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农信机构财务绩效的影响研究

2022-05-30 02:06张正平黄帆帆
东方论坛 2022年3期
关键词:农信联社普惠

张正平 黄帆帆

1.北京工商大学 经济学院,北京 100048;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抚州市分行,江西 抚州 344700

一、引 言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在金融业的广泛结合应用,数字普惠金融得到迅速发展并向农村地区扩展①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我们将交叉使用互联网金融、数字普惠金融、金融科技等概念,不做严格区分;本文中的数字普惠金融侧重的是以蚂蚁金服等为代表的新兴数字金融机构及其业务,由此可以考察来自农信机构外部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带来的影响。。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2022年3月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则进一步强调要“有序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互联网理财用户近1.7亿,网络支付用户高达8.5亿;截至2021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10.32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3.0%。迅猛发展的金融科技正冲击着传统银行业现有的竞争格局,并在业务竞争、产品研发及客群维护等方面对银行绩效形成巨大的挑战。②封思贤、郭仁静:《数字普惠金融、银行竞争与银行效率》,《改革》2019年第11期。那么,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会降低农信机构的财务绩效吗?该如何减缓这种不利影响?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不仅有助于农信机构财务绩效的提升,也有利于推动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高质量发展。

从文献来看,有关数字普惠金融与农信机构财务绩效关系的研究主要围绕两个方面展开。一是农信机构财务绩效的影响因素。研究主要集中于资产规模、内部治理结构、管理水平和人力资本结构、非利息收入、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金融发展水平和农业发展状况等方面。①李婧、朱承亮、郑世林:《不良贷款约束下的农村信用社绩效——来自陕西省8市86个县(区)的证据》,《中国农村经济》2015年第11期;刘丹、张兵:《股权结构与农村商业银行二元绩效研究》,《农业经济问题》2018年第2期;李敬、陈澍:《农信社运行绩效与影响因素:西部地区311个样本》,《改革》 2012年第8期;王俊芹、宗义湘、赵邦宏:《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绩效评价及影响因素分析——以河北省为例》,《农业技术经济》2010年第6期。此外,一些文献还关注了省联社干预对农信机构绩效的影响,但观点不一。例如,董玄等认为,地方政府通过省联社对农信社进行管理后,农信社的经营绩效得到大幅提升;省联社模式降低了农村金融机构整体的服务成本,有利于地方政府调集资源服务“三农”、实现正向激励。②董玄、孟庆国、周立:《混合型组织治理:政府控制权视角——基于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的多案例研究》,《公共管理学报》2018年第4期;钱水土、陈鑫云:《新形势下农村信用社风险控制策略研究》,《农业经济问题》2015年第2期;曹军新、唐天伟、谢元态:《省联社改革模式研究:次优的丧失与更优的选择——基于机制设计理论的扩展框架》,《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8年第3期。而王文莉和赵芸认为,省联社行业管理与县级机构法人治理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增加了省联社的管理成本,降低了农信社的管理绩效。③王文莉、赵芸:《农村信用社内部公司治理对绩效影响的研究——以陕西省调研数据为例》,《宏观经济研究》2014年第8期。张正平等发现,省联社干预在提高农信机构涉农贷款和小微贷款规模的同时降低了农信机构的财务绩效。④张正平、夏海、毛学峰:《省联社干预对农信机构信贷行为和盈利能力的影响——基于省联社官网信息的文本分析与实证检验》,《中国农村经济》2020年第9期。二是数字普惠金融对商业银行财务绩效的影响。Bunea等发现,互联网金融与传统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造成商业银行资金成本的压力,冲击银行现存的盈利模式;申创和刘笑天证实,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技术外溢效应造成的正面作用小于竞争效应造成的负面作用,使得商业银行的财务绩效显著降低;张晨和董晓君指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商业银行出现了绩效下滑的趋势;顾海峰和闫君发现,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有一定的冲击效应;封思贤和郭仁静证实,数字普惠金融通过竞争降低银行的利润效率,且对银行效率的影响因银行异质性而有所差异。⑤Bunea S., Kogan B., Stolin D., "Banks versus fintech: at last, it's official", Journal of Financial Transformation, 2016, 44(10), pp. 1-25;申创、刘笑天:《互联网金融、市场势力与商业银行绩效》,《当代经济科学》2017年第5期;张晨、董晓君:《绿色信贷对银行绩效的动态影响——兼论互联网金融的调节效应》,《金融经济学研究》2018年第6期;顾海峰、闫君:《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盈利:冲击抑或助推——基于盈利能力与盈利结构的双重视角》,《当代经济科学》2019年第4期;封思贤、郭仁静:《数字普惠金融、银行竞争与银行效率》,《改革》2019年第11期。值得注意的是,仅有少量文献关注了数字金融对农信机构绩效的影响。例如,张正平和江千舟发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水平越高,农信机构的财务绩效越差;张正平和黄帆帆证实,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降低了农信机构的社会绩效,且在东部地区影响更大。⑥张正平、江千舟:《互联网金融发展、市场竞争与农村金融机构绩效》,《农业经济问题》2018年第2期;张正平、黄帆帆:《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影响农信机构的社会绩效吗?——基于2014—2018年非平衡面板数据的实证检验》,《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

上述文献为我们理解数字普惠金融对农信机构绩效的影响奠定了基础,但这些研究仍存在一些不足。首先,现有文献多以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等规模较大的银行为研究对象考察数字普惠金融的影响,鲜有针对农信机构这类中小银行的实证研究。其次,现有文献多聚焦于数字普惠金融是否影响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或财务绩效,但对金融机构应对数字普惠金融竞争压力的行为(例如拓展新业务)及其产生的影响关注不多。最后,现有文献研究了数字普惠金融与金融机构的竞争互动及其影响,却很少考虑来自外部的某种干预力量可能产生的影响。这些不足为本文的创新提供了机会:(1)本文以农信机构为研究对象,实证检验了数字普惠金融对农信机构财务绩效的影响,丰富了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和农信机构绩效问题的研究范围;(2)本文从业务竞争和省联社干预的角度出发,考察了业务多元化及省联社干预在数字普惠金融影响农信机构财务绩效中的调节作用。

二、理论分析与假说提出

(一)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及其各个维度对农信机构财务绩效的影响

数字金融的发展会降低商业银行的财务绩效得到了不少文献的证实。①申创、刘笑天:《互联网金融、市场势力与商业银行绩效》,《当代经济科学》2017年第5期;顾海峰、闫君:《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盈利:冲击抑或助推——基于盈利能力与盈利结构的双重视角》,《当代经济科学》2019年第4期。在农村地区,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同样会恶化农信机构的财务绩效:首先,数字普惠金融通过其技术优势拥有更强的触达客户的能力,其特有的“长尾效应”打破了传统银行业的“二八定律”。②Ozili P K., "Impact of digital finance on financial inclusion and stability", Borsa Istanbul Review, 2018, 18(4), pp.329-340.由于农信机构的客户基数小又主要服务于“三农”及小微领域,其客户来源与数字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接近,因此更容易受到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冲击。其次,金融科技的发展加剧了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竞争。Gomber等发现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的小额存贷业务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降低了商业银行小额贷款的发放规模。③Gomber P., Kauffman R. J., Parker C., et al., "On the fintech revolution: interpreting the forces of innovation, disruption, and transformation in financial services", Journal of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s, 2018, 35(1),pp.220-265.何婧等及刘俊杰等的研究显示,互联网信贷与传统银行信贷存在竞争关系。④何婧、田雅群、刘甜、李庆海:《互联网金融离农户有多远——欠发达地区农户互联网金融排斥及影响因素分析》,《财贸经济》2017年第11期;刘俊杰、李超伟、韩思敏、张龙耀:《农村电商发展与农户数字信贷行为——来自江苏“淘宝村”的微观证据》,《中国农村经济》2020年第11期。再次,互联网金融所产生的技术溢出效应远远低于其带来的替代效应。⑤申创、刘笑天:《互联网金融、市场势力与商业银行绩效》,《当代经济科学》2017年第5期。在竞争压力下,中小银行由于盈利水平较低、资源禀赋较差及金融科技人才缺失,往往很难对金融科技造成的业务侵蚀进行有效反应。⑥李向前、贺卓异:《金融科技发展对商业银行影响研究》,《现代经济探讨》2021年第2期。事实上,农信机构仍处于数字化发展的初期,电子化是其主要表现形式。⑦张正平、刘云华:《电子化影响农村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吗——基于M构造理论的实证研究》,《财贸经济》2020年第6期。最后,农信机构的风控模式相对滞后,对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带来的风险普遍缺乏处理应对的能力,加之农信社改制遗留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影响其经营效率的提升。⑧韦群生:《农村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识别存在问题及对策》,《农业经济》2019年第9期;黄益平、王敏、傅秋子、张皓星:《以市场化、产业化和数字化策略重构中国的农村金融》,《国际经济评论》2018年第3期。

申创和刘笑天发现,市场势力越弱的商业银行受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冲击越强,这与邱晗等得出的“规模越大的银行受到金融科技的冲击越小”的结论一致。①申创、刘笑天:《互联网金融、市场势力与商业银行绩效》,《当代经济科学》2017年第5期;邱晗、黄益平、纪洋:《金融科技对传统银行行为的影响——基于互联网理财的视角》,《金融研究》2018年第11期。由此推测,农信机构更容易遭受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不利影响。值得注意的是,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是多维度的,既可以体现为交易账户数的增加或是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深化,也可以体现为金融服务的便利化和成本的降低。②郭峰、王靖一等:《测度中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指数编制与空间特征》,《经济学(季刊)》2020年第4期。从逻辑上看,数字普惠金融覆盖广度的增加,如一个地区使用支付宝等电子账户的人群增加,可能抢占农信机构的客户,减少其市场份额;使用深度的增加则表明,在线支付、信贷、投资等数字金融服务的使用者对其依赖程度增强了,甚至改变其储蓄、支付、借贷等习惯,从而分流农信机构的客户。而数字化程度的提高有助于缓解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信贷约束和排斥效应,有助于弱势人群获得更加便捷的数字金融服务。③黄倩、李政、熊德平:《数字普惠金融的减贫效应及其传导机制》,《改革》2019年第11期。简言之,数字普惠金融覆盖广度的增加、使用深度的提升、数字化程度的加强均会对农信机构财务绩效产生不利的影响。据此,本文提出假说1:

H1: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及其各个维度对农信机构的财务绩效均有负向影响。

(二)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农信机构财务绩效的地区异质性影响

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距等原因,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不同地区农信机构财务绩效的影响可能有很大的区别。首先,东部地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更为迅速。北京大学数字金融中心发布的报告显示,2018年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得分最高的是上海市(377.73),得分最低的是青海省(263.12),两者分数相差114.61,东部和中西部地区间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差异可见一斑。其次,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市场发育完全,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更加充分,农信机构为了追求利润而忽视弱势的“长尾客户”,这使得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东部地区农信机构在贷款利率、业务拓展及客户维护等方面产生的竞争效应更强。④何婧、何广文:《农村商业银行股权结构与其经营风险、经营绩效关系研究》,《农业经济问题》2015年第12期。最后,中西部地区不仅在金融市场环境、人才吸引力及数字基础设施等方面处于不利地位,而且在观念上也更为落后,存在着更为严重的金融排斥,对传统农信机构接纳程度较高,而对新兴的数字金融短期内难以理解和接受,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及其对农信机构的冲击。⑤粟芳、方蕾:《中国农村金融排斥的区域差异:供给不足还是需求不足?——银行、保险和互联网金融的比较分析》,《管理世界》2016年第9期。据此,本文提出假说2:

H2:相对于中西部地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东部地区农信机构财务绩效的负向影响更强。

(三)业务多元化对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影响农信机构财务绩效的调节作用

已有不少文献证实,业务多元化尤其是非利息收入的发展对商业银行财务绩效有重要的影响。例如,黄国妍证实,收入多元化程度提升能够显著改善银行绩效,稳定银行收益,改善商业银行风险调整回报,降低银行破产风险。⑥黄国妍:《中国商业银行收入结构多元化能够分散银行风险吗?》,《金融经济学研究》2015年第6期。陈一洪发现,城商行非利息收入占比及多元化收入指数与经营绩效之间存在显著的线性正相关关系,城商行通过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拓宽收入渠道,降低了盈利水平对存贷利差的依赖。⑦陈一洪:《非利息收入与城市商业银行经营绩效》,《金融论坛》2015年第1期。Williams证实,多元化经营有助于扩大银行机构的盈利范围,提升其盈利能力和经营绩效。①Williams B., "The impact of non-interest income on bank risk in Australia", 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 2016, 73(6),pp.16-37.申创和赵胜民发现,在我国银行业当前的竞争状况下,非利息收入与银行收益显著正相关。②申创、赵胜民:《市场竞争度、非利息收入对银行收益的影响研究》,《南开经济研究》2018年第1期。

毫无疑问,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也给农信机构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农信机构可通过推进业务多元化、提高非利息收入应对挑战。首先,基于非利息业务的收入多元化,在占用资本较少的情况下即可开展业务,提高了资本的利用率,改善了资金结构而且能降低资金错配风险。詹欢证实,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可以为农村商业银行提供稳定的多元化收益。③詹欢:《非利息收入对中国农村商业银行绩效的影响——基于35家银行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会计之友》2017年第14期。其次,农信机构研发多元化的金融产品、提供更加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有助于其实现规模效应和范围经济。李志辉和李梦雨发现,涉足不同的金融领域、创新多元化的金融产品有助于商业银行分散风险。④李志辉、李梦雨:《我国商业银行多元化经营与绩效的关系——基于50家商业银行2005—2012年的面板数据分析》,《南开经济研究》2014年第1期。最后,农信机构可借助自有的推广平台及掌握的用户信息,不断研发新的符合用户需求的理财产品,并通过互联网平台向用户销售,使得用户足不出户便可以进行投资、理财等金融活动,从而增强其与数字金融平台竞争的能力。因此,农信机构提高其业务多元化水平,有助于降低数字普惠金融对其绩效的不利影响。据此,本文提出假说3:

H3:农信机构业务多元化水平越高,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其财务绩效的负向作用越弱。

(四)省联社干预对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影响农信机构财务绩效的调节作用

省联社作为一种过渡性的制度安排,在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⑤曹军新、唐天伟、谢元态:《省联社改革模式研究:次优的丧失与更优的选择——基于机制设计理论的扩展框架》,《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8年第3期。然而,在省联社模式下,由于省联社在农信机构的人事任命、经营策略、支农政策等方面有极大话语权,势必对农信机构的业务和绩效产生影响。一方面,省联社可以帮助农信机构降低经营成本和风险。例如,钱水土和陈鑫云认为,省联社模式降低了农村金融机构整体的服务成本;谢宏和李鹏提出,省联社的干预有利于农信机构获取技术知识,得到比其他商业银行更坚强有力的税收支持政策和更灵活有效的监管措施;张瑞怀等发现,省联社管理在有效引导农信社扩大业务规模的同时,能有效控制总成本收入比和降低不良贷款水平。⑥钱水土、陈鑫云:《新形势下农村信用社风险控制策略研究》,《农业经济问题》2015年第2期;谢宏、李鹏:《金融监管与公司治理视角下的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研究》,《农业经济问题》2019年第2期;张瑞怀、孙涌等:《省联社管理及其对农信社效率提升的影响:理论与实证研究》,《农村金融研究》2020年第7期。另一方面,省联社可能影响农信机构的经营绩效。例如,董玄等指出,地方政府通过省联社对农信社进行管理后,农信社的盈利和支农绩效得到有效提升;张正平等发现,省联社干预有助于农信机构提高经营水平、增强其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能力。⑦董玄、孟庆国、周立:《混合型组织治理:政府控制权视角——基于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的多案例研究》,《公共管理学报》2018年第4期;张正平、夏海、毛学峰:《省联社干预对农信机构信贷行为和盈利能力的影响——基于省联社官网信息的文本分析与实证检验》,《中国农村经济》2020年第9期。值得注意的是,省联社拥有丰富的服务经验、具备整合多方资源的能力、搭建了相对完善的服务平台,有助于农信机构解决数字化转型中的痛点,应对数字普惠金融冲击。⑧张正平、王子源:《省联社在农信机构数字化转型中的作用》,《农村金融研究》2020年第4期。由此推测,省联社干预可能缓解数字普惠金融对农信机构财务绩效的不利影响。据此,本文提出假说4:

H4:省联社干预降低了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农信机构财务绩效的不利影响。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本文手工搜集整理了我国213家农信机构2014—2018年的相关财务数据,数据来源于农信机构披露的年度报告、省联社和各农信机构官网、各省市历年统计年鉴及统计公报。为了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和结果的可信性,进行了如下筛选:(1)去除当年高管存在变更的数据;(2)剔除统计期间改制重组的农信机构;(3)剔除相关样本数据异常的农信机构,最终得到334个回归样本。另外,数字普惠金融的数据来源于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和蚂蚁金服共同编制的“数字普惠金融指数”,该指数利用蚂蚁金服数以亿计的交易账户底层数据,从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和数字化程度三个维度进行构建,共包含了33个具体指标。

(二)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

财务绩效是指农信机构在盈利性目标下维持自身可持续经营的能力。由于农商行、农信社等样本农信机构大多未上市,且大部分农商行改组完成时间较短,无法对其市场价值进行准确评判,所以不宜将托宾Q值作为农信机构财务绩效的代理变量。ROA是农信机构净利润与总资产的比率,能更有效地反映农信机构的经营成果和发展水平,据此,本文采用ROA衡量农信机构的财务绩效。①李维安、曹廷求:《股权结构、治理机制与城市银行绩效——来自山东、河南两省的调查证据》,《经济研究》2004年第12期。同时,由于净资产收益率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使用ROA衡量所产生的会计偏差,因此在稳健性检验时将ROE作为农信机构财务绩效的代理变量。②李广子、曾刚:《股份制还是股份合作制——对农村金融机构绩效的比较分析》,《财贸经济》2013年第9期。

2.解释变量

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是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水平(DIFI),参考邱晗等的做法,采用农信机构所在县、市的数字普惠金融指数衡量。进一步地,借鉴易行健和周利的做法,本文还按照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指数的构成分类,检验了数字普惠金融的覆盖广度(CB)、使用深度(UD)和数字化程度(DD)对农信机构财务绩效的影响。③邱晗、黄益平、纪洋:《金融科技对传统银行行为的影响——基于互联网理财的视角》,《金融研究》2018年第11期;易行健、周利:《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是否显著影响了居民消费——来自中国家庭的微观证据》,《金融研究》2018年第11期。

3.控制变量

参考相关文献,本文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引入了多个控制变量:宏观控制变量包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微观控制变量包括反映农信机构的规模、公司治理等微观特征的变量。④张正平、夏海、毛学峰:《省联社干预对农信机构信贷行为和盈利能力的影响——基于省联社官网信息的文本分析与实证检验》,《中国农村经济》2020年第9期;申创、刘笑天:《互联网金融、市场势力与商业银行绩效》,《当代经济科学》2017年第5期;郭妍、韩庆潇:《盈利水平、支农服务与风险控制——农商行规模调整的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金融研究》2019年第4期。

4.调节变量

由于政策限制,我国商业银行并不直接生产其他产业的产品,而以提供各种金融性商品为主,因此银行业务多元化主要是指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相关业务比重的高低。所以,本文选取非利息收入占比来反映农信机构业务多元化水平(NII),非利息收入主要由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投资收益、汇兑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保险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组成。①周月书、韩乔:《农村商业银行股权结构、信贷行为与经营绩效——以江苏省为例》,《中国农村观察》2016年第1期。

由于数字普惠金融对农信机构财务绩效的冲击更多是体现在业务竞争层面,而省联社对农信机构的干预则主要体现在业务指导方面,因此,本文借鉴张正平等研究思路,采用“省联社业务关注指数”作为“省联社干预水平”的代理变量②具体做法为:先运用LDA模型对省联社官网发布的新闻动态进行文本分析,提取四个与省联社及农信机构金融业务相关的主题,然后按照文本主题的概率分布分别构建省联社涉农贷款关注指数、省联社小微贷款关注指数、省联社信贷风险关注指数及省联社扶贫贷款关注指数,最后运用熵权法加权合成得到总的省联社业务关注指数。详见张正平等:《省联社干预对农信机构信贷行为和盈利能力的影响——基于省联社官网信息的文本分析与实证检验》,《中国农村经济》2020年第9期。。综上,本文所选变量的定义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定义

注:数字普惠金融覆盖广度用账户覆盖率衡量,具体由每万人拥有支付宝账号数量、支付宝绑卡用户比例、平均每个支付宝账号绑定银行卡数等三个指标构成;使用深度由实际使用数字金融服务的情况(包括支付、信贷、保险、投资等服务)衡量,包括实际使用总量指标(每万支付宝用户数中使用这些服务的人数等)和使用活跃度指标(人均交易笔数、人均交易金额等)两个方面的指标;数字化程度从移动化、实惠化、信用化和便利化四个方面衡量,具体由移动支付笔数占比、小微经营者平均贷款利率、花呗支付笔数占比、用户二维码支付的笔数占比等指标构成,见郭峰等。③郭峰、王靖一、王芳、孔涛、张勋、程志云:《测度中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指数编制与空间特征》,《经济学(季刊)》2020年第4期。

(三)模型设定

为验证假说1和假说2,借鉴刘丹和张兵的实证模型①刘丹、张兵:《股权结构与农村商业银行二元绩效研究》,《农业经济问题》2018年第2期。,构建如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

式(1)中, 是反映农信机构财务绩效的指标, 代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 代表宏观、微观层面的控制变量; 是随机干扰项,衡量不可观测的因素。

为验证假说3和假说4,借鉴温忠麟等的模型设定思路,在式(1)的基础上分别引入业务多元化和省联社干预调节变量、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与调节变量的交互项从而得到以下新的模型,分别考察业务多元化、省联社干预在数字普惠金融影响农信机构财务绩效关系中的调节作用。②温忠麟、侯杰泰、张雷:《调节效应与中介效应的比较和应用》,《心理学报》2005年第2期。

(四)描述性统计

表2报告了样本中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由表2可知,ROA的最大值为2.62%,最小值为0.01%,标准差为0.4673,表明各家农信机构的财务绩效差异较大;核心解释变量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的均值为109.9428,标准差为26.6476,说明各地区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水平不一。此外,各控制变量及其他变量的变化均较大。

表2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四、实证检验及结果分析

(一)基准回归

本文非平衡面板数据的时间长度小于面板个体数,趋势性的影响较小,属于短而宽的面板数据,因此不需要进行单位根检验。对变量的相关性检验结果表明,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均不大于0.5,因此不存在影响估计结果的多重共线性问题。在回归中,可能存在由于反向因果关系或测量误差导致的内生性问题,从而影响估计结果的可靠性。一方面,财务绩效的提升有助于农信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农信机构在金融市场的竞争力,从而影响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即农信机构财务绩效也可能对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产生影响(反向因果关系)。另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的测量本身也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为消除内生性,本文在回归中引入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滞后项作为解释变量,采用广义矩估计方法(GMM)对式(1)进行回归。GMM方法从矩条件出发,构建包含参数的方差,不需要对变量的分布进行假定,也不需要知道随机干扰项的分布信息,可以有效解决内生性问题。①白俊红、刘宇英:《对外直接投资能否改善中国的资源错配》,《中国工业经济》2018年第1期。

表3报告了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农信机构财务绩效影响的GMM回归结果。列(1)数字普惠金融的系数显著为负,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显著降低了农信机构的财务绩效。可能的原因是,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抢占了农信机构在信贷市场或中间业务上的市场份额,使得农信机构收入减少,从而降低其财务绩效。需要说明的是,表3的回归中GDP的系数为显著的负值,表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对农信机构财务绩效有负向的影响,可能的原因是,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区,银行业竞争越激烈,农信机构获得好的财务绩效变得更加困难了,这与孟令余对商业银行的实证研究结论是一致的。②孟令余:《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绩效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金融与经济》2013年第2期。

为考察不同维度的数字普惠金融对农信机构财务绩效的影响,我们依次将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下的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和数字化程度等二级指标作为解释变量加入到模型中,回归结果见表3列(2)、列(3)、列(4)。回归结果表明,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及数字化程度对农信机构绩效均具有负向影响,但显著性不同。具体而言,使用深度和数字化程度对农信机构的财务绩效均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覆盖广度的系数为负值但并不显著。其可能的原因是,覆盖广度增加表明该地区每万人拥有支付宝账号数量、支付宝绑卡用户比例增加了,但是,即使农户等弱势群体拥有农信机构之外更加便捷的支付宝账户,支付业务对农信机构财务绩效的影响却很小。而使用深度加大表明使用支付、信贷、保险、投资等数字金融服务人数和人均交易笔数等指标所代表的实际使用数字金融服务情况的改善,数字化程度提高意味着移动支付笔数占比、小微经营者平均贷款利率等指标所代表的金融服务移动化、实惠化、信用化和便利化的改善。这些数字金融服务无疑对农信机构形成了强大的竞争压力,从而不利于农信机构财务绩效的改善。由此,假说1得到了支持。

表3 基准回归

(二)地区异质性分析

由于不同地区在经济金融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基础设施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数字普惠金融对农信机构财务绩效的影响很可能存在地区异质性。为此,本文将农信机构按照地理位置划分为东部、中西部地区两个样本组,然后进行分组回归。为了验证两组之间是否存在地区异质性,我们进行了组间差异系数检验,结果显示,两个组的差异在统计意义上是显著的(见表4中的P值)。表4列(1)、列(2)分别为东部、中西部地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影响农信机构财务绩效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东部地区农信机构财务绩效的影响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为负,而对中西部地区农信机构财务绩效的影响不显著。可能的原因是,相对于中西部地区较为严重的金融排斥,东部地区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更加迅速,对农信机构在贷款利率、业务拓展及客户维护等方面产生的竞争效应更强,这显著地降低了农信机构的财务绩效。由此,假说2得到了支持。

表4 地区异质性分析

(三)稳健性分析

1.替换被解释变量

为验证回归结果的稳健性,本文借鉴吕学梁和程歌的研究方法,用农信机构的净资产收益率(ROE)替换总资产收益率(ROA)作为被解释变量,然后运用GMM方法进行回归。①吕学梁、程歌:《负债水平对家庭经济脆弱性的影响》,《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表5列(1)为总样本的回归结果,表5列(2)为剔除了已经上市的农信机构所构建的分样本的回归结果②截至2019年初,样本中已经上市的农信机构共有8家,分别是常熟银行、江阴银行、青农商行、苏农银行、无锡银行、渝农商行、张家港行和紫金银行。。由表5可知,数字普惠金融的系数仍为显著的负值,系数显著性和方向与基准回归相同,系数的大小也保持基本稳定,回归结果较为稳健。

2.调整样本量

考虑到各地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和农信机构发展水平差异较大,这种差异可能对回归结果产生一定影响,所以将机构层面的变量进行了上下1%的缩尾处理后重新进行回归,表5列(3)显示,数字普惠金融的系数仍为显著的负值,这与前文的实证结果一致,说明前文的回归结果具有稳健性。

表5 稳健性检验

五、进一步分析:业务多元化和省联社干预的调节作用

(一)业务多元化的调节效应检验

表6列(1)为在业务多元化的调节作用下数字普惠金融影响农信机构财务绩效的回归结果,列(2)为剔除了已经上市的农信机构所构建的子样本的回归结果。结果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对农信机构财务绩效的提升有显著的负向作用,这与基准回归的结果一致。业务多元化的回归系数为显著的负值,表明业务多元化对农信机构财务绩效有显著的负向作用,可能的原因是,农信机构拓展非利息业务会产生除业务成本以外的管理成本和营销成本,再加上难以在短期内获得规模收益,使得边际成本高于边际收益,造成绩效下滑。Calmès和Liu基于美国和加拿大银行业的研究也发现,短期内拓展非利息收入会加剧收益的波动性,从而抵消了多元化带来的好处,农信机构可能也是如此。①田雅群、何广文、范亚辰:《收入多元化、市场势力与农村商业银行经营绩效》,《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6期;Cames C., Liu Y. , "Financial structure change and banking income: a Canada–U.S. compariso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Markets, Institutions and Money, 2007, 19(1), pp:128-139.更重要的是,数字普惠金融与农信机构业务多元化水平交互项的系数为显著的正值,而数字普惠金融的系数为显著的负值,表明随着农信机构业务多元化水平的不断提升,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农信机构财务绩效的负向影响将逐步降低。这意味着,农信机构业务多元化水平越高,数字普惠金融降低农信机构财务绩效的作用越弱。这种结果出现的可能原因是,农信机构积极拓展非利息收入业务,增强了其市场竞争优势,扩大了收入来源,优化了收入结构,从而减弱了数字普惠金融的冲击作用。②王曼舒、刘晓芳:《商业银行收入结构对盈利能力的影响研究——基于中国14家上市银行面板数据的分析》,《南开管理评论》2013年第2期。由此,假说3得到了支持。

(二)省联社干预的调节效应检验

表6列(3)为在省联社干预的调节作用下数字普惠金融影响农信机构财务绩效的回归结果,表6列(4)为剔除了已上市农信机构后新样本下的回归结果。结果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对农信机构财务绩效的提升有显著的负向作用,这与基准回归结果一致。同时,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与省联社干预交互项的系数在至少1%的显著性水平为正,与数字普惠金融的系数相反,表明省联社干预在数字普惠金融对农信机构财务绩效的负向影响中产生了反向调节作用,即省联社干预水平越高,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降低农信机构财务绩效的作用越弱,这意味着,省联社干预对农信机构的财务绩效发挥了某种“保护作用”,帮助农信机构缓解了来自数字普惠金融的竞争压力。导致这种结果可能的原因是,省联社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服务平台,能在人力资源管理、技能培训及科技指导等方面为农信机构提供支持,帮助农信机构更好地应对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带来的冲击,提升农信机构的财务绩效。由此,假说4得到了支持。

表6 业务多元化和省联社干预的调节效应检验

六、研究结论及政策启示

基于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和我国213家农信机构的非平衡面板数据,本文运用GMM方法实证检验了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农信机构财务绩效的影响及其异质性,并进一步识别了业务多元化和省联社干预在二者关系中的调节作用。主要研究结论有: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降低了农信机构的财务绩效;数字普惠金融的使用深度和数字化程度均对农信机构财务绩效有显著的负向影响;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东部地区农信机构的财务绩效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农信机构的业务多元化水平越高,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降低农信机构财务绩效的作用越弱;省联社干预减缓了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农信机构财务绩效的不利影响。

上述结论对我国农信机构财务绩效的改进、省联社改革以及有序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均具有重要的启示:

第一,增强农信机构发展数字金融的能力。首先,农信机构要积极响应中央相关文件的号召,加大对数字技术的资金投入,努力提高自身的科技水平。其次,要推动开放银行平台和场景建设,打造线上线下整合的全渠道发展模式,提升获客活客能力,扩大金融服务范围。再次,要制定多元化的营销策略,积极拓展支付、信贷、理财等线上业务,最大化提升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最后,要加强与金融科技公司及大型商业银行的合作,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数字技术,推动自身数字金融业务的发展,推动数字普惠金融有序发展。

第二,因地制宜制定农信机构的发展战略。一方面,应结合地区特点制定业务发展战略。东部地区的农信机构面临的竞争压力更大,应尽量避免直接的竞争,在继续夯实既有业务优势的同时积极寻找客户理财等新业务增长点;中西部地区的农信机构竞争压力相对较小,应积极拓展业务种类,扩大并巩固客户群。另一方面,应结合机构特点制定数字化转型战略。东部地区农信机构实力较强,可通过业务系统的升级等方式推进自身的数字化转型;中西部地区农信机构则可以考虑依托省联社或通过某种形式的联合来统筹推进数字化转型,发展数字普惠金融。

第三,促进农信机构提升业务多元化水平。首先,农信机构应根据“三农”客户的收入特点和理财需求,设计并提供多元、质优、便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其次,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农信机构可大力发展财富管理、资产增值及资金托管等业务,拓展业务范围,优化业务结构。再次,农信机构要注意业务多元化带来的成本,可通过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化金融产品,提高运营效率,有效降低相关成本。最后,要强化业务多元化过程中的风险防控,在产品设计、营销等环节加强管理,并关注不同业务间的关联风险。

第四,有效发挥省联社“干预”的积极作用。首先,省联社要积极搭建产品研发平台,结合各省农信系统特点,推进金融科技产品的研发,为辖内农信机构提供更多的选择。其次,省联社可搭建服务共享平台,加快实现辖内农信机构间信息、资金和技术等资源的共享,打破“信息孤岛”,提升农信系统的协同能力。最后,省联社应搭建风险防控平台,在充分考虑辖内农信机构差异化特征的前提下,利用金融科技提升农信机构的风险防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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