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人民群众收入的初始变迁*
——基于1949 年至1956 年统计数据的分析

2022-05-17 08:37师吉金
观察与思考 2022年4期
关键词:平均工资生产力职工

师吉金

提 要:人民群众的收入是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的保障,也是国家富强的重要体现。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的收入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使人民群众的收入有了大幅度提高。在城市,无论是全民所有制还是集体所有制,各年的工资总额都在不断增长;在农村,经过土地改革和发展生产,农民的收入也有了明显增加。通过这一时期人民群众收入的增加,得出的主要启示是:要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建立先进的社会制度,关心人民群众的利益,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人民群众的收入是其生活水平提高的保障,也是国家富强的体现。新中国成立时,国家的经济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甚至也落后于亚洲许多国家,人民群众的收入很少。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要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收入,改善人民的生活。这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经过不懈的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研究这一问题,总结其中的经验,可以使我们更加充分地认识党的领导的重要性,更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科学论断。

一、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

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将迅速恢复和发展生产作为重要工作,比较迅速地改变当时的经济崩溃的烂摊子。随后进行的各项工作,也都注意人民群众收入的增加、生活水平的提高。这一举措取得了成效。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到“一五”计划结束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49年的99.5 元增加到1957 年的254 元,年均实际增长9.1%。从与中国近现代历史中人民群众的收入对比看,这一时期人民群众可支配的收入还是比较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城镇职工基本上依靠工资生活。因此,职工工资是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体现。首先,我们来分析国民经济各部门工资总额(见表1)。

表1 1952—1956 年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工资总额 单位:亿元

表1 表明,无论是全民所有制还是集体所有制部门,各年的工资总额都在不断增长。全民所有制经济部门,工资总额1956 年比1952 年增加了69 亿元,增长了102%。集体所有制经济各部门,工资总额1956 年比1952 年增加了21.3 亿元,增长了26.6 倍。工资总额的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工人收入的状况。当然,这还要考虑到工人人数增长的状况,考虑到家庭人口增长的状况。

其次,我们来分析国民经济各部门两种所有制职工的平均工资状况。如果说表1 中的工资总额可以从一个角度说明城镇居民收入增加情况、但由于工人数量的增减还不能完全说明这一情况的话,那么国民经济各部门职工平均工资则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弥补这一点。下面两种所有制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化就说明了这一点(见表2)。

表2 1952—1956 年国民经济各部门两种所有制职工平均工资(单位:元)

从两种所有制的平均工资看,1956 年比1952 年增加了156 元,增加了35%。从全民所有制职工的平均工资看,1956 年比1952 年增加了164 元,增长了36.8%。从城镇集体所有制的工资看,1956年比1952 年增长199 元,增长了57.2%。两种所有制的平均工资,如果以1952 年为100 的话,各年的货币工资和实际工资实际数字有变化(见表3)。

表3 1952—1956 年职工平均工资及指数

在这里,我们也要注意实际工资的增长和货币工资的增长有一定的差距问题。1953 年的差距为5.4%,1954 年差距为7.2%,1955 年差距为7.6%,1956 年的差距为8.6%。虽然有差距,但职工的实际工资还是在不断增长,1956 年比1952 年仍增加26.5%。在“一五”计划时期,“五年里货币平均工资每年增长7.4%,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平均工资每年增长5.4%”。这是一个不算小的幅度。

再来看全民所有制各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情况(见表4)。

表4 历年全民所有制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单位:元)

当时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有差异,各年度增长幅度也不尽相同,但除个别行业的个别年份(城市公用事业的1955 年、1956 年)有所降低外,职工的工资都是增加的。

还有一个问题也应考虑到,这一时段,全国工人的数量在不断增加,下表已经说明了这一点(见表5)。

表5 1952—1956 年各种所有制职工状况(单位:万人)

从职工总数看,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1956 年比1952 年增加了843 万人。同期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增加531 万人。职工人数的增加和职工工资的增加,也就标志着每户平均总收入的增加。当然,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如前所述,还需要考虑到每户人口增加的问题。和收入直接相关联的是居民的消费水平。在正常情况下,收入增加了,消费水平才会提高。反过来说,从消费水平的变化也可以看出收入情况。1952—1956 年全国居民消费水平及指数列表如下(见表6)。

表6 1952—1956 年全国城镇居民消费水平及指数

这一时期,全国居民的消费水平是逐年增加的,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指数也能反映出逐渐增加的状况(见表6)。这从一个角度说明了收入的增长情况。

在研究城镇居民收入问题中,还应该注意到,在城镇职工中,还有国家的保险。这是职工收入以外的又影响其生活的因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32 条规定:“人民政府应按照各地各行业情况规定最低工资。逐步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截至1950 年底,全国享受劳动保险的人数已达140 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经过讨论、修改,政务院于1951 年2 月26 日正式颁布实施。1953 年1 月2 日,经政务院政务会议通过,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若干修正的决定》,同时公布了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 月26 日,劳动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截至1952 年3 月,在百人以上的工矿企业中享受劳动保险的人数增加到260 多万人,连同职工的家属计算在内,约有1000 万人。根据1951 年第三季度不完全的统计,实行劳动保险的公私营企业共支出劳动保险费用1648 亿元,其中支付疾病保险费用609 亿元,占总支出的36.9%,享受这种待遇的职工有1179989 人。生育费支付了109 亿元,占6.6%,享受这种待遇的女工有44341 人。养老费支付19 亿元,占1.2%,享受这种待遇的人数是6193 人。伤残费支付59 亿,占3.6%,享受这种待遇的人数是38119 人。非因工死亡费支付了39 亿元,占2.4%,享受这种待遇的人数是1639 人。举办集体劳动保险事业支付了804 亿元,占49%。享受以上各项待遇的职工及其家属共约130 万人。

为了顺利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有关部门又颁布了一些相关文件。如:《关于劳动保险登记手续的规定》《劳动保险登记卡片表式及说明的通知》《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劳动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草案》等等,并建立了劳动保险组织。

截至1953 年底,全国有4400 多个企业实行《保险条例》,比1952 年增长11.6%;职工420 万人,比1952 年增长39.0%。另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4300 多个单位签订集体劳动保险合同,职工70 多万人。截至1956 年底,全国实行《保险条例》的职工达到1600 万人,比1953 年增加近4 倍;签订集体劳动保险合同的职工有700 万人,比1953 年增加10 倍。享受保险待遇的职工数,相当于当年国营、公私合营、私营企业职工总数的94%。

严格说来,保险并不属于收入的范围,但从保险的功能看,的确在某种程度上解除了被保险人的后顾之忧。所以,这也影响着干部和职工以及他们家庭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这方面的效果和收入是一致的。

二、农民收入的增加

与城镇职工比,农民的收入比较复杂。因为农民依靠土地,受自然状况的影响更大。同时,这一时期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对农民的收入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但是,这一时期总的情况是,农民的收入还是有了一定的增长。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到“一五”计划结束时,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49 年的44 元增加到1957 年的73 元,年均实际增长3.5%。“1956 年,农村居民人均从集体得到的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2.4%;农村居民人均家庭经营净收入占比为23.3%。”但是在1949 年至1956 年,农民的收入无法像职工和干部那样,用工资计算出来。

农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得益于中国共产党发动和领导的土地改革。道理不难说清楚,中国农民的最大追求,就是土地和生产资料。这已经被几千年的历史所证明。农民分得的土地和生产资料,本身就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基础;而土地改革,使广大农民翻身做主人,拥有了自己的土地,又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这必然会增加农民的收入。

中共中央在决定新区土改运动时就曾预料:“土地改革使农民从封建剥削和封建压迫下解放出来,自由的农民在自由的土地上耕作,生产热忱一定空前高涨,农业生产将会有显著的增加,农民生活也将有显著的改善。”土地与农民的合理配置,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业生产力。

究竟农民在土改运动中获得了多大的经济利益?时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的邓子恢说:在整个土地改革过程中,没收了地主阶级约7 万万亩(约合4700 万公顷)的土地和大批的耕畜、农具、房屋、粮食,分给了约3 万万无地少地的农民和缺少这些生产资料的农民。据华东、中南、西北、西南晚解放区的不完全统计,在1950 年到1953 年的土地改革运动中,除土地外共没收了地主阶级耕畜296 万余头,农具3944 万余件,房屋3795 万余间,粮食100 多亿斤(合500 多万公吨)。时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副秘书长的廖鲁言基本估计也大致如此。廖鲁言认为,土地改革中获得经济利益的农民约占农业人口的60 — 70%,全国得利农民连老解放区在内约3 亿人,约有7 亿亩土地分给了农民。在土地改革以前,农民为耕种这7 亿亩土地,每年给地主交纳的地租即达3000 万吨以上的粮食,现在已经不再交租了。土地改革大大地促进了整个农业生产的迅速恢复与发展,保证了全国人民粮食的需要量,增产了工业原料作物。农民的购买力也迅速提高了。1951 年全国人民的购买力较之1950 年即增加25%左右。从几种日用必需品的销售看:纱由1951 年较之1950 年增加10%,纸烟增加14%,火柴增加20%,糖增加44%,煤油增加47%,茶叶增加70%。这可看出广大农民群众在土地改革后购买力增长的趋势。

上述数据是土地改革中农民直接分得的成果。土地改革后,至于农民在获得土地和生产资料基础上增加的收益,则较难精确地统计出来。但可以从其他的途径来说明这一问题。“如果农民收入指数以1952 年为100 的话,1953 年为106.9,1954 年为110.7,1955 年为120.7,1956 年为124.3。”从农民购买力和消费的情况看,1957 年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目前我国农民大体上有百分之二十到三十过着略有积余的生活;有百分之六十左右过着有吃有穿的生活;有百分之十到十五过着少吃少穿的生活,这类人还需要国家和农业合作社的帮助。全国平均起来,每个农民一年的农业生产净收入,大约有七十元左右,合到每个农户一年的收入大约有三百元左右。”“1950 年全国农民的购买力是八十一亿元,1956 年上升到一百九十一亿元,比1950 年增长了百分之一百三十六。”

再看看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居民的支出情况(见表7)。

表7 1952—1956 年全国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及指数

从居民消费水平看,一是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低于全国居民消费水平;二是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呈增长态势,1956 年比1952 年增长了28.7%,增长水平高于全国居民的水平。

以上是全国的总体情况,已经从不同的角度说明了农民收入的增加情况。为了进一步说明问题,再举几个地区农民收入变化的情况来说明。

据1952 年财政部对河北、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湖南、湖北、江西、甘肃9 省14 个县15个乡村485 户农民收支情况的调查,平均每人总收入为1180 斤原粮,其中农业收入为974 斤,副业及其他收入为206 斤;平均每人支出为1106 斤,其中政府各项负担支出为148 斤,生活费用为739斤,生产投资为157 斤,其他支出为62 斤;平均每人剩余原粮为74 斤。

辽宁等6 省的工农收入情况比较显示,农民家庭每个家庭成员全年的全部收入:辽宁省,1952 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89.2 元,比1949 年增长了68.9%。在山东,1957 年农民纯收入为71.47 元,比1952 年提高18.8%。在河北,农民纯收入由1952 年的75.9 元增加到1957 年的96.3 元。在黑龙江,“一五”计划期间农村居民收入提高了39.28%。辽宁省1955 年为207 元,1956 年为241 元;河北省1955 年为114 元,1956 年为95 元;江苏省1955 年为136 元,1956 年为107 元;湖北省1955年为90 元,1956 年为113 元;四川省1955 年为76 元,1956 年为88 元;陕西省1955 年为105 元,1956 年为119 元。而吉林省的统计显示,农民的人均收入1952 年为82 元,1955 年为77 元,1956年为76 元。1955 年、1956 年收入的减少也是由于农业歉收。这说明农民的收入和职工相比,是不稳定的。职工的工资是由国家规定的,而农民的收入主要来自土地种植,自然条件的优劣、地理位置的好坏,都会成为影响农民收入的因素。但无论如何,农民的生活是逐步向好的方面发展的。

在浙江,农民的购买力1952 年比1950 年增加了72%。1951 年,“东北农民的生活也普遍得到改善,已有百分之七十左右过着中农的生活,购买力比上年度提高百分之三十七”。在东北的辽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由1952 年的114 元增加到1957 年的157 元。增长了43 元,增长百分比为37.7%。在广东,1952 年全省农民平均每人的社会商品购买力为37 元,1953 年增加到50 元。“一五”计划期间,人均年收入164 元。1957 年和1952 年相比,全省农民人均粮食消费量增长了11.7%,猪肉、鱼肉的消费量增长38.9%,糖的消费量增长了31.2%,棉布消费量增长了30%。

三、大力增加人民群众收入的现实启示

新中国成立初期,广大人民群众收入不断增加,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长,人民齐赞:“翻身不忘共产党,幸福不忘毛主席。”新旧社会的鲜明对比,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坚定了广大人民群众紧跟共产党走的决心和信心,有力地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这给我们多方面的启示。

第一,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就对这一问题有明确的阐述。1944 年3 月,毛泽东就说过:“妨碍生产力发展的旧政治、旧军事力量不取消,生产力就不能解放,经济就不能发展。因此,第一个任务就是打倒妨碍生产力发展的旧政治、旧军事,而我们搞政治、军事仅仅是为着解放生产力。”“最根本的问题是生产力向上发展的问题。”这就把革命和解放生产力的关系说清楚了。在党的七大上,毛泽东提出了著名的生产力标准。

新中国成立初期,针对经济发展的现状,中国共产党对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更加重视。土地改革、合理调整工商业、实现工业化等举措,无不与生产力密切相关。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6年,是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比较迅速的时期。工业方面,工业总产值1949 年为140 亿元,1950 年为191 亿元,1951 年为264 亿元,1952 年为349 亿元,1953 年为450 亿元,1954 年为515 亿元,1955年为534 亿元,1956 年为642 亿元。如果以1952 年指数为100 的话,则1949 年为40.1,1950年为54.7,1951 年为75.6,1953 年为128.9,1954 年为147.6,1955 年为153,1956 年为186.8。工业总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迅速增加。1949 年工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30%,1950年占33.2%,1951 年占38.6%,1952 年占43.1%,1953 年占49.6%,1954 年占49.1%,1955 年占48.2%,1956 年占51.3%。到了1956 年,工业总产值已经在工农业总产值中占了半数以上。农业方面,农业总产值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按1952 年不变价格计算,农业总产值1949 年为326 亿元,1950 年为384 亿元,1951 年为420 亿元,1952 年为484 亿元,1953 年为499 亿元,1954 年为516亿元,1955 年为555 亿元,1956 年为604 亿元。如果以1949 年的指数为100 的话,那么1950 年为117.8,1951 年为128.8,1952 年为148.5,1953 年为153,1954 年为158.2,1955 年为170.3,1956年为185.3。生产力的发展,为人民群众收入的增长奠定了最为重要的基础。

第二,建立先进的社会制度。先进的社会制度是社会发展进步、人民收入增加的根本制度保障。新中国,先进的社会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写在自己的旗帜上的。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历史进程中的理论与实践,为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创造了条件。新中国成立后,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条件更加完备。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我们党逐步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教育制度,等等。在这一过程中,新的社会制度对生产力的发展起着促进作用,使人民成为社会的主人。生产力的大幅发展,又促进了人民群众收入的增加。正如刘少奇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指出的,“国家权力一旦掌握在有组织有领导的人民手里,便能发挥无敌的力量,使人民从悲惨的生活中解放出来,使我们的国家有飞跃的进步,使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得到改善”。

第三,党和政府切实关心人民群众的利益。任何一个政党或政治团体,要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必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中国共产党一直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人民群众的利益有多方面的内容,如经济利益、政治利益、社会利益,等等。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不懈努力,就是实现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具体到人民群众的生活,毛泽东强调:“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他还具体讲到,“解决群众的穿衣问题,吃饭问题,住房问题,柴米油盐问题,疾病卫生问题,婚姻问题”。新中国成立初期,党提出的共产党员的八项标准包括:“一切党员必须把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即党的利益,摆在自己私人的利益之上,党员的私人利益必须服从人民的即党的公共利益。”党的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因此,必须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地和不断地改善人民的生活状况。”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坚信党的根基在人民、党的力量在人民,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把为人民造福事业推向前进”,“带领人民创造幸福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第四,坚持党的领导。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前述的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建立先进的社会制度、关心人民的利益等,都与党的领导密切相关。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在这一时期制定并带领人民实行了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才使新中国成立时百废待兴的局面得以改变,人民群众的收入得以不断增加,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得以逐步改善。因此,务必牢记,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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