执行国家生态补偿政策,建立健全符合本地区的生态补偿制度,积极向政府及社会企业等争取相关资金,针对退耕还林、生态移民、天然林停伐等保护措施,提高相关居民的公益林补偿,增设生态移民补偿、能源补偿等多种补偿形式。针对野生动物破坏农作物等现象,推进“野生动物肇事险”全覆盖,减少居民损失。

4.3推动生态价值转化

推动保护区社区发展相关政策的制定与落实,资金缺乏是重要的限制因素之一。对于保护区社区未来发展,在继续坚持生态保护的同时,应重点探究生态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的有效途径。木林子保护区拥有巨大的生态价值,开展生态旅游、生态农业是已有的生态价值转化途径,应持续完善已有转化途径,提升其转化效率,创造更多经济价值,推动保护区社区可持续发展。随着国家“双碳战略”的推进,森林生态系统在改善大气环境、涵养水源、调节气候等方面的生态价值受到更多关注。木林子保护区应加强国家相关政策研究,科学规划保护区生态系统固碳等生态价值评估工作。随着国内“碳市场”建立并不断完善,生态价值的转化途径将进一步拓展,推动生态价值充分转化,将为保护区创造大量收益,为保护区社区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进而促进社区居民生态理念全面提升。

5结语

推动木林子保护区社区发展,其根本在于协调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二者并非完全对立。在新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双碳战略等政策背景下,保护区发展迎来更多机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的必然要求,保护区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保护区实际情况和社区发展需求,科学调整管理机制,推进共管模式,通过多种形式将保护成果转化为发展动力,实现保护与发展的相互促进和良性循环,建设成生态优良、社区繁荣、居民幸福的新时代自然保护区。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EB/OL].(2019626)[2019814].http://wwwgovcn/zhengce/201906/26/content_54034

97.htm

[2]刘瑛,蒲云海,郝涛,等.湖北省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现状、问题分析和对策建议[J].湖北林业科技,2021,50(1):6367,90.

[3]葛继稳,胡鸿兴,李博,等.湖北木林子自然保护区森林生物多样性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4]应俊生,张玉龙.中国种子植物特有属[M].北京:科学出版,1994.

[5]石慧书,刘惠芬,何兴东.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模式探索与实践[J].天津农学院学报,2021,28(1):7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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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张黎敏,周晓雷,李萍.甘肃省自然保护区管理现状及社区共管研究[J].甘肃林业科技,2012,37(4):5155.

[8]李品德.論云南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机制的建立[J].林业调查规划,2006(1):237240.

[9]宋志勇,召玉龙,张忠员,等.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实践与思考[J].林业调查规划,2020,45(6):6973,112.

[10]付励强,立言伍叶,程鲲.四川马边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社区生态扶贫策略探析[J].四川林业科技,2018,39(4):115120.

(责任编辑:唐岚)

作者介绍:刘松柏(1969~),男,工程师,研究方向为自然保护区管理。

覃垚鑫为通讯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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