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抄近路回家途中摔伤,物业是否担责?

2022-05-30 10:48陈鸽
妇女生活 2022年9期
关键词:窨井周强绿化带

陈鸽

读者提问:

一天晚上,周强和同学聚会归来,将车停到小区地面停车场里。下车后,因嫌停车场出口太远,他便抄近路穿过绿化带回家。在这个过程中,他踩到窨井盖摔倒,造成胳膊表皮蹭伤,脚踝骨折。事后,周强将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提出物业公司没有将绿化带内的窨井盖盖好,致其摔伤,在管理上存在过失,应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全部损失。

请问,周强抄近路回家途中摔伤,物业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方,在其服务的小区范围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采取必要并且适当的措施保障业主的安全,避免業主遇到危险。但该安全保障义务并不意味着受害人可以免除照顾自身安全的义务。

本案中,周强作为小区业主,在小区停车场出口道路可以正常通行的情况下,为了少走几步路,穿越并非正常道路的绿化带回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应当知道该行为存在风险,仍擅自通行,在主观上有过错。穿越绿化带时,他未确认周围环境是否安全,对自身的安全疏于照顾,不慎摔伤,应自行承担责任。

因窨井等地下设施多设置于道路等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一旦发生井盖丢失、损坏等现象,会对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为保障公共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8条专门规定了公共场所或道路施工致害责任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物业公司作为窨井设施的管理方,已对窨井加了盖,尽到了管理职责和安全保障义务,而周强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存在过错。

综上所述,周强无权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编辑:潘金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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