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被保安追赶时溺亡 家属索赔被驳回

2022-06-16 22:04
文萃报·周二版 2022年24期
关键词:秦某昆山物业

2020年9月的一天,苏州昆山某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接到业主求助电话,称可能有小偷试图入室行窃。两名保安立刻前往核查,刚出门卫室就看到了符合业主描述的男子,正从小区7幢方向往12幢跑,等他们追到12幢时,人已经不见了。

原来,该男子秦某被保安追赶,跳进了旁边的河中。保安在岸边多次喊其“快上来”,但秦某却从河里爬到对面的桥上。这时桥上有一个人走过,保安就指着秦某跟路人说,“那个是小偷,抓住他”!秦某一听就又跳到桥东面的河里,掙扎几下后沉入水中。物业经理丁某强马上跳入河中救人,但没有找到秦某。110和120很快赶到,秦某被从水里救出时已没了生命体征。

事件发生后,秦某的家属将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昆山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秦某的体貌特征与业主描述相似,且被保安发现后立即逃跑并未予以言语澄清。物业保安对秦某进行追赶,应属正常履职行为。秦某先于追赶人员来到河边,主动跳入河内,并未存在被告工作人员暴力逼迫使其不得不跳入河内的情形,且被告工作人员丁某强跳入河内予以了施救。此外,法院查明,从公安机关事发现场提取部分物品,结合秦某盗窃前科等事实,其具有存在重大盗窃财物的嫌疑。最终,法院驳回了秦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摘自《扬子晚报》 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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